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體育需求與農村體育服務

時間:2022-05-10 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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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體育需求與農村體育服務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創新是建設與完善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體系和滿足農民體育需求的動力。一是農村體育服務體系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創新的有效載體;二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創新又能滿足現代農民的體育生活需要。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建設的根本問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并不是一種過去的文化殘存,它總是以文化傳承的形式存在于現在,又以求新變更的姿態向著未來開放,它是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根基,是少數民族體育文化創新和發展的源泉。世界休閑組織憲章第五條規定“政府應當通過維護本國自然、社會和文化環境來確保公民未來開展休閑活動的可行性”。[5]民族地區有許多千百年積淀下來的體育項目,還有一些大型的標志性體育休閑、交流活動(如民族傳統體育節慶),都是提高群眾健康水平、塑造人格、形成民族精神的主要載體。隨著民族地區農民對本民族傳統體育功能和價值認識的不斷深入,有必要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由過去滿足農民的生存需要的體育風俗習慣,逐步向農民休閑、娛樂、健身、陶冶情操的體育生活方式創新,讓生活中孕育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以全民性為主體特征、以終身性為行為特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以健康為目的的的創新形式,回歸大眾、回歸生活。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以滿足人類的生存需要進而發展成為滿足人類的享受需要,這是一個很大的飛躍。因此,只有使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創新具有普遍的生活化意義,適應農民體育需求新變化新要求,成為農民生活中新的生存價值標準和生活方式,從而使經常性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行為成為農民生活的基本內容和習以為常的生活習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才可能成為農民終身的體育生活需要。馬克斯指出“需要是同滿足需要的手段一同發展的,并且依靠這些手段發展的”。[6]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體系是滿足農民體育需要而發展的手段,也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創新發展的有效載體。符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大力開展群眾性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尊重、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創新”的精神。

當下,民族地區農村正經歷生活方式的現代轉型,農民越來越重視體育,傳統的政府一元化供給模式已經不能有效地完成農村體育服務供給,必須重視農民體育協會等組織、企業和個人在農村體育服務中的作用。“現代社會是由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三個支點共同支撐的,他們分別構成了健全社會的政治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只有三個支點同步發展,達到了三足鼎立的態勢,一個和諧穩定的公平社會才能出現”。[7]與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必須堅持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統籌兼顧、動態協調的原則,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的精神相一致。若依據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需求的位序結構、供給重點和方向的變化態勢,對農村體育服務供給趨勢、需求優先序進行分析判斷,不難發現,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的供給主體(政府部門、市場部門和非營利部門)和供給方式,應該是政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提供體育服務并保障農民平等地享有這些服務;市場部門按照市場機制提供某些體育服務,滿足農民在基本體育服務之外的諸多不同體育需求;非營利部門則對政府缺位和市場失靈的領域提供某些體育服務,既輔助政府使農民享有更好的體育服務,又努力地滿足農民的體育需求。政府則通過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市場部門和非營利部門提供體育服務。符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增強多層次供給能力,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的精神。因此,要建立高效完善的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體系,迫切需要形成政府部門、市場部門和非營利部門之間多元互補所形成的多層次、多功能的服務體系。第一,政府部門擔負著組織并提供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的職能,但其主要應該局限在提供體育政策、法規服務,監督、保障體育服務體系的正常運行等方面。因為“提供服務并不是政府的義務,政府的義務是保證服務提供并得以實現。[8]也就是說政府應由體育公共服務的壟斷者,逐漸向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效的體育公共服務和管理的監督者、促進者和合作者轉變,主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提供或創造一個保障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體系實現的良好環境。第二,市場部門在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中所占的份額最少,但由于其強大的生產能力與市場競爭力,在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某些具體產品的生產中又具備著比政府、體育事業單位及非營利部門更多的優勢,所以常參與到體育服務之中,承擔具體的體育服務項目,是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延伸。第三,非營利部門是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補充,也是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主要參與者,當前這一組織群體在民族地區農村還處于起步階段,比重還很小,但隨著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構建,非營利部門將會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積極有效的政策引導和保障機制,拓寬非營利部門的準入范圍,鼓勵和引導社會體育資源參與農村體育服務。

