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04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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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當前,干部任前公示制在許多地方和單位試行。由于種種原因,干部任前公示在實際推行中存在一些誤區,影響了公示的質量和效果。要使干部任前公示充分發揮作用,一要加強對公示工作的領導;二要有正確的理解和科學的導向;三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四要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設。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前提下,擴大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增強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它進一步擴大了群眾在干部選任工作中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助于增強群眾對提任干部的認同感,有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它把干部監督的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有助于全面考察干部,避免和減少用人的失察和失誤,有助于防止干部選用中的不正之風,有助于干部增強宗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激發工作熱情,對在廣大干部中形成干事創業的正確導向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從當前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實踐來看,由于對“公示”重要性認識得不夠,理解得不全面以及宣傳引導不到位等諸多原因,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實際推行中存在一些誤區,影響了“公示”的質量和效果,有的甚至偏離了“公示”的目的,使其難以發揮作用。那么,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如何才能順利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有效發揮其事前監督的積極作用呢?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對公示工作的領導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它集中體現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各級黨委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任前公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積極把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列入選拔任用干部的必經程序之中,要站在為黨的事業選賢任能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并在推行公示制的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探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這一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干部任前公示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二、對干部任前公示要有正確的理解和科學的導向
干部任前公示,就組織部門來講是對干部考察的延伸,也是對任用干部決策的一種檢驗,其目的就是通過對擬任職干部的基本情況、德才表現、擬任職位的公開,進一步擴大考察范圍,增強對干部本人的了解,為組織全面掌握情況、正確選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因此,必須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公示”,科學評價干部,明確“公示”的落腳點不僅是在公示對象是否有問題上,而且更應是在公示對象是否有與擬任職務相符的素質、能力上。要引導群眾本著公道正派、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評價擬任干部的德才和實績。不能只一味地注重評價其“德”,而忽視評價其“才”,對公示對象的評價僅僅停留在或者主要停留在對其本人“問題”的反映上,或者說僅僅是在“挑毛病”,而應與干部任職條件進行全面對照,既注重對干部的道德作風問題、經濟問題等違紀情況進行檢舉、監督,同時,還應對公示對象的能力和素質進行評價,看其素質和能力是否與擬任職務相符,是否能夠勝任擬任職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選拔的干部真正“德”、“才”兼備,才能保證“公示”的質量,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工作走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群眾的積極參與,是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必要前提,是公示工作取得實效的基礎。因此,必須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首先,宣傳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過程中,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和鼓勵群眾了解公示制,關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積極參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使他們能夠以對組織、對擬任干部本人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向組織反映問題,為組織上選準用好干部提供可靠依據;使他們切實增強主人翁意識,牢固樹立“人民公仆人民選”的觀念,進而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干部監督氛圍。其次,公示的內容要全面。進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黨的干部標準交給群眾,把崗位對擬任干部的要求告訴群眾,把擬任干部人選的擬任職務和基本情況公布于眾,讓群眾明確監督的內容,明明白白參與監督。一是要公示擬任干部的自然情況,讓群眾監督擬任干部是否符合年齡、知識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公示擬任干部的德才,讓群眾監督擬任干部是否符合黨的干部標準,是否遵守黨紀政紀,是否具有相應的素質和能力,是否能夠勝任擬任的職務。三是公示擬任干部的實績,充分體現憑實績用人的正確用人導向,讓群眾監督擬任干部是否搞浮夸、走形式、愛做表面文章,防止“數字出領導,領導出數字”的不良現象發生,同時,對那些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干部也可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公示的方式要得當。任前公示的方式要根據公示的范圍及公示對象的具體特點選擇。需向社會公示的,可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等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需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采取張貼公告、發公示通知、召開會議進行通報等方式予以公示。無論采取那種方式,都要本著有利于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目的,能夠使公示范圍內的干部群眾廣泛了解公示對象的有關情況,確保公示不走過場。
第四、公示的紀律要嚴明。在推行公示制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明紀律,解除群眾參與監督的后顧之憂。要將任前公示的有關工作紀律向群眾作廣泛、深入的宣傳。要向群眾明確黨委是組織干部任前公示的主體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為實施公示的職能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隨意組織干部任前公示。同時,所有參與公示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紀律,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及時處理問題,不得跑風漏氣。要注意調查核實的方式、方法,在保證問題調查清楚的情況下,盡量控制知情范圍,防止引發和激化矛盾。調查核實工作,既要注意支持和保護反映情況的干部群眾,防止出現打擊報復現象;又要注意防止在有正式結論前將問題擴散,對舉報人和干部本人造成不良影響。對那些用心不良,借機整人,蓄意捏造、污蔑、誹謗、誣陷公示對象的人和公示對象打擊報復反映情況者,以及搞非組織活動,干擾或影響公示工作開展的一定要嚴肅處理。
第五,要采取多種形式,方便群眾參與監督。為便于群眾反映問題,使群眾的意見能夠暢通無阻地反映上來,應從實際出發,積極為群眾參與監督創造便利條件。可以利用設領導接待日、組織部長直接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設舉報電話、設舉報箱、設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第六,要正確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做好查處工作。在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委及組織部門要嚴肅認真地對待,要逐條登記建檔并認真核實;對問題的調查核實要深入細致,了解情況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既要保護干部群眾反映問題的積極性,又要防止由于工作失誤對公示對象帶來不良影響。要正確把握處理干部群眾所反映問題的標準,對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某方面問題的,如果不影響對其使用,可予以任用,但組織上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幫助其認識到不足,盡快改正;對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決不能勉強任用,而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問題性質嚴重,情況復雜,一時又難以察實不能輕易否定的,要暫緩使用,同時應抓緊調查落實、盡快作出結論。
四、要抓好配套制度建設
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推進和不斷深入,要使各項改革措施取得實效,就必須加強干部制度改革的配套建設。因此,在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同公示制相配套的措施,如建立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試用期制度、任期制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及推薦干部責任制度、干部考察責任制度、誡勉談話制度等,逐步健全與公示制配套的相關制度,同時,還要積極探索加快干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和新途徑,不斷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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