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審美實踐與文學本體論的構建
時間:2022-10-10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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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標題】ThePresentAestheticPracticeandtheConstructionofLiteraryOntology
CHENChuan-cai
(ChineseDepartment,ChinesePeople''''sUniversity,Beijing100872,China)
【內容提要】當代中國文論的變革發展,凸顯了“文學是人學”的視角。文學通過對深藏于人的本性之中的矛盾的過程展示,極大地豐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增強了人的自覺,為人性的豐富、發展展現了多種可能性;從而確證了“文學是人學”的命題,從最深層的意義來理解,可以認為是文學本體論的命題。因此,當代文學觀念的變革、重建,就不能停留于文學主體性和文學價值論的探索,還應當推進到文學本體論的構建上。
【摘要題】文論建設
【英文摘要】ThereformanddevelopmentoftheChineseliteraryontologyprotrudethevisualangleof"literatureishumanlearning"Throughthedisplayofthecontradictionprocedurethatdeeplyhidesinman''''snaturalcharacter,literaturegreatlyenrichesman''''sspiritualworld,strengthensman''''sconsciousness,displaysmanypossibilitiesfortherichnessanddevelopmentofman''''snature,thusprovesthesubjectof"literatureishumanlearning".Fromtheunderstandingofdeepestlevel,itmaybeconsideredthatthesubjectistheliteraryontology.Therefore,thereformandreconstructionofthemodernliteraryideacannotonlystoptheexplorationofliterarymainbodynatureandliteraryvaluetheory,theyshouldbepromotedtotheconstructionofliteraryontology.
【關鍵詞】文學本體/生命本性/文學價值取向/人生觀念/文學的層次品位
Literaryontology/lifenaturalcharacter/directionofliteraryvalue/humanlifeidea/thelevelgradeofliterature
【正文】
中圖分類號:B83-0/I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5424(2003)01-0068-08
進入新世紀以來,人們在反思既往、探求未來發展中,既感受到20世紀歷史巨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又體察到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自身及人與人之間正面臨新的矛盾和沖突:一方面,人們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重視科技的不斷發展,經濟水準的不斷提高,物質條件的不斷改善;另一方面,人們也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警惕人自身的物化、工具化、異己化,力求通過高揚人文理想,使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相礪相長,促進人超越異化而獲得全面發展。從而顯現了未來的變革不僅是物的變革,更是人的變革;人要有力地作用于社會變革,就須在變革中不斷完善自身。因此,人的全面發展問題,不但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中心問題,也是當代文化(文論)建設的旨歸。
