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概念論文

時間:2022-03-13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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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概念論文

提到“體”(aspect),一般認為它是一種語法范疇。《語言與語言學詞典》中說:體是“動詞的一個

語法范疇,用添加前綴、后綴或變化中間元音的方法來表示。‘體’表示的時間概念不多,而是表示所敘述

的動作的類型和動作是否持續。”(第30頁)《語言學和語音學基礎詞典》說:體是“對動詞作語法描述

的一個范疇(與時和語氣一起),主要指語法標志動詞表示持續或表示活動類型的方式。”(第41頁)在

現代漢語中,一部分形容詞也有體的分別,所以《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說:“體的范疇表示動作(

或狀態)的過程”。(第471頁)

現代漢語中是不是有在體的語法范疇?有不少語法學家對此作了肯定的答復。王力把體稱為“情貌”,

他在《中國現代語法》中認為:“大致說來,人們對于事情和時間的關系:第一,著重在事情是何時發生的

,不甚問其所經過時間的遠近,或長短;第二,著重在事情所經過時間的長短,及是否開始或完成,不甚追

究其在何時發生。前者可以羅馬語系(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等)為代表,后者可以中國語為代表。”

(第151頁)高名凱在《漢語語法論》中說:“漢語語法構造,則沒有時間,而有‘體’。”(第189

頁)由張斌、胡裕樹給《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撰寫的條目中認為:現代漢語同古代漢語的差異,在

詞類上的表現之一是“動詞時態范疇的出現。”(第178頁)龔千炎在《談現代漢語的時制表示和時態表

達系統》中說:“現代漢語只有‘體’的語法范疇而無‘時’的語法范疇。”[①]相比之下,否定的意見

不多,但確實存在。徐烈炯在給《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撰寫的條目中說:“漢語沒有時的形態范疇

。有些語法學家認為它有體的形態范疇,例如‘著’表示進行體,‘了’表示完成體等。但是這樣的分類是

不夠精密的,例如‘臺上坐著主席團’的‘著’字表示的是一種靜止的狀況,而‘屋頂上蓋著一層厚厚的雪

’的‘著’字表示的是動作遺留下來的狀態。至于‘了’,它確有完成體的功能(做了一件好事),但有時

‘了’和‘著’卻很難區分。例如‘開著窗戶睡覺’:‘開了窗戶睡覺’,‘著’和‘了’在這樣的上下文

里幾乎是同一意義。因此,漢語語法學家沒有采用體的范疇,而把這一些詞作為動詞詞尾或語氣詞來處理。

”[②]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有影響的語法教材和論著在涉及到這個問題時的下述做法:不明確斷言體的

語法范疇的存在,但又介紹體助詞。比如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的《現代漢語》(增訂版)中,是在說明動態

助詞“著、了、過”的時候才介紹由它們表達的幾種體。熙《語法講義》中認為“了、著、過”是動詞

后綴,分別表示動作的完成,動作或變化的持續,曾經發生某事或曾經經歷某事,他也不提及體、時態或動

態。大家知道,除去少數人之外,國內語法學家如果承認現代漢語中存在詞的語法范疇,那么體便是唯一的

范疇。對于這樣一種語法范疇,上述教材、論著的作者為什么要采取避而不談的態度呢?我們揣測,這可能

是為了控制教材的難度,也可能是服從整體的基本框架,但是不是他們也覺得直截承認體是語法范疇不太合

適呢?看來未嘗沒有這個可能。

承認現代漢語中存在某些虛詞,它們表示體的意義,這幾乎是不可抗拒的。如若不然,對“了、著、過

”這些助詞又作何種解釋呢?然而,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承認現代漢語中存在體的語法范疇,則如上文所

