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業跨國經營配套政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28 10:20:00

導語:石油企業跨國經營配套政策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石油企業跨國經營配套政策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石油企業跨國經營配套政策分析

[論文摘要]石油企業跨國經營步伐正在加快,但我國石油企業跨國經營政策存在著審批繁瑣、政治保險服務缺失、信息不暢等問題。國家必須進一步制定投資導向政策,完善跨國經營法律體系和聯合投資機制,建立財稅支持政策和海外投資金融保險體制,強化信息服務和外交支持。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不斷增加,走出國門實行跨國經營,參與國際競爭,加快國際化經營步伐,大力實施跨國經營,全面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是我國實施多元化戰略,保障國家石油供應安全穩定的需要。石油公司實施跨國經營戰略,除了要有正確的戰略選擇外,還必須要有相應的配套政策支持。

一、外國政府的配套政策與跨國經營戰略的實施

不同的國家,由于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條件不同,特別是石油的產量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石油的依賴程度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有關配套政策也不同。我國是石油進口大國,與美國等國家的情況比較相似,這些國家的政府對石油石化企業的支持對我國也是有借鑒作用的。20世紀70年代接踵而至的兩次石油危機使美國如墜深淵,為了應對能源安全的挑戰,美國經過30多年的調整,建立起了一套應對石油危機、保障石油安全的機制。

1權威管理,統一領導。美國為了加強石油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布什就任總統后,特指定一個由副總統切尼領導的能源政策小組,專門研究能適應國家發展需要的能源戰略與政策問題。小組成員包括了國務卿鮑威爾、能源部長、財政部長、內務部長、農業部長、商務部長、運輸部長、總統助理等政府要員(劉助仁,2007)。對能源的領導和管理提高了規格。美國能源部在《2025年前能源戰略計劃》中,將能源安全目標鎖定在國防能源、科學和環境等四大問題上,強調美國將提高“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綜合保障能力(劉助仁,2007)。為美國石油企業界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了領導保障。

2財稅優惠,金融支持。美國的政府機構各部門分工合作,通過補貼、技術援助和融資手段支持國內能源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能源部、貿易開發署和美國進出口銀行是支持能源企業參與全球競爭的三大主要機構。能源部礦物能源辦公室下的礦物能源國際計劃(FEIP)和石油天然氣進出口辦公室承擔支持美國油氣產業界開發新的商業機會和技術的職責。美國貿易開發署(TDA)通過資助可行性研究、專業培訓補貼、商業研討會和其他技術援助,幫助國內油氣公司在發展中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參與能源項目的競爭。多年來,TDA已提供3300多萬美元支持美國企業在全球參與油氣開發和擴建項目。美國政府直接采取減稅的方法支持石油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美國“新能源法”提出,在未來10年內,美國政府將向全美能源企業提供146億美元的減稅額度,以鼓勵石油、天然氣、煤氣和電力企業等采取節能措施。為提高能效和開發可再生能源,法案還決定將給相關企業總額不超過50億美元的補助(劉助仁,2007)。

3海外保險,激勵投資。為減少海外投資風險和有效保護資本輸出國海外投資的安全和利益,許多國家紛紛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障制度,以促進和保護本國的海外投資。1948年4月,美國根據《對外援助法》制定了《經濟合作法》,并設立“經濟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務,開始實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1969年,美國再次修訂《對外援助法》,同時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直屬國務院領導,成為美國海外投資保險與保證的專門機構。這種保險制度以資本輸入國與美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條件,故稱為雙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這樣極大地激發了美國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熱情。

4信息服務,外交護航。美國為了開辟新的海外油氣資源基地,通過提供能源信息服務,為企業經營決策和政府能源政策提供重要依據。聯邦政府提供的能源信息服務包括收集和分析油氣市場的數據;研究影響油氣供應的事件和政策;評價資源狀況。能源部所屬的能源信息局(EIA)負責對能源供應、需求和價格趨勢等數據進行收集和分析。EIA的信息服務包括歷史和當期數據,短期和長期預測,統計數據的范圍覆蓋石油、天然氣、煤、電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為擴大統計信息的傳播面,EIA通過書面報告、印刷品、光盤和互聯網等各種渠道信息。而且,美國將保障能源安全作為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標之一,其外交和軍事行動往往圍繞此核心展開。從1991年的海灣戰爭到阿富汗、伊拉克戰爭,美國都不惜一切代價保持在中東的軍事和政治存在,從不斷強化與格魯吉亞的關系,到積極插手中亞事務尋求在中亞駐軍,美國近年來的這些行動盡管都打著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始終難以擺脫爭奪能源的影子(李巖,2007)。美國還成立了專門的“里海能源工作小組”,除政治和軍事手段外,還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經濟政策措施,向該地區國家提供大量與石油有關的經濟援助,為本國公司提供開發機會,并以技術優勢爭得其油氣資源開發的優先權。

