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公民憲法意識的內涵
時間:2022-11-08 0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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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姚軼琳工作單位:鄭州大學教育學院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川憲法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上的憲法,指人們對憲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等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解,對憲法的要求和態度以及各種行為合憲性評價的思想及觀點。它不僅是提高公民自身法律素質的根本,也是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基礎,更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十七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人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這更彭顯了新時期加強公民憲法意識教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現代法治社會中公民的憲法意識的內涵也不外乎民主與法制兩個層面。其中民主層面包括基本權利憊識、主人翁意識、契約意識、監督意識;法制層面包括憲法至上觀念和訴訟意識。
1基本權利意識是憲法意識的核心內容
基本權利意識指公民對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觀點、看法及態度的總稱。憲法作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存權、人身人格權,政治權利以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這些權利涵蓋作為一國公民理應享有權利的方方面面。生存權、人身人格權是人之為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個自然機體和社會成員不可或缺的。它不僅是公民參與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的根本前提,更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政治權利是核心權利。人的本質在于其社會性。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人的社會性凸顯于公民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理性地參與政治活動之中。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是保障公民生存權利、人身人格權,實現政治權利的基石。2(X抖年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人國家根本大法中,使“人權”由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律概念,進一步完善了公民權利保障的原則規定,夯實了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基礎。由此可見,在追求民主與法治的當代中國,公民是否具備基本權利意識,不僅是衡量自身是否具備進人社會的標尺,也是體現國家民主化程度與人權狀況的標志。缺少這些基本權利意識,公民只能是純粹生物意義上的人,很難真正地融人社會,而國家權力也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謂的民主法治的文明國家也只能是徒有其表。在實際生活中,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應享有的某些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并不能夠實際享有,那么,培育公民基本權利意識,引導公民努力爭取自身權利由法定向實有的轉化,切實保障自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加強公民的基本權利意識教育,引導公民合法享有自身權利,最首要的是加強公民平等觀念的培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不僅首肯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且強調公民在權利行使過程中的平等。公民的平等觀一方面包含著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義務的思想,同時也體現在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以及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于所有公民的保護或懲罰都是平等的、無差別的態度中。換言之,培育平等觀念就是要引導公民懷有正義感,勇于反歧視、反特權,才會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2主人翁意識是憲法意識的本位性體現
主人翁意識是公民的一種與國家血肉相連、心靈相通、命運相系的感覺,體現于公民在管理國家公共事務中當家做主人的態度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為公民行使國家權力、牢固樹立在國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當代中國,公民不僅可以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管理國家事務,而且能夠通過各種群眾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基層民主、群眾自治等形式管理基層社會事務,更為直接的是,公民可以依照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十七大提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作為一國公民,必須充分意識到自己在國家發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具體說來,公民應該認識到在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的同時也是在促成國家政治意志的形成。公民履行納稅義務,其實質在于通過繳納稅推動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為公民提供更多的權利和保障。由此可見,只有具有主人翁意識的公民,才能認識到國家安危、社會和諧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從而在內心深處自覺肩負起保護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尊嚴的神圣職貴,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家繁榮富強的歷史使命。因此,必須加強公民主人翁意識教育,促使每個公民以主人翁的態度來學習、掌握、運用憲法這一總章程,使其能夠認識并努力爭取實現憲法所規定的各項民主權利,在學以致用中不斷提升主人翁意識。新時期,我國憲法把新階層定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而政治協商會議中新階層對國家政策制定的建言獻策彭顯了他們的主人翁態度,這無疑有利于我國公民主人翁意識的提升,也有益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推進。
