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權制度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30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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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汪恕誠部長在中國水利學會第一屆學術年會及七屆二次理事會上作了《水權和水市場--談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手段》的重要論述后,在水利系統及社會上引起了熱烈反響,不少專家、學者通過不同的方式發表了對水權與水市場的看法。建立和完善我國水權制度和水市場對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黃河流域開展分水工作較早,下面結合黃河流域的實際情況,談一下對水權問題的認識。
一、黃河水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運用水權理論指導我國水資源的管理工作起步較晚。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布執行,在《水法》中規定了取水許可制度,1993年國務院頒布了《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上述法律法規的頒布執行,標志著我國依法進行水資源權屬管理的正式開始。具體到黃河而言,1987年國務院批準了南水北調生效前《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考慮到黃河綜合治理和防洪的需要,河道內輸沙等生態需水210億m3,相應可供國民經濟用水量只有370億m3,并具體分配到了沿黃各?。▍^、直轄市)。1994年根據水利部的授權,黃河流域實施了取水許可制度,將黃河水資源的使用權更進一步分配到用水戶?!饵S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頒布執行和黃河流域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控制用水規模、合理配置水資源和促進黃河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作用。但黃河流域水權管理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
(一)使用權的界定不明確,影響了水資源的權屬管理
《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為多年平均來水情況下取水許可的審批和總量控制提供了基本依據。但該水量分配方案對于黃河在不同來水情況下以及對不同河段、干流與支流不同用水部門的水量分配辦法沒有界定,使得分水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強。特別是黃河遇到枯水年份,國民經濟用水往往擠占了河道輸沙及生態用水,造成下游斷流,主槽淤積加重,影響防洪安全。
(二)監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總量控制難以有效落實
《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是進行流域水權總量控制也是目前實施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的依據,即流域機構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許可總水量扣除回歸黃河干支流河道水量不得超過《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分配給各省(區)的用水指標。但目前流域機構和省(區)在取水許可管理中的關系尚未理順,流域機構不能全面掌握流域取水許可審批情況,取水許可總量控制難以有效實施。
(三)沒有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用水戶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水資源具有流動性和不易計量等特點,使得水資源的外部效應明顯,水資源使用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很容易受到外部影響而遭到損害。如部分沿黃省(區)無償占用其他?。▍^)的分配水量和河道內輸沙等生態用水,使其他?。▍^)的經濟效益和黃河下游防洪安全受到影響。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是在建立水權制度時引入補償機制,對權益受到損害的地區或用水戶給予補償。
(四)水權轉讓沒有法律依據,水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我國《水法》中沒有規定允許水權轉讓,《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取水許可證不得轉讓,實際上限制了水權的轉讓和建立水市場的前提條件。
二、流域水權界定中應把握的幾個原則
水權也稱水資源的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和處分權,其中水資源的所有權是基礎,其它權力依附與水資源的所有權。我國《水法》中明確規定了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資源要素,是有限的可再生性資源,國家作為水資源所有權的主體,是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保證。水資源配置的目的是保證水資源使用的公平和效率,因此,對水資源宏觀配置原則,以及水權轉讓的原則、范圍、形式和程序的研究,都應該以水資源的使用權為主要對象。
(一)使用權的量化和總量控制
使用權是和一定的物質量即水量相聯系,由于水資源量的稀缺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水權的有限性和不確定性,即水權受水資源條件的限制。因此,使用權對應的水量可表示為一定保證率程度下的水量,即流域分水方案分配的水量和取水許可審批的水量是指在正常來水年份下可使用的最大水量。進行水權審批和用水的總量控制,這是保證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各用水戶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偭靠刂频那疤崾且锌刹僮鞯目晒┧糠峙浞桨?,總量控制的關鍵是授予水權主管部門相應的權力,如當出現枯水年份或枯水季節,來水難以滿足用水需求時,流域機構可以按比例核減各?。▍^)年度分配水量,各級水權主管部門可根據流域年度分水預案有權核減年度或年內某一時段的許可水量,以及對水權擁有者施加相應的約束條件,如節約用水、合理用水和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二)生態用水的權力
