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論文:鄉鎮合作金融發展途徑探析

時間:2022-01-24 0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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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論文:鄉鎮合作金融發展途徑探析

本文作者:程龍工作單位:廣西大學

西南地區農業的弱質特性

西南地區在地理意義上是指四川、云南、廣西、貴州等地。這一區域地形復雜,多為盆地和高原,海拔較高,地勢起伏明顯,同時氣候種類多樣,復雜的自然地理條件使得各種資源分布的地域連續性變差。加之西南地區較全國其他地區發生干旱災害的概率和范圍更大,這就使得西南地區農業經營的系統性風險加大。農業生產和經營的系統性風險是一種整體風險,不能通過投資多元化等手段降低或消除。農業生產既是一個自然再生產過程,也是一個經濟再生產過程,因而面臨著自然風險(見表一)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壓力。西南地區復雜的地形使得農業生產的機械化程度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受到限制,科技增收不明顯。傳統的靠天吃飯的小農作業模式無法抵御自然災害。糧食作物的長期價格低迷,且部分年份經濟作物產量、價格波動較大,使得西南地區農民的生產承受相當一部分的市場風險和壓力。農民對于農業活動的經濟效益無法確定。這種來自自然和市場的風險影響了農業的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農業的弱質性特征使其無法成為農村地區強有力的增收部門。

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的發展形勢與現狀

金融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在中國既是一種經濟資源,又是一種行政資源,其發展明顯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但是由于國家不同時期發展戰略的側重點的不同,也導致各個時期的金融行業和體系的不同。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的發展圍繞著國家的發展戰略展開,體現出強烈的的計劃性。改革開放以前,經濟體制高度計劃集中,全國只有一個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雖然金融機構也在分設與合并中不斷地發展,但一直沒有形成穩定而獨立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20世紀80年代以后,農村開始進行經濟領域的改革,這推動了金融體制改革。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使得投資和融資開始多元化。農村的金融機構也相應的開始豐富起來。但是對于諸多的涉農金融機構來講,不斷進行的體制改革,使其經營更加趨向于現代企業化,對經濟效益更加注重,支農作用逐漸弱化。同時在正規金融機構在自身經營戰略和理念的調整下,逐步降低在基層農村的服務和網點覆蓋,加之原本部分西南落后偏遠地區缺乏正規金融服務,所以造成了西南部分農村地區發展農村金融的巨大障礙。數據來源:2011年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部圖集從表二中可以看到,四省區農村金融機構總量雖然較多,但平均來看,每個鄉鎮能擁有的金融網點在2-3個之間,低于全國平均值(3.5個/鎮)。而且有相當數量的鄉鎮金融網點數量只有一個或空白,這就造成了所在地農民獲取金融服務的被動和缺乏。基層農村金融機構基本是由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網點組成。單從調查結果(見圖一)看,信用合作社一直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中堅力量,占據了多數農村金融資源。實際上,在農行不斷調整縣域農村經營網絡、減少鄉鎮業務領域,農業發展銀行下鄉機制尚未建立的情況下,農村地區金融只能大都由信用社承擔。龐大的金融需求與單一的資金供給的矛盾形成了西南地區農村融資貸款的困難局面。數據來源:2011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部圖集農信社在農村接近壟斷的地位給予其在貸款利息定價上的主導權。為了防范和彌補信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農信社貸款利息水平普遍較高。例如廣西農村信用社的加權平均利息率為9.01%,高出基準利率2.56個百分點,考慮到貸款過程中的交易成本,那么實際利率水平將更高。綜上可以看出,西南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在制度變遷中表現出的“去農化”傾向,加劇了農村金融的發展難度。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渠道嚴重擠壓,資金需求無法有效滿足。如何建立一個高效健全的農村金融融資機制和形式成為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西南地區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可行性分析

