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經濟消長社會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4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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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甘肅、青海和寧夏自治區所在的中國西北大部分地區,自古就是中原農耕民族和北方游牧民族交錯雜居的地方。入清以來,人們的經濟活動已形成農牧業交替或各自優勢并存的格局。這里的生態環境惡化,除了原本就脆弱外,還與人類不適當的經濟活動有著直接的關系。不論是農耕民族,還是游牧民族,為了生存,在主觀上都力圖取得一處好的生態環境,并為此展開過爭奪草場和耕地的紛爭,結果導致生態失衡,人居自然環境質量急劇下降,社會矛盾激化。考察農牧經濟區域交替消長的終極原因,與生態環境變遷相交織,具有明顯的生態社會學意義。
一、農牧業各自對種植業的需求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清代以來,甘青寧地區農牧經濟生態區域的消長,與農牧業人口為求得生存的需要,與農耕或游牧民族追求與之所相適應的生態經濟環境有直接的關系。我們從農業經濟對墾殖草場的需要,牧業經濟在保持自己生產方式獨特性前提下對種植業的些許需要兩個線索來逐一分析。當然,個中不排除農業墾殖對草原的強力推進。
從游牧民發展農業經濟的角度來看,與游牧民生活習慣的改變、農產品生活必需品的增加有一定的關系。入清以后,伴隨著清廷一系列成功的民族政策的實施,這里的民族分布格局相對穩定,社會經濟有所發展。這就使得游牧民與農耕民族長期相處、交往頻繁成為可能。另外,由于畜牧業經濟產品的單一缺陷,需要農業產品作為補充。也使得游牧民開始依賴周圍的農耕社會,尤其隨著游牧民對糧食等農產品需求量的加大,有的游牧民便利用臨近的農耕基礎而從事起簡單的農業種植經濟。農業爭奪草場,牧民也需要農田,所以在農牧交匯處開辟草場,改牧業生態為農耕生態的主觀行為漸多。經濟區域變動與生態環境改變糾葛纏繞,彼此依存。以下就個案舉例,具體分析。
回溯明末清初,作為通西域咽喉的涼州衛轄區以北、以西,有祁連山阻隔,沙漠環繞。祁連山之南是西寧,沙漠之東為寧夏。在祁連山和沙漠之間,是廣闊的草原游牧地,草原自然生態環境極其優良。早在明萬歷年間洪水堡開市以后,蒙古民族就漸次徙居駐牧。其中位于武威城西南320里黃城兒,地寬衍而善水草,最早徙居的是蒙古貴族麥力干。位于黃城兒以北的酸茨河,也是麥力干及其部落的游牧居處,至清初時,這里“夾岸地平可耕也,坳洼坻岸可牧也。”已經成為農牧業經濟均能立足并協調發展的生態結合帶,居民從事著“種麥豆,牧羊馬”的生產方式。[①]蒙古貴族麥力干就出租草場給反清起義失敗后逃往至這里的丁國棟、米喇印回民起義余部耕種。
甘肅南部的拉卜楞地方,自古以來多事畜牧,幾無農業。尤其西部地方,六月飛霜,每種青稞多不成熟。所以“番民專業牧畜,不愿開墾”。但進入民國以后,在開發西北的呼聲中,拉卜楞設治局為了增加糧食生產,“勸導番民先自東部開墾種植青稞。”[②]雖然當時來看農業成效不大,但生態環境卻有了較大的改觀。我們可以從這里農耕民族和游牧民族區域分布變動窺見農牧經濟變動的蛛絲馬跡。因為農牧經濟方式的改變是以不同民族居住區域變動為前提的。從拉卜楞東北部臨夏地區民族分布格局的特征來看,其區域生產方式的改變程度還是較大的。最初甘南在民族分布上,以蒙藏為主體,僅有少數的漢回,蒙藏多從事畜牧,漢回等多務農。