5有效監管,法律保障。美國在長期的能源監管實踐中,建立起了完整的監管法律體系。1977年美國制定了《能源部組織法》,并據此成立了能源監管委員會。早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就制定的《天然氣法》、《菲利普斯決議》、《天然氣政策法》、《聯邦能源委員會436號令》、《放松井口管制法》等,把對石油企業的監管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美國對石油行業的監管設立的是專門的監管機構,為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屬能源部,監管委員會主要監管管道輸油公司的運營和費率,審批跨州天然氣管道輸送項目,天然氣管輸價格、管道服務和開放,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建設和運行等。

二、我國政府有關配套政策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政府對外投資事前審批繁瑣,事后監管不能到位。在石油企業對外投資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商務部等部門均對境外投資負責,但審批內容重疊,職能交叉,不僅加大了項目的成本,而且審批程序繁瑣,直接影響海外投資效率。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我國駐外使(領)館、地方計劃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家外管局等多個部門的審批。投資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也要經過3個部門的審批。不僅審批部門多,而且各部門內部還實行層層報批制度,這進一步降低了審批效率。各部門都利用立法權為自己設定權限,謀取部門利益。然而,對事后監管卻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或無能為力的狀態。我國現行海外投資的宏觀調控措施僅是一個項目審批制度,投資后期的監管、跟蹤、統計和分析等功能非常弱,完整的宏觀調控和管理鏈條尚未形成,缺乏應有的監管和服務措施(陳峰燕,2007)。

2境外政治保險服務缺失,企業投資風險增大。我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主要集中在前蘇聯加盟共和國和中東的一些地區,而這些地區局勢并不穩定,外國企業面臨著眾多風險。而我國并未建立適應石油企業實施跨國經營戰略所需要的政治風險擔保制度、信用擔保制度、外匯管理體制。按國際通行做法,海外直接投資的保險應屬于國家授權或委托進出口銀行或開發性銀行開展的政策性金融業務。除一般的技術、市場和建筑等方面的商業風險外,應限于境外企業自身無法控制的風險,如戰爭、動亂、財產沒收、國有化、外匯管制等造成的政治風險等。我國目前在一些政治風險較高的國家有不少石油投資項目,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相關政策。在用匯、信貸和融資等方面,我國政府也不能給企業提供有力的、穩定、可靠的支持和幫助,新出臺的鼓勵石油企業“走出去”的金融財稅優惠政策,審批制度過于繁瑣,與企業獲取技術、拓寬銷售渠道、擴大海外優質資產、開發國內稀缺資源從事境外投資的要求及不適應。

3對外政策信息來源不暢,企業決策基礎薄弱。我國石油企業對國外有關法律、政策、投資環境等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有關的專門研究、咨詢機構較為分散,難以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服務。石油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難以避免地存在著政治、經濟、政策、匯率等各種風險。在投資的區域、市場和合作對象的選擇上,企業的取向也可能有悖于國家主權、國家安全,或技術失誤、經營虧損等潛在風險。在這些方面,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應本著對國家負責、為企業服務的精神,盡可能及時地向投資企業提供更多的服務。我國政府缺乏對海外企業的輔導和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職能,缺乏明確的產業導向和國別市場導向,沒有系統化的海外投資促進目標,不能滿足企業對相關基礎性信息等公共服務的需求。企業缺乏必要的信息,對外投資處于盲目、冒險的狀況(陳峰燕,2007)。企業對海外投資信息的渠道僅限于駐在國宏觀經濟信息、市場需求信息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的現狀。三、完善我國相關配套政策的建議

完善我國相關的配套政策,要有利于保障我國的石油安全,有利于提高我國石油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石油企業跨國經營戰略的實現。

1確定海外能源戰略,制定投資導向性政策。石油企業跨國經營實質上是國家的經營戰略行為,國家應制定具體的能源跨國經營戰略,出臺政策性規定,使石油石化企業在對外投資中有明確的戰略方向。要加強政府的宏觀指導和協調,制定“走出去”總體市場發展戰略,做好投資項目規劃,編制“走出去”發展的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產品具體的指導目錄,制定指導性投資政策,幫助企業作好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陳峰燕,2007)。石油公司實施國際化經營的戰略,應當依托國家力量和政府能源外交,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以實現國家石油安全為己任,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核心,以油氣勘探開發和經營為龍頭,以低風險競爭或競爭下的合作為紐帶,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盡早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和中國特色的現代跨國石油公司(舒先林,2005)。

