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1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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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研究論文

摘要:有效地實行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是多民族國家全面協調各民族之間關系,維系和鞏固民族國家安全的必然選擇。中國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構成及特點;當代中國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構建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培育共同文化精神,形成國族觀念和國族認同;二是調整民族政策價值取向,構建國家主義取向的民族政策體系;三是構建民族區域自治約束機制,平衡民族自治地方的權利和義務;四是民族區域自治走向民族共治是中國族際和諧治理的必然選擇。重新構建一套相對健全、穩固的當代中國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新模式。

關鍵詞: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

族際治理是多民族國家運用國家權力,將國內各民族結合成一個統一的政治共同體,以及維護這個共同體的政治過程。對于任何一個多民族國家而言,有效地實現族際和諧治理,全面協調各民族之間的關系,直接關系到多民族國家的維系和鞏固,一旦族際治理方式僵化、治理能力弱化甚至完全喪失,多民族國家也就難免分崩離析。中華民族族際政治和諧治理就是在國家統一的前提下,以人民共和為目標、以權益平衡發展為核心、以民族關系良性互動為宗旨,以當代少數民族干部政策為運作機制和實現工具的政治結構。將族際政治關系控制在不致危及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國家生存的底線范圍內,發揮巨大的族際利益調適功能,并且保持調適過程的持續不斷性,使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得以充分發育并在現代國家中結成利益一致的共同體,實現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一、中國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構成及特點

現代民族國家中,理解民族問題關鍵要正確理解民族、民族與國家的關系,歷史上形成的族裔文化共同體與民族的關系。民族是在特定的地域上生活并根據自己的意愿結成統一的政治共同體的全體人民,是歷史上形成的族裔文化共同體或人口集團。因此,在處理國家內部事務,實現族際和諧治理時,既要考慮民族構成上存在的差異,又要考慮歷史上的族裔文化共同體以及不同族裔集團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在政治共同體中的價值取向和法律地位,考慮能確保族際政治利益整合的公正性,建筑在公正性之上的族際和諧治理的合法性,以實現族際治理持續和諧。

現代意義的民族并不是由單質性人口集團組成的,在不同的歷史時間點上,人類社會組織不僅具有不同的形式,而且具有不同的內容和特征。歷史上形成的所有的人口集團都被組織到民族國家的構架之中,圍繞著這種組合才形成相應的集體心理和政治文化,以及現代世界的政治、經濟秩序。民族國家在對具有不同歷史文化傳統的地區和民族進行內部族際治理的基礎上,建立起統一的中央權力機構,通過統一的法律制度,將地域上所有的人都納入司法、行政統轄之下,使之結成了與以往的族裔文化集團不同的利害相系、命運與共的政治共同體,并成為世界體系中相對獨立的政治單元。在這個歷史過程中,曾經作為人類共同體基本要素的某些特征,如共同祖先的血緣紐帶失去了意義,而領土和人民主權這些新的要素,則進入了政治權力結構,成為國家主權的基本要素。曾經屬于同一種民族文化共同體的人民,往往由于政治權力更替、版圖變化而分散聚合,或是消融在歷史進程中,或是被包容整合到新的共同體中,失去其獨立的存在。只有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擁有對這片土地的權力的時候,領土與生活于其上的人民才不可分割,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才具備了擁有共同歷史和共同命運的前提,他們之間的交往和利益關系從此才密不可分。