生態問題已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生態保護的關鍵是維護生態用水的基本需求。目前在不少國家,生態用水是得到政府承認并給予法律保護的。近年來,我國對生態用水日漸重視,但生態用水作為一種合理的用水需求,并沒有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和置于應有的用水優先地位。我國生態系統比較脆弱,承受的壓力很大,生態遭受破壞的現象十分嚴重,其中無節制地擠占生態用水是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如黑河下游和塔里木河干流下游綠色走廊的萎縮、黃河下游輸沙用水得不到保證,就是其中十分典型的例子。因此,在規定水權時,應承認生態用水權力,并界定生態用水的范圍和研究生態需水量的多少。
三、流域分水的原則及監督管理制度
(一)流域分水的原則
流域分水分兩個層次,一是將可供水量或將河流水量按斷面分配給有關地區,屬初始水權的分配,是實施水權管理的基礎;二是通過水權許可將水量具體分配給用水戶。由于流域分水涉及到有關地區和部門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需要認真的、長時間的協調,做到科學合理。確定科學合理的流域分水原則是確保流域分水成功的關鍵。歸納起來,流域分水應遵循如下原則:
1、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水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基本條件,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因此,流域分水一定要堅持可持續利用的原則,水資源使用權的分配要控制在環境可承受的范圍之內,防止分水失控和由此帶來的資源過度開發、承載能力下降的局面,維護當代人和子孫后代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2、生活和生態基本用水優先保證的原則
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是第一位的問題,生活用水應首先考慮,我國《水法》中也將保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放在用水優先順序的首位。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生態用水的基本要求應予滿足。在優先滿足生活和生態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再考慮兼顧生產用水。
3、民主協商和公平的原則
分水的過程實際上是利益的調整過程,一定要堅持民主協商和公平的原則。在流域分水的過程中,流域機構應廣泛聽取有關各方的意見,充分兼顧不同地區和部門的利益,使落后地區和發達地區同樣能獲得國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水資源。
4、合理用水的原則
合理用水就是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將用水控制在適當的水平。判定用水是否合理需要一個標準,可采用用水定額的方法,目前水利部已布置有關?。▍^)開展此項工作。流域分水要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規模和不同行業合理的用水定額核定分水量。
5、兼顧現狀用水的原則
現狀用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地區現狀經濟發展的水平和需水的規模,但現狀用水并不總是合理的,在流域分水過程中,要分析現狀用水的合理性,扣除不合理的用水部分,作為流域分水的依據之一。
6、政府最終決策的原則
隨著人口的增長、社會經濟的發展,用水需求不斷增加,水資源在時間、空間上的短缺不斷加劇,水資源供需矛盾日趨尖銳和復雜,大大增加了分水的難度。實現流域分水,除了上述5個原則,還必須堅持政府最終決策的原則,以保證水資源分配的公平合理。
(二)流域分水的監督管理制度
有了科學合理的流域分水方案只是實施流域分水的第一步,貫徹落實流域分水方案的關鍵是要加強監督管理。結合黃河和黑河年度分水和水量調度的實踐,流域分水中應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和措施:
1、年度水量分配和調度制度
一般流域分水方案是指多年平均情況下或不同保證率下的分水方案,但各年來水情況不同,為使分水方案落到實處,便于實際操作,應實施年度水量分配和調度制度,即根據年度來水預測編制流域年度分水預案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即調度預案,將年度可供水量分配到有關省(區),為控制用水的過程,年度分水和調度預案一般應到月,有關省(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即未來的?。▍^)水權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流域年度分水和調度預案編制供水計劃,將供水指標層層落實到有關地區,并報流域機構審批,各級水權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的供水計劃審批管轄范圍內用水戶的用水計劃。
2、動態調控和年終結算制度
實際的來水和用水與編制的預案總是會有差異的,為使預案能盡可能的符合實際,增加監控的科學合理性,應對方案進行逐時段的修正,并將各時段應分水量和實際用水進行比較,差值計入余留時段中,以此滾動修正,動態調控,年終進行水帳結算,下一年度編制預案時要考慮上一年度分水的完成情況,對超用水的省區要核減下一年度的分水指標。
3、用水總量和斷面流量控制制度
分水的完成情況通常以用水量為衡量指標,由于不同地區和部門對水量和流量均有不同的要求,流域分水應以用水總量和斷面流量兩項指標進行控制,斷面要選擇省際和重要河段水文監測斷面作為控制斷面。
4、定額管理制度
定額管理是控制用水需求增長速度,促進節約用水的重要手段。定額管理在流域分水中的作用,一是在編制流域分水方案時,要根據用水定額核算分配水量;二是在審批水權時,水權主管部門核定的審批水量不得超過利用用水定額計算的水量;三是水權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用水定額審批用水戶的用水計劃。用水定額要根據技術經濟條件不斷調整,以提高用水水平。定額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管理部門和用水戶都要遵守。
5、水資源論證制度
流域分水要根據水資源條件和各地國民經濟的發展規模合理分配,但由于水資源的有限性,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為促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利部門作為水資源的主管部門,要從水資源的角度對國民經濟的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提出意見和要求,上述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一定要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通過水資源專項論證,一方面保證規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避免決策失誤,另一方面也為水資源分配提供科學依據。
6、水資源統計制度
