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體制重構論文

時間:2022-08-20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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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組織體制重構論文

論文關鍵詞:社區;社區組織;社區體制

論文摘要:本文從我國社區建設實踐所表現出的社區組織結構體系復雜化和社區自治化兩種趨勢出發,重點探討了當前社區居民參與程度不高、社區組織的社區意識不強、社區精英的能量發揮不足和社區黨建屬地化進展不快四個方面的社區現實,并在以往學者的理論構架基礎上形成了自己對社區組織體制的新建構,以期對我國社區發展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

一般而言,社區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根據一定規范和制度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它不是單個人的組合,而是以一定制度聯系在一起的群眾或組織的結合體。從另一個方面講,如何實現社區內的各種群眾和組織的有效整合關系到社區共同體能否和諧進步。因此,社區發展的實質與關鍵,是通過各種不同關系相互聯結而成的有機社區組織體系的發展。

一、社區建設實踐所體現出的兩個趨勢

1954年,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通過了《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之后,各城市相繼完成了街、居兩級組織的組建工作,我國城市社區的基本組織——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正式成為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街居制作為單位制的“剩余”和“補充”,成為一種邊緣性管理制度。街、居組織的這種邊緣性與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和單位化社會管理體制是相一致的。然而,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社會體制和社會結構的整體性變遷,我國城市出現了一系列重要變化,產生了一些新問題和新現象,如城市居民中單位外人員、外來流動人口、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政府、單位承擔的社會職能的剝離等等。面對單位制弱化后所產生的城市社會管理真空以及城市居民社會資本的下降與喪失,社區越來越為政府所重視,由此出現了全國性的社區建設大潮。根據筆者對全國社區建設實踐的考察與了解,認為以下兩個方面的社區組織實踐創新值得注意。

1.社區組織的結構體系趨于豐富。在以往城市管理的二元體制(單位制與街居制)下,社區組織結構非常單一,即黨政組織、單位組織和群眾組織。其中,以居民委員會為代表的群眾組織實際上也被“控制”在黨政組織體系之內,成為政府的“腿”。街道、居委會主要負責管理單位以外的社會成員,與轄區單位涇渭分明,條塊分割十分明顯。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改革以來,社區內的組織形式日趨增多,結構體系日趨復雜,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街居組織尤其是街道辦事處的規模有較大擴展,工作人員逐漸增加,科室設置的內容也日益廣泛,由最初的民政、居民、財務等幾個方面陸續發展為行政、經濟、財政、居民、民政、司法、文教、計生、城管、綜治、綠化、勞動、市容等職能科室,成為一個“準政府”組織,這表明原來政府、單位所承擔的部分社會職能已經轉移給了街道這一并不成為一級政府的政府派出機構。居委會的組織結構也相應地擴展到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社會控制、婦女工作、計劃生育、青少年工作等。(2)伴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我國所有制結構已由一大二公的公有制轉變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格局,城市社區內也相應地出現了多種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單位實體。在以利益為主導的市場經濟下,原來依靠行政手段一抓就靈的社區組織體系不復存在。(3)社區內各種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區別于經濟組織、政府組織的“第三部門”興起,它們以自愿原則相結合,以公共利益為導向,以社區發展為目標,以協調溝通為手段,在倡導發展目標、協調成員關系、整合社區資源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形成了社區建設中一支獨特的社會力量。

2.社區組織的性質定位趨于自治。按照法律規定,城市居民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組織,而不是政權組織或政權組織的下屬機構。但是長期以來,居委會的“名”與“實”就不相符合,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管理職能而非發揮居民自治功能。尤其是改革以來,企業和政府部分社會職能的剝離并未能培育出“社會”來,而是增加了街道和居委會的責任,街道成為“準政府”,居委會成為政府的“腿”。實行社區建設以來,政府權力重心下移,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部分解決了街、居組織職責與權力不平衡的狀況。在“沈陽模式”中,我們還看到,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作為社區最高權力機構,社區管理委員會代替原有的居民委員會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由社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對社區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進行監督。這種新型的組織體系顯示出了“自治”特征。即使是在行政主導型模式或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中,社區組織自主運行、社區自我管理的特點也都有或多或少地體現。

從我國社區建設過程中體現出的以上兩個方面的特征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國城市社會由原來的同質性強、統一性高向異質性強、個體性高的方向轉變,即社會產生了分化。另一方面,城市社區成員有協同合作謀求發展的利益要求,即社區需要整合。實際上,社會轉型的過程就是社會原有結構解組并重組的過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各地實際情況不一,因而體現出的社區特質也不同,但是一個大致的社會輪廓業已勾勒顯現出來,那就是:社區內日益分化的社區組織需要一種新的整合機制。

