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體育論文:小議城鄉體育的變遷與啟發

時間:2022-02-01 0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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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體育論文:小議城鄉體育的變遷與啟發

本文作者:劉紅建孫慶祝陳家起工作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20世紀90年代的城鄉體育政策法規20世紀90年代初,國家關于城鄉體育發展特別是針對農村體育發展的政策法規并沒有進行較好地改觀,如1993年,《國家體委關于深化體育改革的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社區和鄉鎮體育,鼓勵社會各界舉辦群眾性的體育俱樂部,雖然《意見》鮮明地提出要大力發展鄉鎮體育,但與城市發展社區體育、職工體育相比,并沒有針對行政村發展農村體育的內容。90年代中期,我國日益擴大的地區發展差距愈來愈引起中國政府高層的關注,一些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的政策法規正在醞釀出臺。同時,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體育群眾體育非均衡發展的態勢以及國民體質的下滑也引起了國家的重視。這時期,《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關于實施“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相繼頒布(見表2)。《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指出:“提高農民的體質與健康水平是農村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和各級農民體育協會的作用,并與文化站協同配合,做好農村體育工作。”《體育法》規定:“城市應當發揮居民委員會等社區基層組織的作用,組織居民開展體育活動。農村應當發揮村民委員會、基層文化體育組織的作用,開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體育活動。”這兩個政策法規都提到了開展農村體育的重要作用,并明確提出了要在村委會及基層協會的組織下開展。特別是《體育法》的出臺,使農村體育的開展得到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1996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提出了深入持久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任務,其中也包括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繁榮農村體育文化的決議規定。《國家體委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又提出了將農村體育作為縣級體育工作的重點,“要把發展農村體育放在突出的位置。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體育活動,提高農民身體素質,為發展農村經濟服務,為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總體來看,與80年布的政策法規相比,雖然90年代初期部分法規延續了80年代末期的特點,但從90年代中期以后,關于城鄉體育發展政策的制定更具針對性,內容更顯公平性,以前“優先發展城市體育”的內容已不再出現,昭示著城鄉體育事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法規即將提出。城鄉體育協調發展:21世紀以來的城鄉體育政策法規21世紀以來,我國在經濟、科技,以及軍事等方面的飛躍式進步,為包括體育在內的社會文化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可能。特別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的成功舉辦,為我國體育由大國向強國邁進提供了極好的發展條件。新世紀前5年里,國家先后了多項體育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其中關于城鄉體育發展的就多達7項(見表3),這些政策法規無一例外地提出要大力發展農村體育,并且與上世紀末相比,這些政策法規發展農村體育的目標更明確、內容更具體。如《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提到“農村體育以鄉鎮為龍頭,村民委員會為基礎,農民體協為紐帶,形成有輻射力的組織網絡,城市體育以社區為重點,要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包括建立俱樂部,使社區體育經常化、制度化”【2】;“城市社區、農村鄉鎮普遍建立體育指導站(中心),社會體育指導員數量達到65萬人以上。”【3】作為我國第一部針對農村體育發展的規章制度,《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對農村體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任務、組織管理、物質保障、體育活動、體育訓練、體育骨干、體育產業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并要求將農村體育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與小康建設的內容。200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黨中央作出了“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的重大判斷,這一判斷標志著長期以來客觀上存在的“決策的城市傾向”的終結和進入需要通盤考慮城鄉政策關系的新階段【4】。“城鄉統籌發展”成為各行各業的發展方向,體育事業發展也不例外。在國家制定的體育政策法規中,“城鄉體育共同發展”、“協調發展”、“均衡發展”等文本詞語不斷涌現。如“堅持體育服務的多元化,適應各方面的體育健身需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基本的體育服務;注重區域體育、城鄉體育共同發展”【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均衡協調發展”【6】;《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也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發展農村體育納入當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體系。”從這時期國家的相關城鄉體育發展的政策法規可以看出,城鄉體育的發展關系已經由原來的“兼顧發展”、“逐步發展”,轉變為新時期的“協調發展”、“一體化發展”,并且政策法規規定的城鄉體育的發展目標越來越清晰,內容越來越具體,保障越來越可信。可以說,這時期國家關于城鄉體育發展政策法規的戰略轉向,明確了以后我國城鄉體育的發展方向,同時對各級政府制定正確的城鄉體育發展戰略指明了道路。

