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產業改革探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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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產業改革探究論文

一、世界電信產業的自由化改革趨勢

隨著世界各國電信服務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發達國家開始由傳統的電信服務向綜合性、智能化的信息服務方向演變,各國的電信政策發生顯著的變化,管制的重點從保持電信服務的政府性、國家性轉向規范電信服務的市場競爭,重點以電信管制法制化為手段,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培育有效競爭力量。

目前,電信產業管制改革的國際浪潮實質是自由化、市場化、國際化,其目的是實現有效競爭。如日本在1985年4月,將原國有的日本電報電話公司實行了民營化,改名為“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計”(NTT),將電信市場向民間和國際開放,取消政府壟斷的管制。美國司法部則在1984年指控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壟斷了美國電信設備市場、長途電話市場和區域性電話市場,將該公司分割為7個地區性經營公司,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只經營長途電話業務。1996年,克林頓批準了新的電信法,完全放開美國電信市場。而英國于1981年通過電信法實現郵、電分家,英國電信公司(BT)成立。澳大利亞在1989年成立了澳大利亞電信公司(AUSTEL),電信法規管理與企業經營徹底分家。1989年,德國通過電信法,電信與郵電分家,解除網絡電話服務以外的一切市場限制。1990年,法國電信政企分開,開放增殖業務和用戶設備市場。實踐證明,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如以交換機的數字化、新傳輸技術、計算機化和小型化為特征的技術演進,極大地增強了電信網絡的能力與容量,使得電信基礎設施建設成本下降很快,許多企業具有了建設和運營電信網絡的能力。)以及作為基礎產業的電信服務承擔著普遍服務和經濟增長催化器的任務,使得電信產業越來越趨向于一個依賴新技術、新服務和競爭性的行業。競爭對于電信產業發展的貢獻是巨大的。如圖1與圖2所示,企業用戶電信業務一攬子價格在有競爭的市場比無競爭的市場下降快得多。在有競爭市場上,住宅用戶電信業務價格已經下降,在無競爭市場其價格反而上漲。

以美國為例。美國電信產業由于堅持以市場為中心,因而得以在世界上處于遙遙領先的地位。例如,競爭使美國電信網數字化的進程大大加快。早在1987年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已經預見到其電信網到2010年將成為全數字網,由于競爭壓力,這個數字化擴展進程大大加快了,現在美國電報電話公司的長途網實際上早已是全數字網了。

另外,在自由化浪潮和競爭加劇的同時,伴隨而來的是世界電信企業在競爭中走向新的集中,掀起了史無前例的兼并浪潮(具體見下文)。并且由于處于信息時代,這個從競爭到集中,進而形成新的壟斷的過程大大加快了。筆者認為,這種“壟斷—競爭—新壟斷”的過程是在市場背景下資源重新優化配置的過程,也是技術進步與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新壟斷有助于推動技術進步,有助于電信技術標準的統一和局部性的跨國網絡互聯。面對自由化下的新壟斷趨勢,政府應主要通過強化法律管制(如反壟斷法等),在防止壟斷者濫用壟斷地位的同時,允許具有對稱實力的競爭性公司存在以防止單寡頭壟斷。因此中國在電信立法方面亟待完善,應積極借鑒國際國內經驗教訓,在電信管制體制改革中注意兼顧,逐步對外開放、動態有效競爭、保護民族電信產業等多重目標,維持壟斷與競爭的最優替代效率。

二、世界電信產業管制改革模式比較及其借鑒

發達國家對電信產業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其運行,而政府的主管部門主要通過制定各種行業政策、行業立法和經濟杠桿來參于調節電信產業發展。但基于電信服務具有全程全網和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普遍服務性特征,基于電信產業還涉及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信息、保密等問題,各國也大都對電信產業采取比較集中的行業管理,主要的管制模式有:

設立專門的獨立管制機構,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是對電信產業實施監督和管制的獨立行政委員會,在英國,電信署即電信管制局是電信事業的監督機構。承擔了許可證管理,維護競爭活動,對設備的認可,以及對電信政策提出建議等職責,在電信領域內起交易委員會的作用。

