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區的刑法保障探索
時間:2022-11-04 0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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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志祥戚進松工作單位: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
一、刑法保障是中原經濟區建設法治保障的重要內容
建設中原經濟區需要法治保障,這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實踐。中原經濟區建設中的刑法保障問題,是整個法治保障中的重要內容。
(一)刑法保障在整個法治保障中居于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刑法作為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屬于根本大法——憲法之下的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撐作用,在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而獨特的作用。“十二五”時期,中原經濟區在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乃至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都需要強有力的刑法保障。刑法之所以在整個法治保障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其原因在于:第一,刑法具有法益保護的廣泛性,可以保護人身、經濟、財產、社會經濟秩序等各方面的法益,可以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全方位保障,這種調整范圍的廣泛性是其他單純以特定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所不能及的。而且,其他部門法所保護和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大體上都同時借助于刑法的保護和調整。其二,刑法制裁手段的嚴厲性可以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最強有力的保障。刑罰不但具有嚴厲的強制性功能,而且具有嚴厲的懲罰功能,“由于刑法以特別嚴厲的方式損及受法律管轄的主體利益,因此人們就很早認識到提供有效法律保護的必要性”。①三是刑事判決的強制執行性對于懲治危害中原經濟區建設的各種犯罪行為而言有一種有效的保障功能。
(二)刑法為實現中原經濟區經濟增長提供必要條件
中原經濟區是中原崛起、河南振興的載體和平臺,有利于國家在中部地區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板塊,建設中原經濟區,必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通過經濟學分析可知,在一個經濟系統中實現產出最大化的條件是每個要素的使用效率相等,而刑法能夠作為最后手段,由國家強制力平衡各要素的使用效率,為實現經濟增長提供必要條件。②這具體表現在:(1)通過刑法的規制,能夠提高一個經濟系統中某個要素的使用效率,從而消除影響整個系統效率實現的瓶頸。如刑法在“瀆職罪”中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進行規制,可以提高政府職能,發揮效率。(2)通過刑法規制,改善要素使用和運行的環境和外在條件,提高系統中每個要素的效率,以實現經濟產出的最大化。如刑法能夠協調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經濟利益沖突,盡量消除生產、交易、消費、分配各個環節的障礙,使要素在流動上更加充分。(3)刑法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措施,可以促進專利發明、技術創新,有利于推動經濟發展模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型轉變,這是提高整個經濟系統效率的最積極的手段。
二、在中原經濟區建設中刑事司法政策應著重發揮作用的幾個方面
(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為中原經濟區發展營造和穩定的社會環境
推進中原經濟區發展,社會穩定是前提?!笆濉睍r期,既是中原經濟區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的集中凸顯期。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突出打擊插手、干擾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非法控制客運線路、專業市場、礦產開采的黑惡勢力犯罪,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犯罪,“兩搶一盜”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農業是中原經濟區建設發展的基礎,要以促進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著力點,依法打擊侵害農民利益、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穩定的犯罪活動。全面推進中原經濟區一體化,各地必須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優勢,通過城市功能空間布局和產業布局的調整,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刑事司法機關應積極支持各類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依法嚴厲打擊聚眾哄搶和盜竊園區財產等破壞高技術和現代制造業、高端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基地、產業園區和重點項目建設等妨礙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刑事犯罪。此外,發達、高效的基礎設施是中原經濟區發展的前提條件。為保障市政建設順利推進,刑法要注意打擊破壞城鄉交通、能源、信息、環保、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犯罪活動?!吨性洕鷧^規劃綱要》(試行)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構建五級城鄉體系,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在此過程中,由拆遷引發的刑事犯罪會比較突出。刑事司法應關注以誘騙、脅迫、毆打等手段強迫居民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暴力拆遷,詐騙被拆遷人財物、詐騙拆遷資金以及違章擴建、搶建房屋,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