我國城鄉體育政策法規演進變遷的主要啟示

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決定著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演進變遷恩格斯曾指出:“我們的策略不是憑空臆造的,而是根據經常變化的條件制定的。”這里的條件應該是客觀實際,包括社會發展階段、經濟狀況、價值追求目標和政府運行機制等【9】。回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變遷,可以發現,正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大背景,規定和制約著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演進與變遷。改革開放初期,國家“戰略趕超”的政治背景對體育事業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這在體育政策法規中也有體現,如“本世紀末要普及城鄉體育運動,運動技術達到世界第一流水平,擁有現代化的體育設施,建設一支又紅又專的體育隊伍,成為世界體育強國之一。”可以看出當時政策的文本規定帶有濃重的政治功利性,表明了國家盡快實現趕超戰略的急切心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步伐的明顯加快,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再到新世紀初期,城鄉經濟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1978-2007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34元提高到4140元,平均每年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由116元提高到3224元,生活水平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邁進。【7】城鄉體育政策從20世紀80年代的“行政村要有簡易體育場地”到新世紀“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體育健身設施。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不難看出,經濟的快速發展決定了城鄉體育政策文本規定的演變,同時也為城鄉體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外,隨著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與影響力的逐步增強,群眾體育的國際交流也在不斷增多,人們的視野逐漸開拓,健身意識逐步增強,更加關注自身的體育權力,對于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群眾體育寄于更多的訴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國家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文本規定也在逐步摒棄濃重的政治性與功利性,服務性與民生性成為當前城鄉體育政策法規文本規定的邏輯走向。無論是《“十一五”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建設規劃》、《“雪炭工程”實施辦法》,還是《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等,這些政策法規文本中均體現出國家向民眾廣泛提供公共體育產品和服務,維護人民公共體育權利職能和義務的民生指向。總起來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變遷體現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它的變遷歷程也是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歷史的一個縮影。國家重要政策法規是城鄉體育政策法規制定的依據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出臺是要有一定的背景與依據的,而國家的重要政策法規則是城鄉體育政策法規制定的重要依據之一。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11個關于“三農”問題的“中央一號文件”,特別是新世紀以來的“一號文件”除在農業生產上一以貫之地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外,也把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到了突出位置,這表明國家除關注農村經濟發展外,對農村社會文化事業也越來越重視。體育是農村社會文化事業的組成部分。與此同時,《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雪炭工程”實施辦法》、《“十一五”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建設規劃》等與城鄉體育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先后出臺,這些政策法規在內容中清晰地表明了積極發展農村體育的精神,特別是專門針對農村體育發展的《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要求農村體育要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與小康建設的內容,這在新中國成立以來還是第一次專門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來保障農村體育工作的開展,其意義不言而喻。為有效遏制日益擴大的地區發展差距,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了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城鄉統籌發展”、“協調發展”逐漸成為各行各業制定政策法規的重要關鍵詞。體育領域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提出的注重區域體育、城鄉體育共同發展,到《全民健身條例》中的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再到《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規定的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體系。這些有關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內容無不體現著國家重要政策的精神,響應著國家發展戰略的號召,因而可以說國家重要政策法規為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從政策到法規的轉變是提升城鄉體育發展地位的關鍵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先后了幾十項與城鄉體育發展相關的政策,這些政策對城鄉體育發展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是城鄉體育發展保持正確發展方向的重要保證。但是,從政策學視角看,政策比較注重理論闡述,講究概括性,原則性強,帶有號召性和指導性,很少有具體明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政策的這種特點導致其隨意性較大,給執行人以較大的自由理解和裁量的空間【8】。在20世紀80年代,國家的城鄉體育發展的政策并不少,但是這階段的城鄉體育發展卻遠遠沒有達到政策的相關規定,如1983年《國務院批轉國家體委關于進一步開創體育新局面的請示的通知》提到要達到“本世紀末普及城鄉體育運動”的目標,顯然這一目標到現在仍然還沒有達到。法律法規是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明確、肯定、普遍的規范的總和。從改革開放到目前為止,國家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長期工作經驗的總結,許多是由城鄉體育政策發展而來的,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不遇重大情況變化并經過法定程序不得改、廢、立。同時,法律法規中關于城鄉體育發展的內容大多都是以肯定、明確的規范形式出現的,并且具體規定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從政策到法律法規的變遷,表明了城鄉體育發展地位正在逐漸提高,城鄉體育發展也必將更為明確化、穩定化、規范化和民主化,城鄉人民的體育權利必將得到維護與保障。

