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贊比亞的憲法保護
時間:2022-11-09 06:07:42
導語:小議贊比亞的憲法保護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本文作者:張明鋒工作單位:中國科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贊比亞是中部非洲的一個內陸國家。在贊比亞爭取獨立的斗爭和經濟建設事業中,中國人民向贊比亞提供了無私的支持和援助,著名的坦贊鐵路就是中贊友誼的最好象征。贊比亞現政府也一貫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在人權和西藏等問題上給予中國政府以寶貴的支持。所以,進一步了解贊比亞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制度對于促進中贊友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贊比亞的宗教歷史十分悠久和發達,其宗教文化和政治、法律、教育等制度緊密相關。正如英國學者指出的那樣:宗教同贊比亞的發展一直有著重要的關聯,現在仍繼續在這個國家的精神、教育和醫療等各個生活領域中起重要作用。①由此可見,不了解贊比亞的宗教歷史、宗教文化以及憲法對宗教自由的保護,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贊比亞的其他政治社會制度。
一、贊比亞宗教發展的歷史與作用
(一)贊比亞早期的傳教活動贊比亞的宗教組織是隨著歐洲國家對非洲殖民統治的擴大與加深、在歐洲傳教士的不斷拓展下于19世紀末期發展起來的。雖然歐洲傳教士在贊比亞的活動可追溯到1815年,②不過,這個時期的傳教活動是十分零星的或純粹傳教士個人性質的,還沒有系統的傳教活動。1885年,倫敦傳道會開始在贊比亞進行傳教活動;巴黎福音教會和原始基督教衛理公會于1892年在贊比亞的利魯伊建立傳教據點;基督教長老會于1894年在贊比亞建立據點進行傳教活動。1965年贊比亞獨立之后,上述四個傳教社團合并在一起稱為贊比亞聯合教會。羅馬天主教于1895年開始在贊比亞進行傳教活動,其傳教活動分成兩大區域:一支是在贊比亞北部的銅帶省由白衣神父進行的傳教活動;另外一支是在贊比亞南部由耶穌會進行的傳教活動。英國國教會在贊比亞的傳教活動始于1911年。
(二)贊比亞的主要宗教派別基督教在贊比亞的宗教中占統治地位,其他如伊斯蘭教、印度教、巴哈伊教、非洲的一些傳統宗教等,雖然也有大量的教徒,但其擁有的絕對人口數量與基督教信徒相比還是比較少的。在基督教中,最大的基督教教派是羅馬天主教。贊比亞羅馬天主教在羅馬教皇的領導之下,大約300多萬教徒,其信徒占國家總人口的1/4強,其神職人員和教堂等宗教設施也十分眾多。羅馬天主教教堂在1881-1899年間開始建立,目前已經遍及贊比亞全國各地。羅馬天主教教會除了負責舉行祈禱儀式或靜修活動,教會還經營著許多事務機構,例如學校、醫院、孤兒院、家用工藝品中心、神學院、修道院,通過它們傳播宗教信仰和價值。據統計,目前贊比亞羅馬天主教經營著27個中學、7個殘疾人特殊學校、兩個師范學院、一個文秘學院、一個技術和職業訓練學院。①羅馬天主教教會有自己的廣播電臺,還有自己的電視臺,教會電視節目1990年開始播映,羅馬天主教教會使用電視、廣播這些現代通訊傳播手段進一步擴大了自己的影響。除了羅馬天主教,其他主要的宗教組織有贊比亞聯合教會、路德會、浸信會、新教會,福音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新使徒教會、革新教會,圣公會、基督教會、耶和華見證會等20余種。近年來,伊斯蘭教在贊比亞發展很快,穆斯林達到總人口的5%左右。他們通過多種方式傳播自己的宗教信仰,這些方式主要有:在清真寺做祈禱、創辦學校、開展慈善活動、發行報紙、分發宣傳品等。它的保護力量是贊比亞穆斯林聯合會。在贊比亞,還有不少信奉印度教的非贊比亞人。2003年,印度教教徒有2.5萬多人,目前它已經發展成為贊比亞的第三大宗教組織。最新數據表明,伊斯蘭教和印度教這兩個宗教的信徒總和已經占到總人口的24-49%左右,具有和基督教分庭抗禮之勢。②除此而外,在贊比亞,登記在冊的還有很多規模較小的教派,大多數為非洲獨立教會,甚至還有一些猶太教徒。
