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盈余管理與審計風險防范探討
時間:2022-03-20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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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盈余管理是管理者通過對會計信息進行合法加工來影響財務報告,從而實現對人們的評價進行影響的一個常用方法。毫無疑問,盈余管理會損害報告使用者的利益,并增加審計失敗的風險,因此審計人員需要正確認識盈余管理的產生條件、具體動因、常見方法、辨別方法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從而實現有效的審計。
關鍵詞盈余管理審計風險利潤操縱
盈余管理是一個對會計信息進行合法加工的過程,因為它是在遵守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盈余進行的管理。管理當局既然要進行盈余管理,必定也是有所圖才會實施盈余管理,相應可能也會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來操縱盈余,審計人員對盈余管理產生的條件、動機及具體方法做一番了解與分析,從而確定該企業的會計報告含有重大錯報漏報的可能性并給予正確評估,并相應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也是很有幫助的。
1盈余管理產生的條件及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首先,委托——關系的存在及由此造成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是產生盈余管理的前提條件之一。一方面如果信息是對稱的,會計信息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對信息的了解與掌握是相同的,那么管理當局即使有動機,通常也不會進行盈余管理,因為信息使用者很容易發現和識別這種行為。在現實中,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是普遍存在的,這正好為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煙幕”。另一方面,審計也是為了適應受托責任的產生而出現的為審查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以獨立第三者身份進行鑒證的需求而產生的。從這一點上來看,盈余管理和審計都是以委托關系所造成的會計信息不對稱為其產生的前提條件的。但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實施主體為管理當局,他們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有目的地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而審計主要是受所有者的委托對財務報告質量發表意見的過程,實施的主體是審計師,而且一般是對財務報告的使用者負責,根據我國《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
其次,除了由委托——關系造成的會計信息不對稱外,如果進行盈余管理不能為進行盈余管理的當事人帶來利益而只有風險時,對于當事人來說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事實上也就不會存在盈余管理了,而且經濟利益在大多數情況下支配著人們的行為,所以筆者認為經濟利益的刺激對于盈余管理的產生也是至關重要的。委托關系和人的趨利性所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使得人們對審計的作用越來越重視,審計師在審計的過程中,也應充分考慮到管理當局的自利因素來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從而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保證審計質量。
第三,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的不完善、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導致了盈余管理具有合法性。如權責發生制是國際上通用的會計確認基礎,它雖然很好地解決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問題,但在確認過程中加入了大量的人為因素,需要進行大量的判斷和估計,如費用的預提和攤銷,這一特點為管理當局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間。又如穩健性原則只是對確認可能的費用、損失、收入、利得的一種原則性規定,缺少具體的剛性標準,因此它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往往建立在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基礎之上,存在著較強的主觀隨意性,穩健性原則的使用為企業收益平均化和提取秘密準備金提供了便利。這樣的例子很多,這種本來就不是需要嚴格遵守而帶有主觀判斷的會計理論、會計方法和會計政策,使管理當局很容易將經濟狀況進行歪曲,而且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完全真實的財務報告可供批露。這種不嚴格的會計理論、方法和政策在遇到未來情況不確定時,可能增大審計師與客戶發生摩擦的可能性,而嚴格規定的方法可以為審計師們提供一個方便的避難所。
綜上所述,委托——關系的存在是為管理當局謀取私利提供了可能,正是這種可能性的存在成為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動機,也使得所有者對管理當局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審計提供了必要性,從這種意義上說,筆者認為,委托——關系是盈余管理和審計二者產生的共同基礎。
2盈余管理的具體動因與審計風險
2.1管理當局薪酬計劃動因
幾乎所有的美國企業都制定了與報告的盈余數字掛鉤的經理報酬計劃,結果導致了經理們自然有動機提高報告收益分配——因為越高的利潤意味著更多的分紅。但是經理們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有時會使實際的經濟狀況不盡如人意,而高明的經理人不會濫用利潤操縱的手法,他們為了實現“可持續經營權”,會采用一些比較合法而隱蔽的手段,如利用會計政策的靈活性將收益在各年度間隨意遞延或提前,以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盈余管理正好適應了這種需求。如Healy關于為了獎金而操縱利潤的研究中,就得到了這樣的結論:管理人員的薪酬計劃中,一般都包括有相應的盈利上限和薪酬上限、盈利下限和薪酬下限,如果當年的企業盈余超過與管理當局的薪酬對應的盈利上限時,管理人員會盡量壓低利潤,將多余的利潤向后遞延為以后利潤不足年份儲存盈余;如果當年的企業盈余低于與管理當局的薪酬對應的盈利下限時,管理人員會盡量壓低利潤,盡量將費用計入這一年,“Takeabath”(沖涼),以便下一年輕裝上陣;如果當年的企業盈余界于管理當局的薪酬對應的盈利下限與上限之間時,管理人員會盡量提高利潤以增加自己的收入。從這一個實證研究的結論中可以看出,不論在哪一種情況下,管理當局都是有動機進行盈余管理的,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時應考慮到管理當局的薪酬計劃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引導他們進行多大程度的盈余管理,比如在我國的眾多企業中,經理人的薪酬計劃與企業盈余的聯系便不是十分緊密,審計人員在評估這一部分審計風險時可以適當降低風險防范度;而對于聯系緊密的企業,就要對其進行嚴格的風險防范。
2.2規避負債契約限制動因