(二)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為中原經濟區的發展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中原經濟區規劃綱要》(試行)提出建設中原經濟區的六項保障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轉變職能,優化環境。要實現高度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和城市化、專業化的社會管理,政府職能要由對經濟的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以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刑事司法機關要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加大對制假售假、商業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侵犯知識產權、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損害企業利益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破壞市場化資源配置中的商業賄賂、虛假出資、虛假破產、串通投標、強迫交易、非法經營、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行為,以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血液和命脈,中原經濟區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撐。近年來,金融犯罪新手段追隨金融市場熱點,與新興金融業務如影隨形,如以新型結算工具、支付手段為載體的金融詐騙犯罪近年來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占較高比例;金融機構的“用戶至上”主義,衍生金融犯罪的空間,如在銀行片面追求信用卡發行量的競爭中,申請資格審核的寬松化使得信用卡糾紛或犯罪頻頻發生;道德冒險日益成為金融機構內部人員犯罪的表現和原因;我國刑法對民間融資行為入罪化處理較為寬泛,由此導致草根金融的存在合理性反思和對刑法限制融資渠道的質疑。③因而,刑法應積極關注,妥善應對。
(三)依法懲治職務犯罪,為中原經濟區發展營造清正廉潔的政務環境
隨著中原經濟區戰略的不斷推進,大量的資金得以投入,重大建設項目將陸續開工,先行試點的優惠政策將接連出臺。在此情況下,掌握資金、項目及優惠政策審批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權力尋租、濫用職權的現象可能會隨之發生,并影響投資者信心,降低政府公信力,妨害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機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從嚴查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一是針對產業集聚區建設中行政執法機關和經濟監管部門人員,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科技成果產業化之機,利用證照頒發審驗、項目審批、土地征用、稅收征管、貸款發放、政府采購、市場監管、環境監測、招標投標管理、檢驗檢疫、報關審證、簽證辦照等職務之便,對各類市場主體索賄受賄,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職務犯罪案件,要加大打擊力度,以改善投資環境。二是堅決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重大工程建設和項目資金使用中,國有企業人員在企業重組改制、轉型升級過程中實施的貪污、挪用、私分國有資產及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職務犯罪案件,以確保政府投資和國有資產安全。三是隨著城鄉一體化、推進中原城市群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引發的貪污、挪用土地征收補償金、房屋拆遷補償金等案件將會不斷增加,刑法應積極介入,以促進廉潔拆遷。四是圍繞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刑法應積極關注支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整理復墾、電網改造升級、扶貧開發、新農合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以及基層政權建設中的職務犯罪,服務農村改革發展。五是圍繞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和生態省建設,司法機關要嚴肅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特別是生態修復工程、防災減災體系建設背后的職務犯罪,積極參與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促進河南綠色經濟發展。
三、在建設中原經濟區進程中值得關注的幾個刑法問題
(一)加強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創新是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有效支撐。《中原經濟區規劃綱要(試行)》提出要構建要素完備、配置高效、支撐有力的區域自主創新體系,推動區域發展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自主創新的重要依靠和保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通過知識產權的民事保護、行政保護以及刑法保護來實現的,其中,刑法保護是最強有力也是最后一道防線。從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來看,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越來越注重運用刑法予以保護。在建設中原經濟區自主創新體系過程中,就加強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而言,要注意以下三點:1.注意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適度性。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必要的,同時又必須是適度的。這是由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價值取向的取舍、刑法的謙抑性所決定的。④作為平衡知識產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設計,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必須對知識產權作出限制,力爭在激勵知識創造和保護公眾對知識的需求、促進知識傳播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刑法謙抑主義表現為刑法的介入要以知識產權領域已存在相應的民事、經濟、行政法律、法規為前提;只有當權利人知識產權的實現和相關管理秩序的運行面臨障礙而其他法律對此亦愛莫能助時,作為最后手段的刑法才應當啟動。在目前的社會轉軌時期,在保持均衡的狀態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價值取向可以向“私有”“、刑法干預”、“國際保護”方向延伸,但是一定不能脫離適度的制約。⑤判斷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是否適度,可以有多個標準,其中主要包括知識產權刑法保護與其他部門法保護的協調性、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國內立法與相關國際標準的銜接程度以及知識產權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協調性。⑥2.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理念。在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適度性后,在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工作中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理念來保護知識產權⑦:(1)摒棄弱保護理念,逐步增強保護。