郵電部和管制機構共同行使行業管理職能,如德國、中國等。聯邦德國自1995年1月1日開始在聯邦政府下設聯邦郵電部(管制委員會與其共存),郵電部下設聯邦郵電管理局,其下分別設有德國郵政股份公司、德國電信股份公司、德國郵政銀行股份公司,實行郵電部與管制機構雙重監督管理下的公司制經營管理體制。而中國在1998年3月撤消了郵電部,成立信息產業部,隨后在信息產業部下設電信管理局,以新頒布的《電信管制條例》為依據,審核電信經營者的資格,根據電信產業的需求規模,發放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對電信服務價格和質量進行管制,協調和仲裁電信企業間的矛盾,監督和制裁電信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沒有設立專門的管制機構,而由郵電部行使管制職能的國家有日本和韓國等,這些國家比較注重電信行業的立法工作,一般都正式出臺了《電信法》,以法的力量去約束電信管制部門及電信企業的行為,規范電信市場。

以上三種管制模式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政企分開和電信管制的法制化。電信管制部門只作為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在行業立法先行的基礎上,考慮到電信待業的特殊性,對全國的電信企業實行管制下的競爭,并隨著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技術條件的日趨成熟,朝著自由化競爭的方向前進。

比較中外電信管制模式可以看出,中國的電信管制仍不完善。雖然中國設立了獨立的電信管理局,并將國有的中國電信按業務縱切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郵政和中國衛星通訊等公司,但仍缺乏更加權威規范的統一的《電信法》來協調政府和企業的行為,而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公司由于其資產的國有性質以及與電信管理局同屬信息產業部管理,實際上還是難以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同時于1993年成立的中國聯合通信公司力量太弱小,尚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狀態。筆者認為,中國電信管制應參照英美模式,結合本國國情,完善電信立法,強調基礎網與電信運營業務的分離,加速電信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進程,加大引入外資和民間資本的力量,培育有效競爭力量。如參照美國所電信產業的一體化主導企業——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分割為7個地區性經營公司的做法,加大省級電信公司的獨立性和經營自主權。而最適合中國國情的做法是,參照英國“雙寡頭壟斷政策”,在對電信產業的市場結構進行適度改革的同時,扶植和保護“幼小”的中國聯合通信公司的發展,強調寡頭競爭地位的對稱性,而防止把中國電信拆分過細。

三、世界電信產業自由化對中國電信產業的影響與借鑒

開放與競爭是當前世界電信產業發展的最顯著特征。這種開放是一種大區域,甚至是世界范圍的開放。如在1997年2月,WTO在日內瓦達成一項有56國參加,代表全球90%(約6000億美元)電信市場的協議,以確保新興電信公司能與已有的大型電信公司開展直接競爭。1998年1月1日,歐盟開放了封閉已久的電信市場,使之進入全面競爭狀態,自由競爭規則不僅適用于本地電信業務和無線通信業務,也適用于長途電信業務和有線通信業務。

國際化競爭的必然結果是全球電信公司通過兼并走向集中。近年來,電信產業的兼并浪潮席卷全球,如表1和表2所示,世界電信企業以兼并為契機,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戰略性產業重組,組建集團軍,實現資本擴張。值得研究的是,這股兼并潮并未阻礙世界電信產業的競爭趨勢,反而使電信產業的國際化競爭愈演愈烈。其特點是:(1)強強聯合,實現優勢互補;(2)購并方式多樣化;(3)購并的目的是為了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和占領市場;(4)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相互購并,計算機網絡與通信網絡二者合一的趨勢明顯;(5)政府的積極支持為企業并購推波助瀾。

中國加入WTO后,中國電信管制部門為消弱市場壟斷力量,增強中國電信產業的競爭活力,對中國電信實施分割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但為了對付來自外國公司的競爭,分割又不宜過細,而應以實現有效競爭為目標,重組電信產業市場結構。主要理由是中國電信企業與世界大型電信企業相比規模還是太小,如中國電信在1997年的營業大約為185.12億美元(按1美元=.4元人民幣換算),僅僅是當年日本電信電話公司的29.08%,即使是當年排名第10位德國曼內斯曼公司的營業額也比中國電信多34.18億美元,面對國際電信市場上出現的兼并潮,中國電信企業的規模急需擴大,否則在國際電信市場競爭中難以取得優勢。此外,還應加強計算機網、電視網和通訊網的融合,實現優勢互補,不斷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和服務領域,增強自身競爭力。

因此,對中國電信企業采取分割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國際競爭壓力,以實現有效競爭為目標,重組電信產業的市場結構。一是對電信產業內現有企業經營業務的管制,使之趨于有效競爭;二是完善對市場進入的管制,從動態上保證電信產業處于有效競爭狀態。其中,重點是對中國電信的經營業務的管制,首先按自然壟斷性對中國電信的所有業務進行分類,然后將自然壟斷性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性業務相分離,在移動通信和增值電信服務等領域競爭,保護固定網絡業務(即市話和長話)的完整性。

