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外包問題改進措施
時間:2022-07-09 03: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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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內外部環境都發生著變化,企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在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同時,關注企業內部環境的變化尤為重要,因此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程度愈發提高。然而,由于企業內審人員經驗不足、內審機構缺乏獨立性等原因,內部審計不能滿足企業經營的需要。本文對內審外包的優點和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改進建議
內部審計業務外包是指組織及其內部審計機構將業務委托給本組織外部具有一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由這些中介機構對組織內的部分或全部業務進行審計,并幫助企業發現新問題,提出有用的解決思路,從而提高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水平,最終達到增加企業價值的目的。
一、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的優點
(一)獲得更加高水平的服務,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目前,大多數企業忽視內審隊伍建設,企業缺少足夠多優秀的內審人員,他們大多數僅掌握一定的財務知識,對于其他領域知識知之甚少,難以綜合的對問題進行深層次考量。會計師事務所則不缺乏這些審計的主力軍,他們不僅具有扎實的財務知識,還掌握了管理咨詢、數據分析、工程項目等方面的知識,并且這些專業人才在會計師事務所中接觸過各行各業的業務,了解不同行業的經營管理,能夠較好地將自身豐富的知識儲備和工作經驗相結合運用到審計工作中去,能夠有針對性地找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點,并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進方案。所以,合理地運用具有一定資質的外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不僅會大大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還能使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二)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使審計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企業中內部審計人員都是企業的員工受雇于管理層,可能在進行審計工作和出具審計報告時或多或少會受管理層意愿的影響,得出不恰當的結論。大多數企業在部門的設置上將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設置為平行部門,這會削弱內部審計的功能性與實用性,外部審計機構只需根據與企業簽訂的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合同來開展審計工作,不受管理層意愿的影響,與其他部門也沒有利益關系的牽扯。因此,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可以站在一個更加中立的角度來提出企業存在的問題。此外,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還需要受到來自監管機構的監督,為得到更加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提供了進一步保障。(三)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降低企業的內部審計成本。企業設置了內審部門必然會產生相應的支出,除了辦公場地費、內部審計人員工資等費用,還需要支付對內審人員進行培訓的費用。并且企業的內外部環境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內部審計業務也愈發復雜,內審人員由于知識結構較為單一,不能較好地滿足管理層對于內部審計結果的要求。此時,如果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完善其知識結構,提高其審計技術,不僅會耗費大量的時間,也會花費不菲的支出。但如果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出去,這部分成本會遠遠低于對于內審人員的培訓費或者雇傭專業的內審人員的成本,并且還能獲得質量更高的服務,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四)可以優化資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業。隨著市場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企業要想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必須要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這就要求企業能夠抓住重點,集中有限的精力和資源做好自己的關鍵性業務。企業將內審業務外包,既能滿足自身審計需要,又可以節約時間和資源發展自己的核心業務,符合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而對于外部審計機構來說,審計業務就是其主要業務,將內審業務外包又能夠滿足外部審計機構的業務需要,這也是社會資源優化的一種體現。
二、當前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
(一)外審人員掌握信息不充分,內部審計人員資源浪費。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相比,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業務流程和企業組織文化等更為熟悉,更加了解企業在整個經營過程中的風險,能夠為企業管理層提供更加切合長遠發展戰略的咨詢服務,更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外部的審計機構與企業只是短期的合同關系,其審計人員對公司的了解較少,只能掌握一些企業對外公開的資料,對于一些涉密的資料無法完全掌握。另外,部分員工會認為內部審計是在故意找他們的錯誤,難免會對內部審計有一定的抵觸。在這種抵觸情緒支配下這部分員工很難會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而這種不配合的情況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來說只會更加嚴重。這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外部審計機構不能對企業形成充分的了解,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另外,對于內部審計人員而言,他們是企業的內部員工,企業的經濟效益與其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并且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公司的企業文化具有更加強烈的認同感,對于企業的忠誠度也更高,也更能夠做出符合企業需求的建議。如果將內部審計業務進行外包,內審人員就可能會認為外包出去的業務應該由外部審計機構全權負責,便會減少參與度,這無疑是對審計資源的一種浪費,會對企業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造成影響。(二)部分企業盲目外包,內部審計外包決策管理不科學。