隨著農耕生產區域的擴展,牧業生態環境縮小,民族分布比例有所變更。早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時,據陜甘總督奏稱:“竊查河州同知現駐扎河州城內,其所管番民七十一寨一十五族,計一萬四十余戶,相處河州邊外循化、保安起臺地方,相距河州近者返往三四百里,遠者七八十里不等。”其中除去夏河縣所屬之地南番甘家等二十一寨,于乾隆二十七年移駐循化廳外,大部分為少數民族游牧之地,僅拉卜楞附近“清初為蒙古族之牧地”,是典型的草原牧業生態環境區。但這種與民族分布格局相適應的牧業生態,至民國時期時已經發生了大的改變,據民國時期的最新統計,臨夏縣有“人口九萬,內漢民四萬九千,回民四萬一千,藏民幾乎絕跡。”[③]與此相對應的當然是經濟類型的改變,農耕經濟方式完全取代了畜牧。
青海西寧縣北有燕麥川,相傳草昧初開,地氣稍寒,只產燕麥,故名。乾隆年間,由于“生齒日繁,氣候和暖”,以至于昔日僅產燕麥和青稞的地方都開始種植小麥。大通縣也有燕麥川,與西寧燕麥川相連,生活在這里的藏族牧民平素以燕麥、青稞為主要食糧,并將其炒熟后磨為面粉,拌以水,然后用手搓成橛形食用。但皆購自內地,往返艱辛,費用亦多。1912年2月,西寧鎮道就“勸番民試種燕麥”。在都蘭、大河壩等處募民開墾,并派人前往演說種糧之利,勸藏族牧民先行試種。[④]
傳統農牧業在經濟生產方式變化的交錯沖突中也相互調適,形成新的生態經濟發展勢態。居于甘肅西南角、白龍江流域的迭部,于清末民國初期因人綢地狹而發展為半農半牧區,由于這里的牧場面積小,牧民以牛為主要畜種,畜牧方式也不再是以往的撂牧。又由于游牧經營方式受到限制和生存的需要,多數牧民又在鄰居的大峪溝什壩等地草場建屋長年住牧,而牧地又是向當地的居民租借,每年以酥油若干斤作為租金。留守在迭部的牧民,則按地域分為上、下兩部,其生產方式也逐漸發改變。在上迭部,每家畜養牛在50頭以上,從事駐牧經濟。下迭部以農業為主,牧業為副。[⑤]不過下迭部的農業是在脆弱的生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脆弱的生態環境限制了容量,遲滯了開發的進程,增加了治理的難度,延緩了經濟發展的速度,削弱了改善生態環境的能力。在這種不利條件下的農業發展自然會引起舊有生態系統的局部改變,并帶給畜牧業經濟一定的影響,弱化了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隨著新的經濟類型的出現,其原有的經濟布局發生改變是必然的,只是這一過程是在緩慢而不經意間發生著。類似的現象在甘肅的北部、西南部農牧經濟的交匯地帶都有發生。前所述及的拉卜楞地區原本就是天然牧區,沒有農耕,但至20世紀40年代“惟以藏民日漸漢化,多業牧就耕”,東至臨夏,南至陌務,西至拉卜楞附近,山谷河床間阡陌相連,已有不少農作區域。[⑥]另外,隨著農業經濟的推進,大量農業區人口開始二次或三次以上的重復遷移,使原本純牧區的農業人口增加,草原辟為農田。比如,離敦煌城140里地的黨河下游南湖一帶,原本是水草豐美的游牧區,民國時期已經移入農人80余戶,均是從敦煌附近各州縣遷徙去的農戶。[⑦]