述,就有分歧了。從表面看來,這種分歧并非原則性的。因為不管怎樣,畢竟大家都承認現代漢語中有表示

體意義的手段,承認體意義是有幾種類別,這就夠了。至于它們是否上升為語法范疇,盡可以仁者見仁,智

者見智。但是若能透過表面現象作一深入的思考,就會意識到,這并不是一個可以輕視的問題。體能否成為

一種語法范疇,這個問題本身或許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對它的探討涉及了對現代漢語語法學分類框架賴以構

建起來的幾條重要規則的反思,循此探求下去,我們得到的收益可能是極為重要的。退一步說,如果我們僅

僅把注意力限制在體本身的范圍內,那么這種探討也不是無足輕重的。初步的考察表明,即使我們目前尚不

能對現代漢語中的體能否概括為語法范疇作出明確的答復(因為它涉及的是一個全局性的思考),我們也能

透過對此而作的辨析和思考,對現代漢語中的體概念有一個更為深刻、更為全面的認識。

在《理論語言學引論》中,萊昂斯區分了三種語法范疇:首要(primary)語法范疇指詞類,次要(secon

dary)語法范疇指時、式、格等,而主語、謂語、賓語等屬于功能范疇(functionalcategories)。按照這

樣分類,體若作為語法范疇屬于次要范疇。次要語法范疇又可稱為狹義的語法范疇。如高名凱所說:“以狹

義的意思來說,語法范疇則指一般語法學家在詞類下所討論的名、動、形容等詞所有的形態變化所表示的那

些語法意義的概括。”[③]這種觀點,和前文所引《語言與語言學詞典》、《語言學和語音學基礎詞典》

的說法都相吻合。顯然,它們的共同性源于對普通語言學理論的遵守,眾所周知,這種理論得以建立的材料

基礎是有形態變化的語言,主要是印歐語。

正是在這方面,現代漢語吳現出另外一種面貌。正如呂叔湘主編的《現代漢語八百詞》指出的:“漢語

語法的最大特點是沒有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我國某些兄弟民族語言和西方語言里邊用形態成分來表示的概

念,漢語里邊或者不作表示,或者用半獨立的詞來表示。”(第1頁)這些半獨立的詞(即虛詞)在語法上

往往有這樣的特點:經常附著在實詞之上,全也經常附著在自由短語之上。

利用半獨立的詞來表示體意義,是現代漢語表示體的主要語法手段。這一點,在各家的研究中都有反映

。王力在現代漢語中分出七種情貌,除了普通貌是零形式之外,其他六種都用情貌成分表示。這些成分按今

天的一般說法,包括助詞“著、了”,趨向動詞“起來、下去”,語氣詞“來著”和動詞重疊。高名凱認為

現代漢語中有三種體,“這些詞,除了疊動和加強是重復或連用詞外,其他的則由補助詞表現之。進行體和

起動體的虛詞加在具有動詞功能的詞之前,這些虛詞多半還帶有規定者的意味。完成體和結果體的虛詞則是

加在具有動詞功能的詞的后面的,這些虛詞都是實詞變來的,其本身本來可以具有動詞的作用。”[④]高

名凱所說的虛詞,今天分別稱為副詞如“正在、剛、才、恰”,助詞如“了、過”,動詞如“到、中”。《

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提到了五種體,其中三種用助詞“著、了、過”表示,短時體(或嘗試體)用

動詞重疊表示,可能體例如“說得清”“聽不懂”。“說得清”“聽不懂”之類,按呂叔湘的看法,是由在

復合動詞中插入“得、不”構成的。龔千炎在文章中分出了八種體,分別由時態副詞如“曾經”,準時態副

詞如“就要”,時態助詞如“了”,準時態助詞如“起來”和語氣詞如“來著”表達。

以上各種表示體的手段,除去動詞重復、連用、零形式以及動詞“到、中”等之外,都是或多或少地具

有附著性的詞,其中體助詞或語氣詞是公認的半獨立詞(熙認為“了、著、過”是詞綴),至于時態副

詞之類,有人不同意它們是半獨立的詞,但它們具有附著性是不能否認的。

概括地說,現代漢語中用半獨立的詞表示體的意義時,它們的附著對象可以是動詞、形容詞,也可以是

謂詞性短語,又可以是一個句子。例如:

