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標準制定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12-11 02: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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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標準制定現狀及對策

摘要:文章闡述了我國林業標準制定()的總體情況,1987~2016年的統計數據表明,林業標準數量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年份分別對應一個林業分類標準數量最多的年份的規律;并針對林業標準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現狀進行了分析。剖析了林業標準制定中存在的因對標準制定的范圍未吃透而導致盲目立項;標準內容重復、交叉、零散;標準的指導性、實用性差等問題。討論了林業標準制定過程中應遵循的相關原則,并提出推進林業標準化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林業標準;制定();立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1引言

標準是衡量事物的準則(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2017)。GB/T2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對標準的定義是: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標準宜以科學、技術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的共同效益為目的)。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中給出的標準定義: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以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標準化法》),該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對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定義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統一的技術和管理要求。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印發的《關于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通知》中強調,要更好地保障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時效性(段曙東,2017)。截至目前,我國已成立技術委員會537個,分技術委員會737個,標準化工作組11個,共計1285個技術委員會的建設有效支撐了我國標準化工作的穩步發展,社會關注度日益提高(徐風,2017)。

1林業標準的制定現狀

1.1林業標準制定()概況。《標準化法》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根據中國林業信息網,林業專業知識服務系統中有關中國林業標準的統計數據(中國林業信息網),1987~2016年我國的林業標準(制定)數量情況如圖1所示。其中,標準的機構包括國家林業局(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等。圖1反映出,我國林業標準數量最多的為2006年的707項,對應的是林業國家標準數量最多的2006年的230項;林業標準數量排名第二的為2005年的568項,對應的是林業地方標準數量最多的2005年的285項;林業標準數量排名第三的為1999年的510項,對應的是林業行業標準數量最多的1999年的336項。也就是說,我國林業標準數量的第一、第二、第三多年份分別對應一個林業分類標準數量最多的年份。截至2017年10月15日,國家林業局成立了27個全國性的林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1個國際標準化組織竹藤技術委員會,林業國家標準459項、行業標準1682項、地方標準3000余項,正在牽頭負責11項林業國際標準的制定,并啟動了林業團體標準和林業企業標準自我申明試點(陳永生,2017)。1.2林業國家標準的制定()情況。據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國家標準委)數據,截至2017年11月23日,已的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近3個月的有3項,近1年的有13項,近2年的有43項,近3年的有148項,3年以上的有1823項;已的現行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中,近3個月的有3項,近1年的有469項,近2年的有1862項,近3年的有2932項,3年以上的有18656項。這其中,林業部門(即以國家林業局為機構)的3年以上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只有11項,3年以下的沒有;林業部門的3年以上的推薦性國家標準105項,近3年的有16項,近2年的有12項,近1年及以下的沒有。無論是林業部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還是推薦性國家標準,在近1年的時間里均出現了空白,說明林業部門在制定國家級標準方面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建設美好生態社會的愿景深入人心,廣大林業科技工作者及政府相關部門,要抓住這個良機,以林業科學與技術的大力發展為抓手,以形成的高水平、高效益、實用性強、宜推廣的綜合性成果為基礎,利用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為平臺,促進林業科技成果最佳共同效益的持久、廣泛發揮。1.3林業行業標準的制定()情況。有關林業行業標準的制定(),現以相關標準委員會的工作情況來做說明。根據全國森林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11月,屬于森林消防標準體系的標準總共有121項(包括現行、制修訂中、擬編、編制單位放棄的)。其中,基礎與綜合類標準13項(10項現行、1項制定中、2項擬編),森林消防工程類標準26項(12項現行、11項制修訂中、3項擬編),森林消防裝備類標準23項(17項現行、1項制定中、5項擬編),森林消防技術類標準21項(12項現行、5項制定中、2項擬編、2項編制單位放棄),森林消防管理類標準38項(11項現行、13項制定中、14項擬編)。這121項標準中有6項已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印發,1項已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編制,由于它們沒有向相關的標準化管理機構報批,所以仍算正在制定的標準。目前,與森林消防有關的國家標準有4項。全國營造林標委會專業范圍主要包括林地評價、造林、森林撫育、低質低產林改造、森林管護及森林更新全過程,涵蓋營造林工作的調查、監測、規劃、設計、作業、檢查、檢驗、管理、生態評估、環境保護等方面。目前通過復審歸口管理135項相關標準,包括17項國家標準和118項行業標準。