農業民族對草原的墾殖,是為減緩不斷增長的人口壓力造成的生活資料的缺乏為根本原因的。青海草原農耕區域的擴大自清末以來就在不間斷中進行著,除了生態脆弱的堿灘沙丘等不宜開墾地外,凡是有水源和土質肥沃的地方都逐漸被開墾。至1941年時,有水源和能夠墾殖的地方均已開辟為農田。囊謙有水渠3道,灌田9,000畝;和碩特南左翼頭旗地多沙漠,引恰卜恰河灌田600畝;南右翼末旗多堿鹵沙漠之區,引小水渠灌田2,000畝;南右翼后旗地多膏腴,引用湟水及支流灌田10,000畝;南左翼末期地,有一半可耕地,引長寧川支流灌田1,000畝;東上旗牧地,引長寧川支流灌田300畝;北右翼旗,地多堿鹵濕洳,耕種較少;西左翼后旗,土地肥美,有真果勒河灌溉,已開墾100畝;西右翼中旗,土質甚劣,盡管可以引塔拉源河及舒噶河灌溉,但耕地甚少;北右末旗,在布隆吉河及扎薩草爾河附近,土質肥美,宜于農作,已開墾數十段;輝特南旗,牧地土質肥美,易于農業,已開墾1,700畝;喀爾喀部南右翼旗,中部水草肥美,余皆沙鹵,已開墾400畝。除以上已開墾草原之外,未墾辟的地方尚有前右翼頭旗中部、北左末旗、西右翼前旗、北左翼旗、綽羅斯南右翼頭旗、北中旗等處,而這些地方未及墾殖的水草肥美之地僅有極少部分,大部分則“多堿灘及沙丘地”,不宜耕種,如北中旗牧地就是如此。[⑧]在當時以重視農業經濟為先導的形勢下,墾殖草場是不可避免的,哪怕只能種植一兩年也在所不惜。
1945年,青海省府設柴達木墾務局,在察汗烏蘇、香日德、賽什克、德令哈等地設墾務組,并派部隊千人進入屯墾,墾出小塊農業區。此外,在海北門源一帶,墾荒面積也達28萬余畝。不過柴達木西區已有的墾區反映了這里的土壤不適合農業。這里雨雪稀少,土壤沙質,含堿性極重。一般墾地種植一次后,須休閑七八年再種一次,待土壤肥力自然恢復。若繼續墾種就會影響到草原生態。所以墾殖也是時墾時荒,僅在水源充足,灌溉方便,土壤肥沃的區域,有粗放的墾種。德令哈、賽什克、巴倫等地有170余石下籽量的農田。[⑨]加上香日德、都蘭一帶也不過有250余石的下籽量,在可墾地內占1/10。就這一情況來看,若沒有較高的生產力水平,柴達木墾殖難免受到一定的限制。事實上,幾次大規模的草原墾殖,濫墾濫伐,條件好的低山丘陵和邊遠山區已被墾殖利用,除了祁連山南坡、大通河中下游山地和青南高原東南的高山峽谷地帶還保留有大面積的天然生態資源外,大部分原來林木較多的山區均遭到破壞。毀林毀草開荒嚴重破壞了青海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草原自然恢復能力減弱,農業不成,牧業不興,部分耕地不得不被迫退耕還牧或棄耕,草場退化,沙化面積不斷擴大,農牧矛盾日漸突出。故時人考察后評價說“青海極有希望之生產事業,首推畜牧業”,“故振興畜牧,實較墾殖為得計”[⑩]。
寧夏的固原地區在清以前就是以畜牧業經濟為主的半農半牧區。清朝初年,將明末各藩王占據的牧場改設成軍馬場,作為監牧地,以“蕃息”牲畜。但同時,也實行招民屯墾政策,使“河谷川道、山間盆地,以至淺山緩坡的草場林地被不斷墾殖”,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時,“原額民屯更監養廉租等項地”已達到121.09萬畝,幾乎為明末耕地總面積68.94萬畝的一倍,[11]最終使農業種植經濟逐漸取代了牧業和農牧兼營形式,畜牧業經濟逐漸退于次要地位。
農牧業經濟雙方在爭奪富源方面的拉鋸戰,并不是一味的此長彼消,因地理氣候、政治統治目的等因素的影響,有些地方依然保持著某種經濟成分的優勢。大夏河流域多有森林,滿目蔥蘢,與清流相映帶。兩岸山坡之上分布有臺地、階地、坪和局部盆地。如甘家灘、三科乎灘等處丘陵環列,谷廣坡平,流泉縈繞,是優良的天然牧場。乾隆年間兵部曾議在此屯墾,奏曰:“川原山麓,高下不齊,沙土滋泥,肥饒各別。滋泥似可墾種,沙土殊難預期。川原可望收成,山麓恐多干旱。”[12]言下之意就是說,這里雖有可耕之地,但能否有收成,尚難判定,因而沒有下文。所以這里一直是牧草青青,植物年生年腐,有機質堆積豐富。雖有適應農業的土壤,但因海拔過高,氣候寒冷,作物生長期短,至民國時期也僅有小塊的農業,主要作物青稞也是廣種薄收,播種數年之后,即需休閑,以恢復地力。