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出租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探討
時間:2022-01-17 1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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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從內部控制審計的角度提出了規范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管理;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的起源通常與獨立審計師的需求聯系在一起,當初作為一種審計方法的內部控制源于“內部牽制”[1]。高職院校國有資產的根本功能屬性是為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原則上不允許對外出租,如有必要且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可以嘗試對外出租。為了確保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合法合規,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十分必要。
一、目前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規范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財政部出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以下簡稱《辦法》)。目前高職院校對外出租國有資產總體上合法合規,但也有少數院校在出租過程中,沒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沒有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風險可控及按程序審批的原則,存在法律意識淡薄、流程管理不科學、風險管控不到位等問題。1.資產出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高職院校沒有建立國有資產出租的相關規章制度,沒有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而是將其職能分別交由資產管理處、后勤保障處、后勤服務中心(集團)、二級獨立核算單位等部門承擔,誰占有誰使用誰就可以出租,一所學校內部多個部門分別對外簽訂出租協議,形成“九龍治水”的局面,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確,職能分散,不能形成監管合力,容易出現漏洞,損害學校利益。2.資產出租程序不規范。有的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未能嚴格執行國有資產出租報批規定,手續不完備,監管不到位;有的對出租的資產未進行公開招租,操作不透明,甚至無償借用;有的資產出租價格未經過第三方評估,資產出租價格偏低;有的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作規范的資產出租合同文本,存在合同格式和條目不規范和不嚴格履行合同的情況。如有的承租人履約能力難以保障;有的合同租期過長,不符合相關管理規定;有的未根據市場行情及時進行出租價格評估,合同租金長期固定不變;甚至還存在擅自變更合同主體、轉租、分租等現象,存在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流失的潛在風險。3.資產出租監管不到位。有的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未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管理,未落實收支兩條線;有的存在隱瞞、截留、擠占、坐收坐支、挪用國有資產出租收益等情況,而學校又沒有建立國有資產出租監督機制,或雖有監督機制但不健全,對資產出租專責監督職能不到位,紀檢監督、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未形成合力,對出租收益監督不力或缺乏審計,對資產出租違紀違法行為缺乏具體處罰措施或處罰不嚴。4.資產出租的管理信息不靈。有的高職院校資產出租重大決策未形成完整會議紀錄,未建立資產出租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系統數據不真實、不完整和未及時更新,未定期與學校財務系統核對數據;系統管理未經過授權,不能及時準確填報、統計數據;沒有為出租資產建立包括交付使用、轉移情況、使用年限、出租年限、租金收入、合同文本等在內的電子檔案,導致資產出租管理的信息不靈、各相關部門難以溝通。
二、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內容
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明確指出:“本指南所稱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教學管理、科研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采購管理等活動中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2]據此,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內部控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資產出租管理的環境建設。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是否有專職部門,專職專責,能代表學校履行相應職能;是否明確學校使用單位為資產出租管理第一責任人,履行出租管理職責,做好與承租人相關的規范管理;學校是否要求使用單位與資產管理專職部門配合,共同做好資產出租的相關工作。2.資產出租管理的制度建設。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是否嚴格遵守《辦法》,學校本身是否制定了系統完善的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規章制度。3.資產出租管理的程序控制高職院校資產出租是否按規范的程序辦理申報簽批手續,包括申報、審核、審批、實施;資產出租是否以招投標等公開形式進行,有無弄虛作假、串通作弊、低價出租等行為。4.資產出租管理的合同管控。高職院校資產出租是否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規范的合同,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是否嚴格履行合同,有無變更合同主體、轉租、分租等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情況。5.資產出租管理的收益管理。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價格是否經過第三方評估,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是否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是否有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租國有資產,弄虛作假、串通作弊或低價出租國有資產的行為,是否有隱瞞、截留、擠占、坐收坐支、挪用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情況和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行為;出租收益是否經過審計。6.資產出租管理的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高職院校是否建立國有資產出租監督機制;學校資產主管部門是否履行資產出租專責監督職能,完善和執行相關監督制度,實行多種監督方式并存;對資產出租違紀違法行為是否有具體處罰措施。7.資產出租管理的信息與溝通。資產出租重大決策是否形成完整的會議紀錄;是否建立了資產出租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數據是否真實、完整并及時更新,是否定期與學校財務系統核對數據;系統管理是否經過授權并及時準確填報、統計數據;是否為出租資產建立了包括交付使用、轉移情況、使用年限、出租年限、租金收入、合同文本等在內的電子檔案。
三、從內部控制審計角度規范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問題的建議
