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擔保風險管控

時間:2022-07-13 0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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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擔保風險管控

投資擔保公司是中小企業的一條重要融資渠道,特別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投資擔保公司為解決中小企業貸款困難,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當前,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經濟的調控下,由于貨幣政策回歸穩健,銀行信貸緊縮,使得擔保行業鏈上各參與者危機頻出,投資擔保公司業務運作問題凸顯,風險空前增大。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產業結構調整的背景下,從金融資本、中小企業、銀行和投資擔保公司等在擔保業務鏈條上彼此之間的關系,發現投資擔保公司所存在的問題和面臨風險的重要原因,找到投資擔保公司規范運營、規避風險、增加收益和健康持續發展的有效辦法至關重要。

一、投資擔保公司產生的背景及現狀

(一)投資擔保公司發展迅猛

根據銀監會2010年的統計數據,截止當年年底,我國融資性投資擔保公司達到6030家,收資本總額達4506億元,同比增加約1000億元,平均注冊資本為0.75億元,全行業資產總額達5923億元,凈資產4798億元。2008年發生國際金融危機后,國內中小企業大多進行生產轉型,資金需求很大。在股市低迷的情況下,社會中的民間資本非常充裕,投資渠道狹窄。由于當時投資擔保公司進入門檻較低,各地投資擔保公司迅速發展。據統計,湖北省荊州市從2000年成立第一家投資擔保公司到2011年以來,注冊資金已經由最初的500萬元增長到近7億元,擔保總額有最初的1500萬元增長到16億元,10年來,擔保總額增長100倍。在2008年一年內,河南省鄭州市就新注冊開業了120多家投資擔保公司。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已經有109家投資擔保公司獲取經營許可證,注冊資本達到180億元,擔保總額達到1310億元。

(二)投資擔保業務需求急迫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中小企業以其應變能力強、受經濟震蕩影響小、新機制引入快和創業管理成本相對低等特點,近年來特別是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并迅速崛起。當前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群體,在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減輕就業壓力、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中小企業資金缺乏是其發展壯大的瓶頸。第一、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各國政府紛紛通過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刺激經濟增長,各國央行大量發行貨幣,導致通貨膨脹,消費品和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加大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尤其對科技含量不高的企業,產品銷售難以消化不斷提高的成本。同時,通貨膨脹又導致資金放貸緊縮,中小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更為緊張。第二、信用評價不高導致融資困難。由于規模較小、資金儲備有效、負債能力不強、破產風險較大以及發展方向相對于大企業較為不確定等因素,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不高。企業的信用額度及資源,要通過不斷的廣告投入或者社會公益事業宣傳獲得。中小企業大部分處于創業初期,缺少充足的資金來承擔巨大的宣傳費用,信用度無法快速提升。第三、金融銀行的利息較低,股市長期熊市,樓市泡沫加大,閑散的民間資本缺少合適的投資途徑。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來快速獲得經營資金。但由于民間借貸的自發性、盲目性、無序性和約束缺失等不足,資金的使用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對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以及市場金融資本的正常運轉產生不利影響。投資擔保公司的出現,有效的解決了這些問題。通過專業化、規范化的運營,為借貸雙方提供經濟調查和信用擔保等業務,打破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資金瓶頸,也促進金融資本合理流動及優化配置,有利于經濟價值創造和社會財富的增加。

