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時間:2022-07-15 0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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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是行政事業單位一種財務管理新形式、新辦法,全程監督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對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優化經濟環境、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在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實踐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亟待從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認真研究并加以解決。
一、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的內涵及意義
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實施的前提是不改變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由核算中心對所屬各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結算、銀行賬戶、財務收支進行集中核算管理。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的對象是行政事業財政撥款單位,它以資金控制為目標,以加強財務收支監督為重點,在單位會計主體、資金所有權、財務管理權三不變的前提下,取消所有核算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由財政部門統一在銀行開設賬戶,集中辦理資金結算轉賬。所有核算單位取消原有會計和出納,只設報賬員,報賬員負責把核算單位財務收支單據傳遞至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實行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創新了財政管理機制,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設立了統一銀行賬戶,擴大了資金規模,提高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了會計人員選調培訓制度,提高了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建立會計一級核算系統,通過現代計算機網絡,鑒別原始憑證真偽、掌握各單位資金去向和評價資金使用效果,有效從機制上解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真賬假算、假賬真算、亂支濫用等問題,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發生,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
(一)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脫節
核算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會計核算業務,導致核算單位認為財務核算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把關,就不強化內部控制,單位弱化財務管理工作。會計核算中心認為內部控制是管理部門的事,應該主要將精力放在資金支出審核上。而支出審核時,會計核算中心人員對單位的財務運行過程不清楚,只能根據票據來審核,這是一種事后審核,會計核算中心人員對每一張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無法鑒別,對票據背后發生的過程和未來無法掌握,無法進行分析預測,無法實施有效監督。核算單位抱著不負管理責任的態度,認為本單位不設賬戶、沒有會計,本單位報賬員只負責傳遞單據,所以不再承擔會計責任,但報賬員實際履行了會計、出納雙重職責,核算單位內部的會計與出納之間相互牽制機制消失,對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現行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有差距
在實際操作中,現行統一的開支標準相對滯后,有的單位自行制定標準,如:來客招待、公務用車、出差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標準。各單位標準不統一,會計核算中心不好準確掌握。各單位在執行標準過程中也存在實際支出大于自行指定的開支標準,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人員很難執行制度,如果給超出規定的開支報銷入賬,就違背了財務制度,對財務失去有效監督,助長了不正之風,容易滋生腐敗。如果對超出標準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又會影響單位的工作正常開展,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左右為難。
(三)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
在集中核算實際操作中,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會計業務核算,核算單位承擔保管使用固定資產的責任,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全部由核算單位報賬員負責記賬。會計核算中心會計是外單位人員,不參與內部管理,只能根據支出票據、固定資產登記報表進行核算,而有的報賬員把資產實物賬面做得過于籠統,反映不出實物資產類別,也不能準確反映實物資產的現行狀態。有的核算單位對固定資產不定期盤點,固定資產發生購置、受贈、置換和報廢等變化,記賬員都不能及時進行賬務登記處理,導致固定資產記賬不準確、賬實不符等。會計核算中心掌握不了所核算的業務活動的來龍去脈,對業務單位的實物資產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容易造成賬實不符,資產流失。
(四)財務日常監管與單位業務相脫節
會計集中核算在實際操作中,核算單位的財政管理權和資金使用權沒有發生變化,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不參與核算單位的具體業務活動,只能在事后審核單位票據,履行會計監管職能,而審核單位票據時難以鑒別票據真偽,更難以鑒別票據背后發生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核算中心會計只能從形式上認定憑證的合法性,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入賬。在實際操作中,每張票據經過被核算單位的層層審核,到了核算中心財務賬內,僅從票面本身看,幾乎都是合法的、合規的,是符合財務管理要求的,所以核算中心審核也只是一個程序化問題,實施財務監督幾乎是走過場的問題。由于核算中心一名會計要承擔多個單位財務管理任務,同時每個單位的會計業務又很多,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無法實施嚴格的會計監督,所以只能規范賬簿和憑證表面,賬內違規和作假就不得而知。有的地方沒有把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下屬單位財務納入監管范圍,存在許多資金管理漏洞,一些單位利用這一管理漏洞往下屬單位轉移收人和支出,發生亂支亂用現象,會計監督難以到位。
(五)監督他人與他人監督相脫節
會計核算中心具有資金核算和監督職能,在監督單位財務的同時,也要積極履職,接受他人監督。有的會計核算中心沒有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沒有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的會計核算中心會計責任心不強,不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入賬,根本不判斷鑒別票據真實性、合法性;有的會計核算中心會計只擔當記賬員角色,把單位報賬員的手工記賬憑證直接錄入電腦記賬完事,更有甚者不積極履職,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監管不力。
三、改進和完善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的措施
(一)完善理論基礎,加大宣傳力度
要深入廣泛宣傳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制度和操作模式,首先明確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前提是“三不變”,會計主體仍然是原預算單位,每個預算單位都有自己的賬套,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資料獨立,與其他預算單位不相混淆。講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兩個概念,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只是把會計核算行為放在核算中心,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權仍在原核算單位。會計核算中心為核算單位提供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有助于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進一步消除預算單位負責人的疑慮,調動預算單位理財積極性。講清會計委托是《會計法》賦予會計集中核算制的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委托制度,明確會計核算中心和核算單位之間的財務委托關系,為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澄清模糊認識。
(二)廣泛調查研究,規范運作程序
現在各地雖然實行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但在機構管理上五花八門,特別是稱謂不一、機構性質不一、人員經費來源不一等等。所以財政部要規定統一的機構性質名稱、經費來源、管理方式和操作程序,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如確定為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屬于財政二級事業單位、財政供給、統一規財政部門管理,出臺統一的《會計集中核算辦法》等等。
(三)加強資金監管,規避改革風險
與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相結合,銀行之間建立電子化清算系統,實現會計核算中心銀行賬戶的“零余額”,防止地方政府挪用資金,避免財政風險。會計核算中心人員要加強票據管理,認真仔細鑒別每一張票據的真偽,大膽地對各項支出進行即時核算逐筆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報銷入賬,杜絕資金占用、挪用、超標列支等違規行為發生。防止以欺騙手段套取國有資金,防止個人非法獲取不義之財。會計業務處理過程公開、透明、陽光。
(四)轉變會計職能,提高工作效能
會計核算中心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要經常性介入單位的審計,不能只看票據不管實物,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報賬會計由報賬會計向責任會計轉化,明確報賬會計的監管責任,把報賬會計的責任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連帶一起,要求報賬會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具體而系統地反映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會計核算中心要建立嚴格的會計人員選調、培訓、考核、獎懲等制度,所有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上崗后必須加強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技能。會計核算中心必須科學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和程序,有效避免原單位領導的人為干預,使會計信息準確,有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五)完善激勵機制,營造監督環境
會計核算中心要擴大監管范圍,擴大會計集中核算的覆蓋面,減少財務監管盲區,要把二級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納入到會計核算中心,要加強單位的實物資產管理,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核實,完善內外監控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財務收支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調動核算中心會計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獎罰分明,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竭力制止亂收亂罰和亂支濫支等違法違紀行為,使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制度得以健康有序執行,有效推動黨風廉政建設。
四、結語
總之,會計核算集中化處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新形式、新辦法,對核算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實施財政監督,核算單位要消除模糊認識,積極配合,強化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中心要樹立優質服務意識,積極履行核算監督職能,完善激勵機制,盡職盡責為核算單位及時提供準確會計信息,幫助各核算單位不斷適應會計集中核算改革,保證會計集中核算這一改革得以健康順利推進,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作者:鄭人峰 王海東 單位:佳木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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