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論文

時間:2022-03-20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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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以內部審計對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為研究起點,通過分析得到獨立性原則同樣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和持續發展的靈魂。基于獨立性原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框架結構,由此進一步形成“類金字塔”委托理論框架。

關鍵詞:內部審計;公司治理;獨立性原則;“類金字塔”委托理論框架

一、我國內部審計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差距很大。目前我國內部審計師專業技能職業素養參差不齊,僅僅對財務資料進行審核,缺乏與職業相適應的敏銳洞察力和判斷力,缺乏現代經濟管理知識。從學歷水平看,內審人員大多為大中專學歷,本科學歷較少,研究生學歷就更屈指可數了,許多內審人員都是在機構改革和重組過程中,從其它部門轉崗到內審部門,專業知識先天不足;從后續教育培訓看,后續教育培訓工作未納入制度化進行規范,不具有強制性,致使后續教育培訓工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從執業能力看,大多數內審人員受專業和審計經驗限制,僅能從事財務收支審計,缺乏對企業經營活動全局的審計能力,熟悉計算機技術和法律專業知識并能在審計中加以應用的能力更顯不足。

第二,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足,嚴重造成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低下和獨立性差。按照中國證監會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但在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中,仍有許多公司未設立審計委員會。這說明設立審計委員會未成為強制規定時,上市公司決策層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缺乏建立審計委員會的環境基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必然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穩定性得不到保障,審計機構的設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門不能有效地對財務部門、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進行監督。也必然導致審計機構地位不高、獨立性較差和內部審計人員渙散。

第三,內部審計還處在傳統的“查錯防弊”的階段,無法跟上時代的需要。在全面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要求下,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其作業范圍也應突破財務領域的局限。在實踐中,上市公司在恰當委托外部從事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內部審計應重點向內部控制評審、管理(經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合同(合約)審計、工程項目審計、環境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戰略管理審計和管理舞弊審計等領域拓展其作業,以實現“擴大審計領域,加大審計力度,提升審計層次”的目標。而我國現實情況是,大多數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工作范圍仍僅限于傳統的經濟監督審計,無法涉及公司經濟管理活動,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內部審計部門無權對本公司財務進行審計,無法對本公司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有效地監督,這是內部審計機構由本公司財務部門領導所導致的結果。這種先天性缺陷必然形成內部審計工作范圍的片面性,造成對管理活動審計的相對淡化。普遍的現象是公司內部審計的職能和工作范圍以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隨意性較大,內部審計的監督、管理職能無法獨立客觀地發揮作用。

二、基于獨立性原則構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架構

Spira和Page(2003)指出,20世紀90年代系列舞弊案直至“安然事件”的發生,都表明了受托責任履行的失敗,“旨在確保受托責任履行的審計和內部控制,不可避免地成為改革爭論的焦點”。“內部審計也牢固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基礎:它成為良好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故筆者認為,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高低是判斷公司治理狀況的標準。獨立性越高,治理結構相對較好;獨立性越低,治理結構相對較低。基于獨立性原則構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架構,才可以更好的實現投資者的目標。

審計生存的源泉在公司治理中,外部審計毋庸置疑,內部審計其實也如此。只是在安然事件以前人們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或者說忽視了這個方面。以美國為例,在安然公司財務丑聞曝光之前,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大多為三位一體,即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外部審計(會計事務所)。但是,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財務丑聞充分證明了三位一體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缺陷在于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內部審計缺乏相對的獨立性和高級管理層聘請外部審計使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利益與公司高級管理層密切相關。SOX法案的頒布彌補了美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該法案把審計委員會提升為公司必須設立的法定審計監管機構,要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對其內部審計職能是否得到充分發揮出具有關的證明。它最大的亮點是對審計委員會做出的具體規定。它規定審計委員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至少要有一位財務專家,除董事津貼、審計委員津貼外,不從公司領取其他酬金。這直接在外部審計與管理層之間構成隔離帶,在處理疑難問題時,它可以不受管理層和外部審計的影響。

這種突出的提升內部審計地位的做法,其實圍繞的一個實質問題就是最大限度的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基于這種獨立性原則和我國特有的國情,筆者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架構(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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