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家??禺a品貿易實務問題
時間:2022-03-31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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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a>產品貿易問題源出于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的規定。
由于國家專控產品貿易對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基本宗旨的沖擊有以下方面,因此第17條的設立在于規范國家??禺a品如煙草、化肥、石油等的貿易規則。
1.專控貿易缺乏透明度。一國對哪些產品實行??刭Q易,基于什么樣的原因進行專控貿易,??禺a品貿易企業的營運常常是不透明的。
2.專控貿易壟斷權的實行對貿易結果的水平和公正可能產生不利的后果。_個主要的問題是,對國家??刭Q易的監控、約束很有難度,“當GATT第17條與政府采用國家貿易措施來削弱GATT的其他義務時,該條款總的約束是弱的?!庇秩?,GATT第2條第4款規定,當某政府對已受約束的產品進口保持壟斷,根據約束,這種壟斷不應“超過保護量而提供保護……”可是,這很難監視,而且,許多產品不受約束。這可能使??禺a品貿易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3.它沖擊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業已確立的基本原則,扭曲市場?!坝捎诮洜I國家??禺a品的單位(或企業)處于一種壟斷地位,其經營方式既可相當于﹁種變相關稅,又可作為一種獨特的數量限制,若不加以規范就會逃脫關稅減讓與禁止數量限制的法網”。道理不難理解,得到專門授權進行壟斷經營的企業以一定價格進口某種??禺a品后,大幅加價后出售給國內消費者,實際上就相當于加征關稅的進口,而專營企業基于某種原因壓縮專控產品的進口數量,又相當于進行進口數量限制,并且,在專控(壟斷)貿易下“國內市場的價格實際上與世界市場價格是沒有關系的,與國家稀缺價格之間也是沒有關系的”,其結果將扭曲國際貿易。
4.不利于“市場準入”原則的實現。國家??禺a品貿易中“直接政策控制通過使用獨立的、未宣布的和不受限制的政策手段,可能抵消或損害市場準入機會”。
一、國家專控產品貿易的基本規則
規范國家專控貿易的規定主要由《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確立,而烏拉圭回合“貨物貿易多邊協定”達成的《關于解釋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的諒解》(本文以下簡稱《諒解》)對相應規則進一步加以完善。概括起來,關于專控產品貿易的規則主要有:
(一)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之一,國家專控產品貿易的透明度要求尤顯重要。它要求WTO成員涉及??禺a品貿易時必須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
1.設立??禺a品貿易單位的通知義務?!墩徑狻返?款即要求:“為保證國家專控產品貿易企業活動的透明度,各成員應將此類企業通知貨物貿易理事會,以便根據第5款設立的工作組……進行審議”,只要這些企業:(1)被授予獨占權或特別權益;(2)其購銷活動足以左右該成員方的貿易數額或進出口方向;(3)包括政府與非政府團體?!墩徑狻返?款還要求無論這類企業是否實際做進出口業務,均應按1960年GATT關于國家??禺a品貿易調查表格式(BISD9冊184-185頁)進行通知。
2.國家??禺a品以及貿易信息的通知義務?!蛾P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第4款要求:“(a)締約各方應把本條第1款(a)項所指單位經營的、由其境內出口或向其境內進口的產品通告締約方全體?!奔词蕾Q組織成員應將本國實行專控貿易的產品向締約方全體加以通告。但??刭Q易產品如果是政府用來自身消費,并不另作轉售或加工成要出售的貨物的話,則可不作通告。
WTO成員對??禺a品的通知義務還有一項,即“應于經營該產品大宗貿易的另一締約方請求時,將最近有代表性時期該產品的進口加碼,若做不到時則為轉售價,通告締約方全體”即成員有對??禺a品的貿易(價格)信息予以通知的義務。這里的“進口加碼”即指專控產品的貿易企業在本國轉銷進口產品時,可起到變相加稅作用的那部分加價。該加價如太高,無疑將抑制此類產品的正常貿易秩序。
3.《諒解》第4款更加進一步對通知義務作了完善性規定“任何成員如有理由認為另一成員未充分履行其通知義務,則可向有關成員提出該事項。如該事項未得到滿意解決,則該成員可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出,以供根據第5款設立的工作組審議,并同時通知有關成員”,由工作組審議、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這是進一步從程序上保證透明度的實現。
當然,透明度原則是有例外的,即通常所指的維護法律、公共利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例外。《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第4款(d)項規定:“并不要求任何締約方泄露機密資料,凡該資料阻礙法律執行或在其他方面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某些企業合法商業利益者”。這表明,為實施法律、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企業合法商業利益,可不履行相關貿易信息通知義務。
(二)非歧視市場準入原則