①屋里的燈還亮著。(“著”附著在形容詞后)

②師傅們曾經不止一次地批評幫助過他。(“過”附著在謂詞性短語后)

③程斌終于找到一個沒人坐的座位了。(“了”附著在句末)

④洗干凈了一盆臟衣服。(“了”附著在謂詞性短語后)

⑤今天星期一了(“了”附著在名詞性謂語句末)

這種現象表明,即使我們承認半獨立的詞表示體的意義是外部形態,也無法把有關體的形態變化看作是

漢語動詞、形容詞所獨有的特性。這意味著如果在現代漢語中存在體的語法范疇,它并不僅僅屬于動詞、形

容詞。由上文可見,一部分語法語學家在給現代漢語建立體的語法范疇的時候,已經表現出了一種把該范疇

擴大到謂詞短語乃至句子之上的傾向,只是由于他們尚未對此作出理論化、系統化的概括,這一點目前表現

得并不明朗。這一做法一旦變得明朗,則勢必導致對體一類次要語法范疇的定義作出重大的修正。果正這樣

的話,其影響無疑是重大而廣泛的。

徐烈炯認為現代漢語中不存在體的語法范疇,其理由不外乎相應的概括缺乏一貫性。應該承認,徐烈炯

所指出的現象的確存在,它們的存在也不是偶然的。比如“菜熱著、上著石膏、晾著衣服”都可以或者表示

運動、動作正在持續,或者表現運動、動作造成的結果正在持續。又如“他當了三年主任”和“他當過三年

主任”意思不同,但是“北京他去了三次”和“北京他去過三次”意思差不多。“畫了一幅畫”和“畫著一

幅畫”意思不同,但是“穿了這件衣服真好看”和“穿著這件衣服真好看”意思差不多。另外,還有一種現

象徐烈炯沒有提到,即有時候用不用體助詞意思也差不多。《現代漢語八百詞》曾指出:表示復數的“們”

,表示完成的“了”等半獨立的詞,“它們的主要特點是缺少普遍性:有的場合一定要用,有的場合可用可

不用,有的場合甚至不能用。……‘你看見〔了〕沒有?’和‘我已經知道〔了〕,你甭說了,里邊的加括

號的‘了’都可以用可以不用的。”(第1頁)在新聞報道尤其是新聞標題中可用而不用體助詞主要是“了

”這種現象,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例子幾乎可說俯拾皆是:

⑥浦東開發又有一個新題目(新聞標題)

⑦由市委、市府召開的上海市教育工作會議今天上午拉開帷幕。(新聞正文)

有時候標題不用“了”,正文則用“了”,如:

⑧英重新關閉與愛爾蘭通道(新聞標題)

⑨英國警方5日重新關閉了愛爾蘭與北愛爾蘭之間的三條通道。(新聞正文)