目前,中原經濟區屬于后開發和欠發達區域,對知識產權采取弱保護策略,固然可以降低開發成本、節約技改資金、減少依賴、推進地方工業發展,但從長遠看,實行“弱保護”的結果往往是少數犯罪人獲利,而對整個社會的益處有限,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本土企業也不公平。所以,對于國內國外、省內省外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一體保護,考慮到國情省情,至少應當確立從“弱保護”向“強保護”發展的理念。(2)多種保護結合的理念。一方面,司法保護(刑事保護、民事保護)應與行政保護相結合:司法保護主要通過被動保護的方式比較直接地保護知識產權;而行政保護則主要以主動保護的方式通過維護知識產權市場秩序和周圍環境來間接地保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需要接受司法保護的審查和監督,當務之急是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另一方面,刑法典保護應與附屬刑法保護相結合,即除在刑法典集中規定知識產權犯罪外,還可以通過對知識產權犯罪附屬刑法規范的修訂,充分發揮附屬刑法規范的作用,從而及時、合理地組織對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反應,解決刑法典的相對穩定性與知識產權犯罪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之間的矛盾。(3)體現公平正義的理念。既要考慮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各方利益平衡,又要考慮犯罪人、被害人各方責任分擔,要區別對待不同人員。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制度調整的重點人群,應當是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而不是單純的最終用戶。3.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政策。從學理上分析,知識產權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取向取決于知識產權保護與社會進步、國家利益以及刑法謙抑等多方面關系的協調和平衡,可以說,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多重博弈的結果。⑧首先,鑒于禁止分享知識創新成果對社會進步的阻礙作用和刑法介入的謙抑性,應當審慎對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入罪化。其次,鑒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具有不同特點,刑法保護應當根據不同對象特點有所區分,強弱有別。第三,鑒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逐利性的特點,其應受社會道德譴責性和主觀惡性不如自然犯罪那樣強烈,應重視罰金刑的適用,并適當降低自由刑上限。同時,可以考慮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新的資格刑,通過對知識產權犯罪人依法剝奪或者限制其從事與知識產品的生產、流通等相關的業務資格,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有學者認為,鑒于知識產權從權利本質上看屬于私權,從節約司法資源、有利于經濟賠償出發,可調整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追訴政策,擴大自訴案件的范圍,以充分調動權利人參與的積極性。⑨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所侵犯的并非權利人利益的單一客體,并且其犯罪手段與普通案件相比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專業性和智能性,被害人取證困難,所以擴大自訴案件范圍反而不利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實踐中,鑒于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文化建設是中原經濟區建設的強大助推力量,司法機關要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延伸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服務。具體而言,一是要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積極參與對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高發地的重點整治,突出打擊新聞出版、文化娛樂、高新技術和農業領域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的犯罪。二是要充分認識文化產業在中原經濟區建設中的重要性,依法打擊損毀、盜竊和走私文物等刑事犯罪,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三是建立完善提前介入、行刑銜接、專家咨詢機制,有效固定和完善知識產權犯罪證據;延伸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保護服務,加強溝通指導,積極引導企業增強維權意識、轉變維權思路、提高維權能力;創新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辦理機制,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案件辦理機構,探索打擊和服務保護并重、辦案效率和效果共同提高的知識產權案件全程辦理機制。
(二)民生刑法之提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建設中原經濟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保民生是這個時代的特點,是“十二五”時期國家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它不僅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切實改善和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隨著法治國家到福利國家、國家本位到社會本位以及國權主義到民權主義的轉變,民生刑法應運而生。刑事司法要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開展服務。要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為著力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法為民貫穿到各項工作中,刑事司法應突出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嚴重侵害群眾身心健康、網絡電信詐騙等影響公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嚴肅查辦招生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住房保障、征地拆遷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依法嚴厲打擊黑心礦主和不法生產經營者,嚴肅查辦安全生產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三)加強環境刑法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戰略目標是探索走出一條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科學發展之路,河南省“十二五”規劃提出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人類與環境資源可謂共生共榮、息息相通,然而近年來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卻日益猖獗,僅僅依靠《刑法》第六章第六節規定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已不足以威懾形形色色的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因此,應調整現有刑法對環境資源保護的格局,加強刑事立法。