這項原則要求實施國家??禺a品貿易時,對非專控貿易以非歧視待遇。GATT第17條第1款(a)項規定??禺a品貿易企業“在參與進出口購銷活動時,均應按照本協定規定的,政府管理私人貿易企業的措施需遵循非歧視待遇的總原則辦事”,同時該條(b)項又規定:“要求這些單位除充分注意本協定其他規定外,只從商業考慮作此種購銷活動,這包括諸如價格、質量、貨源、營銷、運輸及其他購銷條件在內,并按照商業習慣為其他締約各方的企業參加購銷競爭提供足夠的機會”。由此可見,非歧視原則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內容:(1)進行國家??禺a品貿易應遵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其他條款業已確立的基本原則,如第11條(普通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第13條(實施數量限制的不歧視原則)等等。例如專控產品貿易企業向國外訂購某??禺a品時,不應對國外貿易供銷商歧視性地使用配額,這樣才不違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3條的原則。(2)在具體貿易過程中,要求專控貿易企業在價格、質量、貨源、營銷、運輸及其他購銷條件等方面,只按“商業理由”考慮進行交易行為,而不能依從政府諸如政治影響、外交交易等非商業因素考慮從事??禺a品的貿易。成員政府應將專控產品貿易企業的購銷活動置于與其相競爭的其他企業相平等的地位上,為締約他方的企業“參與購銷競爭提供足夠的機會”,使市場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如實行公平、公開的招標,質優價廉者中標等。需要說明的是,非歧視不等于指??禺a品的貿易企業不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以不同的價格購銷同一產品,而只要其確定交易時出于“商業理由”即可?!蛾P稅與貿易總協定》附件九在對第17條第1款的“注釋”中即說明:“本條規定不妨礙國家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不同的價格銷售一種產品,但所點定價格應出于商業理由,符號出口市場的供需條件”。顯然,經濟學上的供求關系、價值規律已經用于對貿易規則的解釋了,而這是合理的。
為了對專控產品貿易進行監督,GATT第17條第4款(c)項要求,一個締約方有理由相信其依本協定利益受到第一款(a)項所指??禺a品貿易企業的經營活動的損害,并提出請求時,設置、保持或授權該企業的締約方有義務提供其適用與執行本協定規則的有關資料。以此保證對??禺a品貿易進行必要的監控。
(三)禁止干預原則
由于一國政府“很容易出自非商業理由或動機,以自己有權控制的貿易手段達到非經濟目的”。因此,GATT第17條第1款(c)項規定:“任何締約方不得妨礙其所轄的任何單位(不論是否屬于本款(a)項所指單位)按本款(a)、(b)兩項規定的原則辦事”即禁止成員國政府干預??禺a品貿易企業依“商業考慮”不歧視地進行產品貿易。此規定進一步從制度上防止國家專控產品貿易可能造成的對國際貿易的扭曲。如有違上述不干預原則,則WTO的其他成員可按《諒解》規定,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出審議要求,甚至啟動DSU爭議解決程序。
二、中國的國家??禺a品貿易問題
GATT/WTO的各項規則原是建立在自由貿易理論基礎上,主要適用于市場經濟國家的。但事實上,不僅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員,“在一些市場經濟國家里,同樣也存在類似計劃經濟國家普遍存在的國營貿易企業(即??禺a品貿易企業)”。這樣,GATT第17條及《諒解》對這一問題確立的規則是有其普遍而重大意義的。盡管業已確立的有關國家??禺a品貿易的規則、紀律已相當細致,但由于國家??禺a品貿易問題的復雜性,專家們仍然對此憂心重重。世貿專家約翰·杰克遜明確斷言:這是世貿組織體制的一個缺陷,“當我們說起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時,在某種意義上,平等并不是平等。部分原因是因為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制本身具有某些缺陷。其缺陷之一是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處理所謂的國家專控產品的貿易問題”。
眾所周知,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國家專控產品貿易做法十分普遍。甚至,在一段時期我國幾乎所有進出口貿易全由國營貿易企業(國營外貿公司)專營,這使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變得更加困難并曠日持久。如今,我國已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出于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對一些特定產品實行??刭Q易有現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對國家專控產品貿易企業的商業行為,中國政府已承諾不作干預。由于國家??禺a品貿易問題的實質是外貿經營權問題,對此,我國政府莊嚴承諾:
1.在三年過渡期內(2002—2004年),我國將逐步放開貿易權的范圍和可獲得性。2004年4月7日公布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已明確:中國關于對外貿易主體的資格實行登記備案制,并且規定包括中國的個人在內都可以取得對外貿易的經營權;
2.根據我國的情況,我國的國家??刭Q易產品實際上分為兩類,即“國營貿易產品”和“指定經營產品”。對于《加入議定書》附件2B所列的指定經營產品,如天然橡膠、木材等,在加入世貿組織后三年內放開經營,取消貿易權限制,允許其他企業公平參與進出口貿易競爭。“指定經營產品”的國家??爻潭认鄬Φ托?