也正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影響,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全國經濟委員會在甘家灘設立了畜牧場。當然設置畜牧試驗場還與這里的生物植物種群生長有密切的關系,這里的植物屬于草原帶,草地一望無際。惟有河谷山坡常綠針葉樹甚為繁茂,以松樹為主。林下細草叢生,雜木甚少,在林緣山麓,常有樺樹、白楊等闊葉樹羼雜其間,又有薔薇、紅柳灌木。一派旖旎的草原景致,實為良好的畜牧生態環境。
清初青海西部草原地帶處于完全牧業經濟環境之下,生活在這里的牧民被清廷稱為“野番”。嘉慶五年(1800年)六月,欽差大臣臺費蔭在辦理投誠野番事宜時,奏請朝廷應當清查編戶,限地居住墾種,被朝廷駁回。理由是“野番族戶紛繁,若遍歷清查,胥吏人等必致藉端勒索,轉滋騷擾。又野番不諳墾種,尚必教以樹藝,誠恐徒費牛具籽種,亦于事無益。至蒙古游牧,向依水草,不拘里數,原所以因地制宜。若必令在十里內外逐段居住,其水草全無之處,又何以畜牧?”[13]史料表面上看是出于統治管理的目的,實則反映出了這里的牧業生態經濟特征不僅與內地大不相同,與農牧交界帶也有區別,這里是純牧業生態經濟。可以說農牧經濟各自的特點,要求相適應的不同的生態環境。
二、農牧雙方爭奪草場耕地對社會生態環境的影響
不可否認,清廷的大一統和成功的民族政策,解決了自秦漢以來長期存在的北方游牧民族總是和農耕民族相撞擊的矛盾,使北方民族關系相對緩和成為一種大的趨勢。但這不能表明民族間的紛爭永遠消失,在甘青寧農牧交錯的這個特殊地帶,因生存而爭奪“草場和耕地資源”的紛爭此消彼長。其結果生成了新的農牧經濟生態環境系統,不過,值得關注的是,這種新生成的農牧經濟區域,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弱化了原本脆弱的生態環境。人居環境的惡化,也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農牧經濟不同的經濟生產方式決定了相應的自然生態環境。牧業經濟為了生存要爭得草場,農業墾殖也需要土地,雙方為爭得富源,必然要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乃至武裝沖突事件,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在西北農牧之間為爭奪富源、水草的拉鋸戰較為普遍。康熙五年(1666年),青海蒙古各部就由于甘州大草灘豐美水草的吸引,而縱牧大草灘。以至于甘州提督張勇不得不請命自扁都口、西水關至嘉峪關一線筑邊墻以限內外。次年八月,又將甘肅邊內駐牧的各族部落“盡數遷移出口。”事實上,為生存而尋求水草的爭奪和遷徙并不是一道邊墻就可以阻隔的,事隔十年后的康熙十四五年,為求得草場生態環境的紛爭又起。“番夷乘虛窺伺大草灘,帷帳滿野,麾逐不去。”[14]同時在寧夏與鄂爾多斯交界處的蒙古部落也乘機入寧朔、平羌等堡。當然已經歸附內地的各少數民族部落也經常在頭人、酋長的帶領下,以請求內徙等形式,在征得朝廷恩準后,獲得一塊生態較好的牧地,但也不是每每如愿以償,大部分的時候是“不準”。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冬十二月青海墨爾根臺吉就請于黃城灘地方游牧,未許。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時,永昌屬涼州府轄。這里是漢蒙交界處,縣北境與阿拉善蒙古交界,北邊墻外六十里外的玉泉墩與山丹縣的青羊口墩相連,自此南望,“峰巒重疊,層出不窮。”百姓“採樵牧放事咸賴于此。”