一是擴大立法范圍,將重要的環境資源納入刑法保護視野,在現有立法基礎上適當增設新的罪名。二是完善犯罪形態,將有些犯罪從“結果犯”轉向“危險犯”,以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三是適度加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法定刑,增設沒收財產刑和加大罰金數額,用于被破壞的環境資源的補償或修復。四是完善被破壞環境資源的補救、補償、修復、處置等措施,對拒不執行上述措施的單位或個人,應追究刑事責任,使被污染和破壞的環境資源得到真正的治理。⑩與此同時,應當考慮:刑法是一把雙刃劍,用之得當可以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用之不當則會破壞人們開發建設和生產活動的積極性,許多人將不敢從事具有一定環境風險但對社會有益的開發建設活動;環境污染的標準不易確定,環境污染與破壞致害之間因果關系的復雜性導致訴訟證明面臨諸多困難,立法者必須考慮立法的可操作性;環境危害后果的產生往往是多因子的復合效應,導致環境刑事責任主體難以確定,單位行為導致領導與雇員之間責任區分困難,對此立法者也必須予以考慮。
四、在建設中原經濟區進程中應當提倡的幾個刑法觀
(一)寬嚴相濟的刑法觀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充分調動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甚至化破壞因素為建設因素。體現在刑事政策上,就是要根據犯罪的主觀惡意和造成社會危害的不同,實現區別對待,寬嚴相濟,“抓大放小”,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嚴厲打擊,對具有法定從寬條件的依法從寬處理?!皩挕?,即對于輕微犯罪、初犯、偶犯、過失犯、青少年犯罪等不需要矯治或者有矯治可能的犯罪,從維護行為人利益出發,采取教育刑思想,具體表現為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罰化”、“簡易程序”以及刑事執行上的“非監禁化”。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犯罪主體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盡量免予刑事處罰。對于因戀愛、婚姻、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基于勞動糾紛、單位管理失當、下崗失業等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基于被害人過錯、義憤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情況引發的犯罪等,也要盡量從寬。“嚴”,就是指對于惡性暴力犯罪、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累犯等重大犯罪及危險犯罪,從保護社會秩序出發,采取報應刑思想,具體表現為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從重量刑”、“特別程序”,刑事執行上“長期隔離式監禁”甚至死刑。(二)謙抑的刑法觀刑法謙抑思想要求我們理性而有限度地選擇刑法介入社會生活的廣度與深度。刑法應當秉承謙抑立場,在必要及合理的限度范圍內予以適用,對于一些社會危險性較低的犯罪可以將其排除于刑法之外,對一些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犯罪情節輕微、可以矯治的犯罪人可以將其排除于羈押、起訴和監禁之外,應慎重處理群體性涉法事件。隨著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深入轉型,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各類經濟活動更趨活躍,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涉及改革的案件多,法律政策界限模糊的案件多。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尤其要統籌兼顧,嚴格堅持和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充分認識刑法作為社會最后一道防線補充性適用的重要意義,謹慎動用刑法手段,慎用刑罰。12凡觸犯刑律、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懲處。對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以犯罪追究。對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或具有其他嚴重社會危害性、應予刑罰制裁的行為,要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依法打擊。(三)恢復性的刑事司法觀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要妥善解決社會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作為一種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恢復性司法對大量的輕微刑事案件乃至鄰里糾紛給予關注,盡可能在犯罪的早期階段予以介入,通過化解人際關系、減少社區矛盾來預防犯罪。13這種旨在提升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的司法模式,有利于被害人主體地位的回歸,有利于對加害人的矯正改造,有利于社會關系的修復,與我國傳統的調解制度所蘊涵的“和為貴”理念相一致。司法實踐中,以和解解決刑事糾紛的方式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在偵查、逮捕、起訴、審判等不同訴訟環節存在著,正日益被立法所確認。(四)平等保護的刑法觀在建設中原經濟區的過程中,需要發揮民營企業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國外企業都是我國多種所有制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平等的市場經濟主體,應當受到同等的法律保護。刑法要破除對民營企業的法律歧視,平等保護包括國外企業、國內非國有企業在內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要沖破地方保護主義的藩籬,平等保護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國外企業,積極營造平等競爭、自由競爭的公平的市場環境。對公有、非公有經濟的刑法平等保護是憲法的根本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是非公有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與WTO的不歧視原則相一致。目前我國刑法對公有、非公有經濟的平等保護還不夠,刑法對公有經濟主體和非公有經濟主體規定了不同的地位和身份;相同的行為,基于國有單位、非國有單位工作人員主體的差異,導致罪與非罪的不平等規定;因公司、企業、其他單位的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的不同導致定性不同;因侵害對象的所有制成分不同導致處以不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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