(三)投資擔保公司問題凸顯

一些投資擔保公司資金規模小、盈利能力不強、擔保資質不高,為了獲取大量資金促進發展,以擔保的名義開展高息借貸。通過高息吸儲募集資金、以高利率貸款從中賺取利潤。這類投資擔保公司一般有兩類:一類由關聯企業成立,即由母公司成立注冊投資擔保公司,將擔保的資金用于所轄的另一公司。如,一些房地產公司為了快速獲得資金拍賣地皮,成立自己的投資擔保公司來滿足大量資金需求。另一類直接開展民間資金借貸。經調查研究,投資擔保公司進行借貸的業務鏈條中有“中間人”、“散戶”、“莊家”等,投資擔保公司處于業務鏈條的中心,即“中間人”。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處于業務鏈條的中心。作為“中間人”的投資擔保公司為了支付前面放款人的資金本息,就必須不斷招攬后續放款人的資金。一旦資金斷流,在高息融資的本金和利息無法支付的情況下,資金風險會迅速傳播,從而引發金融資本和社會恐慌。即使投資擔保公司的高利貸資金能維持下去,所得到的利潤和償還的利息都來自實體經濟,追本朔源,中小企業是其最終負擔者。中小企業也面臨“貸不到款拿不到資金是餓死,拿到高利貸資金是自殺”的畸形困局。這種資金利益鏈條,折射出混亂的金融資本秩序。在溫州借貸危機發生后,社會有關人士提出“三逃”,第一是中小企業倒閉逃跑,第二是投資擔保公司逃跑,第三是銀行逃跑。

二、投資擔保公司存在的問題

(一)擔保管理團隊不專業

投資擔保行業內具備專業的管理知識、豐富的管理經驗、嫻熟的業務技巧的專職工作人員比較匱乏,缺少專業的管理團隊。投資擔保業務要具備管理、金融、經濟、法律、財會和稅務等基礎知識,也需要具有生物、設備、電子和軟件等與擔保對象密切相關的專業知識。大多數投資擔保公司工作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對投資擔保的業務結構、市場定位和擔保原則模糊不清。缺少專業的評估人員,對擔保對象不能客觀調查和詳細分析。

(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缺失

現有的法律法規并不能完全保障投資擔保業的健康發展,當前我國投資擔保所能依據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律法規更加側重于資金提供方的權益。《物權法》雖對《擔保法》中的擔保物權進行了完善,但滿足不了對于日益發展且豐富的擔保業務需求。由于對擔保對象的調查、擔保審批、風險防范、債務追償、資產保全等業務管理制度缺失,擔保公司業務開展隨意,擔保審批判斷失誤機率較大,加大了投資擔保公司的風險。

(三)實力不夠、規模偏小

投資擔保公司之間注冊資金數額的差別很大,有的多至過億,有的不足千萬元。投資擔保公司注冊資金低、實力不強、規模不大,距離銀行的授信條件和授信額度差距較大,所能得到的擔保貸款資金就少,擔保費用隨之降低,經營賺取的利潤較少。根據統計,近八成的投資擔保公司所擔保的資金為短期流動資金,期限最多是半年,中小企業所長期資金的需求還得不到有效滿足,經營發展仍然受到限制。(四)投資擔保公司自身風險控制意識差投資擔保業務是一個高風險行業,集中了資金風險、信用風險和生存風險等多個重要風險。投資擔保公司的審核、運行監控、資金追償等相關制度沒有完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缺失將導致投資擔保公司風險防范的辦法不多,抗風險能力不強,缺少事前預測、事中監控、事后化解的能力。加之中小企業本身就存在可抵押的資產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比較低等自身缺陷,加上資金需求的頻率高且生產經營風險高,都將導致投資擔保公司代償的機率增大。(五)信用評價體系不完善社會整體較低的信用水平,個人和企業淡薄的信用意識,導致貸款違約機率較大。由于社會的信用體系建立不完善,投資擔保公司和借款企業信息不對稱,獲取企業信用評價的渠道較少,所以辨別中小企業信用優劣的可靠信息較少。銀行基本不會涉及高風險業務,投資擔保公司將承擔著更大的經營風險。

三、投資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

(一)擔保費用過高,從事高利貸

投資擔保行業對擔保費用和企業支付的利息沒有硬性規定和統一標準,缺少規范的行政監管和市場準則。投資擔保公司之間為了招攬更多擔保業務,不斷壓低擔保費用,提高支付利息,惡性競爭經常發生,在這樣的擔保環境下,企業的融資成本太大,生產經營風險過高。如果借款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問題,資金鏈發生斷裂,對于投資擔保公司將會是致命的危險,對整個投資擔保行業也是巨大的打擊。