中華民族就是以中國地域文化的多元特征為起點,在多元的地域文化的交融和匯集過程中,漢族逐漸成為多元一統的凝聚核心,它從中原擴展到中國的北部、南部和西部,最終形成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是相對于“中國”這個國家概念而言的,而中華民族之所以時至今日依然被概括為多元一體,這本身就表明中華民族是由多元的諸民族構成的,中華民族的范圍基本對應于中國的國家疆域,盡管“國家和民族是兩個不同的又有聯系的概念”,但“同時從宏觀上看,這兩個范圍基本上或大體上可以說是一致的”費孝通主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修訂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第3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就是將民族——國家的政治結構建立在多民族國家人民共同體之上,賦予各族人民以特定的外延和共同的命運,使各族人民結成了特定的政治共同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司法、行政體系下共同生活和行為。中華民族國家內部的各族裔文化集團之間,已在特定的領土空間形成了難以割斷的密切聯系,形成為現代中華民族。這種意義上的民族已經包含了“歷史時間”的變化,與古代的族裔文化共同體不再屬于同一歷史范疇。即沃勒斯坦所言:“外于或先于這個作為資本主義世界經濟政治上層建筑的多國系統而存在的政治實體,不必是也不曾是‘國族’”[美]沃勒斯坦著,黃燕譯:《族群身份的構建——種族主義、國族主義、族裔身份》,轉引自許寶強、羅永生編譯:《解殖與民族主義》,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第117頁。。中華民族是相對于中國這個國家實體而存在的,因而顯然不具有任何重構或改變現實存在的中國內部諸民族格局的意味。換言之,就國際政治而言,中國擁有一個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而在國內政治層面,中國作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其內部的諸民族對中華民族及其相對應的中國的認同情況,是當代中國內部整合的重要事項,是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題中應有之意。費孝通提出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理論是從族際政治發展的角度對中國內部族際關系和諧治理的歷史描述、現狀分析和未來圖示的理論基石。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既有各民族集團或語言文化集團整體并入到中華民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范圍,也有許多民族被分隔到不同的民族國家疆域,形成跨境民族。既有國家疆界分割而產生的同一部族跨界而居,也有不同民族和部族同屬于一個國家的現象。體現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社會凝聚功能的民族性的關鍵在于不是把它理解為由血緣親屬關系維系的種族共同體,而是在由地域上所有人自愿結成的政治共同體上的整合,凝聚的紐帶不是血緣關系而是地域聯系和法律制度基礎之上的族際和諧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已將不同的歷史文化集團囊括到同一領土上的現代民族國家,通過對疆域內存在的差異以及建立在差異基礎上的多重民族認同進行整合,從而實現了國家民族的理想。一個國家在邏輯上只能有一個國民意義上的“民族”,大衛•休謨指出,國家及其政策對統一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格羅斯也指出,歐洲文化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它的多樣性和差異性。統一,即單一的文化,往往是國家強加的參見[美]菲利克斯•格羅斯著,王建娥譯:《公民與國家——民族、部族和族屬身份》,新華出版社,2003年,第194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國家的形成過程,是中華民族確立自己的疆域和活動空間即領土的過程,同時也是中華各族共同體成員形成一種聯系形式的過程,是共同體成員確立一種可見性外延并在此基礎上確立一種排斥性的政治認同以區別于其他共同體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構成中華民族的各個部分之間,根據現代世界通行的領土、人民主權以及政治合法性的政治原則,確立了彼此的政治聯系,彼此在政治共同體中的地位和權利,建構起相對穩固的制度法律機制和政治文化內涵,也正是通過這一個個過程的聚合與反復,中華民族國家各個部分之間才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文化生活,這就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性建構的內涵。因此,脫離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現實存在,無視歷史結構的制約和支配力量,孤立地討論民族的原生性和現代性、民族的行為、基本特征和各少數民族之間的交往行為發生于其中的歷史性變革,以及何種因素對界定民族概念更為重要,其實已經是沒有意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構成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和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性的現實基礎,建構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性的過程,正是對不同的人口集團進行整合的過程,是在具有不同歷史文化和種族聯系的人口中創造出統一性和凝聚力的過程。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性還具有外延的特征,并取決于司法、行政及政黨政治在其中得以實施的包括族際和諧治理在內的政治治理。外延性的民族性由政治治理的統一性、政治手段組成的國家、族際和諧治理社會和政治的民主化發揮社會黏合劑的作用,在多民族社會中建立起自覺的聯系。因此,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性還包含了另外其他更重要的內容,首先在觀念和實踐上調整個人與法律、政治與社會的關系,各民族人民再也不是世俗政治化的臣民,而是居住在一個共同的地區、在共同的政府里平等擁有發言權并意識到共同的遺產和共同的利益的“民族”的一員。同時,它不簡單地反對神權,例如承認達賴、班禪、哲不尊丹巴等宗教世系的轉世制度。同時,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建立,啟動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社會和政治的民主化進程,社會主義民主化為中華民族增添了新的內容和新的力量,給中華民族增添了社會凝聚力,從巨大經濟變化和社會政治、文化與觀念的變革方面豐富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民族性的內容和外延特性。