(三)宗教對贊比亞社會發展和國家獨立的作用直到1964年,贊比亞才擺脫殖民統治,獲得國家和民族的獨立。在此期間,宗教對贊比亞的社會發展和國家獨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社會福利的提供者。在贊比亞獨立之前,宗教組織是社會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是此間從事教育和健康醫療服務的主要團體,其他的如孤兒院、技能培訓、農業推廣也多由教會組織承擔。即便是現在,贊比亞基督教還獨自經營著15家醫院和28家康復中心。2.社會文化的傳播者。贊比亞的教會開辦教育活動,不但可以惠及教眾和其他公民,還可以減輕政府的辦學經費投入,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教會通過開展教育活動,可以把歐洲的文化價值傳入贊比亞。③受到教會良好教育的人們,大多成為有技術的勞動力、有知識的政府雇員。教會和政府還聯合辦學,于是出現了一些教會和政府聯辦的高等教育學院。雖然二戰后到贊比亞獨立這段時間,政府加大了對教育的控制程度,從教會手中收回了許多宗教學校,但事實上,教會還經營著大量的學校,并且教會經營的學校很少得到政府的資助,往往是獨立辦學。④3.制度變革的推動者。由于教會總是力圖改變和防止與宗教教義相違背的文化實踐,所以,贊比亞教會成為社會制度變革的重要推動力量,這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得到證明。第一,教會的作用擴大到提議和制定法律、刑事制裁規則等。例如,贊比亞傳統刑法典對犯罪的懲罰很難做到寬嚴相濟,于是,教會就根據英國刑事法律的經驗對贊比亞的刑法改革提出了建議,使贊比亞的傳統刑法走向現代刑法。第二,教會通過提供醫療服務影響了社會組織體系的發展,使醫療服務的提供擺脫了專由政府提供的格局。第三,教會監護原住居民的利益、關注移民和種族不平等問題,介入諸如人頭稅等法制改革。4.民族獨立的重要力量。通常情況下,宗教一定會支持政府和部隊維護國家的法律和秩序,但是,當政府濫用職權、或者是當政府不充分履行保護上帝賦予公民的權利自由的職責時,教會就會號召信徒采取符合教義的行為反抗政府。正是因為如此,沒有得到宗教支持的贊比亞政府被推翻了。從贊比亞的民族獨立的史實可以看出,贊比亞反抗殖民統治的斗爭是由宗教信徒推動的,殖民地政府是由宗教信徒的革命行動推翻的。
二、贊比亞宗教內部及其與政府之間的關系
(一)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的緊張關系近年來,伊斯蘭教在贊比亞的迅速發展引起了基督教領袖的警惕。伊斯蘭教表現得很有資金實力,其領導者大多擁有自己的實業。伊斯蘭教宣稱對其信眾進行免費教育和健康醫療服務。伊斯蘭教宣稱其宗旨就是要使整個非洲的民眾都成為穆斯林,在戰略上它把贊比亞作為進入南非的入口。伊斯蘭教為使整個非洲穆斯林化,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吸引每一個非洲國家廣大不信仰宗教的人們,促使他們皈依伊斯蘭教,并使已經具有宗教信仰的信眾改變其信仰;第二步,在非洲組織伊斯蘭理事會,吸收大量會員;第三步,對其他教派進行排擠。基督教領袖十分擔憂,于是下定決心建立全基督教會的應對平臺作為反對伊斯蘭教宣傳的陣地,贊比亞兩大宗教組織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起來。
(二)個別宗教內部的沖突在贊比亞,許多教會受到內部沖突的震動。此種沖突導致不忠實的教徒背離原來的信仰甚至另行組織新的教會。沖突的理由很多:領導層無能、教會資金使用不當、學說分歧、教會領導和信徒之間缺少理解溝通等。例如,1965年創立的贊比亞聯合教會,在1993年就因祈禱方式的分歧,而分裂為“保守派”和“革新派”。“保守派”以老年人為主,堅持以福音書為基礎傳經布道;而“革新派”以年青人為主,倡導創新型的布道方式。兩派之間的沖突最終導致聯合教會解體。其他教會因內部沖突而導致宗教組織變更解體的也不乏其例。