根據普通語言學理論,語法范疇的建立是有條件的,“構成語法范疇的基礎是對立關系,因此,范疇必

須包括兩個(或者更多)相互處于對立關系的同類語法意義。”[⑤]比如完成體和未完成體的對立。茲維

金采夫認為:“語法意義用語言中具有體系性的某種標志來表達,這就使語法意義變成了語法范疇。”[⑥

]對此我們的理解是指語法形式必須系統地表示語法意義,如果不系統,就不能概括出語法范疇。用這樣的

標準衡量,現代漢語中的體的語法意義似乎無法上升概括為語法范疇,因為甚至像“了、著、過”這類體助

詞在表示體意義時也缺乏一貫性,又何談系統性呢?不過,我們也應該進一步提出這樣的問題:一貫性是否

意味著無例外。如果承認一貫性并不排除例外現象,那么結論就可能不同了。

弗·帕爾默在《語法》中說:“英語的過去時不只是指過去的時間。它還有另外兩個功能。”(第21

3頁)即除指示過去時間,如Hecameyesterday.(他昨天去的。)之外,還能一、用于間接引語,以便符合

“時的呼應”這條規則,如HesaidhewenttoLondoneveryday.(他說他每天去倫敦。)二、表示“不

肯定”,不太可能或不可能,如Couldyoupassmethesalt?(您能否把鹽遞給我?)IwishIknew.(

我希望我知道(某件事))IfJohncame,Ishouldleave.(如果約翰真會來(這是不可能的),我就走。

)盡管存在上述兩種用法,但是它們并沒有阻礙語法學家從英語動詞的形態變化中概括出“時”的語法范疇

,其原因在于英語動詞的這類變化在本質上和現在時、過去時的表達存在系統的相關性,其他與此不一致的

現象是非本質的,并且是有條件的,可以得到解釋。

在俄語中,大部分動詞構成完成體和未完成體的對立;但也有少數動詞是單體動詞,要么屬于完成體,

要么屬于未完成體;另外還有兼體動詞,其中的大多數形式既可用于表示完成體,也可用于表示未完成體。

如果使用兼體動詞,有時候體的意義“只能根據語句的總的意思來確定,例如:

(附圖[圖])

盡管如此,但因為動詞的大部分有體的對立,因此這種對立成了“體的體系性的范疇特征”,[⑧]并

且使得語法學家得出“體的范疇囊括一切動詞”[⑨]的結論。

由此可見,在有形態的語言中確定諸如“時”、“體”這樣的語法范疇時,國外語法學并沒有把一貫性

等同于無例外。在這里起決定作用的是:表示對立意義的不同形式之間的區別是否有基本的,或者說本質上

系統的區別。現在我們不妨對本節開頭所說的三種情況也作一番考察,看看它們反映的是什么性質的問題。

以下順序討論。

情況一、“著”有時表示運動、動作的持續,有時表示運動、動作造成的結果的持續。這個現象其實不

難解釋,問題和“著”無關,而和動詞有關。根據馬慶株《時量賓語和動詞的類》一文的說法,“坐”這一

類詞是強持續性動詞,“蓋”這一類詞是弱持續性動詞中的“掛類”。前者帶時量賓語時表示動作行為持續

的時間(左按:如能帶“著”,則也表動作行為的持續),后者加“著”既能表示動作行為本身的持續,又

能表示動作行為造成的狀態的持續。可見,不論情況如何,“著”表示持續意義這一點并沒有變化,其他意

義的變化僅和動詞的語義特征相關。

情況二、“了”和“過”,“了”和“著”有時可以互相替換而意義基本不變。對這個現象目前似乎還

不能作出全面而準確的解釋,但它大體和句子的時相有關,特別和動詞的語義特征有關,則似乎是能夠肯定

的。這里我們先提出下列三條可作進一步修正的規則:

一、當后帶動量成分并且該動詞可后帶“了、過”時,非持續動詞后面的“了、過”可以互換,如:

⑩去了一次——去過一次

①①傷了兩回——傷過兩回

①②合并了一次——合并過一次

二、當表示一種特征或伴隨方式時,弱持續動詞的一部分,即馬慶株所說的“掛”類動詞后面的“了”

和“著”可以互換。比如:

①③穿了這件衣服真好看——穿著這件衣服真好看

①④開了窗戶睡覺——開著窗戶睡覺

三、在存現句中,持續動詞后的“了”和“著”可以互換,如:

