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對策
時間:2022-07-13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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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關食品安全責任的保險險種已經早在多年前就做為一種責任險存在,它主要是針對在食品的生產和銷售保存過程中,所發生的因失誤和生產配方等問題造成了食品質量問題,使消費者在食用時受到身體的傷害,或者因購買無法食用的問題食品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等,這些因食品生產與銷售流通過程中產生的食品安全問題都是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保障內容。對于食品安全相關的險種我國一些保險公司也推出了相應的產品,分別針對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產品責任、餐飲行業從業安全責任、食品生產利潤保障等幾個不同的食品相關的生產與銷售過程,設定了相應的食品相關險種,但由于我國關于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因此也沒有針對食品保險的執行與保障機制,使這些保險產品在執行與銷售過程中,不具備足夠的法律支持,沒有起到責任險應有的強制性執行效果。同時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保險產品推出帶有較強的局限性,專門針對食品安全責任的險種也較為缺乏,給保險的強制性推廣帶來了直接的制約,產生一些企業想購買一個較完善的食品安全責任險,但卻無法尋找到能夠滿足自身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障需求的保險險種,無法進行投保。另外,由于國家對食品安全責任的保險執行管理要求不全面,相關的法律法規機制不健全,無法為實現全面的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推廣提供完善的法制環境,因此也制約了保險公司推出食品安全險種的全面和完善機制。
二、我國當前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1.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意義
由于消費者在進行食品的消費過程中,造成的嚴重后果與傷害都是在食用過食品之后而發生的,由于沒有了原來的食品做證據,而且在尋求生產廠商的賠償上又具有非常大的困難,因此給消費者的維權帶來了許多阻礙。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強制性執行使消費者在面臨因食品安全問題對自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時候,能夠尋求到有效的解決途徑,使個人的權益受到最大化的保護。
2.推行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意義
食品生產企業能夠將企業的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從而降低企業的經濟壓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即使完全遵循安全生產標準與規范進行生產,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因操作失誤或者其它外界條件,造成對食品安全產生的影響,這不僅會直接危害到企業的信譽與正常的運轉,還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執行能夠使企業在面臨食品安全問題時,將經濟賠償轉移到保險公司,直接降低了因食品安全問題對企業帶來的巨大資金壓力,保障企業的有序與正常發展。
3.食品安全責任的風險管理對于保險行業的意義
食品安全責任的風險管理有利于國家有效的進行行業風險控制。目前我國保險行業的形勢面臨著巨大的競爭與供求之間的不平穩關系,如果加入新的保險范圍,擴大保險產品涉及的領域,無疑對保險市場的發展與競爭沖突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緩和,新的保險產品的推出能夠使保險公司加入新的市場競爭方向,對于有效控制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狀態有著重要的作用。此外如果加入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全面推廣與強制性執行,無疑集中了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風險控制,有助于全面的解決國家對食品安全風險的管理。我國通過強制執行食品安全責任險能夠提升食品企業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僅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還能夠通過全面的食品安全監管手段,對食品行業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實現食品企業安全意識的全面提升,進而保障安全生產,保障食品安全消費。
三、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1.食品生產企業對于食品安全問題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認識嚴重不足
我國保險行業有關食品安全責任險種的推出已經不是新興事物,早在2007年就有保險公司推出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險種,但是由于這些險種在法律法規上沒有足夠全面的支持,而且也存在著保障內容與條款的不完善,很少有食品企業選擇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一些小的企業認為購買了食品安全責任險無疑會為企業增加經濟上的支出,影響企業的利益與生產收效,因此不選擇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另外一些大的企業由于意識不到食品安全責任險對自身所帶來的重要作用,而認為購買這種保險只會增加自身的經濟負擔,對于在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和承擔安全事故賠償上的意識遠遠沒有明確的認識。
2.沒有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環境
國家對于執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監管力度不足。在規定食品企業的責任監管機制上,沒有將食品安全責任做為可以實行的責任保險來對待,國家在針對責任保險的相關規定上嚴重不足,不重視責任保險所帶來的良好的責任監管效果,以及對企業發展所帶來的促進作用,而是僅僅停留在對責任的明確劃分和管理,在對待發生的責任事故后的賠償與風險管理上則沒有全面和深入的意識。國家食品安全相關的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責任方面的監管水平有限,沒有對食品安全責任的賠償與消費者維權提供全面的有效途徑,因此致使社會上存在著許多消費者權益被損害,而無法對企業明確責任、尋求賠償。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執行需要有國家的相關責任保險制度做為基礎,在規定了強制性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條件下,企業執行投保的效率與廣泛性才能同步提高。
3.我國保險業有關食品安全責任險的產品類型與數量有限
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供給不足,也是影響我國無法全面實施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根本因素。我國的商業保險公司基于對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承擔較大風險的認識,在設計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保險產品上存在著許多問題,沒有科學的責任類型劃分、沒有全面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理賠制度,無法實現規范化的食品安全責任險體系,同時也由于法律上相關條例的制約,使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細化與全面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體系建立,造成了直接制約我國有效開展與實施強制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后果。
