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論文

時間:2022-05-08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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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我國網絡餐飲的發展現狀,并指出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形成原因,對此提出“社會共治”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新模式。

【關鍵詞】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當今社會,網絡和移動通信設備的應用已經與廣大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網上購物、網約車、網絡餐飲等也逐步被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年輕的上班族和學生所喜愛,傳統餐飲服務也借助網絡、移動通信設備完成了從線下到線上的轉換,具有互動靈活、方便快捷等特點,在拉動內需、促進就業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網絡餐飲的不斷發展,不斷頻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將其推至了風口浪尖。目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著生產經營不規范、政府監管不到位、網絡餐飲平臺資質審查不到位,法律適用性不強等問題,長此以往,餐飲生產中將會存在難以控制的安全風險隱患。因此,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及其新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我國網絡餐飲的發展現狀

網絡餐飲能夠快速得到廣大社會消費者的喜愛,最為突出的原因就是它的便利性。它不受地理區域位置的限制,只需要通過手機等移動設備就可以完成餐館位置的確定、菜肴的選定下單、訂單受理投遞過程的跟蹤以及各種付款方式的選取等等,更能適應現代都市人員快速緊張的生活節奏,因此行業發展迅猛,規模也還在不斷地擴大。但網絡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手段,更是一種經濟生態[1]。當下網絡餐飲的交易平臺初步形成了由餓了么、百度外賣和美團[2]等幾家大平臺瓜分壟斷競爭的格局。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主要通過各式優惠補貼來吸引消費者,形成的用戶容量越多越容易吸引經營商家的入駐,再以信息效應精準匹配經營商家供給和消費者需求,降低交易兩者的信息搜尋成本。市場的多元化和個性化增加了網絡平臺之間的競爭,如何保持用戶容量擴充和成本優勢之間的平衡,需要網絡平臺的多重考量。

2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2.1入駐商家實際經營狀況堪憂。就理論而言,進入網絡平臺的商家總和應該等于餐飲實體店總和,但目前已經入駐的商家數量龐大,并分散在不同的區域,商家實際的規模大小和生產能力參差不齊,從業人員的素質也是良莠不齊,其中有一部分商家甚至連實體店都沒有,又或者商家的店鋪位置相對隱蔽,生產現場的衛生狀況令人擔憂[3],這樣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現象。此外,由于政府監管部門各種條件的限制,很難做到一一監管,特別是處于偏遠位置或店鋪較為隱蔽的商家。再者,過低的違法成本和失信代價也是不法商家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2.2網絡平臺對餐飲商家資質審核不嚴。網絡餐飲平臺在擴張初期為了能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消費者容量,提升經濟效益、搶占市場份額,會更注重入駐商家的數量和銷售額,而不是商家本身以及生產食品的質量,由此可能會有意或無意地放松對入住餐飲服務平臺商家資質的審核,疏于監管入駐商家的日常經營服務等,而平臺內不合格商家的入駐則大大地增加了消費者信息辨別的成本。此外,網絡餐飲平臺上的商家主要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目前我國幾大主要餐飲平臺總部位于北上廣深等城市,對其他地區入駐商家的巡查和監管力度不足,并缺乏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約束措施。2.3消費者維權信息堵塞。與傳統餐飲服務質量的直觀判斷感受不同,消費者與網絡餐飲服務之間隔著一個平臺,信息主要來自于平臺的公示,缺乏對商家真實經營狀況的了解。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時,需要花費很高的維權成本。網絡餐飲平臺為了防止用戶量的流失,也會設立相應的投訴舉報網絡窗口,但往往會通過贈送虛擬優惠券的形式來解決消費者的權益補償問題。這樣的解決形式恰巧說明了網絡餐飲平臺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不重視,不能真正督促解決餐飲商家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也阻斷了食品安全問題向政府監管部門的信息傳遞。另外,消費者也鮮少會向政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減少了政府部門獲得商家違法事實的信息,削弱了監管的及時性和高效性,增加了責任追究的困難程度。2.4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足。當下,我國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遠跟不上網絡餐飲行業的飛速發展。在網絡餐飲發展的初期,政府部門沒能嚴格審查入駐商家的資質信息,不少缺乏資質的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政府監管部門的資源投入不足、技術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現監管失靈的現象。這些問題隨著網絡餐飲的發展變得更為復雜,使得更多的環節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加之政府監管隊伍自身業務能力的不足,部分工作人員在檢查和執法過程中浮于表面化、怠于履行監管職責,也進一步削弱了政府的監管力量。2.5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和2018年開始實施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4]都對網絡餐飲服務的各方面進行了規定和說明,但在現實的監管過程中,仍然缺乏具體明確的配套依據和實施細則。食品安全關乎民生穩定,出現問題時食藥、質檢、工商、衛生等不同部門都可能介入監管,容易出現推諉責任或監管缺位的情況。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滯后性,是目前比較普遍也是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3“社會共治”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