當代文學審美實踐越來越明晰地顯示了文學(文論)的變革、創新,始終與人的全面發展問題相伴隨、相融合的特點,進一步確證了《文學是人學》的命題,從最深層的意義來理解,可以認為是文學本體論的命題,即文學本體和人的生命本體相關聯,應把文學放到人的生存發展的根基上,與人的自由解放聯系起來加以考察。那種回避人的問題的文論是膚淺的,而缺失文學維度的文論則是片面的。
當代審美實踐與文學本體論的構建
一
文學與人的生命本性,與人的生存發展究竟具有怎樣的聯系和意義?或者說人究竟何以需要文學?這也許只有循著人的生命活動的本質特征去思考探求。
人的生命活動可以說有兩個基本指向。一是指向自我肯定和自我實現;二是指向自我解放。
首先,人類最基本的活動是改造或創造對象世界,求得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無論主體自覺與否,這種生命活動本身就是人的本質力量的一種實現和確證。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說:“實際創造一個對象世界,改造無機的自然界,這是人作為有意識的類的存在物的自我確證。”由于人是有意識的,他不僅面對著一個外部客觀世界,而且還有一個自身的內部精神世界,因此人就不僅在現實中,而且要求在精神上肯定自身。現實的肯定方式是改造客觀世界的物質實踐活動,而精神肯定的方式則比較復雜,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學藝術活動。馬克思說:“藝術創造和欣賞都是人類通過藝術品來能動的現實的復現自己,從而在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1](P125)這里指的就是人在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確證。
人的本質力量特別是精神本質(比如某些復雜的意欲和情感),作為一種潛能,無不時時在追求著實現。尤其是當現實的實現遇到障礙時,便往往轉化為假想的亦即精神方式的實現。人類童年時期創造的文學藝術,如壁畫和神話,雖不無符咒意味,但主要還是表現某種當時無力實現的幻想,比如,把實際上還不能戰勝的野牛殺死,把干旱、洪澇等自然災害征服等等,這實質上是人類要求征服自然的意志愿望在想象中的實現,是一種精神上的自我肯定。隨著人自身物質實踐能力的增強,想象也可以轉化為現實的創造,如飛天、奔月、遠渡重洋都已成了今日的現實。這樣,能夠在現實中得到肯定和實現的東西一般說來就不再需要在想象中尋求實現和肯定了。所以馬克思說,任何神話都在想象里并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隨著這些自然力的實際上被支配,神話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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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類的發展趨向來說,一方面,隨著人類物質能力的不斷發展,就可以更有效地改造和創造對象世界,使自己的某些愿望需求在愈來愈大的程度上得到滿足,使自身的某些本質力量得到現實的肯定和實現。與之相應的另一方面是人的精神世界、精神本質也會隨之不斷發展和豐富,如果說人們在改造客觀世界方面無限可為,而精神上的某些追求如人類相互間的愛與理解,社會生活的合理,愛情的甜美豐富等,卻也許難以完全在現實中得到實現和肯定,或者說它們具有永遠不可窮盡的內涵。因此人類就不僅永遠需要在現實中實現和肯定自己,而且也永遠需要在精神上實現和肯定自己。這也許是文學藝術作為人的精神本質自我實現和肯定的一種方式,將和人類共存下去的一個方面的理由和根據。