①⑤床上躺了一個人——床上躺著一個人

①⑥盆里栽了花——盆里栽著花

情況三,體助詞“了”可用而不用。我們對此的解釋也是初步的,可作進一步修正和補充,其條件如下

一、當動詞具有完成的語義特征時,后帶的“了”才可能不用。如“金融市場出現危機”。但是這一點

和整個句子的時相有關。如“金融市場將出現危機”因時相制約,該句不能加體助詞“了”,也不能表示完

成的意思。“坐”無完成的語義特征,但在“他坐一會兒就走了”中,卻因時相制約而帶上了完成義。

二、當滿足條件一時,如果是單音節動詞,大都仍須后帶“了”,若是雙音節動詞,則大都可能不用“

了”,如:

①⑦小張丟了一把傘——小張丟一把傘

①⑧小張遺失了一把傘——小張遺失一把傘

三、若補語是表結果的雙音節動補短語,也可能不用“了”,如:

①⑨隊員們登上峰頂

四、若非充當文章標題,以上不用“了”的可能性要成為現實,往往還需要滿足以下兩上條件中的一個

1.有后續句,如:

②⑩小張遺失一把傘,小王也遺失一把傘。

2.句未使用否定副詞“沒有”或語氣詞“了”。如:

②①小張丟傘沒有?

②②隊員們登上峰頂沒有?

②③小張丟傘了。

事實上,條件四中的第2項小條件具有很強的約束力。若符合該條件,即使動詞不具有完成的語義特征

,也常可不常體助詞“了”。其原因自然在于“沒有”表示的是對完成的否定,而語氣詞“了”則表示對變

化的肯定。

以上分析表明,情況一其實不能證明“著”在表體意義時不具備一貫性,情況二、情況三則很可能是有

條件的,它們并不能在根本上動搖“了、著、過”之間的分工,也不足以消除用體助詞“了”和不用“了”

即所謂的“零形態”之間的區別。因此欲憑此據來證明在現代漢語無法概括出體的語法范疇,其說服力是不

強的。

以往的討論的特點是大多把體當作一個語法范疇、語法概念看待,其實,對體應該從語義、語法(詞法

和句法)、語用三個平面來看待和研究。如果我們能夠這樣放開眼界,那么對問題的認識可能會更為全面、

準確和深刻。

首先,體是一個語義概念。即使像俄語那樣存在體的語法范疇的語言,其中的動詞之所以有體的語法特

點,也是因為它們具有體的語義基礎。如果某種語言無法在形式有系統地、有區別地表示不同的體,該語言

中就不具備成系統的語法上的體,那么就更加有必要給語義體以更大的關注。韓忠誥在《德語動詞的體》中

認為:“在德語中,動詞的體沒有固定的語法特證,沒有形成獨特的語法體系,而是從語義角度出發,用不

同的語言手段表示出來。因此,在德語中,體屬于動詞的語義范疇,表示出動作行為的特征”,[⑩]當代

英語中有沒有體的語法范疇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把be、have等看作助動詞的語法學家認為英語中存在體

的語法范疇,但如果把be、have等看作鏈接動詞(catenativeverb),則應該承認英語中不存在體的語法范

疇。Huddlesfon和Rodney認為,在英語中體意義與其說是語法的,不如說是詞匯化的,為了避免術語“體”

在意義上的混淆,有必要把語法體和語義體區分開來。[①①]

國內語言學家在研究動詞時,用“完成”、“持續”、“狀態”等語義特征給動詞分類,在本質上就是

對語義體的一種分類法。

其次,體也是一個語法概念。當某種語言中使用某一些語法手段、語法形式來表示不同的體意義時,體

就同時成了語法問題。自然語言中表示體的語法手段可以是詞法范圍的,比如俄語中的ⅡPOPeB3a(完成體)

