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現狀分析

時間:2022-04-27 09: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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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現狀分析

摘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環境訴訟與環境犯罪量刑的重要參考。當前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正處于高速度發展轉為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體系的科學性尚有待加強,從而為環境訴訟與環境犯罪量刑提供更為準確的參考。在我國未來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發展中,應努力實現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高品質發展,建立國家行政層面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有效建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人才隊伍,提升社會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整體認同感,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法治中國的建設,以及環保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科學性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基于科學鑒定技術,對環境損害問題的科學鑒定行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結果,具有相應司法效力。鑒定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污染行為、環境污染損害程度的鑒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推進環保事業發展與法制化建設的重要環節,但是我國當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體系尚有待完善。以下就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未來發展展望。

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價值研究

(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環保訴訟的重要參考

我國的環境訴訟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即控告人需要列舉環境侵害人對于環境損害的證據事實,而環境侵害人具有為自身環境損害行為辯護的權利。而在整個的環境訴訟過程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要通過事實舉證的途徑,列舉環境侵害人的責任及后果,是認定環境侵權行為的重要參考,對環保訴訟程序的啟動以及訴訟結果具有關鍵性影響。

(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環保侵權犯罪量刑的核心依據

在處理環保侵權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結果,是對于環保侵權方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據。通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過程,能夠明確環保侵權方對于環境污染及損害的程度,從而在環保訴訟過程中,依法對于環保侵權方實施適當的量刑,從而有效地體現出司法的公正性。

二、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現狀

(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的現狀

當今我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主要是來自于社會的第三方環境損害鑒定機構,且每個省份由于地域的差別,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的準入標準也各不相同。通常來講,我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一般具有其專業性,需要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推薦才能夠從事相應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2019年以前我國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尚缺乏統一的行業準入標準;2019我國出臺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在進一步明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執業范圍的基礎上,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進一步規范了執業范圍與責任[1]。此外,當前我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主體,一般是經過當地的環保部門推薦才能夠從事相應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應朝向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范圍的現狀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范圍應當包括對污染物性質的鑒定、地表水與沉積物的環境損害鑒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近岸海洋與海岸環境損害鑒定、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以及其他環境損害鑒定七大主要部分[2]。在相應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過程中,鑒定人員應根據環境損害的具體情況,根據以上七大部分的鑒定范圍,實施科學、客觀的鑒定工作,并給出以環境損害事實及后果為依據的鑒定結果。其司法鑒定范圍特點,涵蓋了我國城鄉地區的各種環境損害行為,在覆蓋以往環境損害現象的同時,加入了對于電離輻射、核輻射等新生環境損害問題的鑒定,并且注重對于環境損害的后果進行量化的鑒定評估。例如2020年7月,我國江蘇長江干流流域,出現了一起惡性的“毒魚、炸魚”案件。四名環境侵權人在長江干流毒魚未果,便采用炸魚的方式進行炸魚,導致了案發地三公里內的魚類全部滅絕,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在這起案件中,既包括生態破壞行為對于河流生態系統的破壞,同時也包括環境損害行為對于生態破壞行為和對于魚類生態系統的破壞。在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過程中,需要參考兩方面的生態破壞后果進行科學評估。

(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技術發展現狀

隨著鑒定技術的不斷完善,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上不斷趨向科學化、精細化發展。對于具體的鑒定技術而言,包括生物鑒定技術、物理鑒定技術、醫學鑒定技術、化學鑒定技術等多種鑒定技術[3]。生物鑒定技術,主要是對于衡量環境污染行為致動植物或人類,產生生物學危害的鑒定技術;而物理鑒定技術,更多應用于環境破壞行為對于各類生態環境的物理損害鑒定;醫學鑒定技術主要應用于環境污染行為對于人身體健康損害程度的鑒定;化學鑒定技術,主要是應用于污染物對于生態系統的化學污染鑒定。在不同類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過程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用一種或多種的鑒定技術,從而有效地確定環境損害程度與環境污染行為的影響后果。