其次,人的生命活動不僅追求自我肯定和實現,往前推進一步,他還追求自我解放和超越。文學藝術活動作為人的自由自覺生命活動的一種方式,也就不僅與人的自我實現自我肯定的要求相聯系,而且在更深刻的層次上和人的自我解放和超越的追求相聯系,從而展開和生成著它多方面的豐富本質。
人的解放包含著互相聯系著的兩個方面,即自我精神上的解放和人的現實解放。文學藝術活動作為一種精神領域的活動,當然首先和人的精神解放相聯系并顯示自己的意義。人是惟一有精神的存在物,而人的精神往往比肉體更容易受到傷害,在人們的現實生存中,被壓迫的地位處境,自由生存權利的被剝奪,還有生活中遭遇到的各種挫折打擊,都會帶來精神上的痛苦、煩惱、苦悶、壓抑,或者導致精神的麻木,靈魂的扭曲,主體意識的失落等等,使人的精神被嚴重束縛,甚至成為精神變態的人。這種精神上的壓迫狀態往往會生發出一種內驅力,尋求自我精神的解脫或解放。這種自我精神的解脫或解放,可以有兩種最主要的方式或途徑,這就是宗教和文學藝術。宗教給人送來上帝的關懷或天國的幸福,使人的精神得到撫慰,這是一種外力的拯救;文學藝術活動則使人在自己創造的審美想象的世界中得到精神的寄托,這是一種自身的超越和解放。由于這種自覺的超越和解放,就有可能使人的精神本質得到復歸,被束縛的精神力量得到釋放,使主體意識得以喚醒,而這正是爭取人的現實解放的必要前提。
毫無疑問,任何精神解放都只具有相對的意義,都不能代替現實的解放。馬克思曾深刻指出,解放是一種歷史活動,而不是思想活動。只有在現實世界中并使用現實的手段才能實現真正的解放。不從現實中獲得解放,精神上也不可能最終得到解放,因此人的精神解放和現實解放總是相聯系的。文學藝術活動雖然直接與人的精神解放相關,但由于人的精神解放畢竟要導向現實解放,因此文學藝術活動也必然要指向現實,與人們爭取現實解放的活動相聯系。
正如馬克思所說,人的活動一開始總是從個人出發的,人的解放也往往總是從爭取個人的解放開始的。然而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任何個體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處在復雜的現實關系之中的。因此,個體解放雖然具有某種相對獨立的意義,但在根本上又都只能是社會解放,都只有通過改造社會,改造現存關系才有可能實現。而要改造現實社會關系,就不是靠某一個體,而要靠一個社會群體協調努力才能奏效。這樣,個體解放就和群體解放,和整個社會的解放聯系在一起了。文學藝術活動雖然從它的本性而言是一種個人的活動,但是當個人的生命活動指向爭取自身的現實解放從而與群眾的社會活動相聯系的時候,也就自然而然會超出個人狹隘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的意義,就會指向對社會生活的參與,對現存關系的揭示批判,對社會變革和人的解放的思考等等,這樣個人創造的文學就具有了普遍的社會意義,具有了社會意識形態的特性,對于它的創造者來說就帶來了一個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問題。文學藝術活動這種由個體意義向社會意義的衍化,顯然不能認為是它的本性的異化,而恰恰是它的本性的一種合乎邏輯的自然延伸和展開,因為它是和人的生命活動的展開,和人的自我解放追求相一致的,是一種更高層次的自我實現。當然,對于文學藝術的創造者來說,個人精神上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與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之間確實有一個如何統一和契合的問題,而這則與創造者的主體自覺意識相關。
當代審美實踐與文學本體論的構建
人的生命活動是一個無限的過程,人的解放也具有無限的內涵。馬克思曾經強調,所謂人的解放,是意味著“一切屬人的感覺和特性的徹底解放”。這就不僅包括人的現實解放,即改造不合理的現實社會關系,使人獲得生存自由,甚至也不只限于擺脫精神上的束縛壓抑,而且也包含著使人的一切精神感覺、精神特性的徹底解放和自由發展,比如耳朵成為音樂的耳朵,眼睛成為形式美的眼睛等等,這樣,人才真正實現“以全部感覺在對象世界中肯定自己”。文學藝術活動作為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實現,自我解放的一種方式,就不僅對一定歷史范疇內人的現實解放和精神解放具有特殊意義,而且在人的一切屬人的感覺和特性的徹底解放,即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中無限可為。而這也許是文學藝術活動具有永存的意義和無限發展可能的又一個方面的理由和根據。