(三)個別教派與政府之間的沖突拉姆帕教派和贊比亞政府之間曾存在激烈沖突。拉姆帕教派是一個獨立的非洲教派,政府和該教派之間存在嚴重的暴力沖突。沖突開始于1964年贊比亞獨立之后不久,當時拉姆帕教派武裝起來反抗政府,不承認政府權力的合法性,不僅襲擊和殺死士兵和平民,而且還燒毀警署和村落。政府軍隊和拉姆帕教派的沖突不斷升級,從而引起贊比亞北部和東部省份的許多教派也起來與政府對抗,最后造成700多人死亡,1.9萬余名拉姆帕教派的信徒逃往剛果共和國。①后來,贊比亞政府在全國宣布禁止信仰拉姆帕教,該教派的領導者被政府拘留,拉姆帕教的活動被迫轉入剛果共和國。拉姆帕教的暴動發生在贊比亞從殖民地統治走向獨立的轉折點上,對于剛組建的、脆弱的政府而言,造成的威脅十分大。此時國家統一的需要是壓倒一切的任務。拉姆帕教挑戰政府統治的本質極易被反動組織利用,它們超越法律行事,企圖建立一個國中之國,企圖享有不受法律懲罰的權利,這是贊比亞政府不能容忍的。于是兩者之間的暴力沖突勢所必然。耶和華見證會和政府之間長期存在緊張關系。在贊比亞,耶和華見證會是一個獨立的教會,其信徒有10萬余人。他們走家串戶傳播圣言,在購物場所或街道上散發宣傳品,每個禮拜日在王國會堂舉行祈禱儀式。耶和華見證會長期受到贊比亞政府的壓迫,特別是在第一和第二共和國時期。1991年,贊比亞第二共和國結束。新的政府上臺后,贊比亞政府才停止迫害耶和華見證會信徒。但是,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權利繼續受到限制,其信徒仍然不得參與政治活動。值得注意的是,贊比亞政府對個別教派的打擊到20世紀80年代就基本停止了。進入新的世紀以來,從整體上說,贊比亞政府允許不同的宗教自由活動,只要它們遵守法律的規定。宗教和政府之間的緊張關系也舒緩了很多。
(四)主流宗教組織與政府之間在修憲時的緊張關系1993年,贊比亞總統奇盧巴任命了一個憲法審查委員會,打算讓其提出新的憲法建議案以取代被認為不民主的1991年憲法。憲法審查委員會在聽取了來自全國公民的意見后,提出了一個具有旨在促進民主、擴大公民權利的憲法建議案。但是,贊比亞政府拒絕了大多數進步的建議案內容,政府決定運用它在國民大會中壓倒一切的多數優勢來促使憲法修正案生效,贊比亞的宗教組織聯合起來敦促政府采取憲法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贊比亞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是一個組織公民、社會反對政府決定的一個制度性組織。它與其他非政府組織聯系在一起、組織發起公民大會、邀請所有政黨、利益集團,討論憲法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贊比亞政府對該組織的活動進行了有力抵制。于是在憲法修改問題上,主流教會和政府之間出現了緊張氣氛。關于在憲法中宣布贊比亞為宗教國家的問題上,政府沒有與主要的教派商議,總統只是受到了少數幾個牧師的影響,政府就做出了決定。贊比亞三大宗教代表組織起來反對憲法把贊比亞宣告為一個基督教國家,其理由有三個方面:第一,在憲法中宣布贊比亞是一個基督教國家,雖然讓人感覺到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憲法的充分保護;但是,在一個國家中,當特定的宗教得到憲法的特殊地位時,國家則存在一種分裂的危險;第二,容易導致為政治目的而濫用宗教;第三,不論是多數公民或者是多數基督教教徒,都不想把這種宣告寫進憲法,甚至憲法審查委員會也建議刪去基督教是國教的宣告。①總之,它們認為贊比亞還不具備成為一個宗教國家的前提條件,這樣一來,主流宗教組織與贊比亞政府之間在是否將“宗教國家”寫入憲法問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
三、贊比亞宗教自由的憲法保護
贊比亞宗教自由的法制保護框架首先是憲法保護。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制體系中效力最高的法,所以,在憲法中確立宗教自由的保護有利于形成統一的保護宗教自由的法制秩序。贊比亞現行憲法是1973年8月25頒布通過的。在贊比亞憲法中有許多條款保護宗教自由。②贊比亞憲法序言中宣告:“贊比亞是一個人人享有宗教自由權利的基督教國家。”這種宣告超越了其他國家憲法序言中援引信奉上帝的普通做法。雖然這樣的宣告產生了大量的爭議,事實上也沒有得到所有教徒的承認,但是,畢竟把宗教事務作為一個國家的重大事項問題提了出來,彰顯了對宗教問題的重視程度。①況且,在憲法中宣告贊比亞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并不禁止其他宗教組織在贊比亞的存在和發展,所以,完全可以認為,這種憲法宣告對保護宗教自由是十分積極有益的。