三、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展望

(一)努力實現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高品質發展

我國現有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大多數為地方性的第三方社會機構,相應的行業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很多先進省市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具有較為先進的技術設備技術;而在一些中西部省份中,很多相關鑒定機構存在著設備老化、技術落后的問題,亟需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加以完善[4]。預想實現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高品質發展,首先應在全國范圍內組建行業協會的基礎上,建設以執法部門及環保部門為主體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集中管理體系,促使我國各省市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能夠在“全國一盤棋”的背景下,有效發揮自身專業技能優勢,為我國的環保訴訟提供可靠參考,為后續的環保侵權犯罪量刑提供精準性依據。與此同時,相關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還應積極促進鑒定技術的完善與發展,在不斷展開科研創新的基礎上,自主研發新的環境損害鑒定技術。通過鑒定理念與鑒定技術的有效提升與革新,針對當今社會背景下環境監測領域的最新發展需要,明確行業發展的專業化發展方向,并且有效通過鑒定技術的提升,為相關的執法部門和環保部門,提供更為科學精準的環境損害鑒定依據。

(二)建立國家行政層面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

如上文所述,我國目前還不具備整體性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同行標準,而各地區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也各有千秋,而且還存在著對于環境損害侵權人定罪、量刑標準不明確的問題。在我國未來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事業的發展過程中,國家應在成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國家監管機構的基礎上,有效吸取國內外的先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經驗,根據當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基礎,有效建立國家行政層面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5]。具體而言,在建立國家行政層面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在立法層面,打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一切障礙。通過立法前期的充分調查研究,有效解決國家和地方法規不統一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國應盡快制定相應的專項法律及行業監管政策。而對于環境損害的定罪、量刑而言,應當不斷根據最新的環境保護事業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對于環境損害的定罪、量刑指導效力,利用具體化的定罪、量刑指標在有效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同時,還能夠有效提高預防和警示環境污染行為的目的。因此,我國在今后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制定過程中,應基于“新發展”理念,有效發揮“預防為主,懲戒為輔”的司法理念,通過提升環境污染犯罪成本的過程,有效利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手段,整體性提升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效性。

(三)有效建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人才隊伍

任何行業的高品質發展,離不開專業化、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在我國目前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中,對于專業人員的準入機制并不完善,要想切實提升我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效能,科學地建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員隊伍是一項重要的工作環節。在未來我國完善建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力資源基礎的過程中,首先應在高校層面上,設置相關的專業;同時大力發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機構的在崗人才培養優勢;并且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員職稱評定體系。通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才隊伍的建設,需要促使更多的社會人才主動加入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中,利用人力資源的合理化運用,發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人才優勢,從而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實現高品質發展。此外,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過程中,還需要加強和提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職業的工資福利待遇,讓更多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者能夠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獲得豐厚的薪資回報,從而更好地提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人才隊伍的職業認同感以及職業穩定性。

(四)提升社會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整體認同感

對于我國的大多數國民而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還屬于一個較為陌生的行業,社會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整體認同感尚有待加強。我國未來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發展,首先應在發揮政府主導優勢的基礎上,積極明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重要性,倡導社會能夠更為關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的發展。其次,為了提升社會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的認可度,應有效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加強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宣傳,使得公眾能夠了解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具體特點,從而不斷提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社會認知度。此外,還可以通過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公益廣告宣傳,使公眾和社會了解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升本行業的知名度及美譽度。總而言之,我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正處于行業規范性發展的關鍵期。在此階段中,環保監察人員應有效利用“新發展理念”思維,切實完善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整體理念及細化原則,促進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能夠獲得更為科學化系統性的發展。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對于我國環保事業的不斷完善,具有著重要的作用,構建科學系統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體系,更加有利于我國的法制化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的實現。希望我國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能夠隨著“美麗中國”的建設日益完善,從而為我們的綠水青山帶來更為具有法律效益的專業化保障。

參考文獻:

[1]郭雪艷,楊旭,谷曉若,等.中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體制形成與發展[J].法醫學雜志,2020(04):437.

[2]楊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任務與展望[J].法醫學雜志,2020(04):435.

[3]史格非,李怡文,毛穎潔,等.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現場勘驗的質量管理[J].法醫學雜志,2020(04):478.

[4]王躍,蔡琪.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路徑[J].廣西警察學院學報,2020(01):20.

[5]雷名星.長江經濟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協同發展路徑[J].中國司法鑒定,2019(04):16.

作者:苗宇萍 來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