沿山以北皆為蒙古游牧之地。在這農牧經濟交界處所,雙方貿易往來在所不免,歷年既久,蒙古間有越界游牧者,漢民也有給蒙古代為牧放。“資以牲畜者、侵假而越界者插帳矣,侵假而插帳者云連矣。甚至反客為主,與民爭利。其黠者慮及越界犯禁,遂將各墩石碣潛移毀棄,……互控紛如。”上述的農牧爭地事件不僅永昌縣存在,在相鄰的山丹、鎮番也同樣存在,而且“其為患蓋數十年于茲矣。”其最終結局雖然以政府的行政手段、仿照舊例解決,“擇山之最高處,堆立俄卜為計。復飭地方官各于漢蒙出入要路設立卡房,派兵役看守。而各墩石碣之已毀者,均行修整。”但終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解決此處,彼處又生。在永昌所立俄卜旁的朝泉墩地方,也是一處交界地,“其與蒙古交界處了然于目,”官方也不得不設卡立碣,以防止蒙古“故智復萌,潛移毀棄”而南下游牧。[15]
清廷在處理農牧雙方爭奪水草的過程中,有保護農耕的主旨。究其原因主要還在于農耕經濟有著自身的優勢。因為農耕經濟單位面積土地養活的人口數遠遠大于游牧經濟養活的人口數,而且農業經濟和牧業經濟在生產周期上也有很大的差異,農業經濟較牧業經濟有著生產周期短、生產成本和風險小等特性,故而在雙方爭奪土地、水源的拉鋸中更有強力。最遲在乾隆時期,作為河西走廊東門門戶的永昌、古浪、平番、鎮番等地是農牧交界帶,而且牧業經濟的成分占絕大多數。古浪一帶就是“番多田少”,幾無農業。其中在黑松東山圍場溝一帶,就安插番民四族,番男六百零七口,婦及子女六百七十五名;大靖黃羊川安插番民二族,男九百七十七名,婦及子女八百五十六口;安遠柏林溝,安插番民二族,男二百九十二口,婦子女三百一十六口。[16]但至民國時期已經是農業經濟占主導地位。
不過,在農牧生產方式交替演進的過程中,生態惡化已經顯現。如鎮番縣柳林湖農業生態在乾隆三年(1738年)時已經開始惡化,是年奉文停征僅豁除水沖沙壓糧就一千九十七石余。[17]至四十多年后的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柳林湖所墾農田沙化現象已經極其嚴重,農田惡化的演替特征已經明顯化,田地不僅難以耕種,還要費以人力肥力加以培殖,也就更談不到收獲了。農田已經是“幅員狹隘,十地九沙”。[18]另外,水渠所澆灌的地畝數也在減少,根據乾隆年間藏于鎮番縣署的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衛守備童振立所立的大倒壩碑和雍正五年(1727年)知縣杜振宜立小倒壩碑可知,“按原額糧除移并武威、停征沖壓外,現征之數較少于原額者一千余石。”[19]古浪縣的情況也基本相同,“蓋緣山土磽瘠,間歲一種,無水澆灌,又慮霜早,不植秋禾。”[20]事實上,生態惡化的這種情況已經不可能向好的方向轉化,而此后河西走廊沙漠化的現實也證明這一事實。
因生態變遷而爭奪草場和水源的紛爭,不僅存在于農牧業之間,在農業和農業,牧業和牧業之間也同樣存在。就草原紛爭來看,由于生齒日繁,過量畜牧,導致草原生態退化,也時常引發社會矛盾。青海草原蒙藏民族之間自乾隆至咸豐一百多年間的牧地糾紛,就是圍繞著爭奪草場而相始終的。入清以來,朝廷加強了對青海地方的行政管理,將青海蒙古25旗安置在黃河以北(黃河流經的龍羊峽、貴德、循化以北和青海湖、湟水以南地區),察罕諾門汗等5旗于黃河南(黃河繞積石山向東,經貴德、循化、蘭州的河曲地帶)駐牧,相互間禁止越界。而世居青海的人數眾多的藏族部落基本分布在黃河以南,這樣就形成了蒙藏界黃河而居的分布格局。但“河北地土肥饒,河南則水草不能皆好。自來番族皆謂偏袒蒙古,盡于善地,常有垂涎河北之心。”