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文化市場困境與對策

時間:2022-09-30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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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樂文化市場困境與對策

[摘要]中國流行音樂文化產業隨著現代流行音樂發展而來,在40余年中,從傳統音樂產業過渡到數字音樂產業,流行音樂市場多維度發展的同時出現了秩序混亂的局面。本文分析了流行音樂文化市場現階段出現的問題,并從國家層面及民意角度提出建立規范、健康的流行音樂市場的對策

[關鍵詞]流行音樂產業;市場;音樂版權

流行音樂既是一種音樂類型,也是一種文化形式。流行音樂市場必須依托文化產業發展,音樂人、音樂制作與生產、音樂傳播、表演等流行音樂的每一個環節、元素都是音樂文化產業的一部分。中國流行音樂文化產業在各類文化產業的發展中已處于靠前位置,但流行音樂文化市場秩序混亂、缺乏活力的問題近年來不斷發生。筆者認為完善的法律法規、有力的市場監管和人民大眾的支持,是促進流行音樂文化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

一、中國音樂產業發展機遇與挑戰

(一)傳統音樂產業發展現狀

在傳統音樂產業中,音樂的載體從樂譜到磁帶、光碟,最終發展到實體唱片,經歷了漫長又艱難的過程。隨著中國流行音樂在20世紀70年代的復蘇,實體唱片在將近30年的時間里占據了傳播流行音樂的主流形式。近年來,實體唱片呈下降趨勢,2014年中國內地實體唱片產值規模約為6.15億元,較2013年下降約5.4%。[1]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數字音樂的崛起大大沖擊了實體唱片行業。除了實體唱片,音樂演出和音樂圖書也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二)數字音樂產業的迅速崛起

從上述傳統音樂產業的發展變化來看,向數字化產業過渡是其發展的必然趨勢,數字音樂產業在短短20年內的發展是巨大的。2019年數字音樂產業規模達到664億元,數字音樂用戶規模超過6.07億人,網絡音樂用戶滲透率達到71.1%。[2]數字音樂專輯逐漸取代了實體唱片;QQ音樂、網易云音樂、多米音樂等提供在線音樂服務的音樂APP層出不窮;同時越來越多喜歡音樂的人可以成為獨立音樂人,自己的原創歌曲,建立歌單、專輯,平臺保護獨立音樂人的信息與版權,成功的獨立音樂人還能為平臺帶來經濟效益。

(三)音樂版權

無論是傳統唱片時代還是數字音樂時代,音樂版權至今都是音樂產業中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這項通知促使國內各種音樂軟件開發商的版權意識提升,將對音樂付費的行為轉變為必需。而在這之前,國內幾乎所有流行歌曲都可以在線上被任意聆聽、使用和下載,消費者版權意識薄弱,音樂創作者對版權無法受到保護的現實無能為力。目前,在這一方面我國已經設立了很多相關機構和法律去保護音樂版權、維護音樂創作者基本權益,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二、流行音樂文化市場不規范原因

(一)音樂版權法律法規無法完全解決市場出現的問題

數字音樂時代帶來的問題之一,就是音樂版權被侵的頻發。近年來,歌曲抄襲、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意翻唱、商業表演、改編作品的現象,在流行音樂市場中越來越多。如《芒種》《紅昭愿》兩首歌在2018—2020年被多家衛視節目隨意使用、改編和演唱,在其原創團隊和版權方音闕詩聽在新浪微博上點名維權后近兩個月內,僅有部分節目與其溝通;湖南衛視《歌手》節目在未取得版權方許可前提下,翻唱使用了多首索尼音樂旗下管理詞曲著作權的音樂作品,并在互聯網傳播;盜版實體唱片、軟件、音樂網站的購買量和下載量也不斷增多。這類現象在音樂市場上層出不窮,極大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嚴重損害網絡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打擊了音樂人的創作激情和遵守市場秩序的消費者的熱情。流行音樂市場的良性循環,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著作權法》中有很多條例強調了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但這些條例并不是十分明確。如我國的《著作權法》并未詳細指出如何判定一首歌曲存在抄襲,在一些抄襲官司中,很多時候法官會依據被告方是否接觸過被抄襲歌曲、是否在聽覺方面和其節奏、歌詞、編曲等方面有相似之處來判斷。沒有一個詳細、完備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就判定抄襲是存在主觀性的,可能一首抄襲而來的作品被判定不存在抄襲,也有可能一首真正的原創作品由于某些部分相似而被判定為抄襲作品。另一方面,消費者對音樂版權的態度也是流行音樂市場能否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當下,用戶的音樂付費觀念并沒有在全國達成共識,由于20世紀初沒有針對音樂收費的有效規定,很多人習慣并認可了免費獲取音樂的方式。在音樂付費成為必需后,人們的觀念并沒有隨其轉變。很多人依然會通過一些不合法的網站免費聆聽、下載付費流行歌曲,這大大削減了音樂人的創作熱情,導致作品質量下降,進而使音樂市場上的優秀作品逐漸減少。

