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國際貿易救濟思考
時間:2022-05-28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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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貿易救濟的概述
貿易救濟,指的是當進口對國內產業產生不良影響時,一國政府為了減少或者避免不良后果采取的各種措施。貿易救濟在WTO里的主要形式包括: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以及保障措施這幾種。且貿易救濟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比如經濟、政治等,同時,這些方面之間也會相互地影響,是世界范圍內的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
2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問題
2.1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下的反傾銷問題
依據《反傾銷守則》,WTO認為如果締約國里一國的產品出口價格明顯比正常價值低,那對進口國就是傾銷。若是該傾銷對進口國工業或新興產業造成重大損害或威脅,那此種傾銷就應該受譴責,締約國可對傾銷產品征收適當的反傾銷稅。
2.1.1正常價值根據《反傾銷協議》,正常價值的含義是:在正常貿易里,依出口國制定的、用其同種類產品的價格來確定的出口國出口產品的價值,也就是國內產品的市場價格,若國內產品的市場價格不能夠確定,或者是因為受其他影響而缺少代表性及真實性的時候,就要通過第三國或者結構價格來確定。美國相關法律對于正常價值的定義是:正常價值,指的是國外同樣的產品在第三國或者生產國正常貿易中市場的價格,此銷售價格應該和用來比較的出口價格及結構出口價格處在同一個貿易水平上,或采用結構價值,也就是產品生產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利潤計算。正常價值通常是某種特定的產品在調查期里的加權平均價格,其主要標準有:國內的市場價格、銷售到第三國的價格以及結構價格。
2.1.2出口價格和結構出口價格《反傾銷協議》規定:出口價格,必須要是正常貿易里的某個國家向另外一個國家出口產品時的價格。然而,該協議里并沒有非常明確的有關正常貿易的定義,通常,正常貿易指的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里所形成的價格,其中除去了因交易者之間相互關聯所產生的正常價格《。反傾銷協議》認為,如果出口商與進口商間相互聯合或者有補償安排的話,那么他們間的出口價格的確定就會以出口產品在第一次轉售時所確定的價格為標準,若產品未被轉售,或者不是通過進口這種方式進行轉售的時候,就可以按有關政府規定的合理原則來認定產品的出口價格。
2.1.3借款的費用在新的準則中,借款費用的主要變化有:
(1)增大了其資本的組成范圍,資本中不僅包含著固定資產,也包含著需較長的時間才能夠達到的,可以用來銷售的存貨及用于的房地產等。
(2)增大了可以用來充當資本的借款的組成范圍,不但會涉及專門化的借款,還會涉及一些一般性的借款。
新的準則比較充分地吸取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經驗,擴大了資本化的組成范圍,這種變化對于計算存貨的成本比較有利:
(1)對那些要經過很長時間才可實現的、用于銷售的存貨來說,如果按新的準則來核算成本,那這一成本一般會比按其他準則來核算的成本要高很多。
(2)借款費用要經由資本化,才可以構成固定資產的組成價值,保持原有折舊方法的基礎之上,會增加折舊的費用,也就是說這會間接地影響到產品的存貨成本。新的準則對借款費用做出了修改,這使得固定資產的成本可以得到提高,進而可以減少了構成傾銷的可能性。
2.1.4企業的無形資產國際會計準則非常重視資產的可辨認性,所以,商譽就被排除在了無形資產之外。新的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企業所有或者企業所控制的、不是具體實物形態的、可以辨認的、非貨幣性的一種資產,因此,不可辨認的企業商譽與無形資產的準則不符。依據新的準則,企業在研發時的所有支出,應該進行必要的區分,區分是研究階段的支出,還是開發階段的支出,這樣利于分別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企業在研究階段的支出,應該在其支出時就計入到本期的損益里,然而企業開發階段的支出,則應該在其滿足規定的條件之后,允許其進行資本化。另外,我國對于那些投資者的無形資產,是把投資方所認定的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的,而在國際準則中,這些無形資產卻是統一按公允價值來計價的,我國對于由資產交換所引起的那部分無形資產,則是按其是否具有商業性,劃分成公允價值以及成本這兩種模式,而在國際準則中,這部分無形資產也是按公允價值來計算的。根據我國原來的準則,認定由無形資產所引發的支出,應該在其支出時就在當期的費用中確定,而當前的無形資產準則卻廢除了這一規定。此外,在攤銷問題上,為了能夠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新的準則規定使用壽命不能確定的無形資產不能夠進行攤銷。
2.2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下的反補貼問題
《反補貼協議》規定,補貼的成立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有財政的支持;
(2)這種財政支持是由世界貿易組織里的公共機構所提供的;
(3)該支持被授予某些利益。通常,補貼有三種類型:禁止性的補貼、可訴性的補貼以及不可訴性的補貼。
當前我國存在的補貼問題:
(1)國有企業支付小額或者不支付費用就能夠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2)政府主要通過對能源價格的干涉,實現企業成本的降低;
