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研究

時間:2022-11-2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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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研究

內容提要:我國已發現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占文物總數的百分之八十。連云港市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市優秀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我市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生活狀況第一手資料,也是直接反映當時社會各方面的發展情況的具體體現。但由于數量較多,缺乏相應的保護措施,在當前城市建設中,各種破壞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對我市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認真貫徹《文物保護法》的“十六”字方針及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現階段工作,是我市文物工作者的主要任務。

關鍵詞:文物調查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

我國已發現不可移動文物40余萬處,其中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近7萬處,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占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①由于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數量較多,缺乏相應的保護措施,在當前城市建設中,各種破壞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成為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認真貫徹《文物保護法》及推動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本文擬以連云港市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現狀為例,提出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一些想法,敬請方家指正。

一、連云港市歷年發現的有代表性的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

城后土城遺址

城后土城遺址位于東海縣白塔埠鎮城后村南首約一公里,四周為農田,呈正方形,面積約40000平方米。城墻高約4米,上窄下寬,呈梯形,上寬約2.5米,下寬約10米。南北正中各有5米寬的城門。據當地居民介紹城外原有壕溝,現已被填平,城址內東北部原有廟基,現不復存在,城址外西北100米處有一古墓墩。城后土城遺址自被發現以來,國家歷史博物館信立祥先生、南京博物館鄒厚本先生、浙江省紹興市文理學院考古與文物保護技術研究所所長張志立先生、紹興市博物館館長彭云先生多次考察城后土城遺址,并且在此采集到漢代陶器殘片、瓦片等遺物,據專家們初步判斷,認為城后土城遺址為一處漢代古城址。專家們認為,城后土城遺址雖然城廓不大,但輪廓之清楚,保存之完整,在目前連云港地區乃至蘇北魯南一帶所僅見。目前,由于城址內被城后村辟為村公共墓地,城墻外側又種上楊樹以防止水土流失,因此該城址城墻無人為破壞現象。

精勤書院舊址

精勤書院即今精勤小學前身,座落在板浦鎮中正東街,建于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是淮北地區校史最長的一所學校,校友中名人輩出,在海內外有一定的知名度。精勤書院的創建者為時任海州正堂鮑毓東、淮北鹽運史彭家騏以及中正場鹽大使陳汝芬,院名取義于韓愈《進學解》:“業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書院設在文昌宮,陳汝芬任第一任院長??谷諔馉幤陂g,精勤書院遭飛機轟炸,教室被毀,校產被洗劫。抗戰勝利后恢復校舍,定名中正中心小學。1948年中正解放后,恢復“精勤小學”校名。1970年,因學生葉繼桂搶救落水兒童張桂香而犧牲,中共灌云縣委、縣革命委員會把精勤小學改名為“灌云縣繼紅小學”以資紀念。1983年縣政府從歷史和影響角度考慮,恢復故名“精勤小學”。書院建筑主體為硬山式。院內有清代書法家王曉農題刻纂體“精勤書院”、“精勤學堂”、“文昌宮”、“業精于勤”、“例禁重申”等石刻,并留有部分石鼓。原卞庚紀念館部分文物也存放于此。

堆溝稽核所

堆溝稽核所位于灌南縣堆溝港鎮,始建于1935年,由當時的大德公司建造,總占地面積約4000平方米。大德公司主營鹽業,稽核工業所是商家建設的住所。國民黨時期稽核所用作征收鹽稅場所,并擁有三個鹽警大隊來保護鹽運暢通。解放后,稽核所改名叫運銷站,隸屬淮北鹽務局,負責當地一方鹽業。1953年,鹽船改走燕尾港,不從稽核所經過,淮北鹽務局也就撤掉這個運銷站。在當時這個地方的交通是比較發達的,站邊有兩條路,一條通燕尾港,一條通新浦。運銷站撤掉之后,有部隊來這住了幾年,接著堆溝派出所、糧站都住了一段時間,以后劃歸堆溝捕撈公司使用。捕勞公司破產后,縣老干部局利用閑置空房,在這里成立老年協會,為退離休老干部提供休閑、娛樂場所,并在此辦公到現在。目前稽核所僅存兩幢對稱型磚木結構單檐紅瓦19間房屋。南幢有10間,年久失修,已破舊不堪,且無人居??;北幢有9間,現為老年協會辦公活動室?;怂拿嫔写鎺в猩鋼艨椎氖鰢鷫?25米。離此100米處還有當時大德公司建的10間小瓦平房,分別為門朝東和門朝南。

