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宰殺流通管制方案
時間:2022-05-28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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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我區生豬產品流通經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實施意見》(政綜〔〕112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我區生豬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為核心,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繼續加大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執法力度,規范和完善生豬產品市場秩序。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實施意見》(政綜〔〕112號),在我區開展生豬產品專項整治,全面提升我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我區城市建成區流通的生豬產品全部來自二星級(含二星級)以上屠宰企業,鄉鎮生豬產品來自一星級(含一星級)屠宰場企業,保障全區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二、機構設置
年12月1日前,成立以區經貿、農業、工商、衛生、質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綜合執法機構,同時各鎮(街)相應成立生豬屠宰管理執法小組,小組名單于11月25日前報送區定點屠宰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區經貿局)。
三、整治時間
自年12月21日—年6月30日。
四、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一是媒體宣傳。年11月10日—年12月21日,通過電視、報紙、宣傳單、橫幅、標語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區政府通告內容。由各鎮(街)在本轄區內宣傳、張貼區政府通告及相關內容,每個鎮(街)張貼的宣傳標語不得少于100張,通告要發到每個集市、每個村居。二是會議宣傳。11月15日——12月21日,由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區經貿局、工商局配合,召開本轄內市場業主、超市經營者會議,解釋說明區政府通告及相關政策等。12月1日前由區工商局、各鎮(街)、市場業主及相關部門參加,在各自市場內召開屠工經營戶會議;年12月21日前,由各街道辦事處和工商局、居委會聯合督促市場業主、超市經營者在本轄區市場、超市內實行生豬產品準入制度。同時各鎮人民政府、衛生局、教育局等部門也要組織市場業主、經營戶、學校食堂、企業食堂、餐飲業主等召開相應的會議傳達通告精神。
2、屠宰場點改制:年11月20日前鎮牲畜定點屠宰場關閉并進行改制;11月30日前鎮、鎮牲畜定點屠宰場關閉轉型。
3、執法檢查階段:一是聯合執法啟動期。自年12月1日—12月21日止,為城區綜合執法的啟動期,由街道辦事處、區經貿、工商、衛生、農業、公安等聯合執法隊伍在城市建成區各市場、超市進行執法,對來自二星級以下屠宰場的生豬產品,勒令其下架并退出市場、超市經營,對于不合格生豬產品,由工商部門給予沒收處理。二是聯合執法嚴打期。自年12月21日-年月31日止,進一步規范全區肉品市場秩序。對城區內出售二星級以下的生豬產品全部予以下架并退市,對出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非法肉的經營戶予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聯合執法常態化。年月日-年6月30日為全區執法日常監管階段,鞏固集中整治成效。
4、整治鞏固階段:成立區聯合執法小組,主要負責城區定點屠宰執法,協助各鎮(街)遇到管理難題的執法。執法小組成員由區經貿、工商、農業、衛生、公安、市質監局城涵片區各抽調1-2人組成,以經貿為主,其他部門指定專人執法,定期、不定期對城區進行執法檢查。同時各鎮(街)本著當地政府負總責的原則,以采取日常監督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定點屠宰執法活動,以確保本區城內定點屠宰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本轄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五、部門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實施意見》(政綜〔〕112號)精神,現將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如下:
1、區經貿局:負責全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日常屠宰執法的牽頭工作,重點組織好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2、區農業局:負責依法查處屠宰、銷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好病死豬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3、區工商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把生豬產品市場準入關等工作。
4、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生豬肉產品加工環節的整治等工作。
5、區衛生局:負責學校食堂、企業食堂、餐飲企業等生豬產品消費環節專項整治等工作。
6、區教育局:督促全區所有學校使用生豬產品必須來自二星級(含二星級)以上屠宰場等工作。
7、區財政局: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先行解決定點屠宰管理、生豬產品安全執法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即日起,各有關單位必須每旬向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開展進度,并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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