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關系

時間:2022-05-21 0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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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國家審計的定位、職責劃定

(一)內部審計的定位、職責劃定

內部審計是由各單位、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專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對獨立地對本單位的資產資金的使用效率、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加強自我約束和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內設機構。內部審計就其性質來看,它是一種管理權的延伸,是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是代表管理權的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的職責定位是在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內部審計監督,其履行的職能主要有:

1.經濟監督職能

內部審計源于“兩權分離”的管理需求,即資產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而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經濟監督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以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和其它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和其它經濟活動是否合規、合法、合理、有效,檢查被審計對象是否履行其經濟責任,有無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行為,通過追究或解除其所負經濟責任,從而督促被審單位糾錯防弊,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以財務收支審計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經濟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內部控制和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管理層和執行層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真實性、完整性。

2.經濟評價職能

經濟評價是由經濟監督派生出來的一種職能,在現代內部審計中,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要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以履行評價職能為主。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策、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單位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考核職能

隨著管理層次增多,內部管理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格局下,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單位人事主管部門選拔和任用的主要依據,以測評各層次的負責人履行責任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內審工作的重要職責。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主要內容有:評價被審計人員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管理目標的完成、財務收支、對外投資和擔保情況等。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以及為實現目標付出的代價。

4.風險評估職能

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根據單位及自身發展需要,目標逐步從傳統的“查錯糾弊”提升為“風險控制”,關注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健全的單位治理結構。

(二)國家審計的定位、職責劃定

國家審計又稱為政府審計,是指由專門設立的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金的運用狀況進行的審計。國家審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其目的是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國家審計是政府的一種行政職能,國家審計主要關注國家機關及國有單位的財務情況,防止非法占用挪用資金及逃脫稅務等行為,國家審計的一般執行機構為審計署,財政部及相關財政機構,也會對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一定的審計監督工作。在法治與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審計的職責確定必須從“自我為中心”走出來,理清與政府、各級審計機關、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之間的多元關系,經由責任的重構、重釋、重建、重塑和重理,才能形成既順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又符合法治精神的國家審計職責體系.。國家審計不僅是“照妖鏡”,更要做“顯微鏡”、“望遠鏡”,不僅是“財經衛士”,還要做“財經醫生”;不僅要做“看門狗”,更要做“牧羊犬”,從上可以看出國家審計的職能不僅包括監督、評價、鑒證三大基本職能,還包括控制、監測、測評、甄別等職能。國家審計的內容包括: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企業、國有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等;受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的審計業務質量。

二、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的區別

內部審計與政府審計有密切的關系,內部審計要接受政府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政府審計內容也可以委托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內部審計與政府審計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也基本相同,但兩者在審計目的、代表的利益、審計結果的法律效力等都存在著差別,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其主要區別在于:

1.服務對象不同

內部審計是根據國家的要求和部門、單位內部的需要而設立的,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國家審計則是應國家和經濟發展的要求而建立的,在行政上受政府主要負責人領導,在業務上受上級審計機關領導。

2.獨立性程度不同

內部審計機構作為單位、組織的內設機構,其獨立性易受所處的地位和環境影響;國家審計由于不存在直接利益關系其獨立性較強。

3.審計范圍不同

內部審計可以對本單位、系統內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經常性、詳細的審計;而政府審計可以對不同行業、不同部門的單位進行審計,但審計深入度及細致程度較遜色于內部審計。

4.審計的深度不同

內部審計人員較國家審計人員更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的情況,在審計中更容易深入發現問題和開展工作。

(二)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資源整合

資源整合就是優化資源配置,對現有的資源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使各項資源得到發展和完善,各要素之間相互調整并加以重新組合,達到協調統一,形成合力,獲得整體效能達到“1+1>2”的結果。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的資源整合是現代審計的必要形式,為了能夠促進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資源有效整合,應需準確把握兩者的結合點,做到審計資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1.建立協同審計機制,是節約審計資源的重要措施

內部審計機構應避免內部審計工作與國家審計工作重復,在制定審計計劃時,充分考慮到國家審計因素,盡量避免工作重復,最大限度地節約審計資源。

2.審計人員資源整合

內部審計側重于本單位全監管,國家審計側重于審計的全覆蓋,由此存在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差異性,審計過程中影響審計的效率。審計人員全面掌握專業知識和審計技能,明確審計目標和各項要求;統一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人員的審計理念,樹立審計組成員整體觀念,促使審計資源效能的最大化。

3.信息資源的整合

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發揮“金審工程”建設成果的作用,迅速推廣新的審計方法、采用新的審計手段,開闊審計人員的視野,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統一審計對同一問題進行處理的口徑,節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強審計力量較弱的審計機構的力量,便于在較大的地域范圍內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

4.溝通和合作

內部和國家審計人員,相互交流審計經驗、學習相關知識,收集政策法規及管理信息,明確審計工作措施;加強在審計范圍溝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結論和管理建議、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溝通;及時發現的審計缺陷,以降低審計風險。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應在內部控制、揭示和防止舞弊、改進審計建議、審計評價結果等方面的溝通。

(三)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資源共享

建立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成果信息共享機制,改善審計成果信息在掌握上的對稱性,提升審計成果透明度和信用度;國家審計作為一種外部審計,在工作中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內部審計根據國家審計成果,更有效實施內部審計和監管。國家審計關于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審結果,特別是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跟蹤調查核實;利用國家審計提供的問題,確定審計方向。內部審計要與國家審計及時溝通,做到資源共享,擴大審計影響。國家審計可以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內部審計關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

由于對內控制度的評審是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加之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和控制程序,其關于內控的評審結論具有較高的可信賴程度,國家審計可以在進行評價和審查之后加以利用。

2.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單位進行審計的結果

如果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下屬單位進行全面審計,審計人員應對其工作進行評價,評價后利用其工作成果,減少對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量。

3.利用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線索,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在閱讀內部審計報告或其他工作資料時,可以發現內部審計已發現的問題,或是其他線索,審計人員可以利用這些線索進行深入的檢查。

三、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關系的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政府管理模式過渡到市場經濟下的“小政府,大市場”的管理模式,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關系也從無關型、伙伴型、發展為目前的主從式協作關系。我國的公有制經濟基礎決定了國家審計在組織體系中居于主要的地位,對國有公共資產進行審計監督,內部審計只能處于從屬和輔助的地位。內部審計只能支持和服務于國家審計,從而形成“主導、基礎、補充”的審計模式。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導致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更加密切,關系趨于復雜,更加注重各經濟主體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受托”經濟尤顯重要,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的協作關系會更一步的加強。國家政府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經濟發展,市場成為配置經濟的主要手段,因此,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關系將發生變化,內部審計的地位不斷提高,審計范圍不斷擴大,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不再是主從式協作關系,而應是平等式的協作關系。

本文作者:葉寬敏工作單位:寧波市江北區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