——ⅡPOPe3aя(未完成體)(剜穿、切穿);也可以是句法范圍的,比如漢語中的“了、著、過”等;又

可以是詞法、句法兼有的,比如若把be、have等當作助動詞,則英語中的be、doing(進行體)——havedon

e(完成體)(干、做)就是這樣構成的。

在語言研究中區分語法體和語義體有很大的必要性,這不僅因為歸根結底語法體是在語義體的基礎上建

立起來的,而且因為作了這種區分之后,十分有利于防止在研究中把語法分析和語義分析混淆起來。在漢語

研究中,防止混淆這一點尤為重要。陳平在《論現代漢語時間系統的三元結構》中說,他討論的時間系統“

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個語法范疇。”[①②]可是這個時間系統賴以建構的三元中,有兩元都是語義性質的結

構:句子的時相結構由句子成分的詞匯意義決定,時制的九種基本形式是一種邏輯分類。時態結構(即體結

構)是什么性質,作者沒有明說,但從其陳述看,恐怕仍在是語義結構。這樣一種類型的系統還說是語法范

疇,其可靠性是令人懷疑的。

上古漢語中沒有體的語法范疇,也沒有像“著、了、過”那樣比較純粹的表示體的虛詞等,但這并不說

明上古時候說漢語的人不能意識到體的區別,不能在說話時表達這些區別。“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也

。”(論語)一句中,對動作完成的肯定和否定,是能過句來語氣詞(矣)和否定詞“未”表達的。“既曰

歸止,曷又懷止?”(詩經)中,完成的意思是用副詞“既”表達的。上古漢語缺乏的是語法體,不是語義

體的表達手段。研究上古漢語所能表達的語義體,是語義研究,研究上古漢語是怎樣在句子中用詞匯等手段

表達語義體的,是語法研究。注意研究中的這個差別,對于把握好現代漢語中體的多層次分析,同樣具有重

要意義。

體又是一個語用概念。這主要表現在有些人們不太注意的體的類別和人們怎樣使用句子即怎樣實施以言

行事行為有關系這種現象上。這方面的情況現在研究得很不夠,本文也不想展開討論,這里打算說一下兩個

處于語用、語法、語義邊緣上的問題。

一、有些體意義的表達看來和語句內部的上下文有關。我們曾經提到過:體助詞“過”在“我吃過粽子

”中表示“經歷”,在“我吃過粽子了”中表示“過去完畢”,區別就在于前者句末沒有帶語氣詞“了”,

后者句末使用了語氣詞“了”。[①③]這說明體意義的表達有時會產生變化,而條件可以是話語內部上下

文的變化。

二、有時候,所謂的體的語法意義其實是語用性質的意義。曲衛國的談論英語中現在完成體的意義時認

為,過去對這個體的研究都囿于語法或語義層面,把本來的語用含義當成了語法意義。他說:“所謂的‘現

時關聯’,‘不確指’或‘延伸’并不是語句的語義表征(semanticrepresentation),因為它們不是現在

完成體這個結構內在的、一定有的語義,它們借助于語境,經過推導所獲得的,正如Mcloard所指出的那樣:

‘它們是由說話者在一定的交際語境里賦予的,并取決于人們對事件和后果一般和特殊聯系的理解。’”[

①④]因此現在完成體是一個語用推理的觸發器。

類似的情況在現代漢語中也存在。動詞重疊表示的意義,有的認為是短時態,有的認為是嘗試態,都屬

于體的范圍,[①⑤]比如:

②④下班后逛逛街。(表時量短)

②⑤他揮揮手表示告別。(表動量短)

②⑥你去摸摸,看它燙不燙。(表嘗試)

我們認為動詞重疊表示的語法意義只是短時態,嘗試態不是語法意義,而是在短時態的基礎上形成的語

用意義。這樣分析的主要理由在于:基本上動詞重疊具有短時的意義,可以說是無條件的,而嘗試義的形成

卻是有限制、有條件的。以“摸摸”為例,在例②⑥中,它當然表示嘗試,可是短時的意義仍然存在。然而

在下句中,“摸摸”只保留短時義,不具有嘗試義:

