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商品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30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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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商品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文化商品,因為其內容與形式的獨特性使其具有了與一般商品不同的經濟特性。本文從經濟學的視角探析了文化商品的特性,并進一步提出了依靠文化產業的發展繁榮文化商品市場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文化商品文化產業

一、文化商品及其界定標準。

所謂文化商品,是指用于交換的文化勞動產品或文化勞動服務。我們一般把通過人類精神和物質生產勞動而生產的文化與其載體的結合體,稱為文化勞動產品或文化勞動服務。文化勞動產品一般是以物質作為文化的載體體現的,表現為物態形式,而文化勞動服務則一般是以人的活動作為文化的載體體現的,表現為非物態的活動形式。如電影光盤可認為是一種文化勞動產品,而正在上演的舞臺戲劇對消費者而言,則被認為是一種文化勞動服務。

文化勞動產品和文化勞動服務能否成為文化商品,具有兩條判別標準:第一,精神效用標準。一般物質產品的本質具有物質屬性,主要是滿足人們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的需要。而文化商品的效用主要不是取決于其物質載體的自然屬性,而是決定于其精神或思想內容的屬性;不是取決于對人們物質需求的滿足,而是決定于對人們精神的滿足。雖然有些文化商品具有物質形態,但其物質形態只是人們所需求精神的物質載體,如人們購買光盤,需要的不是光盤本身,而是光盤中所包含的音像內容;人們購買書籍,也不是需要書籍本身的紙張,而是書籍中記錄的內容。總之,作為文化勞動產品的文化商品,可能會有多種效用(包括物用效用),但精神效用卻是文化商品的標志性效用,不具有精神效用或者精神效用不是該商品的最主要效用的商品,決不是文化商品。

第二,交換對象標準。文化勞動產品或文化勞動服務只有在作為人們的交換對象時才能成為文化商品。從勞動價值論來看,文化勞動產品和文化勞動服務本身具有作為等價交換的價值基礎,能夠作為商品進行等價交換。而從現實性來看,當人們以生理與生存為主的物質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后,在追求更高水平的物質生活的同時,另一方面也在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生活。正是這種需求領域的發展趨勢,為文化勞動產品和文化勞動服務奠定了現實的市場基礎,從而使文化勞動產品和文化勞動服務成為文化商品由可能變成了現實。

二、文化商品有別于一般商品的經濟特性

(一)文化商品的生產與需求有別于一般商品

1,文化商品的生產。文化商品的生產包含兩個相對獨立的過程,一種是文化本體的生產過程,另一種是文化載體的生產過程。文化本體的生產屬于人類的精神生產活動,主要表現為人類的腦力勞動,它是以人類已經掌握的知識、技術以及人類所擁有的智力為主要生產資源(當然有時也會借助某些物質手段,如自然科學研究中所用的儀器、設備等),生產出人類所需要的無形的精神產品——文化。文化載體的生產又包括兩種方式,當文化商品表現為文化勞動產品時,文化載體的生產基本上屬于物質生產活動,它與人類從事的其它物質生產活動沒有什么兩樣,以消耗物質資源為主,生產出具有“一定效用”的有形的物質產品,當然,這里的“一定效用”主要是指它的承載文化的作用。作為文化勞動產品的文化商品,它的生產、銷售和消費的過程一般能夠被清晰地區分開來,同時也表現為多組織聯合的產業形態。如報刊圖書出版業,就屬于此種典型的產業形態。當文化商品表現為文化勞動服務時,文化載體的生產一般表現為人們的文化活動的開展。這時,文化載體的生產過程也表現為文化消費的過程,消費者通過觀賞或參與服務提供者所組織的某種活動或表演,完成文化消費過程,并得到精神需求滿足。如文藝演出、教育等就屬于此種類型的產業形態。基于此,也有人把文化本體生產過程和文化載體生產過程,區分為“文化活動和文化產業活動”。

2,文化商品的需求。影響一般商品需求的因素如消費者收入、商品自身價格、消費者的喜好等也影響文化商品的需求,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特殊的因素決定文化商品的需求,即是文化消費者的藝術趣味。文化商品的藝術趣味具有積累性。“人們對音樂、文學、戲劇及表演的欣賞及其消費而愿意付出的代價決定于人們對該種藝術所具備的知識與理解”。這種文化趣味要通過教育與經驗而獲得。因此,“高雅”藝術與公益性的文化事業如博物館、圖書館等還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支持。這也是發達國家對文化產業所采取政策的基礎。

