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松外匯政策環境創造論文
時間:2022-04-08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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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新形勢,經常項目司順應改革,加強管理,經過認真調研論證,出臺了多項政策,為中國入世后的經貿發展,創造了寬松的外匯政策環境。
第一,根據WT0國民待遇原則,修改完善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統一了中,外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
外匯賬戶管理是我國外匯管理和結售匯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改善我國外匯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隨著外匯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外匯賬戶管理政策將逐步從強制結匯向意愿結匯過渡,并朝著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逐步調整。
為了適應加入WTO后涉外經濟主體不斷增加和對外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的形勢,創造中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今年10月份,我們出臺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放寬開戶標準,主要內容是:第一,規定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性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包括中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其他境內機構,都可向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統一了中外資企業開戶條件。第二,合并了賬戶種類。以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按照功能劃分,分兩大類20多種賬戶,這些賬戶收支范圍、限額各不相同,造成企業資金分散,使用不便,銀行操作復雜。這次政策調整,將經常項目結算賬戶、專用賬戶合并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把原來由于管理需要分設的賬戶,改由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要主動申請開戶。這樣,減少了企業管理成本,方便了企業經營,提高了企業競爭力。第三,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行統一的限額管理。這次政策調整,統一了中外資企業賬戶限額的管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按照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20%核定;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賬戶,其限額按照上述特殊來源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符合規定條件,但上年度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匯局可以為其核定初始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美元。這樣,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在外匯局核定的外匯賬戶限額內,可以賣給銀行,也可以保留現匯,但超出限額則必須結匯。第四,推進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為保證此次外匯賬戶改革的順利實施,我們在全國逐步啟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外匯局賬戶審批與銀行開戶電子信息的核對,外匯局可通過這個系統及時監控開戶情況、賬戶余額以及收支明細數據及信息,增強了外匯局監管水平,為外匯賬戶政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
第二,推廣了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系統。調整了居民個人購匯管理政策,統一了中外資銀行辦理居民個人購匯業務的管理政策。
一直以來,銀行辦理居民個人售匯業務都是手工操作,手工統計。為防止重復購匯,外匯局一直指定中國銀行獨家辦理居民個人售匯業務。這種管理方式,雖然對維護國際收支平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新形勢下既不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也不利于銀行間的公平競爭。為此,我們設計開發了“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外匯局和銀行的信息共享和實時監管。
為配合該系統,指導銀行業務操作,規范居民個人購匯行為,《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于今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基本內容是:第一,公布了銀行申辦居民個人購匯業務的技術條件和業務條件,明確了只要滿足上述條件的中外資銀行,均可申請開辦此項業務的政策,為中外資銀行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機會。第二,規范了購匯種類,確定了旅游、探親會親、自費留學等16個購匯項目。居民個人16個項日內的出國(境),均可持相關的證明材料,到開辦此項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購匯手續。第三,統一了購匯限額。除自費留學規定限額為2萬美元、境外郵購、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和赴港澳地區標準為1000美元外,其他項目的限額均為2000美元。此外,該細則還簡化了部分購匯憑證,放開了異地購匯。此次政策調整,對銀行來說,統一了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規則,規范了銀行操作,為銀行間公平競爭創造了前提條件。同時該系統實行了電子化管理,改變了過去多年延續下來的手工操作,有利于提高外匯局監管水平和銀行工作效率。對居民個人來講,放開購匯銀行限制、放開購匯地域限制、簡化購匯憑證等措施,將極大地方便居民個人出國(境)購匯。