正是現代民族性構建所包含的平等意識和共享意識,以及現代國家給予中華民族各族人民的實際經濟利益和法律保護,共同創造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意識,給予中華民族前所未有的社會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各民族成員能夠并必須像捍衛自己的生命、財產和家園一樣,捍衛中華民族的獨立與自由,爭取中華民族的強盛和最大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現代民族主義意識形態正式形成。由于“愛國主義是通過否定民族主義者的觀點中最不令人喜歡和最不體面的特點來加以描述的”齊格蒙特•鮑曼:《流動的現代性》,三聯書店,2002年,第271頁。,因此,“完全以國家為基礎的愛國主義,通常都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因為以領土及公民為根基的近代國家,必然時時會將居民牽扯進國家事務當中,并可為人民描繪出一幅合理的‘遠景’,這幅遠景是獨一無二的,是針對人民的生活設計的,也是命定的”埃里克•霍布斯鮑姆:《民族與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2-103頁。。愛國主義所顯示的是對祖國的熱愛,而民族主義則意味著對本民族的效忠。愛國主義首先用文化意義上的“祖國”確定了政治意義上的“國家”,其次要求每個公民將其個人的公民身份置于民族身份之上,最終通過對多民族國家內部民族性利益優先地位的改變來整合已經或可能被撕裂的族際關系。由于愛國主義作為國家利益至上的學說,它在闡釋和實施愛國主義過程當中借助批判自由主義、社群主義、保守主義、民粹主義、多元民主主義等學說而展開,因而愛國主義實際上是包容著多種反對、中和或修正民族主義的理論和意識形態。

只有通過具有利益調適功能的愛國主義來整合族際利益沖突、化解合法性爭議,才能通過族際和諧治理達成維系多民族國家統一的目標。從民族與國家的關系角度而言,根據國家的民族構成,迄今為止的絕大多數主權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而依據民族在國家的分布,迄今為止的絕大多數民族又都沒有建立起純粹的民族國家,因此,由于民族邊界與國家邊界的非一致特征是民族和國家的常態,從而使多元一體的民族分布格局對應于一體多元的多民族國家的現實。換言之,一體與一國乃是當今世界主權國家形態的一般模式,在多元一體的多民族國家內部,民族成分的多元化并不是構成分裂國家的理由:“現代民族國家既不是惟一可能的國家形式,也不是人類歷史上最輝煌的政治成就。那種把有關人民、民族、社會、國家的概念包含在一種專斷的領土背景之中的概念框架,與一個特定的歷史時期有關”馬丁•阿爾布勞:《全球時代》,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266頁。。

多元一體國族認同應該也必須是現代多民族國家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前景。對多民族國家而言,所要做的就是通過族際政治和諧治理不斷地調適族際利益來確保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建筑其上的政治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援助和在政治、文化等方面實施的優惠政策,中華民族精神的弘揚、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共同信仰,對于緩解歷史上形成的民族矛盾、加強民族團結、實現民族共同繁榮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構建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理論之上的族際政治和諧治理能夠促使健全的社會、成熟的民族、自覺的信任行動、理性的公民和民族和解的可行途徑的產生,并在現有政治共同體的框架之下解決民族問題。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確立已經具備由多元社會組成的政治共同體避免沖突、和平發展實現族際和諧治理需要的基本前提,即: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政治協商制度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政治手段滿足了各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訴求,實現了民族平等的政治權利和資源利益分配,在社會的所有集團和成員之間建立信任并形成一種共處與合作關系,保證文化價值差異存在的政治空間,滿足了不同民族的合理要求和良好愿望,正確處理了民族間的利益糾紛,避免族際劇烈沖突,通過政治民主化增進多民族國家的包容性和靈活性,實現各民族和睦相處、共同發展,實現了族際政治的和諧治理。