(二)高息吸儲,非法集資

有的房地產企業、煤炭銷售企業、小規模資源礦產企業,為了降低借款成本,自己建立注冊投資擔保公司,從而促進原本企業的經濟發展,賺得的利潤用來計時償還貸款,如果原本企業受到國家政策或者經濟發展大勢的影響,一旦經營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

(三)擔保業務同質化

當前投資擔保行業創新能力不足,設計、產品主要功能、使用價值、服務銷售方法、技術含量都大致相同。

(四)擔保對象的經營水平低

在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在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政策支持、社會資源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局限性,中小企業產品本身的科技水平的高低,會計人員技術水平的高低,會計處理辦法、財務制度的落實以及資金運作等方面能力也大不相同。

(五)監管缺失帶來的風險

政府對投資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和擔保能力不進行充分的監督管理,投資擔保公司出現巨額代償,會遠遠超出投資擔保公司自身資金能力,導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四、投資擔保公司風險控制的對策

(一)建立資金補充機制

投資擔保公司引入風險投資進入擔保業務鏈,引導風險投資方參與到擔保業務中來,徹底打通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橋梁。風險投資方對中小企業做出承諾,滿足金融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的需求,同時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優惠價格參股該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資金來償還貸款,這樣能夠保持中小企業繼續生產經營。對銀行來說,壞賬損失的風險得到控制,資金安全有了保障;對投資擔保公司來說,有效地避免了代償風險,順利地獲得資金貸款,可以用低廉的價格獲取預期的目標公司。

(二)合理靈活地運用反擔保措施

除了把房地產抵押作為反擔保措施之外,投資擔保公司要盡可能地將中小企業的成套設備或者生產線作為反擔保抵押,這是因為成套的生產設備和生產線不容易被損毀、轉移或者變賣。投資擔保公司也可以把中小企業的股權用于抵押,一起把抵押物品的買入期貨合同簽訂進去,如果中小企業不能按時償還資金,投資擔保公司可以優先處理或者銷售抵押物品。還可以與中小企業、證券公司共同簽訂合同,設置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值的最大預警,將中小企業的流通股作為抵押物品,如果股票市值達到預警指標時,中小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補足市值,投資擔保公司要求證券公司把企業的股票進行平倉處理。

(三)建立投資擔保風險預警系統

利用數據庫建立客戶的風險預警系統,為投資擔保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參考信息,滿足在擔保業務發生前對中小企業風險進行預測的需求。風險預警系統對中小企業的風險評價應采取定量定性相結合、動態靜態相結合、普遍特殊相結合的原則。例如,信用值、風險預警值來自于上年度的數值,屬于靜態數據;利潤、負債等情況來自于本年度隨著經營不斷變化的,屬于動態數據。風險預警系統對這些數據進行對比,建立投資擔保風險的預警值,成為投資擔保公司向中小企業開展擔保的風險底線。

(四)提高管理專業化水平

強化學習培訓,掌握投資擔保業務的新技術、新方向、新觀念,提升風險防范水平。不斷通過案例分析、行業交流、專題研討等形式,增強實際工作能力和從業經驗,并不斷加強法律觀念和思想道德教育。

(五)順應宏觀經濟政策,拓展投資擔保業務

近年來,國家不斷提高預算指出,推動企業管理革新、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增強創新驅動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同時,對于剛剛建立發展的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大量資金。基于國家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投資擔保公司應該講業務項目重點轉入高新技術產業中。同時,伴隨著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實體經濟,國家也在積極引導民間資本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例如出臺的“民間投資36條”,就降低了民間資本進入市場的門檻。投資擔保公司也應該抓住這一經濟導向,啟動擔保業務新的方向和布局,實現科學、合理、健康、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