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爭端研究
時間:2022-09-17 1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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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關乎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各個國家在重視農業發展的同時也會通過實施一些貿易保護手段來加強對于國內農業的保護。加之在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多邊回合談判中,在市場準入、國內對農業的扶持、出口競爭等方面一直都沒有達成一致。因此,在追求貿易自由化的今天,在對外貿易的過程中,農產品貿易爭端持續不斷。本文主要針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情況以及在對外貿易中所面臨的基本問題進行分析總結,為中國農產品出口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農產品;WTO;貿易爭端
1中國農產品貿易的基本情況
據統計,我國農產品進出口額在2017年已經達到了2013.9億美元,農產品的進出口額比上年都有所增長,但是貿易逆差也再次擴大到503.3億美元。雖然我國的經濟形勢發展良好,而且2017年我國的對外貿易額相較去年同比增長4.7%,貿易額居世界首位,但是在農產品出口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這些不足不僅體現在我國農產品自身上不足,例如產品質量遭受質疑;還表現在出口產品的結構上面,例如,出口主要集中在初級產品出口。雖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中國更好地融入到全球經濟體系中,促進了農產品的出口,但是,從近五年的農業出口情況來看,農產品的出口額卻進入緩慢增長階段。農產品相關的爭端案件也是頻頻發生。截至目前,訴諸到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爭端案件有500多起,而其中與農業或者農產品相關的案件就有100多起。因此,在這種國際環境下,如何解決中國農產品出口所面臨的問題,是一個難題。
2WTO協定中與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相關的條款
在WTO法律框架中,與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相關的條款主要集中在有關貨物貿易的多邊協議中。其中有專門的農產品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簡稱SPS協議)以及技術貿易壁壘協議(簡稱TBT協議)。2.1農業協議。農業協議是WTO多邊協定中有關農業貿易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動成員國之間與農業相關的貿易能夠以市場為導向,自由、公正有序地進行。因此,在其條款中對于農業補貼以及市場準入、出口競爭等對自由貿易產生影響的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規范。但是,農業問題一直是國際上的一個敏感議題。農產品問題一直是一個重要的談判議題,但是由于各個國家之間存在較大的爭議,所以到目前為止,仍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與農業協定的相關案件進行分析整理不難發現,案件爭端的爭議點比較集中,主要是第4條市場準入相關問題。近幾年案件的爭議涉及了減讓和承諾、國內補貼以及國內支撐承諾等領域。在今年初,澳大利亞和巴西就針對印度向蔗糖生產商所提供的國內支持措施與出口補貼問題向WTO爭端解決提起了訴訟。2.2SPS協議。隨著交通設施和運輸條件的不斷改善,食品在國際間的進出口貿易也在不斷地擴大。不可否認食品的國際間流通,大幅度地提升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同時隨著生活的不斷改善,人們也開始關注食品安全的問題。因此各國政府通過設立相關的措施來確保進口的食品符合國內的食品安全標準。也就是說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將被限制進口。這些措施雖然有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對食品的進口起到了抑制作用,如果不適當地加以利用,可能阻礙國際貿易的自由流通。因此,為了保證國際貿易秩序的正常進行,GATT第20條在確保國內措施不存在貿易歧視和貿易保護的前提下,通過設立例外條款來保護人類以及動植物的健康。SPS協定算是對GATT第20條的一個補充條款,內容設置得更加詳細具體。該協定允許其成員國設定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但是標準的設定必須在科學的基礎之上,其保護的程度要遵循相應的標準,不能造成不必要的歧視和貿易扭曲。在這一領域爭議比較多的問題就是有關于風險評估和如何確定適當的保護水平的問題。除此之外,涉及透明度與控制、檢驗和認可程度相關的案件也比較多。2.3TBT協議。TBT協議允許WTO成員國在保護人類、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些貿易限制性措施。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故意提高技術標準來限制貿易進口的問題,因此TBT協定也是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爭端中的一個爭議點。與TBT協議相關的案件的爭議點主要集中在第2條法規標準上。因為在相關標準的使用過程中很容易出現貿易歧視的問題,例如對于本國產品和國外產品采取不同的標準。除此之外,成員國所采取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會造成對貿易的限制問題,但是這種限制“不得超過為實現合法目標所必須的限度”,以及“不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是如何來解讀“不必要的障礙”也是一個一直存在爭議的問題。
3中國農產品出口的貿易爭端分析