加上河南藏族“迨后丁口日繁”,[21]而河北蒙古人口減少,又多空地,尤其是伴隨著河南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草場退化等自然和人為因素引發了河南藏族逾越河北的紛爭。這場草原紛爭自乾隆元年(1736年)拉開序幕后,前后歷經百余年,直到咸豐八年(1858年)才平息下來。縱觀紛爭經過,清廷屢次派兵彈壓,屢次不得要領而敗歸。其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官兵甚少,焉能抵擋數千番眾”,而正如“番眾”自己所言:“我們偷進卡倫住坐,原為水草,豈肯放荒。實因牧放牲畜。”所以引起紛爭的“搶劫大案”,不過“偷竊牲畜,潛來水草肥美之地偷牧牲畜。”[22]最終,黃河南藏族中的剛咱等部族1,747戶,18,420口遷至青海湖環湖及河北各空地駐牧。以后又陸續有藏族部落遷入,以至官方“查番族渡河者已五十三萬余人”。[23]當然,此數字似顯偏大,但黃河南藏族遷移河北的行動,表面看是在清廷的允諾下的自我調整行為,而事實上是生態環境所致。藏族部落在尋求為了生存的良好的草原生態環境,一旦他們遷移河北水草豐美之地后,就再次達成了人和自然之間的和諧,有了較為穩定的生存空間。當然不能否認,紛爭在兩族之間、蒙古和蒙古之間、藏族和藏族之間造成了隔閡,給民族關系蒙上了一層陰影。
農牧界限的推移與水土流失強度有密切的關系,二者相較,農業的影響要大于牧業,這不僅僅是因為農區的人口密度要大于牧區,換句話說,除了人為因素外,植被、地表組成物質等多種多樣的自然因素也在起著重要作用。其中植被是地理環境的重要組成要素。而植被的變化主要是山地林木面積的縮小,由于人口的增加和農業區域的擴展,一部分草地和林地被開墾,自然環境受到人為的破壞和干擾,保持植被原貌的土地越來越少。就天水地區來看,在道光年間,全縣有人口1.9萬,到1949年時增加到24萬,一百多年的時間里增加了11.6倍。隨著人口的增加,毀草開荒是必然的。在清前期,天水被稱為秦州,還設有馬場,有著畜牧業經濟,但到中葉,已經是農業經濟占主導了。僅道光年間,天水地區就新開荒地1.1萬平方公頃,到解放前夕,開荒面積達5.3萬平方公頃,耕地突破6.7萬平方公頃。[24]原本有較好的植被、地表組成物質條件較好的地區,由于人口的驟增,生態環境也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在農牧業經濟的相互拉鋸之中,草場開辟為農田,后又荒蕪的現象也較嚴重。清初青海貴德曲瑪爾溝雖是藏族居住地,但從事農耕既久。至嘉慶年間,“番子多出蒙古地方游牧搶劫,不事耕作,將田地全行拋荒。”[25]海南共和縣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民國建省設縣以前是優良的草原草場,最初屬青海右翼盟旗轄境,咸豐年間,為藏族部落駐牧。設縣后,土地收回地方政府,招民領照墾殖。據查自縣境至尕海灘有可墾荒地126,000畝。1918-1919年間,湟源縣屬哈拉庫圖農民,呈準前往墾種,就與藏族發生沖突,遭“藏族放牧踐踏,墾民無以保障。”[26]直到1942年時一直處于荒廢狀態,導致土壤退化。上述開墾、拋荒,耕地增減不定的過程,使草原大體上呈現出減少的趨勢。而這一趨勢的非線性過程所表現出的就是植被破壞,土壤不能有效地涵養水分,而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乃至沙化。