文學活動既然是人的自由自覺生命活動的一種實現方式,那么人們的文學觀念就在根本上與他們的人生觀念相通,或者更確切地說,人們的人生觀念往往決定著他們的文學觀念。
有史以來的人生觀念雖然千差萬別,但總的說來大概有兩種主要取向,即“兼濟”與“獨善”,或者叫“兼濟人格”和“獨善人格”。所謂“兼濟人格”,其人生指向是心懷天下,面向社會,改造現實,解放大眾,而自身價值的實現就體現在改造社會解放大眾的事業上,自身的解放也包含在群體的解放之中。“獨善人格”的人生指向則是面向自我,追求自我個性的解放,自我價值的實現,自我人格的完善。在生活實踐中,對于不同的個體來說,有的也許偏于強調“兼濟”,有的也許偏于追求“獨善”,有的也許是兩者復雜交織互相轉化,形成了人們人生活動的千差萬別。
和人生觀念的這兩種主要取向聯系,在文學觀念上也同樣存在著這樣兩種指向,即“為社會人生而藝術”和“為藝術而藝術”。前者主要指向參預現實變革和大眾解放,后者主要指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實現和自我完善。從整個文學史和文論史的發展看,可以大致分辨得出這樣兩種主要傾向和潮流;而從具體作家的創作和理論主張來說,則同樣存在種種復雜情況:有的偏于強調為社會人生,干預生活,參與變革;有的偏于追求自我表現;有的則二者兼取,在不同的條件下有不同的側重。正是由于人們在人生觀念及其文學觀念的指向上存在這些差別,因此帶來了文學創作上的種種復雜現象以及文學基本觀點上的幾乎無盡無休而又難分高下的爭論。
總之,關于文學本體論的思考,使人們知道文學活動是和人的生命活動相一致的,一定的文學觀念并不是人們隨意杜撰和隨便選擇的,而是和人們的人生觀念相關聯的。在實踐中,根據一定的主體性條件又往往會引出不同的價值取向,這樣,文學觀念就實際上一方面聯系著文學主體論,另一方面聯系著文學價值論。因此,由文學本體論的思考就還要分別推及對文學主體論和文學價值論的進一步認識。
二
文學主體性是和人生觀念相聯系,和人的實踐活動相統一的。因此,考察文學主體性還應當從現實主體性入手。
主體性是人在一切活動中作為主體所具有的特性。人類一切活動的實質是人自身的生命活動,那么,主體性具體說來就是人在自己生命活動(包括現實活動和精神活動)中所具有的自由自覺的特性。所謂自由,指人的活動不聽命于任何外部力量,而是根源于主體的自由意志,是自發的;所謂自覺指人對自己的活動及其目的意義有著清醒充分的意識,而不是盲目依從的,這種主體的自覺意識就是主體意識。人在現實中的主體意識指人能夠意識到自身在現實中是怎樣的和應該是怎樣的。人是有意識的存在物,他不僅能夠認識外部世界,更重要的還在于具有自我主體意識。從人類史的角度看,人類意識的發展,人的自我意識、主體意識的萌發經歷了相當漫長的過程,然而只是到了人們逐漸具有了一些自我主體意識的時候,人的生命活動,包括對自我實現自我解放的追求,才逐漸變得自覺起來。不過從個體方面看,情形又顯得復雜得多,就是說現實生活中每一個體是否具有自我主體意識或這種意識的程度如何往往是千差萬別的,因而也就帶來了人們生命活動和人生追求上自覺程度的差別。
人的主體意識往往首先表現為個體意識,因為人的存在首先是個體的存在。通常所謂人的發現、人的覺醒也總是從個體意識的覺醒開始的。人的主體意識雖然首先表現為個體意識,但并不僅僅具有孤立的個體意義,因為任何個體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是處在復雜的群體關系之中。因此,所謂意識到自我是怎樣的和應該是怎樣的就包含著意識到自己所處的現實關系是怎樣的以及合理的社會關系應該是怎樣的。這樣,對于一個個體來說他就首先在自己的意識中將自我的存在和他人、群體的存在聯系起來,同時也將自我的生存發展要求與群體的生存發展要求統一起來,并進而在實踐上使自我個性解放與群體社會解放相協調,只有在這種個體意識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凝聚成民族主體性,形成民族解放的浪潮。