經濟危機之后,各國經濟都處在復蘇期間,國際經濟的增長相對緩慢,中國農產品的出口也進入了緩慢增長階段。中國農產品出口的過程中,貿易爭端也是頻頻發生。對于中國農產品的爭端案件進行分析,可以發現以下相關問題。經過幾輪的談判,農業協議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農業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動成員國之間的農業貿易能夠公正有序地開展。若想要實現這一目標,就需要不斷地完善市場準入、國內支持以及出口競爭相關的制度進而逐步消除對于農業產品的國內支持和農業保護等相關政策。因此,擴大農產品的市場準入減少進口限制一直是烏拉圭回合多邊談判的一個重要的目標。在考慮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經濟發展狀況,農業協定也在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情況,制定不同的減少比例,逐年減少會產生貿易扭曲的國內支持。農業協議也在不斷要求減少出口競爭中的障礙,例如,多哈回合談判就提出減少出口補貼的議題。我國在國內支持以及規范農產品出口制度等方面還存在較多的不足。例如法律規定過于籠統缺乏操作性,相應措施的制定不夠規范。因此,我國在農產品出口的過程中屢屢遭受一些發達國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進而被征收較高的關稅。與農產品相關的技術標準的制定不夠嚴格與完善。與農產品技術標準相關的糾紛案件主要集中在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檢驗檢疫措施以及標簽和包裝等問題上。歐盟等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相關的法規不斷地完善農藥殘留標準,美國亦是如此。2006年,日本通過《肯定列表制度》完善本國的農藥殘留標準。這些嚴格的標準使我國蔬菜、茶葉和水產品的出口頻頻受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農產品的出口,使得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進入緩慢增長期。無論是TBT協議還是SPS協議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保護人類或者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在保護人類或者動植物的健康,保證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許WTO成員國采取一些會產生貿易限制的措施或者標準。但是,同時也要求其成員國在標準的制定或者措施的實施過程中不能產生不必要的貿易扭曲和障礙,其保護程度不能超過“所必需的程度”。但是由于很少存在一個統一的標準,加之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于一些標準的制定或者質量的要求存在差異,除此之外,對于保護程度的認定也會有所不同。2017年墨西哥就因哥斯達黎加的牛油果限制進口措施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提出訴訟。在訴訟中,墨西哥就指出,哥斯達黎加所實施的植物檢疫措施違背了其在SPS協定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下的責任和義務。墨西哥在其訴訟中指出哥斯達黎加的措施超過了“所必需的程度”,也沒有以科學原理為依據。除此之外,該措施的實施也沒有遵循“國際標準、直到原則貨推薦技術標準的基礎上”。在貿易實踐中,一些發達國家由于其經濟發展水平和相應的技術水平都比較高,所以無論對于食品的安全還是對于環境保護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這些高標準必然會限制產品的進口。但是發展中國家因為經濟發展或者技術水平的限制,有時候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質量要求,因此,就會使產品出口受限。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存在一些隱蔽的貿易障礙情況。尤其在經濟發展不理想的階段,一些國家往往會利用這些隱蔽的貿易保護手段來限制產品的進口,進而實現對本國相同產業的保護。
4結語
農業關系國民經濟的基礎,世界各國一直關注農產品國際貿易。而且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國際社會對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一環境之下,農產品國際貿易競爭也越來越激烈。面對這一社會環境,中國必須高度重視農產品出口中所存在的問題,并積極進行改革,進而應對國際競爭。加強對國際貿易規則的解讀,規范農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農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應該盡可能遵循國際貿易規則的要求。我們應該多學習一下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可能地利用好農業協定中對發展中國家所給予的特殊待遇。加強農產品質量的管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際社會對食品的安全和食品的質量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對于農產品的質量檢測都制定了比較嚴格的標準。在這一國際環境下,提高產品的質量勢在必行。這就要求我們注重綠色農產品的生產,規范農產品的用藥。不僅如此,我們還要不斷地完善和提升國內的檢測標準與檢測技術,確保出口產品的檢測要求與國際標準相符,進而緩解農產品出口受阻的情況。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頻頻受阻的原因除了產品自身的原因之外,還有一部分是來自貿易保護主義。一些國家以保護人類或者動植物的健康為由,實施貿易限制措施。但是這些措施在實施的過程中或者其保護的程度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從而對國際貿易造成了不必要阻礙和扭曲。在這種情況下,面對農產品貿易壁壘,我們要積極地進行應對,運用WTO的相關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問題,確保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作者:孫雁南 單位: 成都大學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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