上述使生態失衡的做法,也隱含著一定的社會危機,從表面上看擴大了農業區,但實質上加劇了農牧矛盾,引發了民族矛盾。由墾殖而引起的農牧沖突等社會問題在民國時期已經引起有關人士的注意,認為“開發西北,徒事移民墾殖,則蒙藏回民之生計,勢必日窮,致反招窒礙。故吾人主張開發西北,應改良畜種,促進畜產,化游牧為土著,俾戶有恒產,得安生計。……斯則不致引起糾紛,致誤開發大業。”并認為就西北的實際情形來看,更“宜于畜牧”。主要表現在:(1)墾殖移民,僅解決一部分漢人之生活問題;于國家之立場,應為全體西北人民著想,使其生計提高,以安邊陲。(2)西北交通不便,人口稀少,非開發交通,則農業不宜發達;而畜牧則不受交通限制,產品亦易于銷售。(3)在貿易上,牧畜可以出口,增加輸出。(4)農業投入的資本較畜牧多,而西北連年旱災,非興水利,廣造森林,不足以復興農業,而牧畜則不然。(5)就地質而言,西北大部分土地,黃土層甚淺,設行墾殖,即土層之侵蝕作用更大,則不獨西北易成沙漠,即黃河下流沙土亦有日甚之虞;而牧畜,則極淺之土層,因生牧草關系,可使土層不易起侵蝕作用。[27]楊生彬在《開發西北與墾殖問題》一文中,也具體談到了農牧經濟沖突而引發的民族問題,“僅西北可墾區之居民,大半為蒙回藏各族,多系過游牧生活,其風俗習慣各成一牢不可破之系統,不愿其土地開墾,如‘蒙人視農墾為畏途’,‘藏人認墾殖為觸犯山神’,所以蒙藏人若聞開墾,就不惜多方阻撓,甚至犧牲多少性命金錢,也在所不惜。”所以就西北的情形來看,“墾業與牧業,實有沖突之可能,墾地擴張之日,即牧場縮小之時,牧人之不欲農墾者即為因此。”一味講求墾殖,而不注重西北之氣候、地勢、土壤等自然生態環境,拋棄畜牧的觀念和做法是不可取的。西北“氣候寒冷,雨量稀少,春季霜去較遲,秋季見霜過早之區,只能宜林木,不能驟事農墾。因熱冷劇變,冀作物有良好之生長與收獲,勢所不能。”[28]
同樣,忽略西北區域土壤的自然屬性和生態條件而不是因地制宜地實施相宜的經濟形式,也會造成生態失衡。所以史念海先生在研究了黃土高原農牧業經濟變遷后,所做出的總結是“黃土高原在作為畜牧地區時,侵蝕就不甚顯著,在作為農業地區時,侵蝕就較為嚴重。”[29]
三、結語
可見,生態環境對社會穩定與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從事不同經濟生活的民族,需要不同的生態經濟環境,為此,紛爭就會迭宕起伏。改畜牧生態為農耕生態,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農牧經濟雙方需要而互補的一種結果,但更大程度上又是將內地過剩人口向周邊新土地的轉移消化。如果原生態環境能夠適應這種改變,尚有利于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從事不同經濟生活民族的生活條件和環境得到改善。不過大部分的時候這種改變均出現在干旱半干旱的生態脆弱區,尤其發生在土層薄,沙層厚,水資源缺乏,生態環境差的山地、荒漠草原帶,而這些地方僅能適應草原牧業生態社會,一旦被墾殖為農田,短期內可能稍有收益,但很快沙化現象就會顯現,進而引發社會矛盾和民族沖突。況且,清代至民國的幾百年,是西北歷史上社會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人口增長最快,矛盾沖突頻繁,草場開墾最多。人類活動對西北生態環境的損害,恐怕也抵得上此前歷史時期的總和,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在生態脆弱的半農半牧民族地區,人類不適當的傳統粗放的農業生產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損害遠不是采集狩獵和畜牧業所能比擬的。在這里我們借用費孝通先生的一段話。費孝通先生指出:“靠天種地的粗放農業對牧場草地來說是一種破壞力量。而且凡是丟荒之地在天旱地區植被破壞后,很快就會沙化,農耕所及,草場荒廢。加上農業社區人口增殖一定要擴大耕地面積,即使在較高的農作和施肥的農業水平上,也會和牧民爭奪土地。所以在這種技術條件農區和牧區既相互依存,需要互通有無,而又互相排斥,難于長期和平共存。這種關系在傳統生產技術沒有突破以前,決定了我國邊區農牧接觸界限上長期發生的你去我來,我來你去拉鋸局面。”[30]所以今天西部開發中退耕還草還林等的舉措,應用科學和科技手段對半農半牧地區生態環境因地制宜的調適,就是對以往教訓的吸取。