(二)對外來音樂文化的過濾機制不成熟

我國流行音樂的發展早期受國外影響較多,布魯斯音樂(Blues)、爵士樂(Jazz)、搖滾樂(Rock&Roll)以及鄉村音樂(CountryMusic)都是起源于國外,然后傳到中國。由外國傳入我國的不僅是一首首音樂作品,外國的文化也跟著音樂傳入進來。例如,搖滾樂在英美發展時,產生了山地搖滾(Rock-abilly)、硬搖滾(HardRock)、重金屬(HeavyMetal)、朋克(Punk)、民謠搖滾(FolkRock)和迷幻搖滾(PsychedelicRock)等非常多類型的搖滾樂。以迷幻搖滾為例,迷幻搖滾是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的美國誕生,是一些人吸入后,在刺激狀態下創作的音樂。迷幻搖滾節奏非常強烈,音量很大,歌詞直白地描述了他們在作用下大腦中最深刻而又強烈的思想和精神。這種音樂在美國“動蕩的60年代”受到了不少追捧,但顯然這種音樂給人帶來的影響是負面的,尤其對于青少年來說。當青少年聆聽一首迷幻搖滾作品時,強烈的聽覺沖擊很大程度上會激起他們的好奇心,歌詞內容會深刻地印在內心,甚至可能會有青少年模仿吸食的行為,這對精神和身體上的消極影響是不可逆的。此外,還有很多其他類型的國外流行音樂作品中,歌詞大量地描寫了性、和帶有辱罵性的語言。特別是說唱音樂,大量不健康詞語的使用似乎已經成了一些國家說唱音樂的標志。這些內容可以影響一個音樂人的創作風格、也可以影響一個聽者的內心,甚至可以影響一代人的思想。最初這類不好的音樂傳入我國時,大多數人們對這種音樂文化的輸入被動選擇直接接受,并且效仿這些歌曲創作音樂。造成音樂市場混亂、消極且不健康發展的原因就是,當時我國還未形成良好的過濾機制。