為了配合國務院《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更好地規范旅游外匯收支行為,保障出境游客合法權益,今年6月,我們下發了《關于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游購匯政策的通知》,將原來必須由旅行社代居民個人購買零用費改為可由居民個人自行購買,有利于維護出境旅游市場的正常秩序,堵塞了個別旅行社騙購和倒賣外匯的渠道,有利于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降低旅行社的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本。
第三,填補了保險業務外匯管理空白,出臺了《保險外匯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統一了中外資保險經營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政策。
加入WTO后,中國政府將根據GATT規定,在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方面作出承諾,這必將使保險業的競爭更為激烈。而保險的外匯業務管理,一直以來是外匯管理的真空地帶。為了有效管理保險外匯市場,為中外資保險公司提供健康的競爭政策環境,今年10月我們與保監會聯合下發了《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外匯局和保監會的監管職責分工,統一了中外資保險經營機構外匯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規范了保險經營機構外匯業務范圍和種類,填補了保險外匯管理的空白,全面規范了保險公司外匯業務行為,規范了保險經營機構的結售匯管理,規范了保險機構和經紀機構的外匯收支管理。上述政策的出臺,必將為中國保險外匯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第四,規范了邊境貿易、包機貿易的外匯管理,促進貿易多元化健康發展。
中國疆域遼闊,與多個國家接壤。國家間、地區間的經濟差異決定了邊境貿易自發性、靈活性和多樣性的特點。為了帶動出口,推動邊境貿易的發展,繁榮邊境地區經濟,規范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小額貿易,抑制外匯非法交易,今年10月我們下發了《關于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邊境小額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立并完善了邊境地區銀行結算機制,引導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小額貿易納入銀行結算渠道,逐步取締“地攤銀行”;采取了靈活的核銷政策,對不同的結算方式提出了相應的核銷要求;要求商業銀行增加結售匯網點,便于經營者辦理各種結算業務。這次政策調整,進一步規范了北方邊境地區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政策,有利于將長期游離于銀行體系外的邊境貿易結算納入銀行結算體系,改善過去“地攤銀行”狀況,降低經營風險,促進邊境小額貿易健康發展,為我國進一步開拓新的出口市場創造良好條件。
包機貿易是又一個新形勢下自發形成的新的靈活貿易品種,對帶動出口,搶占海外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們對以俄羅斯為目的地、個體戶為經營主體、包民航飛機為運輸方式的包機貿易進行了深入調研,11月開始實施《關于包機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包機貿易實施廠便利的出門收匯核銷政策,采取疏堵并舉的辦法,一方面為出口提供各項便利,另一方面加大打擊非法外匯交易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嚴禁外幣流通。通知的,將解決包機貿易中出口核銷難的狀況,為方便出口,推動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經貿發展,開拓新的市場打下良好基礎。
第五,進一步提高進出口核銷監管效率,扶持出口,為企業提供更快捷的服務。
多年來的核銷工作實踐表明,進出口核銷對違規企業逃套匯行為進行了有效的監督和控制。隨著交易主體和交易形式日益多樣化,核銷工作也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對外經貿快速發展,使企業輕裝參與國際競爭,今年8月1日起,我們實施了《關于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并簡化了部分核銷手續。放寬了遠期出口收匯備案期限,取消了部分進口付匯備案類別,調整了核銷原始憑證的管理規定,簡化了行政審批手續,大大提高了外匯局和企業的工作效率。
今后,核銷工作將會更方便、快捷。在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的前提下,實施“自動核銷企業”制度,從海關、稅務及國際收支評定出的優秀企業中篩選出“自動核銷企業”名單,這些企業不需到外匯局領核銷單,不需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外匯局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將貨物報關數據與國際收支系統采集的銀行收匯數據自動撮合,總量核銷。此外,我們還在開發、論證核銷單自打、進出口核報系統工作,這將是核銷制度在新技術支持下的又…次革命,必將對企業提供更快捷的服務,使進出口核銷監管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第六,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快職能轉變,制定操作規程,減少行政審批。
中國入世,意味著與貿易政策密切相關的貨幣政策、外匯管理政策要在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WTO基本原則指引下進行必要的調整,以創造更有利的政策環境,促進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年來,我們對經常項目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入世后經常項目外匯監管思路進行了重新論證,對真實性審核的內容、條件及憑證進行了重新確定,取消了11項行政審批項目,保留了27項真實性審核項目,而這些保留的27項也將隨著監管技術手段的升級而逐漸下放到銀行。隨著經濟體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們將繼續有步驟、有計劃地取消上述項目,為企業創造更寬松的政策環境,促進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本著WTO政策透明度原則,今年以來,我們還對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操作規程進行了論證,出臺了《非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管理操作規程(試行)》。該規程對知識產權、國際運輸、旅游等服務貿易各個項目售付匯憑證進行了規范,加大了政策的透明度,便于銀行和企業了解政策,規范操作。此外,《貿易外匯管理操作規程》、《進出口核銷管理操作規程》正在論證之中。相信這些操作規程的下發,將有利于規范外匯局自身行政行為,有利于銀行實施統一的操作標準,必將會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提供更快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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