3.對于實行“國營貿易”的產品,我國政府承諾各種產品實行國家專控貿易的比例及減少的計劃,如小麥的國家??刭Q易比例為90%,植物油的國家專控貿易比例由2002年的40%降至2004年的10%;在成品油和原油的國家專控貿易問題上承諾:中國加入時即給予非國家專控貿易企業400萬噸成品油的進口配額,且該配額每年增長15%,而原油的初始配額為720萬噸,每年增長15%,并且當年未用完的配額可以轉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刭Q易配額年增長率的實施期為10年,10年后利益相關的WTO成員可以審議這一增長率是否合理。根據審議的結果,增長率可以調整為這10年間原油總進口年平均增長率。而成品油則在2004年就要進行審議,并根據貿易量的變化來調整增長率。
在有關國家??禺a品貿易與GATT及《諒解》規定的規則相一致方面,中國的“入世”承諾也是全方位的:(1)在透明度方面,我國《加入議定書》附件2A1(進口)、2A2(出口)按上述規定要求通知了我國實行國家??禺a品貿易的企業。目前,我國的國家??禺a品貿易企業包括: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中國糧油食品公司、中國土畜產品進出口公司、中國海外貿易總公司、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公司、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等,這些企業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對于實行國家??刭Q易的產品,我國在《加入議定書》附件2A中列出了中國目前實行國家??刭Q易的產品種類,包括:谷物、植物油、糖、原油、成品油、化肥、棉花等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商品,還有一些產品的出口也實行國家??刭Q易;對于專控產品貿易的價格機制等,我國政府亦明確履行有關義務。中國《加入議定書》第6條第2款規定:“作為根據GATT1994和《關于解釋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的諒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我國還應提供有關專控產品貿易企業出口定價機制的全部信息”。我國目前大部分農產品價格高于世界價格,這使其他WTO成員擔心:我國農產品的國內外價格差使得我國國營??刭Q易公司能夠以低價進口,以高價出售給批發商和最終用戶,特別是那些受到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由于低關稅,進口數量被限定在一個水平上,國營??刭Q易公司更會使用這一做法.從而降低了進口產品的競爭能力,限制我國最終用戶可使用產品的質量和等級范圍。對此,我國政府表示,目前國營??刭Q易公司并沒有提高進口產品價格,而只是收取一種名義上的交易費。因此,我國的做法符合WTO規定的義務,不會導致任何貿易扭曲,并且,我國法律對國營??刭Q易公司可收取的費用做出了限制。事實上,??刭Q易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是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反而是促進進口的作用。因為在國內市場對進口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它們進口得越多,得到的差價利潤就越多,盡管可能它們轉售給國內批發商或最終用戶的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但仍會低于國內市場價格,這樣的結果可能反而使關稅配額的使用率更高,而不是抑制了關稅配額的作用。從WTO成立后農產品關稅配額的實施情況看,實行國家專控貿易和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其配額的使用率普遍較高,這表明??刭Q易未必起限制貿易進口的作用;(2)在??禺a品貿易的非歧視與市場準入原則方面,我國政府也明確承諾,在貿易權方面,將給予外國企業和個人(包括并未在中國注冊或投資的企業和個人)以國民待遇。即使一定時期對經營者獲得貿易權有一定的要求,則獲得貿易權的任何要求也只是為了便于海關統計、管理或增加財政收入(如收取一定的登記費等),而不是作為貿易壁壘;(3)對于非干涉原則,我國政府也作了明確的承諾。由于我國的國家??禺a品貿易企業普遍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部分WTO成員擔心:中國政府會利用對這些企業的影響力來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使它們的經營不是完全按照商業規律進行。對此,我國政府明確表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就是企業完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中國政府不會向企業強制安排政策性(貿易)任務。作為一種承諾,我國《加入議定書》第6條第1款也規定:“中國應保證國家專控產品貿易企業的進口購買程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協定》,且應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對國家專控產品貿易企業購買或銷售貨物的數量、價值或原產國施加影響或指導”。中國政府將一定履行自己的承諾。
當然,對于與實行國家專控產品貿易的其他WTO成員進行經貿交往時,我們也理所當然地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要求享有非歧視待遇,這是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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