2林業標準制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對標準制定的范圍未吃透,導致盲目立項。我國林業標準的制定范圍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林業技術術語,以及與林業有關的符號、代號(含代碼)、圖例、圖標;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施工與作業過程中對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包括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作業及其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包括營造林生產技術要求;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和荒漠資源經營、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技術要求;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調查、監測與信息化管理技術要求和方法;林業生產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業行業特有的藥品、設備、機具的技術要求;林業產品、林木種苗的質量、安全、衛生要求和試驗、檢驗方法以及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森林防火與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技術要求,森林、野生動植物檢疫、檢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數字化林業和信息化管理技術要求和方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技術要求;森林風景資源調查、規劃、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技術要求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統一的林業技術要求(國家林業局,2003)。由于未深刻領會這些林業標準制定范圍的含義,低估了制定標準的工作難度,再加上對自身的專業水平缺乏較全面的認識,導致申請標準制定項目時較積極,最終卻完不成標準制定工作的情況。例如,2014年全國森林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立項的標準起草中,就有《南方林區營林用火技術規程》《森林火場撲救指揮地圖標繪技術要求》《森林火災案件偵查技術規程》3項一再延后,至2017年底仍未上報審核。個別標準明顯未滿足制定條件,更談不上推廣實施,最終出現放棄制定的情況也不意外。在以往的森林消防技術類標準制定過程中,就出現過編制單位放棄的案例,這在“1.3林業行業標準的制定()情況”中已有相關統計。2.2標準內容重復、交叉、零散例如,在已有LY/T1676-2006。《森林火災撲救技術規程》的基礎上,2016年全國森林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又立項制定《森林火災撲救安全規范》《撲救森林火災訓練規程》兩項標準。實際上,新立項制定的2個標準的草案中,就和已有的標準存在重復、交叉的情況。建議圍繞森林火災撲救這個主題,在已有標準和新立項標準工作的基礎上,通過整合、修訂,形成一個標準系列。這樣,就能避免標準起草立項時的零散而導致工作效率不高;也能防止新制定的標準之間出現某些條、段、列項的內容重復、交叉的情況,影響標準的執行和推廣。還有,在制定營造林標準時,同樣的區域或工程,既存在綜合性規程,也分林種、樹種乃至品種編制規程。即使同一樹種,也存在分種苗、造林、撫育等不同環節編制標準。如此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陣,難以聚集行業或學科的技術力量去制定出高水平、成系列、反映社會需求的標準。最終的結果是,制定的標準往往存在內容零散、重復、交叉的現象。2.3標準的指導性差。如在制定營造林標準時,普遍缺乏先進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成功或成熟的森林培育模式等支撐,技術指標、方法、流程滯后于生態建設和生產要求,往往導致標準的指導性差。又如,2008年的《森林防火瞭望臺瞭望觀測技術規程》規定“瞭望人員身體健康,視力應在1.2以上”,視力是指裸眼視力還是矯正后的視力?此外還規定“建立崗位培訓考核制度,持證上崗”,誰來履行培訓考核職責?誰來檢查瞭望員上崗時的證件?可以說,一方面,規定得不具體,導致無法按規定操作;另一方面,規定不切合實際,導致規定流于形式無法付諸實踐。總之,該標準雖然制定了,但由于制定前調查研究不夠,所以產生不了應有的指導性。再者,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重點林區的多數瞭望臺都使用了智能林火監測設備,而該標準全是以人為瞭望主體,未能反映出最新的研究成果在現實生產中的應用,以其來指導瞭望工作達不到預期的目標。建議盡快組織力量對該標準進行修訂,以有效地反映現代科技成果在現實生產中的應用,提高標準的指導性。2.4標準的實用性差。林業標準在制定時,有時要參考其他行業的研究成果,特別是當設備需要引進消化、或者隨時面臨技術改進時,盲目地制定相關標準,其實用性難以得到保證。比如,由全國森林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2016年立項的《森林防火視頻監控系統測試規范》制定,其視頻監控技術完全屬于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借用,森林防火部門無能力進行全套設備研制,更談不上掌握系統的核心技術。所以,作為森林防火機構或工作單位,只能在引進該項技術或購買相關設備時,提出相應的參數要求,而不可能根據專業知識和市場調研去制定對應的行業標準。因此,制定出來的標準,要么很快過時,要么難以做到設備內容的精準覆蓋,從而讓標準流于形式,失去其實用性。另外,相關林業部門在制定營造林標準時,還存在重造林輕撫育的情況,造林標準多,而涉及林業生產周期最長的中間撫育環節的標準少。標準編寫深度不夠,提法宏觀,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用性不強。

