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金融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7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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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化金融管理論文

農業產業化是改造傳統農業,實現農業走上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村走上繁榮,農民走上富裕道路的必由之路。對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做好金融支持,扶持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產業化進程中有效的推動器。

所謂農業產業化經營,就是指農戶與供銷、加工服務主體的產銷協作、經營組合。伴隨著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組織發育,現在已形成了多種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模式,其主要有:公司+農戶、合作組織+農戶、批發市場+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以及一些少量的產銷一體化公司。盡管其產業化的經營模式多樣,但其參與的主體不外乎以下幾種類型:一是處于產業化中生產環節的農戶以及一些小規模農民專業戶;二是起連接生產和市場的龍頭企業,其中包括農村鄉鎮企業、農民專業大戶、城市商貿加工企業以及一些外商獨資和合資企業;三是以一些農戶為主的合作中介組織,如專業合作性的專業協會;四是集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產銷一體化公司。在產業化過程中,幾類主體在一定程度上都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問題,本文以龍頭企業為主要研究對象,來探討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動和加速農業產業化進程。

一、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的必要性

(一)農業產業化主體融資的特殊性

在我國農業產業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這些企業大都在資本運作、融資方面具有弱質性,其主要表現在內部弱質性和外部融資環境的不利性兩個方面:

農業龍頭企業融資的內在弱質性主要表現在其一些龍頭企業內部信用達不到銀行貸款的要求,自有流動資金先天不足,內部治理結構常常不規范、企業產權不清,資信等級低,從而沒有長期信用基礎,信用地位不穩固,獲取擔保貸款能力差。

農業龍頭企業外部融資環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現在銀行信貸和直接融資方面。信貸資金分配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過度傾斜,多為其它所有制經濟的龍頭企業卻得不到應有的信貸支持,對這些企業的信貸投放規模與其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極不相稱,且對農業龍頭企業貸款條件要遠遠高于大企業,限制了龍頭企業的發展。在利率政策上,對國有企業給予較多的利率優惠,而對農業龍頭企業則不實行。少數金融機構還采取一些不合規的方式,擅自或變相提高對這些企業的貸款利率。此外,這些企業單筆借款額小,筆數多,商業銀行監管難度大、風險大、交易費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間業務方面,金融部門的服務水平遠難滿足農業龍頭企業的需求,突出表現在服務的品種少,僅能提供開戶、結算、貸款等常規服務,而資信評估、理財咨詢、承兌匯票、貼現各類等特殊服務則很少,服務層次低,大多數是一些小額零散的業務,長年正常性的服務少。更為嚴重的是一些農業龍頭企業由于在大銀行貸款困難,不得不在信用社開戶,其中間業務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響了這些企業的效率。

其次,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農業龍頭企業無論是通過爭取額度直接上市,或通過股權轉讓間接上市,還是發行企業債券,都存在一定困難。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許多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曾一度忽視農業的發展,其結果是農業的停滯導致經濟增長緩慢或停滯,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帶動農業發展是十分必要的。農業產業化融資,本質上是一個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鑒于農業產業化達到重要作用和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狀況,有必要對其融資體系進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現在各國政府大都在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基礎上,不同程度地利用產業金融政策干預經濟發展。完全“財政式”的產業發展資金的解決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場化、商業化的運營機制這兩種思路都有失偏頗。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制度變遷的模型主要有兩種: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是由一群人的自發行為所引起的制度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是由政府以法規形式來實現的制度變遷。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亂,行為不規范,農業龍頭企業基礎薄弱的情況下,完全依賴誘致性制度變遷將勢必阻礙及延緩農業產業化進程,不利于我國農業發展,基于此,政府應以多種形式給農業產業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資與商業融資相結合的道路。

二、構建完善的龍頭企業金融支持體系

龍頭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系由三個子系統構成:直接融資系統,間接融資系統,信用擔保體系。其中,直接融資系統包括并購、公開上市(主板、二板)、債券、產業投資基金等四個層次;間接融資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等金融機構融資;信用擔保體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非盈利性的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盈利性的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三個層次的組織結構。

為使農業龍頭企業順利融資,這三個子系統之間和內部各層次應相互融合、互為支撐、分擔風險、共享收益。這三個子系統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以間接融資支持企業兼并收購,以信用擔保體系支撐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以金融機構為發起人、采取向社會公募或向特定對象私募的形式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通過購并或公開上市撤出,以信用擔保體系與銀行信貸相結合等等。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金融創新建立新的切實有效的融資方式,尋找能真正解決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途徑,以此推動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三、目前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支持系統的構建重心

(一)通過兼并收購服務,支持資本擴張

兼并、收購是企業實現資本擴張的一條有效途徑,也是企業融資的有效途徑,它可以使企業在資產規模、新產品開發、市場份額等諸多方面獲得突破性進展。通過對該企業的兼并、收購擁有了對該企業資產及勞動力的控制權,并通過這種控制權將被兼并、收購企業的資源與自己企業的資源形成互補和協同效應,產生1+1>2的效果,從而企業帶來整體價值的激增。農業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兼并收購其他企業擴大資本,是迅速擴大規模提高競爭力的理想選擇。

