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高職憲法學的定位
時間:2022-11-12 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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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廖原工作單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1995年司法部提出要根據法律職業崗位要求合理調整辦學層次,積極發展高等法律職業教育。1999年教育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聯合出臺了《試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實施意見》。由此引發了對于法學高等職業教育如何定位、如何運行,邁向何方的實踐探索與理論研討。本文涉及的問題是:作為法學核心與基礎課程的憲法學在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的背景及環境之下,應如何來尋找自身的定位。筆者認為,要找準這個定位,需要結合憲法學在法律職業教育中的功能來進行。
高職法律教育是有別于普通本科與大專法學教育的一個特定層次。它是將原先法學??茖哟蔚慕逃J竭M行轉化,其理論依據是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實際需求。社會需求的人才大致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發現和研究客觀規律的人才———學術型、科研型人才;一類是將客觀規律的原理應用于實踐從而轉變為工程、產品等物化狀態,并為社會謀取直接利益的人才———應用型、實用型人才。”[1]以法學、法律人才來看,也可以根據此標準大致分為:一理論研究型;二法律實踐型。從教育層次將理論研究型劃歸普通高等教育,將法律實踐型劃歸高等職業教育來培養是順理成章的。但制度層面則復雜得多,我國目前的教育體制是將本科以上層次定位為普通高等教育,把原先的大專中的相當一部分專業和教育機構轉化為高職專業和高職類院校。作為法律實踐類的職業從傳統意義上劃分主要集中于法院、檢察院、律師、公證等部門和業務類別。這些業務類別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職業崗位有著嚴格的準入標準的限制,使得將作為培養應用型、實用型人才為職責的高等法學職業教育反而不具備直接向這些傳統法律職業崗位培養和輸送人才的能力。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之下,高等法學職業教育處于尷尬的“戴著腳鐐跳舞”的狀態,不僅要跳還要跳好,以適應現實的要求,于是乎,高等法學職業教育受困于制度和自身教育層次的因素,將其培養的人才目標定位在了法律職業輔助型人才之上。盡管層次下移,但是作為法律職業輔助人才也需要有相應的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職業技能。這種現實的狀況實際上將法學職業教育與法律高等職業教育做了概念式的分野,法學職業教育包涵了所有層次的高等法學教育中的職業教育因素,而法律高等職業教育僅指高職高專類的法律專業教育。雖然在教育體制上法律高等職業教育受到了法學職業準入制度的較大制約,但其卻具有較強的彈性和制度回旋性。因為,盡管處于高等法律教育的最低層次,法律高等職業教育實際上也具有其發展的空間,一則是畢業之后可以直接進入工作崗位,從事輔助性法律職業工作;二是基于各種專升本的制度存在,使得法律高職教育有著一定的過渡性質,從實際狀況來看,很多法律高職類學生會選擇在畢業之后繼續進行本科學習,甚至在校期間就參加法學或其他專業的本科自學考試。這就要求法律高等職業教育所培養的學生并不是單向度的只能成為法律輔助型人才,其可塑性極強。因此,關鍵是如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充分發揮好高職教育自身的制度空間,把握好其銜接性和兼容性。另一個更為現實的問題在于,不管是職業教育還是普通教育,目前都難以能真正地將學習專業與就業完全貫通。數量不菲的法科學子畢業后難以真正到法律職業部門去就業,這個問題是存在于普通法學教育與職業法學教育兩者之間的共同問題。以上的因素會影響和制約到法律高等職業教育本身的發展,但問題的出路還需要在強化法學教育教學功能的基礎之上尋求破解。發揮基礎課程的職業教育功能則事關重要。因此如何結合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來做好《憲法學》的教學工作,則是需要認真探索的課題。這涉及如何針對教學層次和教育方向的定位來把控《憲法學》包括教材的選用、教學內容的設計,教學方式的采用等教育教學中存在著的重點問題。而反過來,我們也可以通過《憲法學》的教學來服務于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的目標?!皯椃▽W是什么,學者們眾說紛紜。概括而言,憲法學通常在三個意義上使用:一是作為一門學問;二是作為一個學科;三是作為一門課程。這三個意義上的憲法學既有聯系,也有區別。聯系表現在三者都依賴憲法,關注憲法現象與憲法問題;作為學問的憲法學是作為課程與學科的憲法學之基礎,作為課程與學科的憲法學都重在傳播作為學問的憲法學。”[2]《憲法學》課程在法學高等教育中的定位是法學專業14門主干課程之一,是法科學生的必修課。這個定位立足于法律高職教育的整體出發,確立了兩個基調:一是憲法學是主干課程;二是法科學生必修。既然是法科學生必修,法律高等職業教育需要開設憲法學課程是毋庸置疑的,但課程本身還需要進一步的設計,使其更準確的適應于法律高職教育的特點和其培養的輔助性法律職業人才的需要,并對學生走向社會工作或繼續進行法學深造打下一定的基礎。這客觀上要求法律高職教育中開設的《憲法學》必須要與普通法學教育本科的教學定位相區分。