正規金融機構在西南農村地區的收縮使得大量的民間借貸組織涌現。監管機構早前雖嚴格控制民間借貸資本的發展,但在2006年以后,證監會出臺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意見》,降低了農村金融機構進入門檻,允許農村地區增設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在這一政策驅動下,大批的信貸組織出現,其中高利貸、非法集資、非法吸儲的問題也使得農村民間借貸的風險控制難度加大。建立風險可控、高效便捷的資本投融平臺是西南地區農村金融發展的設計重點。(一)靈活的設立形式有助于合作金融的創立農村合作金融不同于金融合作。農村信用社在經歷了多次的制度變革和經營改革后,已經不再具有合作性質,所以并不在文章的討論范圍之內。合作金融更側重于個體之間、個體與中小企業之間的金融聯系。在組建合作金融組織時,可以是參股,也可以是建立互助社,這種形式上的靈活性降低了設立的難度,以及市場的門檻。這對于西南地區較為落后的金融程度和市場來說是一個機遇。(二)信息收集和抵御風險上具有優勢經驗和研究表明,小范圍內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或小組信貸對于克服正規金融機構難以避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和抵御風險方面具有優勢。由于在農村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對稱現象要比城市中嚴重和普遍,交易參與方無法確定對方是否會履行協約,所以正規金融機構會提高貸款利率以彌補風險。這也正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高利貸傾向的一個原因。高林霞、史林東(2011)認為,小組信貸能對借款者進行自我組合和篩選,從而對風險特征進行甄別。中國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西南地區的農村大多為民族聚居區,村民之間的了解熟悉程度較高,同時本民族內的風俗、習慣也可以對借貸關系進行約束,這樣就能有效的對各類借款者的信息和信譽進行比對、區分,從而規避借貸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三)內部評價可以更好的進行抵押抵押是為了防范可能出現的違約問題而建立的。但是對于許多正規金融機構來說,農村抵押本身具有風險。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是:農戶房屋往往由于地理上的分散性與物理上的低品質性,實際上不具有較高的交易價值。而另外一種農戶的財產即土地,只有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并不具有完全土地產權,也就無法在農村金融領域內進行抵押和交易。由于西南地區農村土地分散嚴重,且多為丘陵和山地等低產田,其執行成本高昂,接近不可執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面對抵押問題時,由于內部對抵押物品熟悉和了解,所以能做出較為合理的估價,而對于土地的低值性問題,則可以對其經營權進行抵押來解決。另外,在借貸期間,對借款人的使用狀況進行動態監督和評估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證資金的安全。

西南地區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路徑選擇與策略

以上分析表明,合作金融形式可以有效解決西南農村在資本外生性增長不足的情況下農村融資過程中的問題。建立一個有別于傳統農村金融存在形式的金融組織在制度建設、政策支持和發展規模上,都需要進行全面的分析與考慮。這樣才會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也可以防止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問題對農業經濟的擾亂。(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農村合作金融的一項基礎工程在交易費用存在的前提下,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設計是相當重要的。通過“科斯定理”可以看出,一個有效的制度可以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西南地區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過程中的制度設計要參考一般金融機構關于風險防范、物品抵押和利率制定的行業規范,同時也要借鑒國內外成功的資金互助經驗。如已經建立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河南蘭考賀村資金互助小組、江蘇阜寧碩集資金合作社等。同時,由于合作金融組織多為非正規組織,即未取得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其規模和成長性都不具備優勢,所以對其監管不應過于審慎、嚴格,因勢利導,合理的進行監督和服務,避免監管再次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障礙。(二)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規模不應該被限定對于農村地區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規模,普遍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規模不宜過大,保持適度的中小規模最有利。中國已經不缺少大金融機構,缺的是社區性和合作、互助性的金融機構(何廣文,2007)。另一種看法認為,規模太小將無法產生規模效益,邊際成本會居高不下,同時監管成本也高昂,經營風險大。文章認為,規模不是發展的目的和標準。鼓勵小范圍、小規模的互助合作性金融組織,同時也要尊重商業發展的規律。規模的擴大意味著模式的可行,將有效的模式推而廣之,有助于解決困擾西南地區農村的金融供求矛盾問題。(三)加強對農村信用環境的培育在建設和發展西南地區農村合作金融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是對農村信用環境的培育和改善。在防范各類風險的同時,要加強對農民、農村企業主信用觀念的培養。特別是在西南地區,由于大多為民族聚居區,金融服務落后,現代金融觀念不強,在進行信貸交易時,很容易出現道德風險。所以合作、互助金融組織要加強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小額信貸公司的合作,共同進行信貸戶的信用調查和評級、評定,建立一個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的平臺。通過信用村、信用鎮、信用戶的建設和評審,建立一個高度公平、信息對稱的農村信用環境,以改善農村金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