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水價機制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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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當前形勢和發展前景來看,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現代經濟學產生于資源的稀缺性,而價格正是資源稀缺性的指示器,同時也是稀缺資源優化配置的調節杠桿。目前的水資源形勢是資源性的短缺與使用上的浪費并存,因此合理的水價是節水的關鍵;所以,十五屆五中全會決議指出的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不但是重中之重,而且是當務之急。
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將以部委令的形式《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并將廢止國務院1985年頒布實施的《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在理論上對合理水價形成機制進行研究和探討,對于認識水價的本質及作用,實施《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具有重要意義。
一、水價的構成
目前世界上土地、水、森林、草原、礦產、能源、海洋、氣候、物種和旅游十大類資源都既可以公有又可以私有,但如果是公有的,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必然是分離的。道理很簡單,沒有任何一種資源可以滿足所有人同時的、不斷增長的量和質的需求(既便是陽光也因為臭氧層的破壞而產生幅射過量,而不能滿足人類對其質的需求)。所以,當一種資源公有時,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必然是分離的。這種使用權要宏觀調控配置或進入市場有價轉讓。
今天,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中,水已經不再是個人使用不會影響他人使用的公共產品。過去在不缺水的地區水資源被任意使用,在缺水的地區則實行計劃分配,早在清朝年羹堯就在黑河分水,國外也是如此。水資源和土地資源一樣是基礎資源、是戰略資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是國家安全的保障。國家必須控制這一資源,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都是這樣做的。因此水這種商品進入的是一種政府通過特許經營來調控的不完全市場。
任何對人類有價值的自然資源在市場經濟中都有價格,短缺資源的價格就應依短缺程度不斷變化,不可再生的短缺資源就應有更高的價格,從而達到保護該資源的目的。水是對人類有極高價值的自然資源,在市場中應有其價格,目前在世界范圍內水已不同程度地成為短缺資源,因此大多數地區水價都在不同程度地提高;較深和深層地下水是難以或不能再生的資源,則應控制開采和高價保護。但是如上所述,水的價格要由政府控制以保證廣大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水價分為水資源稅、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三個組成部分是合理的,實際上水資源配置較好的發達國家都實行這種機制。
(一)非市場調節的水價部分——水資源稅(或稱資源水價)
水資源稅是體現水資源價值的價格,它包括對水資源耗費的補償;對水生態(如取水或調水引起的水生態變化)影響的補償;為加強對短缺水資源的保護,促進技術開發,還應包括促進節水和保護水資源技術進步的投入。
以水資源稅收對促進節水、保護水資源和海水淡化技術進步的投入是必要的,因為對水資源耗費的補償能力和對水生態改變的補償能力都取決于技術(包括管理技術),這項費用實際上是少取于民,而大益于民。
(二)市場調節的水價部分——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
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是可以進入市場調節的部分,但是進入的是一個不完全市場:第一是經營者要政府特許,因此沒有足夠多的競爭者,一定程度上形成自然壟斷;第二是特許經營者要受到政府在價格等方面的管制。