二、當代中國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構建

黨的十六大向全國各族人民描繪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藍圖,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上,黨中央再次強調了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對我國族際政治治理模式進行調整,要從國家整體利益的角度來制定和實施符合國家利益的民族政策,將國家利益尤其是國家的長遠利益作為“國家主義”民族政策的基本價值取向和民族政策觀,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體系。尤其要逐步改變絕大部分是針對解決“不發展問題”,而對“發展中的問題”和“發展后的問題”卻缺乏關注和必要的政策準備的問題,并在此過程中構建一套完善的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機制。就目前而言,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構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培育共同文化精神,形成國族觀念和國族認同

國族觀念的建立、國族認同之所以必需,實際就是以國家既有的疆界為界線,培養國民對國家的認同,并將公民情感與原生的族群情感融為一體,使其具有更強的凝聚力。“在這樣一個領土爭端不斷的背景下,國家就必須充分發揮對民族性的想象力。”格雷厄姆•默多克:《媒體參與的現代性:本世紀末的傳播與當代生活》,馬戎、周星:《二十一世紀:文化自覺與跨文化對話(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27頁。“國族(nation—state)文化的建立是‘新生國家’追求‘現代化’的一部分,是舊殖民地國家為爭得自身民族所需要(從形象外表到經濟基礎)的形式而做出的巨大努力。”王銘銘:《民族與國家》.趙嘉文、馬戎:《民族發展與社會變遷》第45頁。共同文化精神,才能形成主流政治意識。主流政治意識是一個國家的靈魂,占主導地位,通過共同文化精神中形成的主流政治意識的積極引導,才會推動非主流政治意識向文明、健康的方向發展,并積極幫助主流政治意識、發展和諧社會,實現主流政治意識的良性發展。在我國,“民族”一詞或指中華民族,或指少數民族,在與國家相提并論時,即指中華民族,“中華民族”這一名稱是反帝國主義、促進民族主義的一個重要口號。中華民族包括了中國境內的各民族。中華民族是“國族”、“中國人”的同名詞,與美國人、墨西哥人、新加坡人等的稱呼都是同樣的。中國“56個民族已結合成相互依存、統一而不能分割的整體,在這個民族實體里所有歸屬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個層次的民族認同意識,即共休戚、共存亡、共榮辱、共命運的感情和道義”。“在不同層次的認同基礎上可以各自發展原有的特點,形成多語言、多文化的整體”費孝通:《簡述我的民族研究經歷和思考》,《北京大學學報》,1997年第2期。。實際上這就是國家—民族觀念的建立,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是統一的,民族情感與愛國主義是共生的,語言和文化的多元性并不能也不允許妨礙這種認同意識的形成與發展。由于中華民族族源結構的多元性和特殊性,漢族以其久遠的歷史文化淵源,融會諸多民族而形成的巨大數量和廣泛的分布,以及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中在政治和文化上享有的主流地位,從而歷史地成為凝聚中華民族的核心力量,故漢族文化在中華各民族文化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漢族傳統文化也時常自覺不自覺地就成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代表,“漢族本身就是國內若干民族的融合體,包含著若干民族的血統。如果說炎黃是漢族的祖先,也等于是中華民族認同的祖先象征”之說李紹連:《炎黃文化與炎黃子孫》,《新華文摘》,1992年第2期。。必須要通過國族理念的建立構筑民族認同、國族認同,要通過國旗、國歌、國家慶典(國慶節)、國家的發展與進步成就以及各類有廣泛影響的發明創造、體育競技賽事、文化活動等培養人們的愛國情感與中華民族的自尊、自豪。