注釋:
[①]梁份:《秦邊紀略》卷2《涼州衛》,趙盛世等校注,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56頁。
[②]張丁陽:《拉卜楞設治記》,《墾荒》第108頁。
[③]民國《夏河縣志》卷9《歷史》,民國手抄本。
[④]慕壽祺:《承認共和邊境寧謐時代》,《甘寧青史略》卷29,蘭州俊華印書館排印,1937年。
[⑤]任美鍔:《疊部概況》,《思想與時代》1942年第6期。
[⑥]陳圣哲:《拉卜楞經濟概況》,《甘肅貿易》1943年2、3期。
[⑦]李玉林:《敦煌之移民》,《方志》1936年9卷1期。
[⑧]李祖憲:《甘寧青水利建設》,《新西北月刊》1941年第4卷5期。
[⑨]董涵榮:《青海柴達木區風土談》,《方志》1935年8卷9、10期。
[⑩]陳賡雅:《西北視察記》(一),第201頁。
[11](宣統)《新修固原直隸州志·貢賦志》,宣統元年官報書局鉛印本。
[12]民國《夏河縣志》卷1《地形》。
[13]哲倉·才讓輯編:《清代青海蒙古族檔案史料輯編》,青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頁。
[14]《甘寧青史略正編》卷17。
[15]張承澤:《錄永昌縣北境漢蒙交界圖復》,乾隆《永昌縣志》,《五涼考治六德集全志》本,(以下簡稱《五涼全志》本)。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中國方志叢書》華北地方,第560號,1976年。
[16]乾隆《古浪縣志·番夷》,《五涼全志》本。
[17]乾隆《鎮番縣志·附則·柳林湖附》,《五涼全志》本。
[18]乾隆《鎮番縣志·士農工商執業》,《五涼全志》本。
[19]乾隆《鎮番縣志·水利圖說》,《五涼全志》本。
[20]乾隆《古浪縣志·賦則》,《五涼全志》本。
[21]那彥成:《平番奏議》卷2,廣文書局印行。
[22]《清代青海蒙古族檔案史料輯編》第36-37頁。
[23]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華書局,1981年,第231頁。
[24]孟慶枚主編:《黃土高原水土保持》,黃河水利出版社,1997年,第141頁。
[25]《清代青海蒙古族檔案史料輯編》第47頁。
[26]雷男等:《青海省農業調查中各分縣情況》,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全宗號二八(2),卷號2143。
[27]蒙民:《開發西北與牧畜》,《開發西北》1934年第1卷第3期。
[28]楊生彬:《開發西北與墾殖問題》,《開發西北》1934年第1卷第3期。
[29]史念海:《河山集》(三集),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72頁。
[30]費孝通:《行行重行行》,寧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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