從本質上來講,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為主要任務、以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為基本目標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其內容包括政策法規、組織機構、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場地設施、信息服務、服務內容形式和評估、監督八個子體系。各子體系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決定著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性質、特征和功能,并對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整體及局部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1.政策法規體系。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政策法規主要以《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等一系列國家頒布的法律性文件為主,農村體育建設方面的地方法規比較欠缺,關于新農村體育建設的政策散見于地方發展規劃或全民健身條例中,鄉(鎮)、村一級農村體育建設方面的配套法規、文件、制度極其鮮見。政策法規體系是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法規保證,作為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石,需要得到進一步加強。2.組織機構體系。民族地區農村體育組織機構體系的基本框架尚未形成,無論是農村行政基層組織、體育社團組織、公益性體育組織都還處于較低的發展水平,鄉(鎮)中沒有群眾體育機構、村里沒有干部分管體育、公益性群眾體育組織較少。鄉鎮是上傳下達、連接縣和村級體育的樞紐,村委會是落實農村體育政策,開展農村體育活動的執行者。2000年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2001—2010年體育改革發展綱要》明確提出“農村體育以鄉鎮為龍頭,村民委員會為基礎,農民體協為紐帶,形成有輻射力的組織網絡”。[9]可見,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農村鄉(鎮)、村體育組織機構體系是開展農村體育的有效載體和必要的組織依托。3.人力資源體系。人力資源主要是指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教師、對體育活動發展產生積極影響的鄉(鎮)、村干部,他們的整體素質決定了農村體育的發展速度,也影響著農村群眾體育的發展方向。由于民族地區農村體育人力資源非常缺乏,有必要將一些了解體育的退休人員、在城市工作、學習回家能發揮體育活動效應的相關人員和學生,作為體育人力資源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另外,體育人力資源體系不僅包括參與農村體育服務的各種人才,更重要的是建設一整套吸引人才、幫助人才創出業績的良好的制度,為人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樣才能保證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人力資源得到不斷發展。4.資金保障體系。民族地區農村體育經費來源主要依靠政府撥款、體育彩票公益金、社會渠道、體育系統創收等。經費資源是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保障,也是農村體育公共服務資源開發的重點、難點,是農村體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潛力所在,農村體育經費投入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農村體育事業的發展水平。農村體育經費投入也與政府和社會的支持程度有關。國內外經驗表明,只有政府公共財政對民族地區農村體育進行有限度的投入,引導更多的企業和社會公眾對體育進行投資,通過資金籌資渠道的多樣化、社會化,才能達到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資金保障體系的良性運轉,為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提供資金保證。5.場地設施體系。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場地設施主要集中在鄉(鎮)機關、農村學校,村一級的體育場地設施較為匱乏,而鄉(鎮)機關、農村學校又都履行著不同的社會職責。因此,在整合鄉(鎮)機關、農村學校體育場地資源時,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度,要在不損害主體利益的條件下,緩解村級體育場地設施不足的問題,實現體育場地設施資源共享。另外,農民體育鍛煉的地點多在非正規的場所,這與農村體育場地設施的宏觀配置有關,要結合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有規劃、有目標地建設和改善農村體育設施。只有不斷整合、開發利用農村的體育場地設施資源,才能形成一個合理布局的體育場地設施體系,為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提供物質保障。6.信息服務體系。由于民族地區農村信息性公共體育服務的物資條件不足,有線電視沒有普及,大多數農村沒有開通互聯網,不能享受信息化的體育服務,農民無法獲得必要的、科學的體育服務信息,而鄉(鎮)文化站及村委會只有通過廣播、標語、會議等形式向農民進行體育方面的宣傳教育。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等惠民政策的實施,農村社會經濟開始良性發展,重視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運用、管理,通過互聯網對體育信息的收集、分析、,讓農民直接了解體育服務的內容、程序、方式、地點等相關信息,是民族地區農村體育信息服務體系的發展趨勢。浦北娟袁華亭:7.內容、形式體系。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活動的時間段大多都在農閑季節,具有一定的季節性;一般鄉(鎮)、村組織活動的頻率較高,農民自發組織的體育活動較少,活動內容主要以群眾性的體育競賽活動、民族體育表演活動、群眾性的健身活動為主。值得注意的是,在現代體育項目不斷受到青少年熱捧的同時,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仍然受到民眾的喜愛;另外,生活在同一地區、不同民族的農民對體育有著不相同的需求,因此,要統籌規劃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內容、形式,要在確保所有成員享受體育服務的基礎上,滿足不同消費人群的需求,要強調不可忽視弱勢群體的利益。8.評估、監督體系。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是否滿足了農民的體育需求、實現了農民體育的權益,需要一套科學、完整、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標體系。這套體系必須涵蓋民族地區農村體育服務的各個方面,政府要依據縣文體局、鄉(鎮)文化站或文體站的評估、監督結果,以能否為民族地區農民提供豐富的體育公共服務為標準,以民族地區農民對體育公共服務的滿意度作為衡量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質量高低、效果優劣的重要依據,對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制,從而保證農民享受到真正的體育服務。

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水平相對滯后,與日益增長的農民體育需求還有較大的差距。民族地區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構建研究,是對民族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理論和研究內容的進一步延伸和完善;也是對我國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研究理論和研究內容的進一步延伸和完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各民族悠久歷史發展的產物,民族地區農村體育事業發展,離不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創新。創新是中國少數民族體育文化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全球化語境中表現出的新的發展觀,能成為中國經驗應對全球化的應有之義。

本文作者:浦北娟袁華亭工作單位:武漢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