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2-19 0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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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現階段,我國在水利工程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斷加快其建設速度。但是,在其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質量監督問題。簡要分析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從而進一步完善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質監機構;法律法規

我國地大物博,面對洪澇和干旱等問題,水利工程建設至關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可以調控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解決社會生活中所需的應急水源,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也有利于構建生態和諧的環境。因此,必須要高度重視水利工程質量,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以保證水利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1存在的問題

1.1資金緊張

以前,水利工程質監機構的開支是通過收取水利工程質監工作費維持的。2009年,我國提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費要從同級財政預算中獲得,取消了監督機構日常工作所需的經費。該條例指出,行政事業的收費項目停止征收費用,有關單位也要遵循同級財政的行政管理職能獲取所需經費,杜絕公費私吞等不良行為的發生。但是,因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依賴于這部分經費,而各地方財政部門又無法全面貫徹這一要求,所以,無法保障水利工程建設員工工資的正常發放和水利工程工作經費的落實。另外,取消了質量監督費后,納入當地的財政預算難以落實,導致區縣水利工程沒有可使用的交通工具,質監人員也只能等待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無法及時監督水利工程的質量,進而嚴重影響了質量監督效率。

1.2專職人員不足

在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只在重點省市設立了專門的質監項目站,也只在這些省市配備了充足的質監專職人員,其他地方的水利工程質監專職人員配置嚴重不足。我國質監專職人員除了數量不足外,人員的專業素質也不高,而且他們大多是從其他部門抽調的,所以,就出現了質檢機構專職人員配置不平衡的情況,導致質監專職人員無法滿足質監機構的人員配置,無法有效開展水利工程質監機構的質監工作。此外,我國大部分水利工程質監員還是各級水利的行政技術干部,他們平時要管理大量的行政工作,分身乏術,放松了對水利工程的監管。

1.3法規不完善

雖然我國針對水利工程設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它們大多是從宏觀角度入手,針對大型水利工程質監工作制訂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質檢工作無法遵循大型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我國水利工程系統缺乏相關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質監規章制度,大部分質監機構并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而且還有一部分質監工作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正是因為水利工程質監法規不完善,導致質監機構沒有相關法規參考,無法建立完善的質監法規,進而制約了質監工作的順利進行。

1.4質監機構不健全

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少,但是,工作量大,無法有效監督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及其質量。由于我國建立質監機構的時間比較晚,大多是區縣水利部門內設機構,并沒有納入編制,導致水利工程行業發展緩慢。目前,我國水利工程質監機構的監督主要是以抽查為主、現場巡回為輔。這種監督方式主要抽查的是工程建設質量,監測與水利工程建設相關的各類資料,但無法有效落實水利工程監督工作。此外,我國區縣水利工程監督管理職責不清,分管工程的領導也分管質量監督,存在隱形行政干預問題,導致相關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1.5監督工作不規范

我國區縣水利工程項目比較多,但是,由于缺少質監專職人員、交通工具和質監設備等,導致水利工程質監工作出現不規范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某些質監人員只是簡單地分析了施工單位或者質監單位提供的材料,并沒有實地監督,從而降低了質量監督原本的準確性。同時,部分質監人員單憑自身監督經驗進行簡單的質量監督,沒有使用科學的檢測手段,導致水利工程的數據不夠準確,無法真實反映工程質量。除此以外,質監人員還忽視了水利工程建設中其他內業資料的完整性和對企業資質等行為規范的監察,只是單方面注重水利工程實體的質量。水利工程質監項目涵蓋面狹窄,質檢員無法全面看待水利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使得工程無法正常進行。

2解決對策

2.1提高專職人員的技術水平

為了解決我國水利工程質監專職人員配置不足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增加質監專職人員的數量,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還要定期培訓他們的專業技術,檢驗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使專職質監員的技術水平與水利工程質檢工作的發展相適應。另外,還要根據社會的實際發展情況及時更新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體系,了解他們應該掌握的專業技術,以便培養出一批優秀的質監專職人員。不斷優化水利工程質監專職人員的配置能夠進一步推動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展。

2.2完善質監方面的法律法規

為了解決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法規不完善的問題,我國應制訂一套操作性高的法律法規。為了完善水利工程的質監法規,我國頒布了《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雖然該條例涵蓋了水利工程的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技術管理等基本監督法規,但是,配套法規的出臺卻具有滯后性。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在基本監督法規的基礎上設定相應的配套法規,不斷強化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責任制度,構建可行性高的質量監督責任制度,全面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制度。

2.3健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為了解決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健全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手段,具體包括以下3點:①水利工程質量機構應該依據水利工程的規模、重要性和對美觀度的要求等確定水利工程的監管形式,從而制訂合理的監督方案;②質量監督機構應該全程監督水利工程的建設情況,以便監控其施工質量;③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確定工程的工作重心,認真對待施工中的重要環節,有針對地監督工程中的薄弱環節,以便及時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施工計劃,保證工程的建設質量和安全。

2.4培養創新意識和安全意識

為了解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資金不足的問題,應該不斷提高質檢人員的創新意識和安全意識。質檢人員應該不斷總結水利工程的監督經驗,加大創新力度,深入探究已經出現的問題,以便在出現新的問題時能夠及時制訂出新的解決對策。另外,他們應該有較強的安全意識,要能預測工程建設中可能會出現的風險和安全事故,避免這類事故的發生,減少水利工程中因為這類問題而產生的經費。

2.5改進質量監督方式

為了解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規范的問題,相關部門應改進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方式,具體包括以下3點:①質監部門應該配有回彈儀、鋼筋掃描儀、激光測距儀等基本監測設備,以保證水利工程質監數據的準確性,確保水利工程質監工作的科學性。②建立第三方監測單位,保證其獨立法人的地位。在此基礎上,得出的監測結果不僅具有法律性,還會更加客觀、公正,能夠保證水利工程質監工作的準確性。③用集體監督模式代替個人監督模式,使得質量監督工作更加透明,從而保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公正性。

3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對質監專職人員專業素養的培訓和檢測,讓他們擁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和豐富的質量監督經驗;要不斷完善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強化質量監督制度中提出的責任制;要健全質量監督機構,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手段完善監督方式;注意培養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人員的創新意識和安全意識,保證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促使水利工程健康發展。

作者:黃升 單位:遂寧市安居區水務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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