所謂工程水價就是通過具體的或抽象的物化勞動把資源水變成產品水,使之進入市場成為商品水所花費的代價,包括勘測、設計、施工、運行、經營、管理、維護、修理和折舊的代價。具體體現為供水價格。
所謂環境水價就是經使用的水體排出用戶范圍后污染了他人或公共的水環境,為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所需要的代價。具體體現為污水處理費。
二、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的確定原則
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是在政府通過特許經營管制的不完全市場中的水價,它的確定大致可遵循如下原則:
(一)實行容量和計量兩部制水價
對于水利工程和治污工程來看,實行容量和計量兩部制水價都是必要的,所謂容量水價就是對凈水、給排水和治污工程設施成本的補償,這種補償應根據用戶的定額或預定量確定和收取,與用戶的實際使用狀況無關,否則,由于水市場的不完全性和根據水資源的變化,大多數用戶用水量變化很大,投資者對凈水、給排水和治污企業就不敢投入,這些企業也無法經營。容量水價實際上是說用戶的定額或預定量就是商業契約,在市場中就應該有付出。
(二)實行階梯式水價
所謂階梯式水價就是用量越大,價格就越高,對于超定額用水階梯加價,主要目的是促進節水和減少污染量,以保護短缺的水資源。如果給排水量實現了自動監測,還可以實行更精確的階梯水價——累進水價。
(三)對地下水的保護價
地下水是儲備水資源,是“天然水庫”,較深或深層地下水還難以或不可能再生,根據優先利用可再生資源的原則,應該優先使用地表水,對地下水實行保護性的高價。
(四)跨流域調水水價
跨流域調水要逐步改變國家無償投入的情況,實行工程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股份制,進入市場,要進行科學、準確的調水水價預測,沒有能承受預測調水水價的主要用戶承諾,跨流域調水不宜開工。
(五)污水處理價
目前,污水處理費征收尚不普遍,已征收的僅為0.2-0.3元/立方米,僅為處理成本的一半左右,不僅不能補償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投入,甚至不能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出現處理一噸虧一噸,半開半停甚至少開多停的情況,使國家投資建設起來的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利用效率普遍低下。污水處理價的確定相對簡單,按保本微利的原則,一般情況下在0.5-0.6元/立方米。
只有把污水處理價格逐步提到包括工程投入和運行費用在內實現保本微利,污水處理才能進入市場。以后在監測條件改善的情況下對于大企業用戶也應根據污染率實行階梯式的污水處理價。
(六)海水淡化價
海水淡化目前看來是淡水資源短缺前途無量的補充,問題是代價太高,但是目前我國的先進技術達到原水5—6元/噸的水平,國際上已達到0.5美元/噸的水平。對于有條件的地區政府應實行補貼,使之達到和其他水源相近的價格,參與市場競爭,并出臺其他鼓勵性措施,以促進海水淡化技術的開發。
(七)實行民主協商制度,增加水價制定的透明度
水市場是一個不完全市場,水行業帶有較強的壟斷性質,政府又通過特許經營進行管制,因此,由政府、水企業和水消費者三方組成流域和城市的水務委員會,進行民主協商,增加水價制定的透明度,可以使之更為合理代表廣大用水戶的利益。國外按上述原則組成的水務委員會被證明是成功的。
(八)充分考慮農業用水戶的承受能力
制定和提高水價是符合農民的根本利益的,農民最終也要在缺水和加價二者間做選擇,政府的職責就是引導人民做正確的選擇。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僅為全國平均水平2/3的寧夏,自2000年4月把農業水價翻了一番,從0.6分/立方米提高到1.2分/立方米,節水5億立方米,近總用量的15%,農民反映可以承受,有的還由于用量大大減少而減輕了負擔。對農業水價的調整更應該嚴格遵循適時、適地和適度的原則,對于確實負擔不起的,也要微提水價,促進節水意識的提高,可以采取政府按原用量予以相對穩定的補貼,節水后補貼在一般時間內不變。
(九)要建立水價提高的預警制度
各地應根據水資源的供求狀況充分在水務委員會中協商,做出水價規劃,發出預警,增強各類用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技術、資金等準備。同時水價調整也不宜過于頻繁。
(十)水資源統一管理是合理水價機制形成的保證
