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策略研究
時間:2022-12-21 0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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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階段,即2001—2010年的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階段和2011年以來的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階段。其中,第二階段建設是對第一階段建設工作的深化和拓展。
1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階段:重在動物疫病防控自2001年以來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在經歷了系統設計和技術攻關、四省市(四川、重慶、北京和上海)開展追溯試點工作以及市場流通牲畜必須佩帶二維碼標識等3個發展階段后,于2007年進入全面推進階段。該時期以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為中心,其建設主要依靠政府主導推進。主要表現為:
(1)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據不完全統計,自2007年起至2009年底,全國累計采購動物標識22億套,財政投入4.4億元。
(2)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組織和人員保障由各級獸醫主管部門提供。
在政府主導推動下,我國基本建立了一個符合國情和國際慣例及技術要求的追溯體系框架:
(1)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具有動物疫病防控和食品消費安全雙重功能的制度框架;
(2)形成了以畜禽標識編碼為數據軸心,將牲畜從出生到屠宰歷經的防疫、檢疫、監督工作貫穿起來,利用計算機網絡把生產管理和執法數據匯總到數據中心,進而建立了從牲畜出生到畜產品銷售各環節一體化的全程追蹤監管體系的技術框架;
(3)初步形成了以獸醫隊伍作為實施和監督主體,行業內企業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實施框架。本階段工作提升了我國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動物疫病防控的準確度和及時性。
2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階段: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相結合2011年以來,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動物標識及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規劃》。該規劃的提出表明,我國動物標識及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出現了從單純動物疫病防控向動物疫病防控與畜產品質量安全相結合的重大轉變。首先,在動物疫病防控上,針對牲畜養殖周期不同、病原攜帶時間不同、造成危害不同等,對牛、羊、種豬實施個體追溯,對商品豬實行個體標識基礎上的群體追溯,通過采用二維碼技術、集成電路(IC)技術、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條碼、CPU卡等不同的信息傳遞載體和技術模式,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推進追溯技術手段多元化和技術管理標準化。其次,在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相結合上,通過明確中央、地方、動物飼養場、一線獸醫、屠宰場和流通環節的相關主體等參與者的各自職責,以牛、羊、豬為追溯對象,正在著力建設從生產、流通到屠宰環節的去向可追蹤、責任主體可追究、與動物衛生檢疫監督相結合的既適應國情國力,又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追溯體系。
二、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有待加強的若干方面
從世界畜牧業大國情況來看,從飼養場到畜產品的食品鏈全程追溯,已經成為其促進國內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美國和加拿大等國還考慮到本國不同地區(州、省)動物疫病發生概率和防控成本的不同,在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上,積極探討能夠發揮中央和地方(州、省)各自優勢并增強各自積極性的分工協作機制:由中央結合自身和地方需要來負責制定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和標識編碼體系,并由中央負責跨地區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流動信息管理和動物疫病防控;地方(州、省)內部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流動信息管理和動物疫病防控主要由地方(州、省)政府負責;對加施動物標識給牧場主或飼養者帶來的成本,中央或地方政府給予一定補貼。根據我國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消費的新發展,我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在以下方面有待加強:
(1)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各自職責分工需進一步明確。隨著我國畜牧業新的區域分工格局的出現和發展,中央政府在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上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既要滿足畜牧業生產大省動物疫病防控的需要,又要滿足畜產品消費大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在中央財政、人力和物力有限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應更大程度地發揮畜牧業生產大省在動物疫病防控上的積極性,將動物及其產品省內流通的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責任更多地讓省級政府負責。同時,中央也要更大程度地發揮畜產品消費大省參與跨省及跨區域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的信息管理,完善動物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積極性。而中央政府的重要責任在于作好畜牧業生產大省和畜產品消費大省之間在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無縫銜接。而這些內容目前在《動物標識及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規劃》中還未能充分地予以考慮。
(2)參與動物標識追溯需增加額外成本,規模化養殖企業和農業專業化合作組織積極性不高。隨著規模化養殖企業和農業專業化合作組織成為我國畜牧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規模化養殖企業和畜牧專業化合作組織也將成為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追溯的重點。由于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追溯主要是為了應對社會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因此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追溯成本主要應由政府承擔。當前規模化養殖企業和農業專業化合作組織對動物標識的采用和維護,以及對動物及其產品信息的提供積極性不高的原因在于,動物標識及其產品追溯發生的各項成本相對較高。因此,為提高規模化養殖企業和畜牧專業化合作組織成員的參與積極性,應加快探索建立成本補貼機制,鼓勵參與主體參與和維護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但目前類似成本補貼機制尚未建立。
(3)既滿足中央層面宏觀管理需要,又有利于地方工作推進的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技術標準有待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從世界畜牧業大國來看,中央政府層面上,發達國家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都特別重視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技術標準,以及中央與地方信息平臺兼容、數據交換等標準的制定。參照國外中央和地方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分工,更好地推動和指導我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強中央和地方數據庫兼容的技術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范的標準化建設,應當是中央加強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當前因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頂層設計尚不健全,因此取得的進展還不夠大。
(4)支撐國內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有效運作的信息網絡缺乏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推進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標準化管理的關鍵,一是要確保支撐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信息網絡始終處于安全狀態,確保數據和其他信息不被篡改和外部攻擊;二是支撐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為保證我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運行的穩定性與關鍵技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必須根據我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需要,加強對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核心技術的開發,并力爭對這些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目前這方面還需要通過政府引導的方式,吸引多方面的力量參與,有待進一步努力。
三、畜牧業新發展階段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建議
(1)中央應加強頂層設計,實現數據共享,并明確中央職責是負責跨省份追溯,省級政府職責是負責省內追溯。應進一步推進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分工,特別應明確:中央工作的重點在于跨省份流通的動物標識信息管理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全過程追溯,而省級政府工作重點是省內流通的動物標識信息管理、動物及動物產品信息的追溯。中央數據庫的數據采集重點是跨省份流通的動物及其產品信息,省內流通動物及其產品信息由省級數據中心負責采集;凡是跨省份流通動物及其產品信息應首先進入中央數據庫,然后由中央數據庫同步與省級數據庫共享;省內流通的動物及其產品信息,則可由省級數據中心按需要將有關信息傳入中央數據庫,從而推動中央和地方的數據信息交流和共享。
(2)通過中央和地方聯合補貼的辦法,提高規模化養殖企業和農業專業化合作組織采集動物及其產品信息的積極性,以及采集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中央應制定規模化養殖企業和畜牧專業化合作組織成員參與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各項成本補貼辦法,對其用于購買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方面的產品及設備予以適當補貼,以提高規模化養殖企業和畜牧專業化合作組織成員參與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制定科學適用的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技術標準,為全面推進標準化管理打好基礎。隨著中央和地方數據庫建設職責分工的進一步明確,中央應將制定科學適用的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技術標準,作為推動全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抓手,特別是通過各項數據采集、設備和接口技術等方面的標準化,將會有力推進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的標準化管理,進而也便于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推動。
(4)加大研發力量,引導多方面參與,力爭在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核心技術方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為保證我國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運行的穩定性與關鍵技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建議通過政府引導,“官產學研”合作,吸引多方面的力量,加強對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核心技術的開發,并力爭對這些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作者:李揚單位: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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