目前存在著的情況是,整個法學教育的規模擴大了,但教學的分類性與針對性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教學上存在著趨同性,導致目前不僅法律高職教育難以和本科教育相區分,很多法律高職專業教師原本從事的是普通法學教育。在高職教育提出之前,法學大學??坪捅究埔膊]有很嚴格的教學區分,即如在既開設有本科又開設有??频姆▽W院校,基于節約教育資源和成本的目的,專科和本科同堂教學,從課本到教學內容完全一致?,F在已開設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或專門成立的法律高職院校,基本是從原先的普通??苹虺扇嗽盒^D制而來的,在教育教學內容上,大多照搬原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導致《憲法學》課程的教學效果沒有能凸顯法律職業教育的針對性。正是基于如此的狀況,筆者認為,必須要認真的研究和探索在法律高等職業教育中《憲法學》課程的定位問題。
二、憲法學教學的功能是把握憲法學課程定位的基準
憲法學是圍繞著憲法規范及憲法實踐中所存在的現象及問題而展開的一門學科,憲法學課程也是以憲法學作為依托的,因此憲法學教學應當以問題意識為導向來展開。我們遇到的首要問題是,為什么要開設憲法學這門課程,換言之,憲法學作為法學學科的必修課程,其對于法學專業本身而言有何重要意義?基于憲法本身在一國制度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國均以憲法作為其國家的基本制度框架,并以此證明國家及政權的合法性。新中國成立伊始,當時的蘇聯領導人斯大林就向中共中央建議,中國共產黨必須盡快制定出一部憲法來解決政權的合法性問題,即說明了這一點。這也使得學習憲法不僅僅是法科學生的專利,其他學科以及各個層次的學校教育均會涉及憲法教育的問題,當然非法學學科的教育程度只限于制度框架和基本規范,不會涉及憲法更為深層的專業領域問題。另一方面,基于憲法自身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以及憲法的根本法屬性?!皯椃P系主要是指憲法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一般而言,憲法關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關系:(1)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2)國家與各民族、各團體之間的關系;(3)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4)國家機關內部的關系?!保?]憲法的四大基本關系中,國家成為了恒定一方,而這里的國家并不是抽象的政治理論概念,而是以國家機關的面貌出現。憲法關系中最基本的主體是國家與公民,因此,從某種意義來看,每一個公民都有學習憲法、應用憲法和遵守憲法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的至高性與其最根本性的邏輯基石就是人權的保障。法律本來就是為了調整和保護公民與社會各主體的權益而制定的行為規則,人權更是各種權益中的基礎性權益,這也是法學學科應當將憲法學作為必學科目的重要原因。在法學教育當中如何來定位憲法學,各院校既有共通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如有的學校將憲法學的教學課程定位于使學生初步掌握我國憲法的總體輪廓,為今后從事憲法法治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為以后的學習打下必要的基礎。有的院校將《憲法學》課程主要定位在,是為培養高品格、高素質法律人才的理論素養和憲政意識提供支撐和服務。課程的具體目標是培養大學生初步的憲法意識和憲法思維,尤其是運用憲法分析現實問題和指導國家立法的能力。同時,培養學生憲政觀念和法治意識,為學習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奠定基礎知識和價值觀指導。[4]當然這些定位并不是針對于高等職業法律教育的,但有相通之處,高職類法律教育必須堅持對于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法治理念的樹立以及法律思維的訓練,理論性的知識體系可以降低一些,但是理論素養的培訓卻不能放棄。憲法學對于以上的教育需求都能夠一一的回應,所以憲法學能夠成為十四門主干課程之一。憲法對于公民權利的保護,以及對人權的保障規范對于我國法制的實施和法治的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人民網曾經報道過一則事件,北京63歲老人黃振沄在崇文區人民政府要對他的房子實行強制拆遷時手拿憲法進行維權。2004年4月1日上午,當強制搬遷的人員來到他家,黃振沄拿著一本《憲法》進行抵制,使得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暫時保留了下來。據稱,這是修憲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強制搬遷的事件。這本新《憲法》中有一頁被老黃特意折起一個角,又用藍色圓珠筆劃出這樣一些字句:“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崩宵S說,修改后的《憲法》單行本剛剛發行,他就專門跑到書店去買了一本。[5]該實例說明了,非法律專業的普通公民,主動利用憲法來維權,而且類似的例子其實并不罕見,反而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與學習過必修課《憲法學》的法學專業人士直接拿起憲法維權或替他人維權的事例較為罕見,其原因何在?其實質就在于憲法學在教育教學中出現了偏差,沒有能真正培養出具有法律素養和憲法意識的法律職業人才,專業教育反而成為了專業桎梏。
