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革新

時間:2022-11-28 1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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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革新

摘要:司法改革深入推進,本輪司法改革的重心就是要強化司法責任。在當前檢察官隊伍尚未達到專業化、職業化的現實情況下,需要革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以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讓該制度成為檢察辦案咨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完善司法責任制,確保辦案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司法改革;檢察官聯席會議;革新

一、明確功能定位,優化完善制度框架

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的定位,應該是能夠為檢察官正確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專業化的決策意見,逐步減少檢察官報請審批決定事項,支持檢察官獨立決策、獨立辦案,從而有效監督和制約檢察權運行的科學管理制度。

(一)辦理疑難復雜案件的決策參考

在當前司法辦案中,疑難復雜、重大敏感、新類型案件多發,而司法責任制是此輪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對檢察辦案質量提出了較高要求,實踐中僅以單個檢察官的專業水平和綜合能力,難以保證上述案件辦理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而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召集入額檢察官,運用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集體研究、共同會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事項,既不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的決定權,又幫助其拓展思路、周延思考,為全面準確地研判案件、完善出庭策略提供建設性參考。比如在辦理疑難復雜案件過程中,檢察官們圍繞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分析、后續補偵策略、訴訟程序走向等方面共同研討,可以為承辦檢察官準確決斷案件提供全面有益的幫助。

(二)提交檢委會討論的前置過濾

當前的司法改革要求檢察機關的檢察委員會在檢察工作的宏觀層面指導強化決策功能,限制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范圍和數量。只有強化檢察官聯席會議程序作為檢委會前置過濾機制,將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先由檢察官聯席會議研究討論,一方面盡量將疑難案件解決在業務部門,另一方面檢察官聯席會議的討論結果也將為檢察委員會提供決策參考,提高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的質效。如檢察官將某一起疑難復雜的案件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經討論認為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認定犯罪嫌疑人相關的事實,要求繼續補充偵查。后經退回補充偵查,該案事實依舊存疑。在最終將該案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時,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形成的意見必將引起重視,檢察委員會將在充分研究后,對該案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三)統一法律適用的類案規則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檢察官基于生活經歷、專業知識、職業素養、法律理念等方面差異,在辦案過程中對法律文本的理解和適用往往有不同的意見,從而對同類案件處理結果出現差別。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統一不同檢察官對一類案件的處理觀點、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規則,總結辦案經驗和提煉辦案規則,組織學習和匯總類案參考、案例評析等,為日后案件辦理形成較為規范的指導意見,促進檢察機關內部統一規范的法律適用和類案辦理。

(四)建立健全內外監督的制約機制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不斷的向檢察官擴權,需要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權力濫用。檢察官聯席會議相當于檢察機關內部的一種專業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議事機構。必須明確要求會議全程留痕,并制定了會議記錄的格式要求,每次匯總會議綜述并建立臺賬。必須嚴格規定檢察官出席聯席會議的考勤,明確發言內容要有觀點、有依據,內容精準、言之確鑿,并納入執法檔案。還可以將檢察官聯席會議作為判別案件質量以及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會議的召開與否、文書規整、流程規范、意見采納等都作為考量依據,推動辦案質量的提高。

(五)搭建自主管理平臺的新型模式

司法改革逐步推進以來,檢察官的主體辦案職責逐漸凸顯,辦案部門對業務的管理模式也隨之發生改變,更加體現出扁平化的管理趨勢。賦予檢察官聯席會議更多的功能即檢察官自主管理平臺,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討論部門內專業化辦案組的設置、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以及重大訴訟制度改革推進的措施等,讓每一個檢察官都能夠通過聯席會議的方式充分地參與部門管理、群策群力,為部門推進各項重大工作建言獻策。這個專業化平臺不僅提供了檢察官發表個人意見的機會,也實現了集體議事、民主集中。

二、合理構建原則,真正發揮積極作用

在創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時,既要防止設置過多操作障礙,也要符合檢察工作的規律,提升檢察官聯席會議的實際價值。

(一)專業高效原則

鑒于基層檢察機關辦案任務較重,頻繁召開聯席會議難以實現,應當設定除疑難復雜、新類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外,一般在部門負責人、承辦檢察官、跨部門、跨機構間對案件處理有較大爭議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請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有效節約司法資源,保障會議便捷高效。④同時還應明確承辦檢察官要制作案件討論報告以及會議發言順序,建立高效合理的會議運行機制。區院認為,要解決問題就必須有意見的交流、闡釋、匯集、決議,最終形成比較客觀、合理的傾向性意見,因此檢察官聯席會議應該有科學的議事程序,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

(二)注重實效原則

在設計會議規則時,提高召集組織的靈活度,以常態化和靈活性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聯席會議。以解決實際問題為標準,按需即時啟動討論。同時要求,會議內容要緊貼實務,除案件研討外,還包括重大案件辦理經驗、新的法律、政策學習等內容。堅持檢察官聯席會議不僅要形成檢察辦案的集體智慧結晶,而且要充分注重會議結果的實際運用,避免會議流于形式。

三、深化專業效果,落實檢察辦案責任

司法責任制的逐步推進要求明確檢察官的辦案權限,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通過司法辦案責任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檢察權的運行機制。而在當前檢察官隊伍尚需進一步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現實情況下,革新檢察官聯席會議這個辦案輔助機制,能夠有效推進司法辦案責任制的深化,確保辦案質量,提升業務能力。

(一)邀請多方參與,實現聯動效果

要積極探索在檢察官聯席會議上擴大參會人員,在研討重大案件和重要監督工作時,邀請其他部門的檢察官列席,共享資源,有力對接,為檢察官獨立決策、責任擔當提供全方位的支撐。如在新型犯罪爭議較大時,還可以探索跨審級的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各級檢察官參與研討。另外,還可以邀請高校專家共同參與研討,啟發檢察官拓寬辦案思路。必要時還可以邀請偵查人員參與,實現跨機構的聯席會議,共同會診案件,確保辦案質量。

(二)提升業務交流,培養后備力量

還要注重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培養檢察官后備力量的作用,要求青年檢察官助理旁聽檢察官聯席會議,參與疑難復雜案件的討論,不僅有助于增強青年公訴干部發現問題、提煉焦點的能力,還有助于學習不同檢察官分析問題的角度和方法,拓寬思考問題的維度,提升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強化司法責任,有效行使權力

為順應司法改革去行政化要求,還要借助檢察官聯席會議這個檢察官自主管理平臺的優勢,讓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無職差、平等深入地交換意見。同時,也應當明確檢察官聯席會議僅為承辦檢察官提供參考性意見,不改變其對案件的最終決定。希望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的制度優勢,彌補因檢察官個人能力不足以及防范因放權所產生的權力濫用的風險。

(四)發揮會議功效,促進捕訴合一

為適應當前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確保捕訴合一辦案模式順利運行,除了要完善制度機制、鼓勵檢察官履職擔當,還可以通過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的作用,實現對檢察官辦案的有效監督,確保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具有批捕、公訴辦案經驗的檢察官共同研討,能夠使承辦檢察官充分聽取、分析相關意見,幫助其在審查案件中盡到充分、審慎的注意義務,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因改革初期的不適應而產生的辦案質量風險。

作者:張璐 林竹靜 單位: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