2確立依法管理戰略,完善對外投資法律。為了適應石油企業跨國經營的需要,建立中外石油聯盟,必須完善國內各種法律法規,建立有效促進國際合作的政策體系(徐文榮,2005),使對外投資法律體系系統化、規范化,使對外投資行為走上法制化的軌道,為石油石化企業的對外投資提供有效可靠的支持。制定相關法律方面應適當參考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既要考慮過去的經驗教訓和現實狀況,也要為將來的投資發展留有余地,做到保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增值。此外,應加快《海外直接投資法》和《海外投資保險法》等相關法規的制定速度,統一和規范對不同性質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標準、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以及投資支持、鼓勵措施、爭端解決等問題,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李洪江,2003)。在此基礎上,還應建立以《海外投資審核法》、《海外投資外匯管理法》、《海外投資企業所得稅法》、《海外投資銀行法》以及《海外投資保險法》等單行法,建立國內法與國際法相協調,程序法與實體法相銜接,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相互補充的完備詳盡的法律體系。

3確立優勢進入戰略,完善聯合投資機制。鑒于我國境外石油勘探開發尚處于探索階段,應該組建一家專業石油勘探開發公司統一對外,其他有投資意向的國有企業,可以通過國家石油公司,采取項目參股的方式參與境外石油勘探開發活動;要明確石油公司海外投資向國家發改委報告的制度,避免產生國內企業的互相競爭。要徹底改變國內石油企業在海外單打獨斗的局面,避免在“走出去”尋油的項目中“撞車”,甚至進行“自殺式”的惡性競爭。石油企業必須建立統一協調的機制,可以借鑒日本和韓國綜合商社的經驗,整合內部資源,加強聯合、形成合力、一致對外。在對外投資的過程中相互合作與促進,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為國家找到更多的油氣來源。中國的石油企業應該加強和國外石油企業的聯盟,尋求競爭中的合作。政府政策應當適應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超級化的條件,適應國際競爭的“非零和博弈”和“合作博弈”,即競爭伙伴實行協作競爭,通過一定程度的合作,提高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徐文榮,2005)。

4確立財稅支持觀念,完善特定財稅政策。國家應盡快健全金融支持體制,為企業“走出去”并購提供優惠貸款和擔保等更多的服務。并應盡快發展、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和投資銀行,鼓勵銀行參與到企業“走出去”并購活動中。相關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可以并購企業相互參股或簽訂合作協議,實現銀企合作,實現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緊密結合(姜義平,2007)。同時可設立海外投資基金,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參股,對石油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在信貸政策上,對于在境外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國家金融機構可以根據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原則提供貸款,在必要的情況下給予貸款貼息和實行貸款利率下浮;為境外企業獲得境外銀團貸款、租賃提供擔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務;選擇經過挑選的境外投資企業,在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和債券,為境外投資項目籌資。對我國石油企業到境外投資所涉及的國際稅收應實施專業化管理。應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公民稅收管轄權。政府應與更多的國家進行談判,避免被國際間雙重征稅,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取得東道國的國民待遇。境外投資企業應上繳我國財政的收入應繳入國庫。對資源開發型境外投資項目的產品給予進口關稅優惠政策,對已經批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可以享有出口退稅優惠。

5確立保險支持政策,建立境外投保機制。國家應盡快建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保險機制。保險機構設立一般是政府或專門成立的國有保險公司或是兩者的結合體,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遭受的政治風險提供的一種保險制度,包括貨幣風險、外匯風險、征用風險、戰爭風險及其他非商業性風險。境外投資保險制度涉及到保險機構、代位求償、保險范圍、承保條件、保險期限、保險費率損失補償等問題。境外投資保險制度能避免個別企業同東道國打交道的不利局面,容易使爭端得到解決,向有利于本國利益的方面發展。

6確立信息支持政策,提供專門信息服務。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國家應建立一個高層次的境外投資信息服務中心,面向市場提供開放式的信息服務,提供國外獲得的準確、全面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資源、地理、市場等信息,提供競爭對手和合作伙伴的準確信息,從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場可行性論證,提供從項目考察-談判-審批-實施的全過程服務。要開放信息資源,使信息能夠在政府部門和企業間雙向流動。這樣的一個信息服務中心,需要有獲取全面可靠信息來源的渠道、有分析信息和組織信息的手段,具備政策水平和知識的網絡能力,對項目有判斷決策水平。要建立起對外直接投資信息咨詢服務系統,包括加速建立政府主導的對外投資國別地區項目庫,為希望對外投資的企業提供及時有價值的信息;成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專門中介機構,全面提供各國別地區的政治、經濟等投資環境,當地外商投資條件,當地投資程序、政策法規、合同形式及其他基礎信息,提供介紹合作伙伴、合作項目等直接貿易促進服務。

7確立外交支持策略,強化石油外交手段。政府應充分利用外交資源,為石化企業的對外投資創造良好環境。要鞏固并加大力度尋求可能的能源合作伙伴國家,以多種形式與其建立良好關系,為石化企業的投資鋪開道路。我國的外交機構,尤其是駐產油國使館,應該積極開展石油外交,為我國石油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國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