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的兼并收購市場是很不完善的,政府有必要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培育和完善中國的兼并收購市場。除了對中國股票市場上的一些上市公司實施必要的兼并收購政策以外,也應該重視數量眾多的農業龍頭企業的兼并收購,給予更寬松的市場環境,進行合理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

在農業企業采用資產重組方式擴大資本時,銀行和其他中介機構亦可給予資金或信息服務等方面支持,資金支持方式可以是多種形式,如回租租賃、抵押擔保貸款等等,信息服務包括目標公司評價、稅務、法律等方面的服務。

(二)設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是以資本市場為紐帶,以產業發展政策為引導,通過對國家亟待發展的產業,如農業、能源、交通等,實行股市融資及資本運作,以解決國家因財力有限而不能滿足的產業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的困難,促進基礎產業、高科技產業等新興產業集約成長的一種有效的金融工具。農業投資基金,如已設立的農業高科技產業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其投資目標主要是產業化鏈條上急需融資的微觀主體。

建立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可以有效的組織和引導民間投資,將城鄉分散的資金匯集起來投向農業產業化經營,通過公募或私募籌資,設立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引導全社會辦大農業。農業產業化鏈條是一條價值增值鏈,要爭取利用其投入產出利潤率高、對資本牽引力強的優勢,抓住機遇,加大農業產業化的資本運營力度,吸引大企業、民間資金、證券市場上的游資合理投向農業;設立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通過資金的有效流動,有助于龍頭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促使其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投資基金將會大量流向諸如優質種苗繁殖基地項目、各優質水產養殖項目、區域性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加工保鮮和運輸行業、農業市場信息建設等方面,這些項目將帶動農業向更廣更深的領域發展。

農業產業化中的投資基金的設立將有利于減少政府對農業方面的投入,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解決了國家投資的部分不足,同時,農業方面投資基金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稅收政策上應實行優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貸款,與此同時,還應對基金的投向進行合理約束。

(三)建立包括農業龍頭企業在內的信用擔保體系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約定以保證的方式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由提保人進行代償,承擔債務人的責任或者履行債務,它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結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為,可以排除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時擔保品不足的障礙,彌補中小企業信用的不足,改變資本供求雙方的利潤流和剩余控制權配置結構,分散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促進融資交易的發生,進而優化金融結構。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要將龍頭企業納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完善為龍頭企業服務的金融服務體系。解決農業龍頭企業貸款難、擔保難、抵押難的問題,降低部分銀行風險,提高銀行給龍頭企業的融資的積極性,關鍵是建立龍頭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應以中小企業間互助性擔保機構和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為基礎,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為轄區內包括農業龍頭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服務,開展一般再擔保和強制再擔保業務,并配合人民銀行、財政等部門,對轄區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監管。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機構之間約定風險承擔比例,對風險性較大的項目應該實行強制性的再擔保。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做好對龍頭企業貸后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以選擇協作銀行并進行授信管理,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等內容后,由擔保機構將擔保資金存入協作銀行,在企業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時,由銀行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擔保貸款,貸款損失按責任分攤比例分擔。

(四)建立資產支撐或訂單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目前,我國的銀行業普遍面臨信用風險過大的問題,因而,在研究農業產業化融資支持的同時,需要開拓一種將這二者兼顧的新型融資方式。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國際新型融資方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所屬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它以項目所擁有資產為基礎,以項目可以帶來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該種融資方式的獨到之處就在于,通過信用增級,使得沒有獲得信用等級或信用等級較低的機構,照樣可以進入債券市場,通過資產證券化來募集資金。

該種融資方式適用于規模大、期限長的項目建設,是將較穩定的項目收入權利轉讓給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以此將項目風險與原始收益人自身風險隔斷。該機構應能獲得較高的資信級別,它可以是信托投資公司、信用擔保機構等等,根據我國國情,還應包括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并給予他們更寬松的環境開展此項業務,這也有利于降低商業銀行風險。SPC通過專業化的信用擔保進行信用升級,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同其他機構組織債券發行,并將募集來的資金用于項目建設。若SPC擔保的信用等級不夠理想,可采取再擔保形式。通常為了保證以資產為支撐的債券能夠有足夠的按期還本的能力,提高還款能力,還可由多種不同的資產收入形式組合共同支撐一個特定的ABS債券。

而對于固定資產規模不大,但效益良好的企業,可采取以收入可靠的訂單為基礎,通過SPC(可以由政策性銀行擔當)的信用加強,發行短期債券融資。相對而言,以訂單為基礎的債券風險較大,必要時可采用政府貼息支持或政策性擔保機構再擔保。

在我國目前開展該種方式融資,需要其他方面的輔助配套建設,我國尚無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這不利于各類債券的發行。此外,還需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

綜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農業產業化的進程,同時,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時,也應該做好產業政策、技術創新政策、稅收政策、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政策、社會化服務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進產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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