②⑦你去摸摸菩薩,會有好運的。

動詞重疊而產生的嘗試義是句義制約的產物。人們正是根據句子的意義來推斷其中的動詞重疊是否表示

嘗試義的。馬慶株指出“自主的持續性動詞可以重疊,非自主動詞和自主的非持續性動詞一般不能重疊”,

[①⑥]他的說法基本上符合實際。這就為解釋在短時義基礎上怎么會產生嘗試義提供了一個方便:重疊動

詞在句中充當謂語主要成分時,它的主語常常是有生的,極可能是人,而生物實施短時動作總有原因,一個

基本原因便是嘗試,當談論的是打算實施的動作時就更是如此了。

觀察表明,在這方面,主語的類別對于形成特定的句義制約起了重要的作用。比如:

②⑧車輪轉轉又不轉了。(表短時)

②⑨他轉轉車輪,很沉。(表嘗試)

當主語都由指生物或指人的詞語充當時,句中其他成分的語義制約作用就凸現出來了。如:

③⑩你要是不信,就再去看看。(表嘗試)

③①你要是有空,就去家里看看。(表短時)

由此可知,動詞重疊后表示的嘗試義是語用推理的結果,動詞重疊形式在這里的作用相當于一個推理觸

發器。過去的研究忽視了從語用的角度看問題,不僅使得解釋復雜化,而且未能抓住本質,不能不說是一個

很大的缺陷。

談到體,首先想到的就是它是動詞的一個語法范疇,其實這一種限定對現代漢語而言是很不合適的。現

代漢語是一種缺乏嚴格意義上的形態變化的語言,它表達體的方式,同印歐語系諸語言有較大的甚至很大的

不同。如果我們承認在現代漢語中有體的語法范疇,那么為了保持邏輯上的一致性,也就得對其他的次要語

法范疇如“式”、“數”等作相同的處理,這樣,就會導致分類框架的大變動。同樣,如果我們能對“了”

的用與不用,“了”和“過”可有條件地替換的現象等作出合理、概括、系統的解釋,并對其他的半獨立詞

的類似用法也作出同樣有效的解釋,那么我們所描繪出的現代漢語就很可能不同于今天所描寫出的面貌。正

是在這個意義上,對體的研究具有超出其自身范圍的價值。

從研究的角度看,現代漢語缺乏嚴格意義上的形態變化也許是一件好事。因為缺少形態變化,就促使我

們更加關注漢語的語義層次;因為半獨立的詞在運用時比較靈活,難以捉模,就促使我們更加關注它們的使

用條件;因為形式相對難以把握,意義和形式之間的關系顯得紛繁復雜,便促使我們多從語用的角度,結合

對句子的理解策略的研究去尋找原因。為了較深刻地了解現代漢語中的體概念,我們或許不應該首先在語法

范疇這個問題上多糾纏,而應該如上所述的那樣,在語義、語法、語用三個平面上對現代漢語的體進行全面

研究。在這種研究基礎上形成的體概念,概括出來的體的構成系統和表達方式,以及或許由此而建立起來的

體的語法范疇,可望能更準確地反映現代漢語的面貌,因為說到底,人們在語言交際活動中表達出來和理解

到的體意義,本來就是語義、語法和語用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

①載《中國語文》1991.4.第252頁。

②第471頁,左按:“語氣詞”似為“助詞”之誤。

③見《漢語語法論》第104頁。

④見《漢語語法論》第198—199頁。

⑤見《漢語語法修辭詞典》第497頁。

⑥見《普通語言學綱要》第386頁。

⑦⑧⑨見《俄語語法》第350頁、第348頁、第34頁。

⑩載《現代外語》1993.4.第35頁。

①①見EnglishGrammar第73頁。

①②載《中國語文》1988.6.第401頁。

①③第四屆現代語言學研討會論文《關于動態助詞“過”的幾個問題》。

①④載《外國語》1994.2.第50頁。

①⑤“嘗試”其實以歸入“式”的范疇更好。

①⑥見《漢語動詞和動詞性結構》第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