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在司法實踐的法理學分析

時間:2022-10-22 04: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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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在司法實踐的法理學分析

摘要:在法律體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背景下,加強口供在司法實踐當中的規范程度,是實現法制化目標的重要體現。口供是司法中應用頻率最高的證據,口供的形式有口頭以及書面形式,通過對口供建立相應的制度,發揮口供的積極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就口供的價值體現和我國口供的現狀及問題加以闡述,然后從法理學角度對口供在司法實踐當中的作用發揮及措施進行詳細探究。

關鍵詞:司法實踐;口供;法理學

口供對于發現事實真相以及更好認定犯罪有著積極作用,在當前的司法實踐當中,口供也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口供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多,因此要從整體上對其進行把握,發揮口供的積極作用。通過從理論上對口供司法實踐法理學探究,就能進一步對其理論進行深化。

一、口供的價值體現和我國口供的問題

(一)口供的價值體現。口供的價值是多方面的,其正面的價值方面主要體現在,通過口供能迅速查明案情,最大化降低訴訟成本。對于犯罪案件中兇手主謀以及被害人被殺過程,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事實真相比較清楚,通過口供的如實記錄就能給辦案人員減輕工作負擔,及時性地糾正辦案當中所出現的錯誤[1]。口供從證據角度來看,對發現事實真相以及更好地認定犯罪起到了促進作用,口供也是直接證據,對于證明案件的事實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對發現以及收集涉案證據也比較有利,能通過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口供線索找到和案件相關的書證以及物證,這對案情的明晰化就比較有利。口供的價值從訴訟權利保障的角度來看,對保障以及實現犯罪嫌疑人等辯護權有著積極作用,辯護權是法律賦予辯護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訴訟權利,而口供就含有有罪供述以及無罪和罪輕辯解。另外從社會角度來看,口供幫助及時有效懲罰犯罪,對社會公眾意識觀念也會有著積極影響,有著預防犯罪的作用。雖然口供有著諸多積極的價值,但是也有著負面的影響,體現在比較容易造成證明結果虛假,這對案件質量就會造成很大隱患[2]。如果過度依賴口供就會造成司法人員千方百計獲得口供,甚至會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這就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造成很大踐踏,也不利于司法公正形象的良好塑造。(二)我國口供的問題。從我國口供的現狀能發現,存在著一些非法取證的現象,一些偵查人員違背犯罪嫌疑人意愿進行取證,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后,相關的偵查人員并非對調查案件本身、而是將提取嫌疑人的口供作為關鍵點,有的甚至是采用刑訊逼供的方式,威脅犯罪嫌疑人進行制作虛假陳述,這就造成了司法不公的現象。另外是對案件的偵查以及審判時過度依賴口供,如偵查中偵查人員覺得有了口供就能第一時間破案,導致對口供過度依賴。然而口供有著缺陷,其不穩定性容易造成偵查的錯誤,因此掌握口供的時候需要通過相應證據補強,但現實中并未從這些方面做好。另外,我國的口供問題還體現在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等串供造成案例審理存在很大難度,這一問題對案件的審理就造成了很大阻礙[3]。還有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存在僥幸心理,或在是故意心理的作用下進行翻供,這對案件的審理也會造成很大難度。

二、法理學角度口供在司法實踐當中作用發揮措施

欲將口供在司法實踐中發揮出積極作用,就要從多角度進行考慮,要注重口供制度的完善建立,強化訊問的監督制約力度。訊問是司法人員獲得口供的重要階段,在這一階段也容易侵害被告人權益,因此將訊問依法實施,保障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就顯得比較重要,這就需要從監督工作方面進行加強,將非法取供的現象加以消除,保障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實現這一目標,從具體的措施實施上來看,就要賦予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訊問中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要從程序上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有告知義務,律師到來前訊問不得開始,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所得的口供不予采用。要將口供的作用充分發揮,就要從相關方面的措施按照要求加以執行,在口供的補強方面要加強重視。很長時間內辦案人員把口供作為唯一破案的證據,沒有注重口供的補強,在新的法律條文當中對口供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口供只能作為參考,要注重相關補強措施的實施,通過其他的證據來說明口供的真實可靠性,違背口供補強規則就要進行修改[4]。還有是對于非法的口供要及時性的排出,建立偵查證人制度,詢問中提供錄音錄像證明獲得口供的合法性。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當前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口供作為案件偵查的重要證據方面,有了新的改變,運用口供并非是唯一的形式,而是要和其他證據進行結合采用,這樣就能將口供的價值得以鮮明呈現。

[參考文獻]

[1]禇雪梅.論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口供補強規則[J].湛江師范學院學報,2016(01).

[2]閆立先,王建國.談刑事訴訟中的口供[J].政法論叢,2017(02).

[3]魏忠,吳貴斌.關于刑事訴訟中的沉默權探討[J].法制博覽,2015(31).

[4]謝小劍,張吉喜,何永軍.口供運用現狀的調查研究[J].西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04).

作者:劉璐 單位:江蘇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