二、社區組織體制的建構

目前,我國許多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都在探尋這種新的社區整合機制,并形成了以下三種主要模型:

(1)社區自治模型

第(1)種模型強調自治是城市社區組織體制建設的基本方向,因此突出了社區決策組織的最高地位,其它社區組織只負責接受它的決策并積極加以執行、配合,忽視了其它社區組織與決策組織的地位平等和雙向互動。第(2)種模型以我國社會政治力量和政治體制的特征為藍本構架社區的基層民主政治形式,體現了黨組織的垂直延伸和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的“樞紐”作用,但中心組織不突出,社區運行主導力量不明顯。第(3)種模型較好地重現了社區組織體系的網絡性,但沒有明確其運行的機理與法則。筆者從我國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與實踐經驗出發,緊抓社區組織的分化與社區自治的趨勢這兩點,參照現代西方社會學者對城市社區研究的理論,列述以下幾點社區現實作為構建新的社區組織機制的理念基礎。

1.社區居民當前的參與意愿與參與行動不高。所謂社區參與,是指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及活動的過程或行為,包括常規性社區參與非常規性社區參與。社區內居民的生活存在諸多方面的相互關聯,每一個居民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既是服務者又是被服務者。因此,社區參與其實是居民社區生活方式的一種表征,它與居民對社區生活的滿意感以及社區歸屬感有明顯的相關關系。在一個自治性強、親和力高、運行和諧穩健的社區內,居民的社區參與程度是很高的。然而,在當前我國的城市社區內,居民的參與意愿與參與行動都是不夠的。首先表現在居委會這一法定群眾自治組織成員的選舉方面,居民參與率不高。街道對居委會干部選舉的干預或影響,加上居委會干部連任現象較普遍,有向“職業化”發展的傾向,共同造成居民對選舉的興趣與信心下降乃至喪失,導致選舉參與率低。其次,居民社區參與的弱化還表現在對社區公共事務、公共活動的冷漠,居委會發起的各種社區活動總是很難引起居民的熱烈響應,有時甚至會遭到非議與責難。積極的社區參與是社區發展的動力之一,那么如何有效地調動我國城市居民的參與熱情呢?

2.社區組織之間雖然存在各種有機聯系,但社區意識不強。迪爾凱姆在分析兩種團結即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時指出,前者以農村社區為代表,依靠同質性和共同的倫理規范為聯系,后者以城市社區為代表,以異質性和相互之間的需求形成有機聯系。可見,城市社區內各組織之間存在必然的有機聯系。按照組織行為學中系統論的觀點,組織不僅有支撐自己存在的內環境,還有自身發展所依賴的外環境。對社區組織而言,社區就是社區組織的微觀外環境,社區組織互相之間進行物質與信息的交換,構成社區這一有機體與共同體。所以,社區組織與社區二者休戚相關。但是,由于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壓制以及單位制對社會制的分割,城市社區組織的社區意識不強,甚至出現社區建設資源日益部門化、“私有化”的情況,資源占有者是否會釋放自身的資源為社區建設所用成為一個現實性問題。那么,如何激發與復蘇社區組織的社區意識,密切它們的有機聯系呢?

3.社區精英在社區權力博弈中的能量發揮不足。社區權力研究是戰后社區研究的熱點之一,國外學者主要有社會精英論和多元政治論兩種理論。前者認為社區政治權力掌握在少數社會名流手中,地方重大的政治方案通常由這些精英起決定作用,后者認為社區政治權力分散在多個團體或個人的集合體中,各個群體都有自己的權力中心。這兩種理論都強調了社區精英在社區權力博弈中的主體地位。在我國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村民自治實際上是村莊精英自治,那么在組織體系日趨復雜化的城市社區,居民自治是否也意味著多種利益集團代表的自治呢?筆者認為是的。在當前的城市社區內,普通居民的自治意識較弱,自治能力不足,所以有些學者才提出了“政府主導型自治”,用以引導居民自治向規范化、科學化方向發展。但國外社區發展經驗告訴我們,市場也會失靈,政府不是萬能的,各種自治型的社會團體才是民間社會的主導力量。可以說,現今我國城市社區各種組織與利益集團均有了不同程度的社區權力需求,重要的是如何給這些社區精英一個權力博弈的場所呢?