如果個體意識僅僅只局限在意識到個體的自我人生價值,孤立地追求個體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那就有可能導向“自我中心主義”,并且最終也許會因為孤立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的實際上難以實現而使這種個體意識在悲觀中重新歸于沉落。當然這里并不否認個體意識和個性解放本身的相對獨立意義,比如在封建專制極權統治壓抑和否定個體、個性的條件下,個體意識的覺醒和強化,個性解放的追求都是對不符合人性的現實的直接反抗,是人的解放的一種形式,但它終歸要匯入民族社會解放的潮流,否則仍將走向自我迷失。
當代審美實踐與文學本體論的構建
文學主體性是指人在文學活動中作為主體所具有的特性,即主體在文學活動中自由自覺的特性。文學主體性同樣和主體的自覺意識相關,即一方面意識到自身是文學活動的主體以及文學活動對于自身的意義;另一方面意識到文學本來是怎樣的和應該是怎樣的。人們的文學觀念實際上就根源于此。
文學主體性其實并沒有確定不變的內涵,由于人們的主體意識有著不同的層次意義,文學主體性也實際上有著不同的層次品位。
前面說到,人的覺醒總是首先從個體意識的覺醒開始的,基于這種覺醒,個體便走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實現、自我解放,而這往往是整體意義上人的解放的開端。但是,當人的主體意識還停留在比較狹隘孤立的個體意識層次的時候,這種所謂主體性就實際上有一定的局限。由此推及文學主體性也同樣是如此。基于單純個體意識的文學主體性當然也表現為某種自由自覺的特性,但這種自覺不過是單純個體意識的自覺,這種文學活動的自由也往往是個人精神上的某種自由,或者說只是在審美境界中獲得精神上的解脫和滿足,比如“自我表現”論的文學觀念及其創作追求就主要是把文學活動當作單純表現個人生命意志和情感體驗的一種方式;文學主體性理論和“自我實現”的文學觀念也實際上是把文學活動視作個體人格價值、精神本質的一種自我實現和確證。這種從比較單純的個體意識出發的“自我表現”和“自我實現”,在個體人格比較高尚的條件下,也許可以表達某種超出個人意義的情感,如對他人以至對人類的愛;而在個體意識比較褊狹的情況下,則往往會限于表現一己私情,有的甚至可能把某些生命本能、感性情欲當作人的生命本質來表現和追求,從而導致人欲橫流,這實際上是主體性的淪落。因此,基于單純個體意識的文學主體性雖然也不失為一種主體性,也表現為某種自由自覺的特性,但它的意義畢竟有限,因而還只是一種較低層次品位的文學主體性。
更高層次品位的文學主體性則是基于充分的個體意識和清醒的時代意識、民族意識的有機統一。如前所說,真正清醒自覺的主體意識應當是在自己的意識中將自我的存在與時代生活環境聯系起來,將自我的生存發展要求與民族群體的發展要求統一起來。在這種充分的個體意識和清醒的時代、民族意識有機統一基礎上形成的文學主體性,就超越了狹隘的“自我中心主義”,從而獲得了更為豐富博大的內涵。以這種主體性來對待和參與文學活動,那么文學就不僅僅只具有表現自己情欲的意義,甚至也不只具有實現自我的某些精神本質(如想象、意志、愛等等),而且也是爭取和實現自身及民族群體現實解放與自由全面發展的一種方式。因此文學就不只具有個體活動的特性和價值,而且具有社會的特性和意義。即使是對于個體自身來說,與那種單純追求精神個體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相比,這種包含著整個現實人生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無疑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義,與這種生命活動相聯系的文學也必然具有更豐富的內涵和更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我們說,這種超越了狹隘個體意識和精神特性而指向人的全面實現、全面解放、全面發展的文學主體性是一種更高層次品位的主體性。