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應以風險評估為導向,引導高職院校重視資產出租工作,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努力探索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管理體系,規范監督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1.規范資產出租管理內部環境。科學規范的體制機制是做好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的前提,也是資產出租管理審計的內部環境規范導向。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要有專職部門,專職專責,能代表學校履行制度建設、資產評估、合同簽訂、審批報備、管理監督等相應職能。要明確學校使用單位為資產出租管理第一責任人,履行出租管理職責,將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增強其責任意識。做好與承租人相關的規范管理,包括響應社會治理、落實消防安全、做好衛生防疫、履行合同條款、完成租金收繳、督促違約整改、堅持日常維護檢查等。學校使用單位與學校資產管理專職部門要配合做好資產出租的論證、招標談判和合同簽訂等工作。2.規范資產出租管理制度。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除遵守《辦法》外,還應重點加強校本制度建設,以規范的制度促規范的管理。如制定資產出租管理相關制度、資產出租臺賬登記制度、出租資產維護保養制度、經費預算制度、等等。制度內容要全面,重點要突出,要有規范的業務流程,還要根據環境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使之能滿足解決出租管理中的一般共性問題,也能解決特殊的個性問題,掌控國有資產出租論證、報簽、招標、履約等全過程,做到資產出租中一切問題的解決都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要嚴格執行制度,以堵塞漏洞,防控風險。堅持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3],防止高職院校資產出租過程中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學校和國家利益。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出租資產的檔案并進行動態評估管理、實時跟蹤管理,資產出租到期前要主動提醒使用單位辦理審批手續。3.規范資產出租管理程序。高職院校資產出租管理必須按規范的程序辦理申報簽批手續,以減少風險。第一步,單位申報。各資產使用單位向學校資產主管部門提交資產出租申請和可行性論證報告等材料。第二步,分級審核。學校資產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是否同意出租的具體意見,報分管校領導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審定。第三步,上報審批。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審定通過后,學校資產主管部門代表學校向所在地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管理關系亦可以是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報批。第四步,具體實施。經上級審核批準后,各資產使用單位提出資產出租實施方案,學校資產主管部門據此簽訂租賃合同并組織實施。4.規范資產出租管理合同。規范的合同是規范資產出租的契約保障。一是規范合同文本,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統一文本格式;二是明確合同雙方簽字主體,學校是對外簽訂合同的唯一合法主體,校長是學校合同的法定簽署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授權其他校領導或校內各單位負責同志簽署合同,未經校長授權的,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或學校二級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三是明確合同雙方責任義務,避免合同糾紛,維護學校利益;四是出租項目要有助于服務學校建設發展,如帶動學生創新創業、幫助學生實習實訓等;五是及時進行資產出租合同風險管理,防止偷逃租金、二次轉租、陰陽合同、虛假合同、缺陷合同等現象發生。5.規范資產出租收益管理。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出租收益必須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益一律上交學校。安排使用單位一定數額管理服務經費和維護、維修經費,以保障出租資產的正常使用和完整性,促進其保值增值。禁止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租國有資產情況;禁止弄虛作假、串通作弊或低價出租國有資產,導致學校利益受損的情況;禁止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租情況;禁止隱瞞、截留、擠占、坐收坐支、挪用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情況;禁止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行為。6.規范資產出租監督管理。學校資產主管部門履行資產出租專責監督職能,完善和執行相關監督制度。要堅持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制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大對資產出租違紀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不按法規制度要求和規定程序擅自出租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出租行為,全額追繳出租收入,同時視違規行為情形,分別追究工作責任、紀律責任、法律責任。7.保障資產出租管理的信息真實安全。按規定及時為出租資產進賬進卡、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審核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到數據更新及時、定時匯總及分析;定期進行資產出租管理風險自我評估及加以改進,形成良性循環機制。充分運用學校內部數據信息,比對稽核,檢查資產出租相關數據,查找漏洞,達到有針對性審計,同時反推資產出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做到“賬”(資產出租信息)“實”(資產出租實際)相符。資產出租管理審計的目的是完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減少內部控制風險,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學校利益。通過審計,促使高職院校高度重視國有資產出租工作,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學校相關制度,切實發揮高職院校國有資產作用;敦促高職院校探尋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規范化、常態化、動態化、效益化路徑,堅持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相結合,制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4]促進國有資產有效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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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長宏,李樹本,趙晗月,朱再明.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問題及規范化管理的探討[J].中國現代教育裝備,2019(11):1-3.
[4]舒文舟.高校公司整體層面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探析[J].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7(3):49-51.
作者:舒文舟 單位: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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