為此,必須培養共同文化精神,強化國族觀念和國族認同。一是從制度上保證情感層次的政治認同轉變發展為認知層次上的國家政治認同。共同種族、宗教、共同地域、共同心理特征、共同生活方式的認同是較低的情感層次的民族認同,而現代化進程中的政治主要需要實現對國家統一、國家統一的法律制度、方針政策的認識、理解、贊成基礎上形成較高的認知層次的國家認同,要通過斬斷各民族對狹隘民族傳統政治方式的眷戀情感,通過科學的認知,實現對現代國家政治的認同。二是從制度上保證從本能移情的政治認同轉變發展為自覺理性的國家政治認同。各民族本能的政治認同的思維模式是基于對本民族社會政治組織具有天然、下意識的血緣、種族、地域歸屬感,移情的政治認同的思維模式是基于在習慣和古老傳統對部落首領、族長、世襲土司、頭人等傳統權威的認同,這在現代政治中是有害的。發展市場經濟、推進現代化進程要求以自覺、理性為基礎,跳出血緣、習慣、古老傳統、種族和地域界限,自覺將國家作為盡忠的最高對象,實現對“法定”或“選定”法理型權威的一致性國家認同。三是從制度上保證僅僅從通過權威性的決定、法令和政策等獲得政治認同轉變發展為注重民族一體化教育和立法而獲得國家政治認同。發展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廣播、電視、電影事業,提高民主意識和參政議政熱情,廣開社會溝通渠道,加強思想交流雙向平等和不斷增加各族人民參政議政的機會,使國家政治系統、政治權威、政治政策和政治共識獲得各族人民足夠的合法性政治認同。四是從制度上保證從重穩定輕發展的政治認同轉變為穩定基于經濟發展、相互依賴于合作關系的國家政治認同。要改變民族地區經濟主導形式的封閉、自給自足狀況,改變社會缺乏充分的聯系和交流,改變社會結構單一、社會分工不細,導致絕對同一的價值觀念而使非民主行為流行。要促使民族地區聯結的組帶是以經濟發展、經濟實力增強相互依賴合作為基礎,克服少數民族之間、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事實分歧和隔閡,實現現代化進程中平等的國家政治認同。五是從制度上保證從重視身份問題的政治認同轉變發展為強調程序問題的國家政治認同。現代化進程中,民主政治的發展,領導集團不能再靠說服、壓制和欺騙獲得政治認同,要改變細究哪個姓氏、哪種血統、哪個民族、哪個地域的人才有權進行管理的狀況,而要只問他是“怎樣”取得領導地位,是否是按照公認的合法程序、規則取得領導地位,而“怎樣”的問題也是程序、規則的問題。只有不斷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區的各種政治程序和規則,按程序和規則辦事,領導干部和政治政策才能獲得公眾的合法性認同。六是從制度上保證民族文化流動的多樣化向一體化的政治認同,確保文化向發達方向前進。由少數人所從事的民族文化活動,只是某民族文化的微量傳播,不是變化的整體流動。民族文化流動是在人類社會活動的過程中實現的,因而活動實現的方式也即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一切方式。人類社會不可阻擋地要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由野蠻向文明,由落后向進步發展的客觀規律構成了人類民族文化流動并一體化的基石。

(二)調整民族政策價值取向,構建國家主義取向的民族政策體系

由于強調“漢族對不起少數民族”,“遇事應多責備自己,要嚴于責己,寬于待人”,“漢族要對少數民族有所讓步”,要向少數民族“還債”,“向少數民族賠不是”國家民委政研室編:《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論民族問題》,民族出版社,1994,第48頁、150~153頁。等一系列觀點,因而形成了以同情、關懷和幫助弱小民族為基本取向和基本價值底蘊的民族政策,這種價值取向是在中國共產黨還處于革命黨的地位的時候形成的,在當時的條件下形成這樣的價值取向勢所必然。但在中國共產黨取得國家政權而成為執政黨以后,這樣的民族政策取向與黨的執政地位之間就存在一定程度的錯位。如果不是站在整個國家的立場上,不是站在政治統治的立場上來考慮和制定民族政策,便會導致民族政策的價值取向與執政黨地位的某種程度的背離,從而影響民族政策的特定效能。長期采取和實行這種價值取向的民族政策,有可能導致某種始料不及或與政策價值初衷相悖的后果。因此,必須調整我國民族政策的價值取向,構建國家主義取向的民族政策體系。