由于文學主體性事實上具有不同的層次品位,那么文學活動作為人的自由自覺生命活動的一種方式,它所追求的人的自我實現、自我解放也往往有著不同的品位和意義,而且文學上的所謂生命意識、懺悔意識、憂患意識等也可以有不同層次的含義,即它既可以是以自我為思維中心而生發的,也可以是對包括自身在內的整個民族和人類命運的關注思考而形成的,前者可能導向個人的享樂追求,后者可以升華為一種崇高的人類責任感和使命感。因此,我們在談文學主體性的時候,籠統地主張以人為思維中心,強調自我實現,自我解放及種種主體意識還不夠,還應當進一步區分文學主體性及種種主體意識的不同層次品位。文學主體性的品位不同,文學活動所能達到的境界也會有很大的不同。由此觀照新時期以來的文學,可以說它的每一個進步都與主體意識的覺醒、主體性的強化相聯系,那么它的某些失重和浮泛也同樣與文學主體性的層次品位不高相關。
三
如前所說,人的精神活動和現實生存實踐活動之間實際上并不隔絕,而是相互聯系,雙向流動轉化的,那么對于文學活動的價值,也許就不能僅僅從精神需要方面,還應當從人的本體存在,從整個現實人生的發展需求來理解。根據現實人生的不同發展需求,文學活動也許可以說有兩重主要的價值取向或價值功能。
首先,從比較消極的方面來說是補償調適功能。所謂“補償”是指對人生缺憾(缺乏或失落了某些東西)的某種彌補和償還。從人的生存發展愿望來說,沒有誰不追求人生的充實和生活的圓滿,然而現實人生本身卻往往難以盡如人意,構成這樣或那樣的人生缺憾。這些人生缺憾在現實活動中得不到補償,那么就往往導向在精神上,在文學活動中以審美想象的方式實現補償。比如有生理缺陷的人缺乏正常人的人生生活,由此往往會生發出強烈的補償愿望,當他們從事文學活動的時候,便很容易借助于這種方式實現心理補償。我們看到,主體在哪個方面缺憾最甚,便在這方面表現出特殊的審美追求:失明者偏愛于描繪明麗的景物和繽紛的色彩;失聰者則鐘情于節奏和旋律;肢體殘缺者更愿意表現人的強健體魄和自由活動等等。而且,由于傷殘者一般都有一種深層自卑心理,而在文學中則往往偏于塑造自尊自信意志堅強的人格。這種現象從表層來說是主體精神意志的投射,從深層心理來說則根源于對自卑心理的克服和補償的愿望。再如,一般人在生活中如果缺乏或失落了什么,在文學中也往往會有相反的表現:一個缺少家庭生活溫暖的作家可能描寫出一個又一個完善幸福的家庭;在愛情生活上屢遭不幸的作家可能編寫出一個個美麗動人的愛情故事;懷才不遇的作家可能不停地表現“金榜題名時,洞房花燭夜”的喜悅等等。俗話說:“畫餅充饑”、“望梅止渴”,《聊齋志異》中異史氏曰:“觀其容可以療饑,聽其聲可以解頤”,都可以說是對人的缺憾補償心理及其文學審美創造(也包括審美欣賞)的一種樸素說明。此外,關于“調適”,是說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遭遇到某些打擊、挫折和壓迫,使心理失去平衡,這樣就需要進行精神上的自我調節,使之適應于現實的生存發展,這時文學活動也就成為一種特殊的調節方式,發揮某種調適功能。比如人在現實中受到打擊、被現實力量所否定,便往往在文學活動中尋求自我肯定;由于現實生存環境的不合理,人在精神上感到苦悶、壓抑,也往往借助文學活動加以宣泄釋放,一吐積郁,以獲得某種精神解放;有時由于過度勞累也會帶來精神上的緊張疲勞,失去平衡,文學審美活動也可以使人的精神得到放松,恢復平衡,如此等等。總的來說,補償調適主要在尋求心理平衡。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學審美的世界是不安靈魂的棲息所;也正是在這一點上,文學藝術和宗教的比較研究成為可能。
當代審美實踐與文學本體論的構建
其次,從比較積極的方面來說是建構激發的功能。“建構”與補償相對應,是對更高尚完美人格,更健康完美心理,更富有意義的人生的一種自覺追求和塑造;而“激發”與調適相對應則是對人的主體意識,積極的人生進取精神,變革現實的意志和情感力量的一種主動呼喚與激勵。正常人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有美化生活、豐富人生、完善自我,實現自由全面發展的愿望和要求,雖然這種愿望要求在現實中的實現有種種局限,卻可以轉化為文學審美活動中的積極追求。它一方面表現為主體從自己的人生價值觀念出發,對健全、崇高,理想的人格及其一切合乎人性的東西、合理的人生生活進行肯定性的塑造和描寫,從普羅米修斯式的崇高人格到浮士德式的進取精神,從簡·愛的生命意志到安娜的人性追求,從鶯鶯、杜麗娘的純潔鐘情到寶、黛的叛逆反抗,從高爾基的雨中海燕到郭沫若的火中鳳凰,直到當代文學中喬光樸、陸文婷等人格類型。