水資源統計包括年度水資源量、水質情況、用水情況、水庫蓄水情況等,是實施水資源動態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水資源統計可及時掌握水資源動態和用水動態,監督水資源使用權的所有者是否按照審批水量和用水計劃合理使用水資源,也是收取水資源費和水費的依據。
7、有償使用制度
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包括征收水資源費和水費,其主要作用是利用經濟杠桿調劑水資源的供求關系。為發揮征收水資源費和水費的經濟杠桿作用,要根據用途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征收標準,對于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的實行累進加價。
8、有關的處罰制度
處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加合理地開發利用水資源和保護不同用水戶的合法權益。要根據流域分水管理需要,建立不同的處罰制度,如:對于超過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審批許可水量的省(區),可暫停該省(區)取水許可申請;對超分水指標用水的?。▍^),可核減該省(區)下年度的分水指標或暫停取水許可申請;對于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的用水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的,可吊銷其取水許可證等。通過上述處罰制度的建立,以保證流域分水的順利實施。
四、建立我國水權制度需要開展的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
水權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完善我國現階段的有關法律法規,為水權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如盡快修改《水法》,增加水權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管理制度等內容,將目前實施的取水許可制度進一步完善,使之成為我國水權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制定和完善江河水量分配方案
1987年批準的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是多年平均情況的分水方案,只規定了年分水總量,1998年國家計委、水利部批準的《黃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調度方案》和《黃河水量調度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黃河不同來水年份水量分配和年度水量調度管理辦法,增強了分水方案的可操作性。下一步還要開展南水北調生效后的黃河水量分配方案。其它江河特別是北方跨行政區域的江河應盡快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
(三)用水監測
流域分水方案的落實、用水管理、水資源有償使用等都需要掌握用水資料,因此,加強用水監測是實施水權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黃河用水監測設施很不完善,很多用水戶沒有按規定安裝量水設施,已安裝的量水設施也存在精度不夠,設施老化等問題,直接影響到水資源的監督管理,有必要加速量水設施建設,搞好用水監測管理。
(四)年度水權轉讓額度的控制
水權轉讓的目的在于通過水權轉讓重新配置水資源,使水資源的使用更加合理,抑制用水需求的過度增長,而不是為滿足新的用水需求使用水量持續增加。水權轉讓有時會導致用水量和排污量的大幅度增加,影響其它用水戶的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增加用水量或向本流域之外轉讓水權的控制,限制年度水權轉讓的額度。
(五)建立水權轉讓的管理機構與水市場
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權轉讓涉及到申請的提出、審批、水權的登記或對已有水權記錄的更改,必須由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制定交易規則。建立專門的機構負責水權和水權轉讓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為減少水權交易的成本,為水權交易者提供交易信息、提高交易效率和便于管理,應建立專門的水權交易市場。
(六)制定水權轉讓的規則和水權轉讓標準
完善的水權交易市場須對水權交易的形式和程序加以規定,因為水權的轉讓常常會對他人合法利用水資源產生影響。因此,水權交易的規則和交易的過程都必須是透明的。為規范水權轉讓的市場行為,應借鑒國外水權交易的經驗,盡快制定我國水權交易的規則,這是實施水權交易的前提條件。
水權轉讓一般由轉讓雙方進行協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水權交易的協議。但水市場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可提供的轉讓水量往往十分有限,同時水權轉讓還受到供水設施的限制。因此,常常需求大于供給,受讓方在水權轉讓中處于不利地位。為避免水權轉讓過程形成的價格壟斷和謀取暴利的傾向,國家應制定水權轉讓的指導價和允許浮動的范圍。
(七)流域機構在水權轉讓中的作用和職責
流域機構在水權轉讓中的主要作用和職責是:制定流域水權轉讓的實施辦法,提出年度水權轉讓的額度,對跨流域的水權轉讓進行審查,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跨省區和所管轄的水權的轉讓進行審批和水權變更登記;對省(區)管轄的水權轉讓進行監督和總量控制。
建立我國的水權制度和水市場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將使我國水資源的管理水平提到一個新的高度,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但由于水權制度和水市場的建立涉及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我國還沒有成熟的經驗,理論研究仍處于探索階段,還有大量的基礎工作要做,如制定江河分水方案;近十多年來,受人類活動的影響,我國水資源的數量和質量都發生了較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以提供可靠的分水依據等;另外,建立水權制度和水市場將對現有的管理制度帶來直接沖擊。因此,開展這項工作一定要慎重,應在試點的基礎上,取得經驗,再逐步推開。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是加強水權理論的研究,完善法律法規,同時加強基礎研究工作,盡快制定大江大河操作性強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外流域調入水量的水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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