4.黨組織在城市社區的屬地化進展不快。城市社區內的黨組織及黨員包括街道黨工委、居民區黨支部、社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及三資企業中的黨員。在單位體制下,社區內的各黨組織是隔離的,沒有形成合力,單位制打破以后,社區在城市社會管理中的地位逐漸凸顯,同時提出了社區黨建這一全新的課題。非公有制企業設不設黨支部?如果設,它與社區內其它黨支部是一種什么關系?如果不設,如何對其內部黨員進行管理?下崗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黨員、社區內的流動黨員又怎么納入黨組織的管理范圍?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而解決的有效途徑就是實行社區黨建屬地化。當前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上升與下崗工人大量出現,社會經濟總量增長與社會貧富分化擴大,生活質量提高與腐敗、犯罪現象加劇等種種矛盾現象在城市這一社會地域空間表現尤為突出,黨和政府面臨的挑戰是空前的。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如何通過黨建屬地化轉變角色形象,在社區這一基層社會中有效地整合各種社會力量,建立自己的統治基礎呢?

在提出了上述四個問題之后,一種新的社區組織體制構架已經顯現出了大體的輪廓。這種新的社區組織體制必須能較好地提高居民的社區參與,激發社區組織的有機聯系,發揮社區精英的主導力量,以及實現黨建屬地化的作用。各種社區組織在一個中心舞臺上進行互動、博弈,并相互之間形成網絡型的組織體系,黨組織、政府組織、各種利益實體、社會團體均在其職能范圍內依法活動,相互支持,促進社區的自主運行、自我發展。下圖是這種新型組織體制的圖示。

對這種新的社區組織體制,筆者有如下闡釋:

(1)整個社區組織體系由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整合組織、模式維持組織及一個社區發展委員會構成,它們之間是平等的互動關系,形成網絡型的社區結構。

(2)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整合組織和模式維持組織這四種類型是帕森斯結構功能論的分類方法,體現了社區內各組織實體的不同功能。經濟組織保證社區自身運行的物質經濟條件,包括各種公司、企業、銀行等。政治組織是為保證各社會系統達到自身利益,進行權力分配的組織,在我國主要包括以中國共產黨為代表的各黨派組織、工會、婦聯、共青團等。整合組織主要是調整社區內部的相互關系,維持社區秩序,如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居民自治組織。模式維持組織的作用在于保證社區成員社會化的順利進行,包括學校、文聯等文化教育組織。這四類組織通過實現自身的良性運行與相互間的互補發展推動社區共同體的發展。

(3)社區發展委員會是從社區整合組織中提取出來的一個社區中心組織,它由四類社區組織的精英代表構成,對社區公共事務進行商議決策。由于有社區各方集團的精英代表參與,因而社區發展委員會為各社區組織進行權力博弈、實現各自利益取向,以及共同參與社區發展提供了一個互動平臺。

(4)有了社區發展委員會這一中介和樞紐,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整合組織和模式維持組織相互之間也因而產生互動關系,可以直接進行物質、信息與文化的輸入與輸出,從而形成完整的社區互動體系。

(5)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整合組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團結、自我服務的自治性組織,代表社區內居民利益與參與社區公共事務,不是政府職能的承擔者與實施者。公務員之家:

(6)由于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與代表性,它可以通過發揮社區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吸納各社區組織精英代表和以一個整體作為社區政治組織三種途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與發展,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代表社區內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永遠站在政治的最高點,保證社區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

(7)社區發展的動力來自于社區成員的參與,而社區參與的動因來自于社區成員的相互需要與共同需要。因此,激發各社區組織對社區的需要并促使其整合是社區共同發展的內在基礎。

(8)社區作為一種地域性生活共同體自成體系,因而它的發展應該是其內部成員互動的一種自然進程,但政府可以通過與社區發展委員會的交流對社區發展進行指導與建議,從而把城市社區發展納入國家社會發展的總體框架之中。

三、結語

通過以上的闡述與分析,可以發現,筆者提出的這種新型社區組織體制構架充分考慮到了社區組織結構的復雜化和社區自治化這兩種發展趨向,以網絡型結構為基礎,以社區發展委員會這一社區各方精英權力博弈平臺為中心,以雙向平等互動為規則,把社區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整合組織和模式維持組織這四大社區主體整合在社區共同體之內,從而形成一種良性的協調、溝通、合作機制,推動社區的整體發展。因此,現時的社區組織體制有待在幾個方面不斷改善與強化。首先是繼續深化城市經濟、政治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社區組織的結構與功能分化,促進社區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整合組織和模式維持組織的自身發展,發揮各自的社區功能,并以互補需要相聯系。其次是鼓勵各種社區整合組織的發展與自治,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要名符其實,徹底擺脫行政力量的束縛和干擾。最后,要以社區發展委員會的建立與完善為契機,以社區精英的主動參與帶動社區成員的廣泛參與,重塑社區關系,真正形成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