近年來,食品安全違法問題逐漸往復雜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面對這些新的挑戰,我國目前主要采用的政府公權主導型監管模式呈現出了監管的困境。這種模式已經把大部分的監管力度放置于傳統的餐飲行業中,同時承受著非常大的壓力。而網絡餐飲食品的零散性、復雜性更是加重了政府實地檢查監管的難度。加上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涉及政府、網絡平臺、商家等多個主體,且相互利益不一,對于這樣的新型食品安全問題,僅依靠政府監管部門的力量,監管效果不盡人意。因此,由政府、消費者、網絡平臺、行業協會等共同組成的“社會共治”網絡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應運而生。這種模式容納的多個治理主體可以發揮出不同的信息優勢,實現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無縫連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績效,降低公權機構的監管壓力。主要有以下幾個重點:3.1政府作為監管模式的主體,需承擔主導作用。政府部門需要根據網絡餐飲食品的特點組建專門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通過網絡平臺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功能來健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日常中加強各部門間的食品安全應急培訓和演練,確保各部門能順暢協調溝通。再以社會多元主體和網絡為基礎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做好信息通報的真實性和輿論公開機制的有效引導。政府部門在審批網絡餐飲食品生產許可時,也可以利用網絡全面推行證書的電子化,簡化手續節省時間,加強監控以填補網絡餐飲平臺審查的缺漏,做好前期安全問題的防微杜漸。3.2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細則。目前,與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4],這些能為日常監管提供一定的指導意義,但各個地方的網絡餐飲現狀各不盡相同,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具體的實施細則,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的行為義務和權限責任。3.3明確網絡餐飲平臺的監管參與義務。在監管過程中,網絡平臺應該嚴于律己、遵紀守法,充分發揮對規范監管作用。首先,在網絡餐飲的市場準入上平臺要做到“嚴進嚴管”的原則,商家必須持證入駐,違法則取締經營資格。其次,網絡餐飲平臺可與當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合作建立監管體系,由其協助進行商家的實名登記、經營資質審核和日常衛生管理等工作。再者,可以建立一個網絡監管平臺,通過現代網絡信息系統功能,記錄保存和評估各網絡餐飲商家的投訴、獎勵等評分數據,主動從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并及時處理。此外,網絡平臺還可以承接政府監管部門的其它具體監管工作,做好職能輔助義務。3.4發揮行業協會督促作用。入駐網絡餐飲平臺的商家可以聯合起來,采取行業協會的形式進行同類商家的相互監督。協會內可以制定行業標準用以指導商家的經營行為,規范內部秩序。協會除日常監管外還可以舉辦各類活動或培訓,增強商家的自律和自我提升,培育行業團體的凝聚力,鼓勵商家積極參與交流,集思廣益為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的監管提供建議。3.5鼓勵消費者主動參與監督。一般而言,網絡餐飲服務交易的金額較小,遇到侵權問題時,消費者在考量了實際維權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后,往往會選擇放棄。因此,想要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最為根本是要降低網絡餐飲服務維權的成本和便捷性。此外,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大眾媒體等更為新穎的形式積極開展維權意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5],使消費者成為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參與主體,增強消費者自身的維權意識和法制觀念,當將來消費者遇到問題時能學會主動維護自身權益和健康安全,同時積極反饋給政府部門,助力于食品安全監管。

4結語

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的未來關乎千家萬戶,網絡不能是法外之地,建立新型而完善的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程信和,董曉佳.網絡餐飲平臺法律監管的困境及其治理[J].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3):118-122.

[2]李雨桐,杜海玲.我國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對外經貿,2017(3):92-94.

[3]張秀芝,馮小勤.小型餐飲業監管難點與改進建議[J].基層醫學論壇,2012,16(32):4330-4331.

[4]姜素芳,茅鴦對,盧子木.基于PEST的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現狀及監管對策[J].中國食物與營養,2018,24(7):29-33.

[5]王清柏.餐飲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的幾點探索[J].山東工業技術,2018(18):241.

作者:陸海明 單位:1.南寧新技術產業建設開發總公司 2.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