(3)地方性的政府用較低的價格來實現供水、供電及其他原材料的供應;
(4)政府盡量減免企業的債務,且提供優惠性的貸款;
(5)政府努力給企業稅收上的優惠;
(6)政府對某些產業提供扶持性的補貼,尤其是在產業結構的調整及國有企業的重組中投入了大量資金;
(7)政府為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提供較多的優惠;
(8)政府直接給企業出口性的補貼。
3有效防范貿易救濟的措施
3.1積極建立防范貿易救濟的會計體系
在西方國家中,有比較完善的對會計訴訟的支持,這利于提起反傾銷訴訟和應對抗辯。比如,會計在企業的反傾銷申訴中,可以幫企業收集和整理有關的申訴證據,借助會計的舉證來進行申訴和控告。再如,在進行應訴反傾銷的調查時,會計可以為企業提供有關的應訴資料和數據,以便企業進行有關會計的陳述及抗辯。同時,會計還可參與到對企業被訴的反傾銷的預防中。西方國家通過建立這種有效的會計保護機制,利于企業在反傾銷之訴中取得各方面的優勢和有利條件。而在我們國家,有關貿易救濟的會計舉證資料則是非常有限的,還未能夠建立專門、完善的針對貿易救濟應訴的會計舉證體系,因此,用來應訴的會計資料通常都是由現有的、不完善的會計系統提供的,該系統對會計資料的積累是比較有限的。然而,由于在反傾銷訴訟中,涉案有關的產品通常是企業各種產品中的某一類或者某幾類,并且這些產品主要是用來出口的。當時,由于企業的產品有好多種,如果要把涉案的產品和企業的所有產品相分離,既費時又費力。因此,企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材料成本、存貨成本、產成品的成本、銷售成本以及材料的數量等,這些都要注重強調分配的方法問題。對于各出口企業,公司應該在條件允許時在海外的銷售部門里建立相對獨立的會計的核算系統,也就是說,對于企業的出口產品,一定要按產品出口的國家、出口產品的類型,在賬簿里單獨地做出記錄;對于那些海外銷售的部分,則應該注意:第一,出口商品的銷售數量及價格的信息要正確而完整地記錄和保存;第二,有關機構在進行企業的反侵銷調查時,一定要特別關注企業提交的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性,也就是說,一定要保證出口產品的每次交易都能正確而完整地在銷售單中反映出來;而對于企業的生產,則要注意這幾個方面:第一,按貿易救濟的有關要求,出口產品從其原材料到其零部件,再到把這些材料及部件裝配成產成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投入全部的產品的用量都必須記錄在數據庫里,而在核算產品的成本時,則要盡可能地使產品的直接成本得到追溯,并使成本的計算及分配更加合理,對于產品的間接成本一定要選擇恰當的成本動機。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當前使用較多的是替代國價格這種方法,在這種狀況下,對于成品的用量一定要進行精確地掌握和記錄。第二,對那些機制比較復雜的制造企業來說,其進行成本核算時,通常要設兩個代碼,這兩個代碼在反傾銷的調查里一定會用到,也就是:控制代碼及物料代碼,這些代碼一定要體現在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里,對代碼的設計要注意規范性、合理性及完整性,只有這樣才利于企業了解其自身的生產過程。第三,企業在其產品的生產及經營中,還要關注產品的包裝成本,以及包裝中所含的成本信息;而對于材料等的采購過程,企業則需要認真保留、保持產品原材料采購的有關文件,以便提高反侵銷調查機關采信企業采購價格的可能性。
3.2積極建立企業貿易救濟的預警機制,該預警機制一定要包括的信息
(1)有關我國的出口產品在重要的國外市場上的銷售量信息,這些信息具體有:產品的銷售額、價格的增長程度、產品的市場價格和占有率、進口國可接受的產品進口量的上限及價格的下限、對該國產業的損害、該國同類產品受影響的情況及其競爭者的銷售量;其他國家出口的同類產品的銷售量及產品價格、產品的生產成本及各個國家售價間的不同、進口國反傾銷的情況等信息。這些信息會幫助各個企業認識到可能的市場風險,以便使企業可以及時地調整出口產品的數量、價格及計劃等,有效地降低該企業被訴傾銷的可能性。
(2)同類的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的競爭狀況,以及產品的供需相關的市場信息,這些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中消費者特點、市場的需求狀況、生產者的數量、市場的發展狀況、產品的銷售量及價格、產品的銷售渠道及來源、市場的競爭動態等。這類信息利于企業采取更加多元化的競爭手段,更加合理地確定產品的出口價格。
(3)必要時,還要了解第三國中同類產品的相關市場信息。這些信息的內容有:第三國市場上的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出口價格以及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情況等。掌握這些信息可以使企業找到合適的替代國。
(4)我國及進口國之間存在的貿易逆差或順差。通常,貿易的不平衡很容易導致貿易摩擦的出現及加劇,如果我國對于某國有很大的貿易順差,就很可能會引起進口國的反對,這必然會造成他們提起反傾銷訴訟。
3.3積極建立其競爭者的會計體系
出口企業,不僅要充分利用其所在的行業協會提供的信息,也要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起自己特有的系統,以便掌握和分析進口國的現狀以及其競爭者的信息,這就要求出口企業積極地建立競爭者的會計體系。競爭者的會計體系通常包括:國內競爭者的會計體系以及國外競爭者的會計體系這兩個主要的部分,通過前者,可以掌握國內競爭者的情況,以便企業協調其競爭策略,防止引發反傾銷訴訟;而通過后者,則可以有效掌握國際競爭者的情況,這同樣有利于企業規避或應對反傾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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