3制定林業標準時應遵循的原則

3.1設計林業標準體系構建原則。在國家標準的制定上,應遵循的主要原則是:注重指導性,以通用性、基礎性為主,重點是結果控制;在行業及地方標準的制定上,應遵循的主要原則是:注重實用性,分類經營、分區指導,重點是過程控制。例如,在優化營造林標準體系時,要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宗旨,以建設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的,構建層次清晰、結構完整、全國統一的營造林標準體系。第一,做到標準體系的層次清晰。宏觀層次的國家標準作為森林培育指導原則,分區域、樹種兩大體系制定可操作的培育規程,指導區域森林經營活動。第二,做到標準體系的結構完整。按區域或樹種等編制單元將種苗準備、立地選擇、造林、撫育、改造等全培育過程各環節的技術要求納入同一個標準文本中。第三,做到標準體系的協調銜接。營造林與其他領域標準協調,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銜接。3.2在標準的立項和草擬時應遵循的原則。在標準立項時,要著重考慮4點:(1)標準的綜合性。標準涉及的范圍、領域或內容應該寬泛,不要過于狹窄,不應局限在一個小的區域。(2)標準的基礎性。有研發基礎,有相對成熟的實驗、試驗過程,有典型、代表性區域的推廣實踐,有廣泛的調查研究。(3)標準的特殊性。與現行國家、行業標準比較,主要環節的措施、模式或技術要求等方面具有明顯差異,具有特殊的服務要求。(4)標準的先進性。提出的技術、方法、指標或模式等方面,與現行標準比較應表現出技術先進,或者具有節約、高效、易于推廣應用等特征。在草擬標準時,應注意標準的名稱與內容一致。如,關于采種育苗:涉及樹種的采種育苗標準,應遵循種苗標委會體系;種子林、采穗(根、條)圃、母樹林、種質資源林培育等可單獨編寫。關于林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可分造林(造林更新)、撫育(間伐)、退化林修復(低產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改培、森林采伐等,環節編寫要盡可能完整。最后對應的標準名稱可以是:一般情況命名為《XX區域森林(樹種)培育技術規程》,針對經濟林、園林樹種命名為《XX栽培技術規程》等等。3.3在技術措施和指標上的要求。在技術措施的采用上,要根據我國林業工作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的實際,本著淘汰落后技術、倡導先進技術的總體思路,為生產一線提供切實可行的標準服務。比如,在制定營造林這類標準時,要適當考慮不同層次、不同群體的需求,提供多項選擇。在技術指標的選擇上,要以實驗、研究成果作為依據,而且必須是廣泛性、大田山地的推廣試驗成果,而非實驗室、局部地區的實驗結果。

4林業標準制定工作的發展方向

《標準化法》明確制定該法的目的是,加強標準化工作,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它為我國今后的標準化工作指明了總體的發展方向。《標準化法》第九條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這就是說,要將這方面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廢除相關的強制性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據此,國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抓住這個契機,大力梳理相關林業標準,并盡早介入將相關林業行業及地方標準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工作。長期以來,我國制定標準的范圍僅限于工業產品、工程建設和環保領域等。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對于農業、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領域制定標準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殷泓,2017)。同樣,林業作為服務美好生態社會建設、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行業,在經濟發展由重數量轉變為求質量的新形勢下,林業標準制定工作必將迎來一次全新的發展機遇。林業主管部門,各級各類林業標準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以及廣大林業標準工作者,要以《標準化法》來指引工作方向,推動林業標準化工作在不斷服務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邁上新臺階。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林業標準體系,做好林業標準頂層設計;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加快林業關鍵急需標準制定;重視林業標準化工作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林業標準制修訂的質量;加強林業標準的宣傳貫徹與應用服務,提升林業標準工作的效益。

5結語

標準是國際公認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在推動供給質量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標準化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將會日益凸顯(本報評論員,2017)。標準的產生是社會發展從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到社會化規模經濟的必然產物,可以說沒有標準化,就沒有規模化,沒有規范化,沒有社會分工如此細化的現代社會緊密無間的配合與聯系(周亮,2017)。標準引領創新(李恩重等,2017)。作為我國的最高林業行政管理機構——國家林業局,要積極推動相關標準化組織或個人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開展標準化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此來提升我國的林業標準制修訂水平,形成林業標準的國際與國內連通和接軌。要合理規劃、全面統籌,將林業標準工作當成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工程的一部分來對待,加大對人財物的保障力度,讓標準的制修訂跟上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成為引領產業和服務創新、推動供給側改革、完善經濟結構、破解林業發展難題的強勁動力。要確保林業標準的制定,覆蓋廣泛,形成體系,減少重復和交叉,實用有效;同時,與其他行業相鄰、相近的標準體系形成良好的互補和銜接,成為全國乃至世界質量保障和服務體系的重要一環。

作者:陳小華 單位:南京森林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