政策法規視角下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思考

在國家重要政策的指導下研究與出臺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政策2007年10月,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這是黨和國家領導人第一次在代表大會上提出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戰略任務。2008年10月,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從而把推進城鄉一體化作為了國家發展戰略,標志著我國城鄉一體化發展時代的到來。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體現了體育事業整體協調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是科學發展觀與統籌城鄉發展在體育事業中的具體體現,是新時期城鄉體育發展的重要戰略。當前,需要在國家相關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政策指導下,研究探索適合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政策,并及時相關的政策,從而明確城鄉體育一體化的發展方向。適時將城鄉體育一體化的政策向法律法規轉變,提高發展地位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城鄉體育發展的法律法規,因此可以說目前我國城鄉體育發展的法規法律還不完備,還存在著諸多空白。盡管《體育法》規定了城鄉體育發展的內容,但現在來看,這些內容已經遠遠地落后于時代的發展,更沒有體現出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因而需要進一步修改與完善;《全民健身條例》雖然明確指出要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民健身事業城鄉協調發展的地位,但該條例關于城鄉體育發展的內容也存在著針對性差、特色不鮮明、內容泛化,規定過于原則,靈活性大,可操作性不強等不足之處,同時從法律構建上還缺少“罰則”,即沒有法律后果,因而缺乏具體的適用性。中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且非均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可靠穩定的制度保障,有學者提出了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法》的立法建議【9】。因此可以借鑒這一思想,在政策制定的基礎上研究并提出專門針對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或者城鄉體育協調發展的法律法規,促進政策向法律法規的轉變,從增強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穩定性、嚴肅性與權威性,進一步從法律上保障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加大政策法規的執行與監督是實現城鄉體育一體化的重要保證從政策學角度看,完整政策法規的過程主要包括政策法規的制定、政策法規的執行、政策法規的監控和評估。這三個環節是保障著政策法規達到預期成果,因而缺一不可。所以,僅僅制定與出臺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政策法規還不夠,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大政策法規的執行與監控力度。20世紀80年代國家先后頒布了許多政策法規,但是實際效力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法規的執行與監督不力。因而要保證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順利實現,政策法規的執行與監控必須受到應有的重視。在筆者看來,應該加大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政策法規宣傳,使各級領導干部與工作人員提高政策意識并真正重視起政策法規建設工作,讓政策法規深入人心,從而保證政策法規的有效執行;需要將政策法規建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目標績效考核內容中,對未完成政策建設任務(包括政策的宣傳、執行落實、監督檢查等工作)的單位,應給予一定的懲罰。還需要加強公眾參與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的過程,向普通群眾提供表達自己需求的平臺,并接受普通群眾的廣泛監督,從而使政策法規的落實、執行更透明、更陽光,更有利于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分區域、分批次實行城鄉體育一體化從歷史發展的經驗來看,不同地區之間差距的縮小過程是漫長而艱辛的,這種漫長秩序其實就是國家經濟發展規律、政府干預控制以及市場力量彼此作用的過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日益擴大的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差距性演進態勢仍舊是我國發展的難題,尤其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調節成分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逐步加強,這些因子都不利于不同區域差距的減小。盡管國家先后出臺與實施了若干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但要從根本扭轉和解決區域差距仍需相當時日。所以,城鄉體育一體化的實現需要立足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從實際出發,制定與出臺促進城鄉體育發展的政策制度。發達地區城市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體育文化氛圍濃厚,人們的健身觀念較濃,適合實行城鄉體育一體化的發展戰略;落后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足,特別是偏遠、西部地區,人們生活水平很低,良好的體育價值觀念還沒能養成,目前還不適合實行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因此,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應該是分區域、分批次的實現過程,任何不切實際、盲目跟風、急于求成搞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實踐必將走向失敗。

(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體育政策法規是沿著城市體育優先發展、農村體育逐步發展、城鄉體育協調發展的脈絡演進變遷的。(2)從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變遷歷程得出了政治社會經濟發展環境決定著城鄉體育政策法規的演進變遷,國家重要政策法規是城鄉體育政策法規制定的依據,從政策到法規的轉變是提升城鄉體育發展地位的關鍵等三個重要啟示。(3)當前城鄉一體化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趨勢,城鄉體育一體化是順應我國總體發展趨勢而提出的一個新的研究課題。立足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體育政策法規演進變遷的歷史經驗,對政策法規視角下城鄉體育一體化的發展進行了思考,得出了在國家重要政策的指導下研究與出臺城鄉體育一體化發展的政策,加大政策的執行與監督是實現城鄉體育一體化的重要保證,適時將城鄉體育一體化的政策向法律法規轉變,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分區域、分批次實行城鄉體育一體化等幾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