債權人在借出資金時,往往會與企業簽訂契約對企業進行限制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對資產負債率、負債權益比率、營運資金的保持等等的限制。Sweeney在1994年選取了1980~1989年間第一次出現負債契約違約的130家企業研究樣本,對盈余管理進行了研究后發現,在負債契約中,最易違反的是凈財富(network)和營運資本(workingcapital)限制條款,當企業管理當局擁有會計選擇的靈活性和將承受違約成本時,他就越有可能做出調增收益的會計變更,以免受有關負債契約條款的限制。如在新的會計準則出臺時,面臨違約的企業會盡早采用那些能調增收益的會計方法,而推遲使用會減少收益的會計方法。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時,可以通過分析債務合同中的限制條款對盈余管理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從而確定審計風險。
2.3政治成本動因
政治成本動因假設中指“其他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盈利越大,它的管理人員就越有可能選擇那些將當期盈余遞延到下期的會計程序。”在國外,政治成本動因一般包括行業監管動機和反托拉斯監管動機。一些戰略型企業、特大型企業壟斷性企業在其報告的盈利較高時,會受到大眾和政府的關注,政府迫于壓力,往往會對其開征新稅、增加管制或賦予更多的社會責任。這樣盈利高的企業往往會面臨更高的政治成本,相應也會有更大的動機進行盈余管理以躲開公眾和政府的關注。而且在我國,因為對大型企業的管理人員業績的評價體制使得管理者基于政治動因進行盈余管理的欲望更為強烈,而對上市企業進行行業監管的部門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我國上市企業的行業監管動機尤其明顯,但其表現形式與西方國家恰好相反。我國企業應對行業監管的動機主要是設法增加報告期的利潤以達到證券監管業的要求。我國證券市場上“一年績優、兩年績平、三年績差”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3盈余管理的常見方法與審計風險
3.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
會計準則一般存在多種備選方案,不同的備選方案會造成不同的會計期末利潤。而在計算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時,需要大量的假設和估計,其結果也只能是近似的“精確”。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不是一成不變的,為了更好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可以選擇和變動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這就為盈余管理提供了較大的空間。曾報導的美國通用企業變更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的事件:通過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由原來的10年延長到11年,使其每年的利潤增加了20億美元,這就是一個通過變更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進行盈余管理的典型例證。對待這樣的會計處理方式,審計人員要分析其變更理由是否充分,如果變更不合理,應該提請管理當局使用以前的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管理當局不予合作時,應在出具的審計意見中進行表達,如果其變更合理,該變更及其影響都要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披露。
3.2對應計項目確認方法的選擇和對費用遞延方法的選擇
隨著現代企業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增加,對應計項目的確認增加了困難,也產生了更大的彈性。由于應計項目是企業利潤的調整項目,企業的盈余管理主要是通過調整應計項目,尤其是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流動性較強的應計項目實現,。如可以提前確認收入和遞延確認費用來提高利潤,也可以通過相反的方式來調低利潤。這種方法應用很普遍,因為它相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而言較少引起人們的注意,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反倒是一個隱藏較深的“陷阱”,容易使審計人員忽視它。
3.3改變交易時間和創建交易
比如企業為了提高報告收益,可以推遲固定資產的購入以減少折舊費用;或是在年中大量賒銷以增加銷售收入;或是年終超負荷接受訂單,盡可能地多發貨物;向顧客提供特殊的信用條件以盡可能地提前實現銷售收入等方法。大型企業通常可以采取更高明、更隱蔽的方法,如資產的出售或注銷,企業的收購或重組,分企業的開業時間來控制開辦費的確認時間等方式來對企業進行盈余管理。
3.4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之間由于控制關系,往往以不公平的價格進行交易,成為盈余管理的又一種有效途徑。有時企業通過秘密控制某個企業進行關聯交易進行盈余轉移,而該企業在法律上并不具備成為其子企業的條件,因而不必納入合并報告,此時隱蔽性就更深。通過關聯方交易,企業可以對企業進行大量的盈余管理,造成會計信息的嚴重失真,審計人員對關聯方的關注可以大大降低審計風險。
4對盈余管理的認識與審計風險防范
首先,審計人員應該對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如查閱企業的債務契約合同、經理人的薪酬方案以及股票上市配股方案等各種文件增加對企業的了解,評定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如果動機十分充分,則審計人員就應該評估為高風險審計,制定有效的審計程序;反之,就可以實施較為簡單的審計程序。對盈余管理的分析將對降低審計風險和恰當的審計程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對于會計理論、會計方法的不完善以及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筆者認為會計理論界的學者專家應深入對會計理論的完善。而對于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制定嚴格的會計準則,并且強制對會計準則的執行,減少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第三,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只有審計人員能夠超然獨立于被審單位的經濟壓力之外,審計才能做到客觀公正,確保審計質量。而我國的現實情況不容樂觀,會計師事務所小而分散,從經濟上常常難以擺脫被審單位的依賴,有的甚至達到一家企業的審計收費占到整個事務所收入的很大部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審計人員查出盈余管理內容很大,可能也會屈從于企業的管理當局。筆者認為,我國應加大審計事務所的進入門檻,盡量培育出能在經濟上獨立,并能抵御風險的審計事務所。
參考文獻
1魏明海.盈利管理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
2胡楊.中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類型和方法研究[J].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6)
3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論及其研究述評[J].會計研究,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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