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單位三審制研究

時間:2022-07-30 1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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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三審制研究

前些時,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了“關于開展出版單位‘三審三校’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三審三校”制度是圖書、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內容編輯環節的基本制度。近期發現,一些出版單位內部管理失范,“三審三校”制度執行不到位,有的流于形式,嚴重影響內容導向和出版質量。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出版工作的意見》《出版管理條例》等制度規定,完善出版單位制度建設,排查風險隱患,特安排開展全國性的專項檢查。“三審三校”制度是有密切關聯但又有所區別的內容把關制度。相比而言,“三審制”是更關鍵、更重要的編輯制度。它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有關法規、條例上面有,“通知”再次予以強調:“出版單位在內容編輯環節應履行初審、復審和終審三道程序。在初審環節,應在審讀全部稿件的基礎上,對選題內容的社會效益、文化價值和出版價值進行審核,嚴格把好導向關、知識關、文字關等,形成初審報告,對稿件提出取舍意見和修改建議。在復審環節,應審讀全部稿件,并對稿件質量及初審報告提出復審意見,作出總體評價,并解決初審中提出的問題。在終審環節,應根據初審、復審意見,對稿件的內容,包括出版導向、學術質量、社會效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等方面作出評價。對涉及重大選題備案內容的選題,要按規定督促履行重大選題備案程序。‘三審’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一人擔任。”

事實上,我們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出版物的質量管理,注重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早在1952年9月,國家出版總署在《關于執行〈關于公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制度的規定〉的指示》中就明確指出:(1)設立總編輯為首的編輯部并組成包括社外專家組成的編委會;(2)作出全年的選題、編輯、發稿、出書計劃,并擬定每季每月的計劃;(3)向著作人約稿要訂立合同;(4)一切期刊、叢書的出版必須有編輯計劃,并經出版行政機關審查批準;(5)每一書稿從采用到印制成書,應實行編輯初審、編輯主任復審、總編輯終審和社長批準的編審制度,以及編輯加工、設計、校對、印成后校讀等基本程序;(6)編輯部對每一書稿都應負政治上與技術上的責任。這是新中國第一次明確提出出版機構對書稿應實行“三審制”。這里的編輯制度設置,包括三審制的規定,在民國時期相關規則基礎上更加明確、更加細化,也更具可操作性。1960年7月,文化部出版局起草制訂的《關于出版工作的若干規定(草案)》是一個征求意見稿。這個《規定(草案)》對于新中國成立初的編輯審稿制度作了進一步強調,且要求更加細致,明確指出:“各出版社均應制訂切實可行的書稿編輯審校制度(包括保密審查制度),明確規定各級編輯人員和校對人員的職責。必須嚴格執行三級(責任編輯、室主任(組長)、總編輯)審稿制。每一種書稿,必須有總編輯或副總編輯一人作過一定方式的審閱(通讀、抽查或主持集體審閱)并簽字后才能發稿,對出版的書稿負政治責任,并保證書稿有一定的學術(藝術)的質量。”這個“規定(草案)”對如何進行審稿,確保審稿質量,提出了富有建設性和操作性的指導意見。改革開放以來,出版物質量保障方面又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1992年11月,新聞出版署《關于圖書質量管理規定(試行)》,這個“規定”到1997年3月3日去掉了“試行”二字,正式頒布。它對圖書質量的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作了明確界定,制定了相應的獎勵辦法。同時,將圖書出版過程質量和圖書成品質量分為優質品、良好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四級,并規定了明確的分級考核標準。這里,不只是就“三審制”說“三審制”,但確實涉及更深入、更系統的問題。

圖書也好,報刊也罷,文稿的“三審制”不是孤立的,它應該是整個編輯流程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整體出版管理的一個方面。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而嚴格執行、落實到位無疑更加重要。出版物質量首先是內容質量,而內容質量既包括政治質量,也包括學術質量、編校質量等,其中政治導向是否正確,政策把握是否準確,價值引導是否合適,都是需要特別重視的。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更加關注文化出版機構的社會效益,倡導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明確對出版單位的考核社會效益權重占到50%以上。而到了互聯網時代,出版融合有了新發展,自媒體融媒體突飛猛進,如何繼續發揮把關人作用,如何確保出版物的內容質量和整體品質,在在需要我們認真對待。三審中的每一審都是一個環節、一道關口,各有其不可替代的責任。1998年,新聞出版署圖書司以圖管字(98)第98號文件下發《圖書編輯工作基本規程》,它在出版領域經過逾二十年的應用,在規范編輯工作及保障圖書質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天仍有其價值。要特別強調和重視的是,編輯部門總編輯(社長或主編)作為最后一道關口的把門人,擔負著更加艱巨而光榮的使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從事內容創作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編輯委員會、藝術委員會等專門機構,強化總編輯等內容把關崗位的職責,對涉及內容導向問題的事項,具有否決權。”可見,權力很大,當然責任也就不小。前不久,有學術期刊主編不僅沒有盡到質量把關的責任,管理嚴重失范,甚至是有權就任性,隨意開設與期刊定位、宗旨不相關的欄目,刊發明顯有質量缺陷的稿件,引發學界和公眾關注與熱議,成為輿論熱點。

2020年元月,一篇多年前刊發于核心期刊——《冰川凍土》上的洋洋數萬言長篇論文被人扒了出來。這篇試圖建立“生態經濟學集成框架”的“宏文”,其理論和實踐基礎完全來自對“導師崇高感”和“師娘優美感”的感悟和體認。這顯然是有違科學研究嚴肅態度和學術刊物基本規范的。這里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這篇文章刊發的期刊《冰川凍土》,主編又正是導師本人。這樣的文章刊登出來,初審是怎樣的,復審環節是否把關了,特別是主編終審時又是怎么通過的,看來都存在很大的問題。另外一個應屬于社科學術類的核心期刊——《銀行家》也曝出大料,主編在這本期刊上特設《父子集》專欄,專門用于長期發表自己的書法作品和兒子的散文隨筆等。其實,辦好一家好的學術期刊,除了固定欄目,重頭文章,有時候確實是需要調節版面,張弛有度,既要豐富的內容,也需形式的多樣,但那也必須和刊物的宗旨、性質、定位相關聯,不能隨心所欲,任意別出心裁地“突破創新”。說到底,做報刊也好,做圖書也罷,在加強政治意識、陣地意識,守土有責、有土盡責的基礎上,還需要敬畏學術,敬畏文化,嚴格遵守學術規則和出版規定。具體到三審制,上述期刊的三審可謂形同虛設,尤其是終審。看來,建立健全出版機構的三審制度,關鍵還在人,在那些主導圖書和報刊編輯出版的關鍵崗位。而加強對出版機構關鍵崗位關鍵人的監督與檢查,也是落實“三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互聯網出版如何落實三審制度,更是需要高度重視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作者:范軍 單位:華中師范大學文化傳播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