一是要著眼于解決“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未來不可預見的沖突,培育新型的政治意識。從同情、關心、幫助民族地區各民族的價值取向出發,不斷地重申和強調少數民族的權益,無形中也就強化了民族的概念和意識,強化民族內部的認同以及民族間的差異,并引導民族成員關心、注重和維護本民族的利益,必然會產生“民族主義”,減弱“國家主義”。二是要著眼于民族地區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開始建構價值取向于國家的統一和發展的政治意識。這種政治意識和由此產生的政策要將國家的統一和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處理民族關系的最高價值目標。國家在民族政策上,必須強調各民族間的整合,力求調動一切政策手段、政策措施來協調民族關系,確保國家的統一和發展,實施國民一體化政策,培育國民文化的一致性。三是要著眼于弱化單個民族意識,強化國家的一致性。區分民族利益的政策取向強化族際分離,使民族間的族際界限明確化,從長遠來看,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在內的各個民族,必須走向融合,并以此來加強和鞏固中華民族內部的治理。形成和強化國民意識或者說中華民族意識十分重要,這是國家保持長期穩定的思想基礎。四是要著眼于在族際關系的狀況已經發生重大改變的情況下,必須對民族政策的價值取向進行必要的調整。務實的、現實的選擇,便是“國家主義”。中國的民族政策,必須確立“國家主義”的價值取向。在民族政策過程中,應該始終把國家利益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始終以國家利益為基本的出發點,無論是政策問題的選擇、政策目標的確定、政策方案的制定、政策手段的使用等,都應該從國家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任何對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在內的民族利益的考慮,都應該置于國家利益之下,國家利益是至高無上的。五是要著眼于使各個民族的民族意識與國民意識保持協調,建立民族意識調控機制。在多民族國家內部,各個民族的民族意識的旺盛并不是什么值得稱道的事情,強盛的國民意識才是最重要的。對于族際政治和諧治理而言,國民意識要比民族意識更有意義。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之間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民族主義常常像幽靈一樣在不該出現的時候突然現身,并攪起無數的政治風波。民族主義就是以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識為基礎的,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識經過民族精英的提煉和加工,使之全面化、理論化和系統化,成為完整的關于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民族的權利和實現它的條件和方式的系統理論,成為一種從民族立場出發的對社會的系統見解,它就會成為民族主義。當民族意識無節制地走向旺盛的時候,也就生成為民族主義。因此,從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角度看,對多民族國家內部各個民族的民族意識的發展是不能聽之任之的。如果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無節制地發展的話,就會消解和削弱國民意識,并導致許多嚴重的后果。從多民族國家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角度來看,漸趨旺盛的民族意識對族際和諧治理是一個挑戰。其他多民族國家提供的前車之鑒,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因此,在多民族國家的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模式當中,應當構建必要的民族意識調控機制。要建立民族意識的評估和預警機制,對少數民族民族意識增強的程度做出準確的評估,對出現過度發展的情況要有所預警。對民族意識中過度發展的現象,國家要保持必要的調節和控制機制。只有具有這樣的一套機制,才能從民族關系的另一個側面為族際和諧治理提供保障。只有通過一系列的控制和調節,才能使多民族國家內各民族的民族意識與國家的國民意識保持協調。(三)構建民族區域自治約束機制,平衡民族自治地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重權利、輕義務的安排,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還不完善,自治權尚未得到全面落實,少數民族發展程度還比較低,民族意識尚處于低迷狀態的條件下,并不會導致什么嚴重的后果。但是隨著情況的發展,一個重視權利而輕視義務的制度安排將會在實踐中導致許多預料不到的問題,將減弱其在族際政治和諧治理中的功能甚至會使之失效。因此,從加強民族區域自治的族際治理功能的角度出發,構建相應的機制來平衡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實踐提出的一個嚴肅而重大的問題。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政治權利制定過于理想化的設計與設置與民族自治地方由于受經濟發展水平、干部素質、領導職數結構、民族受教育程度的影響、自治地方少數民族之間的差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充分獲得和享有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自治權力、充分享有現行制度范圍內的特殊權力上確實存在問題,一些地方就難以確保民族自治權的落實。其結果要么是自治權力職位空置,要么降格以求,相反制約了民族地區的發展。