3,文化商品的供求彈性。一般商品的供求曲線是,價格越高,需求越小,供給越大,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的交叉處是其均衡點。文化商品也是在這個一般規律中找尋自己的均衡點。但是,文化商品的需求彈性高于其他商品。一是社會對文化商品的需求變化大,特別是我國,出于不同時期政治和經濟的需要,不時掀起一些文化運動,高潮期間需求量大,過后則銳減。二是居民文化消費的選擇性強,除了基礎教育,一般文化服務特別是文化娛樂,互相取代、彼消此長的情況經常發生。三是創新產品的市場機遇不好把握,人們對文化服務創新的理解和接受通常有一個過程,是形成新的消費熱點還是受到冷遇,難以預料。文化商品供求的高彈性,帶來企業經營的高風險,是必須時刻警惕的。

4,新技術的發展影響著文化商品的供給與消費。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多媒體技術、互聯網及計算機與通訊技術的發展,改變著文化商品的生產與消費方式。發展文化產業要研究新技術的發展動向及其對文化產業的影響。

(二)文化商品市場有別于一般商品

1,文化商品的價值與價格的構成。現在文化商品要作為商品走向市場,成本核算與價格制訂自然是必須的。文化商品因具有突出個性、突出創新的特點,個別勞動時間在價值決定中常常起主要作用。這樣一來,文化商品的價值彈性和價格靈活性就相當巨大。但上限不能超過居民的購買力,下限不能低于企業的生產成本。這就要求文化服務企業一方面要加強成本核算,改變不計費用、不講效益的習慣,另一方面要把握市場供求情況,制定正確的價格策略,合理定價,以便為消費者所樂于接受。

2,文化商品市場競爭的復雜性。在文化商品市場上,除了產品質量、價格、經營管理人才等一般性競爭之外,還有其特殊性的競爭。首先,他們既有同行業的競爭,又有不同行

業的競爭。例如藝術表演,戲曲、歌舞、雜技等等,同一消費者在同一時間只能有一個選擇。因此,第一位的是不同行業的競爭,究竟哪一個行業能吸引消費者,然后才是業內哪一個企業或劇目獲勝。其次,創新競爭。文化商品的生命力在于不斷創新。而創新的競爭從選題開始到產品問世,無處不有出奇制勝的思考與行動。再次,文化服務既有人類基本要求的共性,也有反映和表現不同社會制度的意識形態的特性,意識形態的競爭和斗爭,集思想性藝術性于一體,是高層次的競爭。

3,國內外文化市場聯系密切。文化傳播是沒有疆界的。一般地說,不同民族的文化各有千秋,但都是在相互交流中取長補短、尋求發展的。現代科學技術在文化傳播中廣泛運用,使各民族、各地區的距離日益縮短,互相間的文化交流更加頻繁。各種音像制品、廣播電視、書刊報紙、演出團體,都可以在國內外市場上進進出出。這樣,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商品,在滿足本國、本地區居民需要的同時,也可以為國外居民服務。因此,本國文化商品走向世界,國外文化商品進入本國市場,隨時隨地都在進行。發達國家的文化產業也發達,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發展中國家的文化產業相對落后,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不過,文化產業區別于其他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對資源的依賴性較大。我國歷史悠久,文化資源十分豐富,兼有12億人口的巨大市場,充分運用自己的有利條件,在文化市場上的不利地位是可以改變的。,文化性。不論文化商品表現為有形的物質產品,還是無形的服務活動,它們都是文化的載體,只有文化內容的注入,才能使它們成為真正的文化商品。

2,道德性。與其它產業相比,文化商品的道德性表現得尤為明顯。從文化商品所承載的文化內容來看,有健康和不健康之分。所謂健康的文化內容,是指文化內容符合一定社會和階級的道德規范和道德要求,反之就屬于不健康的文化內容;從文化商品生產的手段來看,存在正當與不正當之分。由于文化商品的特殊性,在其生產過程中更容易出現一些不正當行為,如剽竊、盜版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這些行為是與現代社會道德規范格格不入的,也是一個法制社會法律所不容許的。

3,可持續發展性。社會文化作為文化商品的生產資源,對它的利用不但不會消耗,反而具有累積效應,會使社會文化資源越來越豐富;人的智力和創造力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從文化商品的市場需求來看,人們對文化商品的需求,具有一個顯著的特點,一旦啟動,便一發而不可收,而且處于永不滿足狀態。這是因為,人們對文化的需求,隨經濟與社會發展而動,經濟越發展,社會越進步,人們對文化的需求越強烈。因而,市場需求的無度性為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現實性。不過,嚴防文化商品市場的精神污染,是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4,文化商品消費中的非競爭性與排他性。當文化商品表現為文化勞動服務時,文化商品屬于半公共產品,具有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當文化商品表現為文化勞動產品時,文化商品基本上屬于私人產品,具有消費中的競爭性與排他性,但在現代技術條件下,其可復制性是很強的,如形形色色的盜版文化復制品。