水資源統一管理主要體現在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保護和在城市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的水務體制上,很顯然,有這兩個統一管理才能保證水資源的供需平衡,在供需平衡的基礎上才能形成合理的水價制定機制。
基于以上原則,水務委員會民主協商后,由流域管理機構或城市水務局通過水資源供求平衡的計算(見后)制定最優水價浮動范圍,市場調節部分的水價由凈水、給排水和污水處理企業在浮動范圍內以“優質優價”的原則定價。
三、市場經濟中水價對水資源供需平衡的影響
下面以經濟學理論進行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并探討水價在水資源供需平衡中的作用。
(一)市場經濟學的供給曲線
從市場經濟學來看水資源供給與價格的關系有如下曲線:
這一曲線表明,在一最低價格以上,也就是大于生產成本的價格時,才有人經營供水;而水的價格越高,生產者的積極性越大,直至需求戶不可能接受,或無水可供。
(二)市場經濟學的需求曲線
從市場經濟學來看水資源需求與價格的關系有如下曲線:
這一曲線表明,只有規模經營供水,也就是興修水利工程之后,才有定價問題,居民從河里挑水尚無法定價。在一定供水量以上,價格越低,對水的需求量越大。
(三)水市場的供需平衡
從上面的供需曲線可以看出水市場供需平衡的情況。
從資源配置角度來講,最根本的是達到總量的供需平衡,在供需平衡的基礎上,從供應方的特點和需求方的特點出發來實現優化配置。這里的供應方就是國家所有的水資源,這里的需求方就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目前,我國的水資源是一種短缺資源;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廣義的經濟概念,其內涵是經濟、社會、環境、和生態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說的供需平衡就是要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來保障可持續發展。這里考慮的需求是合理需求,這里考慮的供給是有效供給。
如果供給和需求移動則有下條供給移動曲線。
如果供給曲線向左移動,供應量減少,在原價格水平上就會出現短缺的情況,價格就會上升,直到對水量的供給和需求在新的均衡點E’上的水價為止。
如果需求曲線向右移動,導致了過量的需求,在價格水平上也會出現短缺的情況,價格也會上升,直到對水量的需求和供給在新的均衡點E’上的水價為止。
(四)水價計算的公式
水價的計算可以簡單表述為如下公式:
Pr=Re(La、De、Te、Qs)+En(Co、Se、Ca、Qd)+Rg(Qs)+Pu(Qp)
其中Pr代表水價
Re代表單位水量的水資源費(稅),它是水資源短缺程度La、水生態退化狀況De和對促進節水、保護水資源和海水淡化技術進步的投入Te和取水量Qs的函數。
En是工程水價,它是供水和治污建設費用Co,包括管理、運行和維護在內的服務費用Se,包括利益、折舊在內的資本費用Ca、和所需水量Qd的函數。
Rg是資源水價,它是所用水量Qs的函數。
Pu是環境水價,它是所排污水量及其污染程度的函數。
四、確定水價的國際等比和基本需求方法
計算某個地區某一時期的水價是個很復雜的應用系統分析數學問題。目前是否可以先不做復雜計算再提水價,采用國際人均收入(或工資)等比價試一下;或者作為計算結果的參照。例如,目前巴黎人均收入約合7000元人民幣/月,民用水費包括污水處理約合25元/噸(按我當年實交水費計算);北京人均收入約合600元人民幣/月。但北京缺水,巴黎不缺水,所以北京水費今年漲到2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明年漲到3元/立方米是合理的。在明年漲到3元/立方米以后,是否逐年遞增依節水情況而定,通過上調水價積累了資金,提高了節水意識,開發了節水技術,完善了節水設施后,水價還可以再降下來,其它國際大都市已有先例。這樣就為老百姓辦了實事,履行了政府的職責。
從另一個角度講人民生活無非衣、食、住、行、娛樂、醫療、教幼、養老八件大事。水占食的一半,水費即使不占收入的1/16,也該占1/32,如占1/32也大體是上述價格。這正是目前西方最樸素實用和有效的經濟學流派觀點。似不宜搞太復雜的數學計算,以目前的應用系統分析能力(包括知識和計算機),搞得越復雜反而與實際相去越遠。
如上所述,合理水價的形成機制是很復雜的,這里只是原則性的探討,求教各界,以通過水價這個監視器和調節杠桿作用的充分發揮,為達到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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