四、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障條件與具體措施
1.我國須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實施條件的建設
(1)要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能夠順利的開展和實施,首先要加強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食品安全作為直接與民生相關的重要問題,必然要受到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對其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管,才能為各項政策的實施提供保障和基礎,才能為實現全面控制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實施提供必須的前提。在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推廣過程中需要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部門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規定與監管,細化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各項標準,對不同程度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處罰機制,對于優秀的食品安全榜樣企業制定一定的獎勵制度,可通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購買標準上體現,對于出現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有一定安全問題存在的企業,在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額度上予以提高,而對待優秀的榜樣食品生產企業可實行食品安全責任險的購買優惠政策,鼓勵各食品企業努力向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的方向發展。
(2)要通過法律手段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購買提供足夠的法制環境支持。通過法律對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強制性規定,是保證食品安全責任險能夠全面實施的有力手段,在通過制定完整的法律規定后,食品企業對于安全責任險的認識程度加深,提升對購買責任保險的必要性意識,才能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購買率,使食品行業的安全責任管理更加全面與完善。
(3)對于我國目前保險行業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不足的現象,應當有國家的保監會進行深入的監督管理,督促并指導完善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機制的建立,在產品的規劃上應當做到細致、細化,使產品能夠滿足生產同類型的食品生產企業的需求,并且能夠對不同的生產安全問題和事故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類型和理賠條件劃分上應當盡量符合不同企業生產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做到全面應對各種類型的食品企業所可能面臨的各種食品安全責任問題。此外,借鑒國外先進的責任保險管理與實施經驗,對我國的安全責任保險做出相應的改革,參考國外的食品行業責任管理制度與安全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對我國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進行有效的推動與實施,全面的解決我國食品安全責任險缺失的現狀,也是非常有效的解決辦法。
2.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路徑
在未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上,加強與推廣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制度,是有效控制與管理食品安全的手段,一方面能夠對食品企業提供有效的生產支持與安全監督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國家集中對食品企業生產與銷售的監管力度,能夠全面提升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在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未來發展中,采取強制性執行的措施是最有力的手段,將食品安全責任險做為強制性保險,才能實現企業購買責任險的比例提高,才能為國家集中監管食品安全提供支持。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需要通過一定的手段,對強制性執行的效果有一定程度的反映,通過有效的開展試點工作對一些地區和企業進行食品安全責任險的試驗,綜合分析與評判實施后的效果,從企業降低風險成本與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上,以及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集中化管制上,分別進行相應的的數據對比,然后細致的調整不同地區與類型的食品企業對于安全責任險的需求,進行產品的細化分類和責任劃分,使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險種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五、我國食品安全責任險強制參保仍然需要排難
雖然通過國家的法律規定對食品企業購買安全責任保險的強制性措施是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實際情況中卻并非如此。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關于食品安全的責任保險已經形成了相對很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市場機制,也有一定的法律支持做為輔助,幫助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普及,在我國對外出口的條件中,一些食品必須要通過國外標準的考核才能實現對外貿易,這其中就有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強制性規定。但我國由于強制執行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條件尚不成熟,在對外食品貿易方面就存在著許多制約。我國食品生產企業關于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意識遠遠不足,無法實現與發達國家同等的投保率,因此通過法律手段才是唯一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執行上還有著其它因素的制約,并非只有法律的強制規定就能夠實現,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險種的設計上就存在著非常大的困難與阻力,我國的食品生產企業多樣化、生產技術復雜,各種流通與銷售渠道也各式各樣,因此無法針對其進行一個統一的產品設計,要全面的滿足不同的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需求類型,是需要一個長期的實踐與試驗過程的。
作者:袁小農 單位:江西省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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