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民事訴訟電子證據的司法適用
時間:2022-10-15 0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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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各個行業領域都通過信息科技得到了較為深入的發展,在2011年,武漢的銀行爆炸案中,警方也通過微博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廣大群眾參與尋找犯罪嫌疑人,最終使案子成功告破。因此,民事訴訟中也可以充分運用電子證據,從而便利基層法院的工作開展。
目前,基層法院的工作力度與工作難度越來越大,而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工作強度有所降低,因此應充分發揮電子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相關作用,才能使基層法院工作能夠得到有效展開,本文并從基層法院角度下探討了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的相關運用狀況,望對相關部門有借鑒價值。
一、概念界定
(一)基層法院基層法院是指法院部門在基層中的相關機構管理,主要管理基層事務中的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等事務,基層法院的有效鋪設能夠減輕我國法院的執法難度,促進居民生活安定。(二)電子證據電子證據是指通過電子設備與電子信息所展示的相關證據形式,可通過短信,手機等智能設備展示,具有傳統證據不可比擬的優勢。電子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有效使用,可以節約辦案時間,是未來司法行政的一大發展方向。
二、基層法院電子證據運用現狀
目前,我國基層法院已在一定程度上運用電子證據于民事訴訟案件當中,但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基層法院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這一現狀導致在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電子證據無法充分作為證據而被使用,不具有證據的有效性,從而使我國的電子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不能得到有效應用,但在電子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發揮作用的現實依據下,應充分完善法律法規,從而發揮電子證據的作用。現階段許多法律法規沒有對電子證據進行有效的約束,并且電子證據由于其可偽造性,通常在許多基層法院中不受重視,但現有的案例中,由于電子證據的使用,使基層法院的辦案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因此,應在法律法規中完善電子證據的相關規定,使電子證據能夠在基層法院的部分方面得到有效運用。其次,技術層面而言,基層法院的技術人員與技術操作人員的配比不夠,無法滿足當今電子證據下的信息技術要求,因技術問題無法充分解析電子證據,從而使電子證據沒有發揮其最大效用,需進一步的改進。最后,基層法院對司法實踐層面也沒有具體案例做參考,在目前法律狀況尚且不能滿足民事訴訟的實際需求狀況下,按照典型案例做參考就顯得十分重要,但基層法院沒有典型案例,作為民事訴訟的相關參考,從而使法律滯后性較大的阻礙了基層法院人員的判斷。因此,基層法院應該充分考慮社會民眾的實際需求,通過合理對案例進行分析,從而使基層法院的民事訴訟與電子證據,得到有效結合。
三、對基層法院運用電子證據的相關看法
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電子證據無法在民事訴訟中得到有效發揮,因此,應充分對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完善,使電子證據的有效性得以保障,人們在提供電子證據時,也可以因為其效用得到一定的激勵。其次,應加強基層法院相關工作人員的理論培訓,由于基層工作人員沒有對新法有深入的學習與了解,從而使許多民事訴訟案件發生鉆空子的現象,不利于法官的正確處理,因此,需加強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的理論培訓?;鶎臃ㄔ褐杏邢喈敹嗯c電子證據相結合的司法民訴案件,例如,相關案件的電子錄音證據和手機短信,雖然在目前的電子證據發展現狀下還不能完全證明事實的全部真相,但這卻反映了電子證據已深入到基層法院與基層群眾當中,所以,相關基層法院應重視民事訴訟中的電子證據運用,并將電子證據與相關鑒定結合起來,加強電子證據的證明力度。最后,在新法律法出臺之前,應充分發揮電子案例的參考價值,其次,充分引進國內外先進的技術鑒定手段。目前,我國基層法院的技術能力得不到保障,因此應充分加強先進技術的引進,讓審判人員學習先進的技術理論知識,從而在基層法院相關民事訴訟提供電子證據時,能夠運用有效的技術支持,鑒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從而促進審判正確性。對基層法院來說,新型的電子證據能夠為基層法院提供辦案機遇,從而節約辦案時間,提高辦案的效率。因此,基層法院應在自身工作與人員培訓方面充分發揮電子證據的作用,使民事訴訟中充分發揮其效用。目前,基層法院處理電子證據存在一定的盲區,需進一步對電子證據的鑒別技術進行提升,實現電子證據在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的靈活運用,提高法院的審判的準確性,使法院審判能夠緊跟時代潮流。
四、結束語
電子證據的發展是順應時代需求的產物,國外很多案例,也表明電子證據能夠有效提升基層法院的辦事效率,因此,我國的基層法院也應充分發揮電子證據在民事訴訟案件的作用,使辦案效率得以有效提升,本篇文章通過現狀與解決對策進行分析,望對相關人員有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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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衛艷茹 單位: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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