5,文化商品的生產與消費的正外部性。文化商品具有公益性,因此,文化商品無論在生產上還是在消費時,都具有正外部性。

三、繁榮文化商品市場有賴于文化商品的產業化經營

由于傳統觀念及體制等各方面原因,我國文化產業起步比較晚,文化商品發展還比較落后。因此,把握文化商品的發展規律,制訂正確的發展戰略,開拓文化商品市場,發展文化產業,鼓勵文化商品的產業化經營,是非常重要的。

1,開展大眾文化活動,培育文化商品市場。目前我國居民的文化商品消費與其收入水平相比,還是較低的。文化商品市場的潛力遠沒有開發出來。這一方面是長期的事業供給,居民的文化消費以福利性為主,如非必需,就不愿進入市場。另一方面,文化企業和經營者對文化商品市場需要的適應和開拓的觀念不夠清晰,等客上門的經營習慣很深。因此,改變這種現狀,在供給和消費兩方面都要下工夫。從供給方面努力,就是要鼓勵文化商品的產業化經營。文化企業和經營者只要真正在市場上求生存、圖發展,辦法總是有的。對于文化商品消費市場的培育,以活動帶市場,將是開拓國內市場的重要方式。各種文化活動的開展,必然提高大眾的文化消費水平,同時也會培養和造就一批文化消費積極分子,如球迷、影迷、發燒友等等,這當然會促進文化商品市場的繁榮和興旺。

2,發展文化產業經營的中介機構。在市場經濟中,產銷雙方或供求雙方既可以直接聯系,也可以通過中間人或中介機構。中間人或中介機構起著連接和組織作用,同時還為雙方降低交易成本。首先,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經紀人隊伍。他們既要懂市場、會經營,又要有文化、知藝術。其次,組織有經濟實力和組織能力的大型文化中介企業。大型企業擁有雄厚的資本和眾多人才,收集和整理國內外文化商品市場的信息量大,商業信譽高,服務質量優良,以大帶小,促進文化產業中介經營走上正軌。第三,建立行業協會。文化產業中各個行業的特點鮮明,經營方式和活動范圍各異,行業的利益和要求也隨之不同。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和企業與個體經營者之間的中介機構,一方面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協助政府實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代表和保護行業的共同利益,進行行業自律。

3,組織大型文化企業集團。現代經濟可以說是大企業主宰市場的經濟。大企業因其經濟實力雄厚,生產和經營技術先進,市場信息靈敏,經濟效益和經營效果良好,活動范圍廣,競爭能力強,一般在國內外市場上占據有利地位。因此,一個地區、一個國家都應有自己的文化骨干企業,用以形成文化經濟和文化商品市場的基本立足點。

4,建立文化產業基金。文化產業的重要特征是創新性和公益性強于或大于其他產業。從公益性來講,文化商品不僅要反映和表現時代主旋律,而且還要執行國家對文化的方針政策與具體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企業也是自謀生存、自我發展的。他們服從社會效益是有條件的,若負擔得起,對社會作一定貢獻是必要的;若負擔過重,影響企業的生存,國家和社會或免除其義務,或給予適當補貼。從文化產業的創新性來講,有成功,也有失敗,是一種風險投資。文化產業的創新又關系著國家和社會文化的發展方向,把握和引導文化商品的創新活動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環節。國家的引導的主要方式是出題目、給資助,鼓勵文化企業按自己情況挑選并創作。由上可見,強調社會效益,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經營的發展,國家和社會都需要資金投入。各國實踐經驗表明,國家和社會的資金的投入可以采取“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的形式。這種形式既有利于資金的管理和有效使用,也有利于廣泛調動社會經濟力量,增加基金來源。

5,培養經營人才。由于長期的事業體制,文化部門的人員大多精于文學藝術,疏于產業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這是當前影響文化產業經營的主要障礙。因此,引進和培養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是當務之急。一是不少地方都有一些辦得好的文化企業,以他們作基地,可以在短時間內培養一批實用人才。二是在社會上招聘懂市場、會經營的人才,他們雖對文學藝術規律不甚了解,但只要同業內文化專業人才結合得好,也能發揮作用。三是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建立文化產業經營專業,經常地、穩定地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等專門人才。

6,完善文化市場的管理。文化市場也是復雜矛盾的統一體,既有規范的行為,也有隨意性的活動;既有促進社會穩定、有利經濟增長的文化服務,也有沉渣泛起、腐蝕人們心靈的精神鴉片。因此,各個國家對文化商品市場的管理都是嚴格的。一方面要給予公共性文化商品必要的財政支持,另一方面要鼓勵從事文化生產、傳播、銷售等單位,在規范的法制下參與競爭。不僅使文化產業遵守市場經濟的一般法規,如《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還要使文化企業和經營者遵守本行業的特殊法規,如《版權法》、《知識產權法》等等。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文化產業法制體系,才能有效地推動文化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