在贊比亞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主要體現在第19條的規定上。贊比亞憲法第19條第1款規定“除非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被他人妨礙”。這一條款具體包括信奉宗教的自由、改變某種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公開或私下場合以單獨或聚眾的方式表明或宣傳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第19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接受教育,未經其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被要求接受宗教教育,或被要求參加任何與宗教有關的儀式或慶祝活動。”贊比亞憲法中除了宗教信仰自由條款之外,還有其他一些條款有助于宗教自由的實施,例如,贊比亞憲法第20條第1款保障言論自由,規定除非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享有的言論自由不受妨礙;言論自由的范圍很廣泛,包括堅持意見的自由、接受思想和信息的自由、傳播和表達思想和信息的自由,通訊自由等等。贊比亞憲法第21條保障集會和結社自由,贊比亞憲法第22條保障公民的遷徙自由。贊比亞憲法規定的這些自由是十分重要的,它們能夠促進宗教信仰自由的充分實現,沒有言論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遷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將沒有什么實際效果,它們是實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手段。贊比亞憲法規定的自由不是絕對的。為了國防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可以對憲法規定的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例如,贊比亞《社會團體法》授權政府機關嚴格管制社會團體的活動,宗教組織,作為一種常見的社會團體組織,象政黨和其他非盈利組織一樣,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團體法》的嚴格規定。再如,《社會治安維持法》規定宗教組織公開舉行集會或游行、示威應該得到警方許可,這些都可認為是法律對宗教自由的限制。必須強調的是,這種限制必須以法律形式作出,并且在自由民主社會能夠證明限制是正當的、合理的。如何把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對贊比亞而言,需要完備的違憲審查制度,才能把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完全置于憲法的審查之下,唯其如此,宗教自由的憲法保護才能真正實現。
四、結語
通過上述對贊比亞的宗教及其憲法保護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出:贊比亞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教派繁多,宗教活動的歷史十分悠久,并且形成了十分豐富的宗教文化;贊比亞國內不同的教派之間存在一些沖突或緊張關系;宗教組織和贊比亞政府之間有時也出現一些沖突甚至是武力對抗;贊比亞是世界上為數很少的幾個在憲法中明確宣告為宗教國家的國家,“宗教國家”的口號寫入憲法無形中提高了憲定宗教的特權地位,但是,也極易在主流宗教和非主流宗教之間引發新的矛盾,這是任何多個宗教和諧共存于一個國家所必須注意和重視的問題;贊比亞宗教自由的實際實現,還受到許多法律上的限制,如何把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不僅是贊比亞,而且也是所有國家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制保護必須研究的一個課題。
- 上一篇:小議憲法規范的結構
- 下一篇:煤炭公司財務監管問題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