目前,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科學的內部審計外包制度。首先,企業缺乏內審外包方式、決策的制度,忽略了對外包項目的風險和機會進行系統的評價。部分企業可能未考慮周到就做出了內審外包的決策,往往會忽略企業的具體情況。我們不否認一部分企業在選擇審計外包時只是盲目跟風,而不是在對自身的管理需要進行綜合的考量后進行的選擇。此外,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外包供應商選擇的規范制度,沒有對外包機構的資質、外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審計人員知識領域是否與項目需求一致進行系統的評價。還有一些企業對于價格過分關注,為了節省成本可能會選擇一些不具備專業資質的外部機構進行審計,內審外包出現決策錯誤也就意味著審計工作質量的降低。(三)缺乏內部審計外包質量評價機制。內部審計外包的工作質量難以用量化的指標來進行衡量和評價。企業僅僅通過外審機構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出具的審計報告來評價審計質量,往往很難得出合理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企業評價審計質量時僅僅將審計項目的計劃完成時間和實際完成時間進行比較,這只能衡量審計工作的完工進度情況,并不能對審計過程質量和審計結果的質量進行綜合的衡量。另外,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會在一定程度上使內部審計人員忽略了對外包部分的關注,盲目信任外審人員形成的審計意見和出具的審計報告,缺乏對內審外包業務的質量評價。(四)企業商業機密可能發生泄露。內部審計的目的在于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經濟效益。這就意味著內部審計工作會涉及到企業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的內容,所以如果將內審外包,外部審計人員將無法避免地接觸到企業的商業機密。盡管審計職業規范道德對外部審計人員的行為有約束力,但不能確保外審人員在面對利益誘惑時還能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完全保密,而商業機密的泄露會給企業帶來很大損失。
三、內部審計外包改進措施
(一)加強與企業內部人員和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外部審計人員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是一個無法避免的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種:一是客觀的因素,比如企業核心業務保密的需要,這種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充分是無法解決的;二是人為因素,比如企業內部人員與外審人員缺乏有效溝通,這種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對稱是可以通過人為的努力解決的。管理層可以對企業內部人員進行正確的引導,要讓員工明白內部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企業的價值,并不是刻意地找員工問題。可以通過專題會的方式讓員工充分理解內部審計外包的必要性和好處,增強對審計工作的理解,積極溝通,減少信息不充分問題給審計工作帶來的困難,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另外,管理層可以適當的允許并引導內審人員在面對審計業務時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去遵循安排。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來說,管理層自身應該與其加強溝通,簽訂明確的外包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對于內審人員反映的問題及時地進行解決。并且引導內審人員和其他員工與外審人員進行溝通交流,在不泄露公司機密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二)建立完善的內審外包管理制度。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完善的內審外包管理制度,杜絕盲目外包現象。在考慮是否要進行審計外包時要先評估企業內審人員整體的工作完成情況和專業勝任能力,再評估內審外包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風險。在選擇外包方式時如果企業內審人員可以完成部分工作且可以保證工作質量,那么就可以選擇補充式外包的方式。對于內審人員業務水平低,不能勝任審計工作的情況可以選擇全部外包。對于一些小型企業來說本身業務不多,設置內審部門成本較高得不償失,也可以選擇將內審業務全部外包。選擇外包機構時要針對企業自身的業務需要客觀地評價其勝任能力。根據外包業務的需求,外包的預算和自身想要達到的目標選取一定數量的外包機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最終的承包機構。(三)建立完善的內審外包質量評價機制。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內審外包質量評價機制。首先,在評價審計質量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外包機構是否按照簽訂的合同完成了工作,可重點關注審計范圍、審計時限、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和審計人員的保密情況。評價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審計程序是否適當、審計底稿是否清晰完整、發現的審計問題是否精準、形成的審計解困是否客觀恰當、提出的審計意見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其次,在對審計質量進行評價后要積極與外包機構進行溝通,促進機構審計質量的提高。最后,要對外包機構進行動態的管理,根據評價結果及時更新外包機構的備選名單,保留質量較高的機構,刪除資質不夠的機構。(四)建立商業機密泄露追責機制。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時會產生機密泄露的風險,簽訂保密協議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協議中應該明確規定外部機構的違約責任,要指出如果外部機構將機密泄露要承擔巨額的違約金,并面臨來自行業監管機構的懲罰。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對外審人員進行一定的約束,強化其遵守職業道德的意識;從另一方面來講,如果商業機密發生了泄露,簽訂了保密協議企業可以按照協議約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可以降低企業的損失。
四、結論
內審業務外包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運用得當可以促進企業經營目標實現,增加企業價值,若運用不當也會帶來負面效果。要想使內審外包發揮應有的效果,企業就應該建立內審外包的管理機制和質量評價機制,加強工作過程中人員的溝通,建立追責機制,維護自身的核心機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使內部審計外包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實現企業價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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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慧聰 付冉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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