果城里建筑群

位于連云區連云港鎮果城里,為中西合璧建筑。共有二層樓房四幢,面南向,石木結構,四合院布局。建筑群中間有一南北向小路,小路兩側各有樓房二幢,每幢樓房為獨立單元,各建有石制門框為出入口。建筑群總占地面積約1300平方米,每幢建筑面闊20.2米,上下各六間,木質外走廊,外樓梯。該建筑群系上世紀三十年代興建,原為建港初期的政府要員及高級職員居住,現為港務局員工宿舍,至今保存完好。此建筑群對研究連云港的建港史及近現代建筑藝術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二、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問題一,我國現行的是不可移動文物分級保護制度,國家及地方將有限的保護資金優先投放到保護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目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基本上能按《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實現“四有”,然而大多數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由于數量較多,保護基礎薄弱,雖然《文物保護法》對其保護已有明文規定,但由于保護資金相當缺乏,地方政府難以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②

問題二,除了部分縣區文物保護機構對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有相關文字說明外,大部分是處于“三無”狀態——即無保護標志、無保護范圍、無專人保護。

問題三,部分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改變作其他用途的,并沒有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問題四,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造成原定級文物保護單位失去原有身份而變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

三、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優秀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生活狀況第一手資料,也是直接反映當時社會各方面發展狀況的實物例證。③未被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并非沒有保護價值,隨著對其普查、研究等工作的不斷深入,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將愈加為人所重。④本人認為,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深刻領會《文物保護法》及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文件精神,在繼續加大對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宣傳力度、增加地方財政投入的同時,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樹立文物保護標志,將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公示于社會。如城后土城遺址位于基本農田范圍內,面積有近4萬平方米。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當地村民的文物保護意識不強,除了文博專業人員外,當地大部分村民不懂哪是古遺址,保護意識從何能得到加強?因此,本人認為應由市相關部門申請資金,地方予以補貼,逐步給其樹立標志牌、說明牌將文物公布于眾。這樣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和管理,又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文物保護意識,激發群眾熱愛文化遺產、熱愛家鄉的熱情。

第二,積極配合基本建設需要,促進文物保護和建設工程的“和諧”。我市在當前的各項基本建設中,建設單位在選址時,一般會考慮到已定級文物保護單位,而最可能遭到破壞的,大部分是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最近幾年,隨著《文物保護法》的修改及其他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國家對文物工作進一步重視,一些大型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一般都會事先報請文物部門進行勘察。以我市為例,新海發電有限公司三期擴建工程、田灣核電站三期擴建工程等都事先進行文物調查勘探,但仍有一些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不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作為文物管理機構,我們要將本地區的文物分布情況,制成詳細的文物分布圖,提供給規劃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讓其在建設規劃時,考慮到我市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分布情況,根據“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基本建設”的方針,使建設單位的選址盡量避開未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并提前給相關建設單位“提示”,達到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和諧”。

第三,可以嘗試簽訂文物保護協議的方式,加強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由于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絕大多數位于各縣區鄉鎮的各個角落,所以單靠文物部門一方面的力量是無法做好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以我市為例,全市現有文物古跡近500處。目前,由各級政府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僅有128處,另外還有近370余處是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⑤,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分布廣而且散,全市市縣區各文物保護機構人員還不到三十人,其保護工作量和保護效率可想而知。所以根據《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本人認為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應該是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保護的同時,要輔以其他必要的方法加以補充。比如可由各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確定一至二名鄉鎮政府工作人員或村干部為文物保護協管員,由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村委會或使用人簽訂保護協議,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嚴格遵守保護協議,且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者定期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⑥

第四,對部分改變用途的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可及時提醒使用者,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如我市民主路民國建筑群,如有部分建筑要改變用途,就應及時通知使用者到新浦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此外,本人認為相關文物行政部門可事先組織專家對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用途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形成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用途指導方案,指導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者合理利用。⑦

第五,對于部分特殊情況——諸如在近年來撤鄉并鎮、撤縣設市等行政區劃變更中,由于文物保護單位原公布政府被撤并而形成的文物保護單位身份模糊的現象,建議由新轄區政府發文確認。如我市原云臺區政府于1989年公布過一批文物保護單位44處,其中部分文保單位已升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而其余的28處由于云臺區撤銷后,隨著原云臺區所屬鄉鎮分屬3個區域管轄。而新屬區政府至今仍未予以公布確認,所以形成這28處文保單位身份發生模糊。本人認為這28處原云臺區文物保護單位因由新屬區人民政府重新發文予以確認。

總而言之,連云港市未定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需要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這也是連云港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中的一項艱巨而又充滿挑戰的工作,甚至也是整個文物保護事業中的重點工作。作為一名光榮的文物保護工作者,我們應當積極思考這項工作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并全力解決這些問題。

注釋:

①范靜宜、張春生、徐玉麟、單霽翔著《文物保護法律指南》,中國城市出版社,北京,2003年第1版,第116頁

②③④同上第82頁、第111頁、第117頁

⑤2007年連云港市文化局王亞平副局長在連云港市文物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第1頁

⑥《中國文物報》05年1月25日綜合第3版,義務文保員受表彰,張強

⑦同①第1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