(三)大眾選擇對音樂市場的反向引導

大眾對流行音樂的選擇可以引導音樂創作,音樂的商業化離不開音樂市場,健全的市場機制是流行音樂文化產業發展的必備因素。一般來說如果大眾審美的水平普遍較高,大家都選擇一些比較專業、有質量的作品,而現在由于大眾的審美呈現水平偏低的情況,大眾的選擇對音樂市場卻產生了反向引導的作用。近五年來,短視頻APP的發展速度是驚人的,更驚人的是這些軟件傳播音樂的效果。旋律易唱、節奏鮮明、律動感強的歌曲更能在短短15秒抓住人們的聽覺,基于這種情況,越來越多的“音樂人”為了成名,而專注于這類歌曲。整首歌曲僅需要幾句能夠在短視頻中大量傳播就達到了創作者的目的,甚至不需要創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幾十秒就足夠。然而這種音樂卻受到了強烈的追捧,甚至很多低俗、毫無內涵的口水歌,也能獲得非常多的話題。大眾的喜愛導致這一類低質量歌曲的短暫性泛濫,整個音樂市場彌漫著非健康態的風氣。由于大眾審美水平低下引發音樂創作結構的變更,國內流行音樂市場一度秩序混亂,呈下坡發展趨勢。導致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國民音樂素養較低。雖然提高音樂教育早已經成為全國重視的教育問題,音樂教育的質量并沒有達到理想的狀態。在很多中小學以及高中的音樂課堂上,對學生音樂素質的培養更多的是以傳授知識為核心,例如讓學生認識樂譜、學習調式和了解作曲家等。這種教學模式丟失了音樂學科的根本內涵,讓音樂課無形中變成了“有音樂的語文課”。客觀來講,這種教學模式確實提升了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但學生對音樂的審美能力并沒有顯著的增長。另一方面,大眾的選擇存在著很多不可定論的變量,大眾審美水平本身是不穩定的,環境與心情的不同可能也會影響聽眾對于“口水歌”的接受程度。大眾審美水平的影響因素較多,因此如若要使流行音樂市場健康、規范發展,還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流行音樂文化市場的健全與規范

(一)變革傳統音樂產業發展方式

傳統流行音樂產業要順應時代變化、科技發展而改變。盡管處于信息化的時代,數字音樂取代實體唱片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但實體唱片仍在一些方面具有無法替代的價值。傳統流行音樂產業需要改變以往的發展方式,打破固有思維,最終成為流行音樂文化產業體系中無可缺少的一部分。實體唱片具有收藏價值,數字音樂雖然便捷性更強,但音樂的故事性被削弱了,因此增強實體唱片的收藏價值是其未來主要的發展方向,制作質量高、價格適中且具有收藏價值的實體唱片在今后必定會得到人們的喜愛,這是變革傳統唱片的主要途徑。其次,傳統音樂產業包含的不僅是歌曲作品,發展流行音樂周邊產品也是變革的重要環節。打造音樂周邊產品產業鏈,豐富音樂產業的實體商品屬性,拓展音樂文化產品,促進音樂產業實體經濟的發展是傳統音樂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優化數字音樂產業

隨著音樂平臺數字用戶的增加,注重平臺用戶的回饋是各大音樂平臺極需注意的問題。市面上音樂軟件非常多樣,如果想要在一眾音樂平臺上突出,關鍵就是要通過用戶的反饋進行改善。音樂平臺需要不斷地在互聯網上注意平臺多數用戶提出的問題并進行改進,才能在眾多音樂平臺上搶占優勢。同時內容管控也是音樂平臺亟需解決的問題。上文提到,要發揮過濾機制的作用抵御不好的外來文化,音樂平臺在引進歌曲時,要加強內容監管,對歌手以及音樂作品進行嚴格地篩查,禁止一切有損國家、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通過音樂的方式傳入。并且利用互聯網技術檢測流媒體直播,檢測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保護音樂人和音樂作品的版權,建設健康、規范的網絡音樂市場。

(三)發揮法律對音樂市場的規范作用

音樂版權的規范化是音樂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保障、是市場規范的必要條件,在傳統音樂產業、數字音樂產業這兩方面都應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與把控。2020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與《著作權法》2010相比,《著作權法》2020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調整:如第四章第三節第四十五條增加“將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3];第五章第五十四條將賠償數額改為“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4]這些變化說明了,國家正在有意識地對音樂著作權方面進一步規范。完善的法律法規需要人民群眾推進,支持正版、加強音樂付費觀念,是人民大眾支持流行音樂發展的重要舉措。流行音樂網絡市場發展迅速,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要追上市場發展的速度,如果不能解決流行音樂文化產業市場上大規模出現的問題,音樂市場將喪失活力,音樂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護,長久下來會有更多人在法律邊緣試探。

結論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文化實力越來越成為國家發展的重中之重。中國流行音樂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必須基于規范且有秩序的市場環境,法律法規要針對市場出現的問題不斷進行調整,順應人民的意愿和市場本身的發展規律,保護音樂人和消費者的權益,從而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的繁榮發展。

作者:苑小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