當然,其中有的作品充分描寫了某種人格人性的自由現實,也有的作品展示了人生有價值的東西的毀滅,這種悲劇性的描寫往往包含著對不合理社會關系的深刻批判,在痛惜中更顯出對有價值人生的肯定與呼喚,從而具有更強烈的激發力量。另一方面則是表現對異化心態,畸形人格,扭曲了的靈魂及一切違反人性的事物,不合理人生生活的否定性描寫和批判。比如古代神話中對眾惡神的描寫,各民族文學中對種種丑惡人格的刻畫:莫里哀筆下的偽君子、慳吝人,果戈理《欽差大臣》、《死魂靈》中的人物,岡察洛夫寫到的奧勃洛摩夫,魯迅筆下的阿Q等。展現人性人格的異化和扭曲,實質上還在于喚起、激發人們對自身的反思,讓人警惕自身的異化,超越自身的局限,去建構健全的心理、人格,去追求合理的人生生活。
一般說來,在文學審美活動中,人在美的事物面前往往有一種心理壓力,一種失落感;而在丑的事物面前則有一種恐懼感,這意味著主體在對對象的觀照中內含著對自身的發現和反思,由此也生發出自我超越的愿望,從而導向重新塑造自己。因此,積極的文學審美活動就不只在尋求心理的平衡,而在于激發自身向善向美的意志情感力量,追求自我發現,超越、重塑,使人變得高尚完善,從而以更積極的姿態面對和投向現實人生。克萊夫·貝爾曾說,雖然審美情感是置于生活之外和之上的,所以從中可以逃避生活,但當步入審美情感世界的人回到人情事物的世界時,他已經準備好了要勇敢地、甚至是略帶一點蔑視的態度面對這個世界;“被藝術品的純審美意味激動著的男女,總是以一種激動和興奮的心情走進外部世界,這種心情使得他們對于在他們周圍發生的事情更為敏感了。這樣一來他們就有可能更為強烈地感受到人生的意義和生活的可能性前景。”[2](P155-156)這種審美活動對于文學創造主體和文學接受主體都有同樣的效應。其區別在于,創作活動是主體追求自由發展的生命本性的一種自覺投射和實現,它內含著主體的自我觀照,自我呼喚,指向主體人格的自覺建構與激發;而欣賞活動則是主體追求自由發展的生命本性的自覺迎合與投入,它內含著主體的自我發現與反思,從而導向主體人格相對被動的建構與激發。
文學的這兩重價值取向或價值功能,雖然在層次品位上有比較消極和比較積極的區分,但應該說都與人的生存發展需求相聯系。我們知道,人生有兩個基本向度:生存指向現在,發展指向未來。立足于現實生存,人們面對的現實和自我也許將永遠是不完善的,生活往往會有波折,人生難免會有缺憾,心靈也時常可能發生傾斜,因而精神上以文學審美方式實現的補償調適也許是永遠不可缺少的;而著眼于未來發展,自我有無限的可超越性,精神人格也有無限的可塑性,人生更有無限的發展前景,具有生命活力和自強意識的主體也許永遠不會滿足于生存現狀,永遠不會放棄對健全人格和完善人生的追求,這種自覺追求在精神方面就往往轉化成為文學審美活動的建構與激發,并最終影響人的現實生存與發展。因此,文學的這兩種取向都有其存在的根據,也各有其自身的意義和價值。
從文論史的情況來看,人們在文學價值觀念的這兩重取向上似乎各有偏取。比如,那些把文學活動和個體的生存意義相聯系的人們往往比較偏于著重文學的補償調適功能,如康德、席勒、尼采、叔本華、弗洛伊德、王國維等;而那些把文學活動和社會變革、人的解放與發展相聯系的人們往往比較重視文學的建構激發功能,如俄國民主主義的批評家們和馬克思、恩格斯、魯迅等。從創作方面的情況看,不同的作家也往往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和追求。也許正是由于這種文學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上的差別,帶來文學上幾乎永無止境的爭論。而人們這種文學價值觀念或價值取向上的不同歸根結底又和人們不同的人生價值觀念、主體性的不同層次品位有著內在的聯系。不過問題也許還有另一個方面,如前所說,文學活動首先是精神領域的活動,是人從精神上自我肯定,自我實現的一種方式,因而它的價值也首先是精神價值。但是,人的精神活動和現實實踐活動應當是相互聯系的,主體經過精神、心理上的重新調整和建構,無疑還應當指向適應和改造現實,爭取現實的解放和自由生存發展。然而實際上,對于有些人來說,卻往往容易把文學審美活動當作逃離現實、退回內心的方式,滿足于自己的“審美”解放,陶醉于自,由的審美境界,以至于忘記或放棄了現實的解放與發展,這應當是文學價值論研究中值得引起注意的一個問題;也是當今文學(文論)建設中應予重視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