為了從動態上保證中國電信產業的市場結構處于有效競爭狀態,中國電信產業主管部門和電信企業應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在政府管制、開放競爭、適度規模、產業融合等方面的成熟運作經驗,使電信產業的管制與競爭更符合科學性。如在固定電話領域,政府應在通過政策傾斜扶持中國聯通加快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引入新的競爭力量,以打破中國電信在固定電話業務領域的高度壟斷,因為中國聯通在該領域的市場競爭力上處于絕對劣勢。而在移動通訊領域,則應主要通過新業務的優先許可、新技術的優先應用等措施扶持中國聯通迅速發展,擴大市場份額,以取得對中國移動競爭的力量適度平衡。根據中國信息產業部公布的2000年電信業務統計公報,2000年中國電信產業的電信業務總量為4494億元,其中國固定電話業務的壟斷經營者中國電信的業務量為1743億元(長話737億元,本地電話928億元,兩者合計1665億元,占其業務總量的95.5%),移動電話業務的壟斷者中國移動業務總量為2096.7億元,兩者合計占全國電信業務總量的85.44%,而在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領域的主要競爭者中國聯通,其業務總量為641億元,僅占全國電信業務總量的14.26%。因此,從市場結構看,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與中國移動分別處于不對稱的雙寡頭壟斷競爭。這里分別對固定電話業務和移動電話業務的競爭強度,選用HerpindallIndex(H)計量模型測算:

公式為:H=∑(Xi/T)2,(i=1~n)(1)

其中H—HerpindallIndex,T—市場總規模,Xi—各個企業的市場份額;n—該行業企業總數。在完全競爭市場中,H指數等于0,而在完全壟斷市場上,H指數為1,即市場競爭的不完全性與H指數成正比。我們選取用戶市場份額作為市場總規模的衡量指標加以計算,可得出如下結果:

固定電話市場競爭強度:

H1=(14480/1451.2)2+(32.2/1451.2)2≈0.99561/H1≈1.0044

移動電話市場競爭強度:

H2=(6652/8526)2+(1874/8526)2≈0.90681/H2≈1.1027

即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分別在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領域的市場支配力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力量不對稱。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國固定電話市場實際上由1.0044個電信企業所瓜分,中國聯通的市場影響力僅為0.44%,中國電信實際上是處于單寡頭壟斷地位。而中國移動電話市場則相當于被1.1個電信企業瓜分,市場競爭者的影響力只為10.27%,處于明顯的劣勢。

如果考慮電信企業包括運用業務交叉手段在內的綜合優勢,則應選取電信業務收入作為衡量指標加以計算,可得出如下結果:電信業務綜合競爭強度:

H3=(1743/4494)2+(2096.7/4494)2+(641/4494)2+(13.3/4494)2≈0.391/H3≈2.56

由此可見,中國聯通的競爭優勢主要來自包括增值電信服務在內的一體化綜合優勢與范圍經濟性。而就中國固定電話與移動電話的單獨業務市場而言,均是高度壟斷的,可以認為市場仍然是失效與低效的,并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狀態。

因此,中國電信管制部門除了采取優惠政策鼓勵聯通公司繼續開拓固定電話與移動電話業務外,還應允許廣播電視部門利用已建立的廣播電視網提供市話、甚至長話服務,并要求有線通信網絡經營企業與廣電網互聯互通,共享通信網絡資源,實現“一網兩用”,進而逐步建立由電信網、計算機網和電視網“三網合一”的通信網,在提高網絡利用效率與經濟效益的同時,積極培育國內競爭力量。此外,在電信產業對外開放的過程中,注意通過資本聯合與技術聯合相結合的方式,優先培育國內產業競爭者的競爭力量,達到提高電信產業市場績效、服務質量與增強民族電信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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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電信產業改革有效競爭借鑒

論文摘要:以自由化、市場化與國際化為特征的世界電信產業改革浪潮席卷全球,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紛紛通過放松管制、打破壟斷與鼓勵創新,尋求實現與維持本國電信產業有效競爭的途徑,并通過完善電信立法推動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同時,世界主要電信公司也通過兼并重組提高綜合競爭力,加快業務間的交叉融合,謀求新的競爭優勢。它們的許多成熟經驗與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和思考,這將有助于推動我國電信產業管制體制改革的深入,完善電信產業的結構,以實現有效競爭和提高電信產業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