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事故處理統計工作建議

時間:2022-06-28 09: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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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事故處理統計工作建議

1農機安全事故處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信息不暢通。當前要獲取農機安全事故信息有兩個途徑。一是由發生安全事故本人或者周圍圍觀群眾向當地農機監管部門報案。二是處理安全事故的調查部門,到交警部門查看農機安全事故信息。由于農業機械一般在農村使用,人民群眾對農機安全意識程度不高,很少為農業機械上保險,發生事故之后,當事人之間常常私下解決,并不會對上級部門或者農機監管機構進行報案。即使報案也是由于各種糾紛沒有解決好,而再選擇到當地交警部門報案,根本不會通過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備案。由于交警部門對農機安全事故需要嚴格保密,導致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到當地交警部門抄報相關信息困難[1]。1.2事故上報受限制。對農機事故,我國相關部門要求出現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解決。政策雖好,然而各級農機部門在實施起來卻非常困難。各級政府會給自己所管轄區域下達任務指標,每年農機安全事故都是零死亡指標。所以農機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各個相關部門不會去貿然踩紅線上報。因為沒有上報農機部門就不會接到報案,所以農機部門憑著這種理由,產生了不處理的工作思想。這些因素都增加了上報難度。1.3對事故處理工作有較大難度。農民購買農機并不會到有關部門登記,出現了安全問題之后,農民也不會及時上報到地方管轄的農機安全處理相關部門,更不會向當地農機部門上報。另外,農機安全處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安全處理設備,就算面對事故也無法做到及時舉證落實。雖然很多地區對農機安全事故的人員都配備了專門的處理措施,但是他們僅僅是在省里或者是市里參加了短期培訓班,對農機事故了解不夠,根本沒有實際處理經驗[2]。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農機處理部門在處理農機事故時,僅僅是農業作業中發生的事故,這種事故僅包括田間地頭或者是耕地時發生的安全事故。出現問題時,可能就會出現農機監管部門和交警部門兩個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責任現象,導致整個事故處理工作難以正常進行。

2針對農機安全事故處理的建議

2.1明確農機和交警部門兩個部門管理權限。農機部門和交警部門權利出現重疊,導至農機發生安全事故時,往往不能認定是哪個部門的職權范圍,造成兩個部門之間對事故處理職責的相互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為此,筆者建議:農業機械在作業時發生安生事故,可由當地農機部門全權處理,包括拖拉機等機動車或者是非機動車以及田間耕地作業等狀態的農機安全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故概由交警部門負責。2.2完善案件移交。如果依照當地有關規定,出現事故,應該是由農機部門負責,但是當事人到交警部門報案,交警部門在接到案件時,應該及時將此案件移交到當地農機部門進行處理。同樣,如果是普通交通案件,但是卻到農機部門進行報案,農機部門也應該及時將案件轉到當地交警部門,從而達到明確職責,高效處理農機安全事件的目標[3]。2.3解決農機部門處理事故裝備問題。由于裝備得不到完善,即使當地農機部門接到報案,也會因沒有配套的專用設備,導致農機事故處理工作和后續工作難于展開。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為農機安全事故處理設立專門資金,從財政預算中撥出農機安全事故處理所需要的設備經費,如辦公費用、交通費用和查探費用等[4],為農機安全部門購買統一事故處理車輛,并且統一掛牌統一管理,保證事故安全處理順利進行。

3結束語

農機安全事故處理關系重大,涉及到廣大農業機械安全使用和農民財產人身利益。應建立健全農機事故處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農機主管部門的職責,完善相應的農機事故處理方案,做到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充分認識到做好農機事故處理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把農機事故處理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確保農機管理部門對農機事故高效、及時處理。

參考文獻:

[1]尹鳳祥.農機事故私了遺害無窮[J].農村牧區機械化,1998(2):35.

[2]愚夫.談談農機事故的規律性[J].農村機械化,1997(6):34.

[3]強文華.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費用的范圍和核算[J].江西農業經濟,1999(2):40.

[4]李友和.對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思考與探索[J].南方農機,2018,49(1):10-11.

作者:丁磊 單位:保定市農機安全監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