三、社會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是憲法學課程的方向
法治發達國家中憲法的適用性是很強的,因此其法律職業者需要有較強的憲法素養和憲法知識。不僅僅如此,即如美國學者所描述的在美國,“今天,在公共管理的所有領域都被憲法所滲透。不管是在人力資源管理、社會服務、基層(‘street-level’)行政、公共教育、心理健康,還是在行政決定、行政區劃、環境管制等各個方面都包含了憲法知識。不僅是人、消費者、合同訂立人、財產所有者、公共雇員、被監禁的人和大眾心理疾病患者(publicmentalhealthpatients)形成的公共行政關系,而且也包括那些從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個人,都一定程度上受到憲法的制約?!保?]由此可見,在美國,憲法深入社會的方方面面,政府的行政也被視為落實憲法的過程,其行為也時時會被公眾質疑是否有違憲之可能。大家都知道,法學是實踐性學科,實用是其生命力所在,在我國的法學教育領域中,之所以諸如刑法學、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較為具有吸引力,就是基于其法適用性。憲法一度被視為與法理學、法制史等學科一樣并入基礎理論型學科當中,也就是因其在我國差強人意的適用性所致,以至于曾有人戲稱我國憲法為“閑法”。但實際上,中國社會各界對于憲法是有較大期許的,尤其是在私有財產權保護和人權保障等條款入憲之后,在中國各地都出現了手持憲法維護自身私有財產權的事例。最為典型的公民依據憲法維權的事例莫過于,2003年因孫志剛案件引發的北京大學3位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到2009年北京大學5位教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違憲性審查。這兩次維權活動雖然并未直接引起憲法的直接適用,但是最終都促成了作為這些行政法規的訂立者的國務院對這些倍具爭議的法規予以撤銷,并重新頒布新法規來取代。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性和其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最低保障性在現實中引發了諸多困惑與學術紛爭。而我國法學教育的較大問題就是對于現實的困境缺乏一個正確的引導,盡管這種狀態在近年來有所改觀,在推動憲法實施中有了一定程度的進展。實際上,民眾對于憲法的期待是很大的,作為專門從事法學職業教育的高職類院校而言,絕對不能因為自身的層次不高而放棄對于憲法意識的培養。那么法律高等職業教育應如何來給憲法學課程定位呢?首先應把握好憲法自身的基礎定位———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在設計高職憲法學課程時,必須將憲法學與法理等理論基礎類課程相區別,以功能教育為主,立足于憲法的終極目標,教學的方向把握好保障人權,人的自由與尊嚴的角度。這個命題是法治社會對于憲法的期待和追求,既然是法律高等職業教育,就必須抓住法律職業的基礎———對法的理解。這要求對于憲法學課程的講解不能脫離法規范本身,而過多地去強調它的理論性,這是因為憲法學一般是作為初入大學校門的法科學生第一門部門法課程。如果將憲法學課程設計好了會極大地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對法學的學習興趣。最能吸引初入法學學生的教學方法就是以案例的教學方式,這種方式不僅僅是聽案例聽故事,而是通過對于發生于國內和國外的案例事例,深入淺出的描述,適當引入學生討論,從而培養學生的對于法治實踐的初步認識。憲法在我國的弱適用性恰恰是激發學生思考和深入學習憲法的一個問題導引,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高等職業教育中的憲法學課程定位不能簡單的歸結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和理論素養,因為作為幾乎是新入門學生的第一門法學專業課,過于期待它的理論功能是不現實的,憲法學的理論功能與素養基本上是研究生階段需要解決的功課。所以憲法學課程應定位于引發學生對法學的興趣以及誘導學生的法律行為意識之上,樹立起法學是實踐學科的觀念。而憲法實施的困境是我國各階層對憲法的實踐性認識不足,應用觀念不強所致,法律職業人才比普通公民更應樹立起運用憲法來進行法律職業的信心。這也是符合對于高等職業教育注重職業能力培養的大方向,通過憲法學與其他法學學科的學習,最終樹立起法律職業人才的法實踐性,與法律職業思維能力。就此而言,憲法學作為基礎性課程并非基于其理論性,而是基于其實踐性的考慮,這又恰好是過去我國大多數院校在進行憲法學課程定位時被忽略掉的重要一面。
四、憲法學課程實踐性定位的實現
憲法學課程是樹立法律職業高等教育學生法的實踐性觀念的基礎性課程,但是其實踐性不能與民法、刑法與訴訟法的實踐模式等同。這里所說的實踐性,以其說是在實踐中教學,不如說是引入實踐的觀念和思維定勢,為學生今后的法律職業奠定知識和意識的基礎。我們之所以不提中國憲法學而是憲法學,是有意擴充其內涵,因為研習外國的憲法制度更能有效地讓學生能感受到其濃郁的實踐理性。憲法學的實踐性不僅是操作性,其實踐的觀念與思維在教學培養中更為重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憲法的實踐性不能只靠憲法學教學來提供能力和知識儲備,它必須與其他課程結合起來。而就憲法學課程來看,不僅僅是通過觀摩選舉,了解立法等活動來進行實踐性教學的,更重要的是以憲法事例的學習,來指引法律職業人才今后開拓出更寬廣的法律職業道路。從憲法學的功能來看,其起的作用往往是先學而后悟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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