(四)民族區域自治走向民族共治是中國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必然選擇

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中國對少數民族進行治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實現制度認同和社會整合的傳統民族治理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在宏觀上,將一切國家范圍內的民族共同體納入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政治統治和行政管理體系之中,在中央的協調下,找到中央與少數民族地方利益互動的結合點,使兩種政治行政制度在歷史運行過程中通過相互磨合,從對方結構中找到自己的存在支點,從而實現雙方相互認同與共處,找到相互之間的和諧統一點。微觀上,對不同的民族地區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使得各得其所,避免了政治統治和行政管理上的“一刀切”可能造成的矛盾與沖突,使少數民族地方維護、服從、認同中央至高無上的政治統治和行政管理,另一方面,中央又允許少數民族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從而滿足了少數民族地區政治與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目的與效果的統一,通過民族間的認同與友誼,使處于不同管理形式下的少數民族行政制度逐步從異體和諧共處走向形式與內容劃一。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所形成的中央制度體系的二元構造,雖然是歷史條件下政治統治與行政管理的一種必然的和可行的選擇,但是這種選擇就整個歷史發展趨勢來講,又具有暫時的和過渡性質的。只有把不同少數民族地區納入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統一政治統治和行政管理模式之中并導入社會主義經濟政治一體化加速發展的進程中,這才既是社會主義的最終目的,又是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更高起點。

在當代多民族國家的族際政治生活中,共和是與民族自治同時存在的事實,隨著現代國家政治生活的進程,自治思想最終又被“共和”思想所取代。包括西歐在內,自治作為階級政治的實踐,是以各階級走向共和為結局的,這種結局也是世界其他許多地區的事實,共和現已成為當代國家各階級、各民族的共識,不管這種共識是被迫的還是自覺的。前蘇聯、前南斯拉夫的建立是一次把傳統帝國改造成現代多民族主權國家的成功實驗,但這種成功終因理論和制度上的問題又遭到部分失敗。說它成功,是因為它把一個民族關系比奧匈帝國更加復雜的傳統帝國改造成了現代多民族聯邦國家,并延續了70年;說它遭到失敗,是因為它在民族政治理論和國家組織結構上沒有堅決地把前蘇聯、前南斯拉夫作為統一國家來建設,而是從憲法上規定各民族加盟共和國有分離的自由,從而為后來的民族分離留下了方便之門。

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解體,中國則繼續沿著多民族統一國家的道路前進。奧秘是什么?這就是中國的族際政治原則和機制符合現代多民族主權國家建設的要求。除了中國統一的歷史久遠,統一國家的理念根深蒂固,中原文化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外,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因素,中國與前蘇聯雖然都以“自治”來表達,并體現對少數民族政治權利的承認,但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以統一國家和各民族的共和為前提的,而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則是以民族聯邦和自由退出聯邦為前提,故二者的族際政治治理模式并不相同。具體來說,前蘇聯在批判奧地利社會的民族社會組織自治方案后,采取了民族領土單位的自治方案;中國的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不是民族社會組織的自治,也不是民族領土單位的自治,而是把少數民族的自治權體現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地方管理之中,自治地方的管理又以有關民族的共同參與和民主協商為原則,即實行少數民族地方自治與民族共和相結合的民族政治制度。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和制度既有效地保證國家統一,又可充分保障少數民族自治和參與國家管理的雙重政治權利。我國將56個“文化民族”的差別及其相互關系置于同一個中華“政治民族”認同之下來認識、來解決,走的是各民族共和建國之路,采取的是各民族共治國家之策。前蘇聯的民族政治理論和實踐強調聯邦制度下的自治乃至自決,共治共和是下一步的事情;而中國則強調在共和制度下自治與共治同步進行,由此,前蘇聯的聯邦思想和實踐加速了各個加盟共和國的“國民”塑造過程,并促使它們最終走向獨立;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則增強了各民族之間的接近和團結,促進了“中華國民”的進一步凝聚。

在20世紀,多民族國家通過民族共治促進國民凝聚過程,是一種由本能到自覺的意識,民族共治是當代多民族國家族際政治生活中的普遍現象,聯邦、保留地、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自治、國民一體化、文化多元主義、民族黨、社團化、企業化等。所有這些方式,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和公認的價值觀,這就是國家的統一和對少數民族集體政治權利的不同程度的認可。不同的是,前四種方式有自治權力機關,并以地域作為自治單位建立的基礎;而后五種方式則沒有自治權力機關,它們以個人聯合為原則,體現的只是國家對民族的社會組織的承認,以及對各民族參與管理國家的方式和權利的承認。后五種方式不涉及民族內部的權力問題,因而沒有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行政權能,也不存在民族地方權力與國家權力的分配問題,因此,這些方式與其說是自治,不如說是共治。前四種族際政治治理模式,雖然少數民族享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自治權,但其自治的出發點和歸宿也都是為了共治,與共治相輔相成,實際上是給自治注入了共治的重要內涵,自治不是當代多民族國家民族政治關系的全部,當代國家對民主和共和價值的追求趨向,決定了當代國家的民族關系。民主政治不僅是階級和政黨政治的民主,也包括民族政治的民主;共和制度不僅是階級階層之間的共和,也包括各民族之間的共和。這一點,決定了當代國家中的民族自治的功能和目標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當代國家制度下的民族自治,是少數民族參與國家管理和地方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實現以民族之間的共和為目標。如同階級共和一樣,民族共和也必然要求在政治上實行共治。共和共治,是當代多民族國家族際和諧治理的主要模式。它包括各民族對國家的共治和有關民族對民族雜居地區的共治,它與自治一道構成了族際政治和諧治理的模式。自治與共治相結合,以自治促進共治,以共治帶動自治,應當成為當代多民族國家族際和諧治理的理想狀態,僅有自治一方和自治權力是不可想象的。這就是說,自治只是解決多民族國家民族政治問題,實現族際和諧治理的完整方案中的一個結構性因素,另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共治。換句話說,自治與共治是構建多民族國家民族政治權力結構的兩塊基石。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族際格局概括了多民族國家的民族結構和民族關系,這個概念在民族政治方面的體現不能不是自治與共治的結合,不能不是族際和諧治理的理論基石。共治與自治具有不同的政治文化價值。自治的核心思想是“自我管理和自我統治”,因而具有固化民族界限、強化民族差別和民族意識的作用。而共治則可以使不同民族加強團結,不斷增強共同的國民意識,這是民族共治的生命力之所在。國民意識的培育是當代國家的經常性建設,而共治則是培育各民族的國民意識的有效工具。共治要求各民族加強理解和溝通,建立廣泛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聯系。在共治過程中,“誰也離不開誰”的關系就會不斷得到物化,各民族的國民認同就會不斷增強,從而為實現“平等—團結—互助”、“和而不同”、“合和而一”的民族關系理想奠定牢固的心理意識基礎。事實就是如此,任何國家的民族政治生活,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包含著共治的內容。強調自治而忽視共治,勢必嘗到民族界限不斷加深甚至分裂的苦果;由自治到分離獨立訴求的發展,否定了自治民族對國家管理的參與,在國家與自治民族之間豎起了一道無形的籬笆,即使自治民族處于邊緣化境地,又使國家失去了對自治方向的控制。而在自治與共治之間保持平衡,則可獲得民族團結的局面。

總之,不同時代民族關系性質的不同不僅決定著自治的內容,也決定著自治的方向。殖民地人民普遍由自治走向了獨立,而當代多民族主權國家條件下的民族地方自治則以走向共治為主流。民族共治是20世紀多民族國家民族政治生活中的普遍現象,是族際政治和諧治理,是使自治朝著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方向發展的必然。民族共治的必然性根源于多民族國家存在的必然性,根源于當代國家在現代化和一體化建設進程中使各民族之間形成的密不可分的利益關系,根源于少數民族自身發展的要求。傳統的自治理論至多只回答了少數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自身的集體政治權利的問題,而沒有回答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問題,也就是沒有找到適當的途徑避免由自治走向分離獨立,因此,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民族政治關系的角度看,不僅只是民族共治形式之一,并且必須從區域自治走向民族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