3契約意識是憲法意識的價值使然性體現
所謂契約,即是相關主體實現彼此間權利的交換。契約意識是公民通過契約方式來保障個人權利、限制國家權力的憲法精神,它是憲法意識的價值使然性體現。考察憲法產生的最初原因,我們得出這一結論:憲法是人民對政府的契約,其目的在于授予政府權力、約束政府權力的濫用,最終保障公民的權利。那么,憲法作為由人民就如何組成國家政權、保障自身權利而締結的法律,公民必受制于政府和法律,而政府和法律也要受制于憲法。換言之,公民依據憲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國家機關通過憲法規定的職權范圍以及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來行使權力。除此之外,還包含著政府要為公民權利的最終實現排除妨礙,提供各種保障和救濟措施等內容。由此可見,缺少契約意識,憲法的基本原則就無法得以體現和貫徹。基于以上論述,筆者認為契約意識能夠外延出公民的自治精神,它是公民保持獨立人格所必不可少的。在現代法治社會中,除了反映全體社會成員意志的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以外,公民個人之間、組織之間都可以根據需要,通過契約的方式來約定彼此間的社會關系。因而懂得用契約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志和要求,與他人和諧相處,是現代法治社會公民所必須具備的素質。
4監督意識是憲法意識的重要內容
監督意識是公民對于法律、法規和政府行為是否合憲而進行審查的看法和態度。現代社會的法治歸根到底就是公民能夠通過憲法的途徑監督政府的各項行為,尤其是國家行使權力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從而有效地保障自身權利。公民監督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公民在憲法監督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關系著國家工作人員是否能夠始終忠實地代表民意。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時缺少公民的有效監督,一方面極易出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脫離群眾的情況,另一方面也極易滋長官僚主義作風。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產生,同時人民對它享有監督的權利,這從根本上保證了國家權力最終歸屬于人民,權力的實際運轉也置于公民的有效控制之下。公民可以通過批評、建議、檢舉等方式監督國家權力的行使,取締違憲法規,追究違憲責任。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完善監督法制,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監督機制與公民的監督意識猶如燕雀之雙翼、舟車之兩輪,因此在不斷完善監督機制的同時,要大力加強公民的監督意識教育,使之與完備的國家機制并肩同行,更好地保證國家權力行使的合法合憲性。
5憲法至上觀念是憲法意識的根基所在
公民的憲法至上觀念是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確保憲法實施的根本保障,是憲法意識的根基所在。公民的憲法意識中缺少憲法至上觀念,那么公民的基本權利意識、主人翁意識、契約意識、監督意識以及訴訟意識也就無從談起。憲法序言中明確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社會的總章程,是法中之法,是一切合法權威的合法來源,具有神圣不可俊犯的權威。在法治社會中,每個公民都應該而且必須將憲法視為“上帝”6任何公民均受制于憲法,一切公權力皆來源于憲法的授予,一切組織、利益集團參與民主都必須依照憲法所確認的民主程序和相應的規則。前任中國首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曾經說過,在我國,就主體而言,人民是至高無上的;就權力而言,主權是至高無上的;就規則而言,憲法是至高無上的,維護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具體說來,每一個公民不論其個人能力大小、社會地位高低,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絕不可任意行事。考察中西方的法律觀,不難得知,由于文化背景的差異與法律發展史的迥異,西方公民是由尊崇憲法到遵守法律,而我國公民的法律規則是從遵守法律到不違反憲法的過渡,在公民心中普遍存在著“不怕違憲,只怕違法”的思想。此外,在實際生活中仍然存在著黨權大于法權的現象,因而,在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培養公民尤其是各級國家機關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的憲法至上觀念,促使公民從根本上祟憲尚法,守法護法,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6訴訟意識是憲法意識中的應有之義
訴訟是法律的生命,是權利的最終救濟。公民的訴訟意識是公民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認知及態度的總和,是憲法意識中的應有之義。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憲法的生命在于運用,而在現實生活當中,通常是憲法雖然有相關規定,但落實到具體操作的層面上,公民權利卻被剝奪,尤其存在著大量侵犯弱勢群體權利的現象。杜絕這些違背憲法精神、侵害公民權利的現象,不僅需要實現憲法司法化,更有待于公民自身訴訟意識的提高。在推崇法治的現代社會中,司法訴訟制度具有的公開、公正、公平的特征,使之成為現代法治國家解決矛盾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任何公民在面臨法律爭議時,都平等地享有提起訴訟,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解決的權利。然而由于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人們普遮存在著“厭訟”、“懼訟”心理,認為訴訟并不是保障自身權利的唯一途徑,因此不斷加強公民的訴訟意識培養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訴訟愈識包含著對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兩方面的認識。其中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即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提起訴訟、上訴、反訴等是核心內容。基于此點,加強公民訴訟意識教育,首要的是引導公民認識到為保護自身和他人合法權益而訴諸法律是一種權利,這樣才能實現維護法律權威與保障公民權益的雙直。訴訟義務包括公民自覺遵守訴訟秩序,實事求是地向法院提供相關案件的事實依據以及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等等。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能夠使公民堅信憲法和法律可以為自己被侵害的權利提供最終有效的救濟,從而推動公民訴訟意識的提升。除了對公民進行上述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的教育之外,現實當中公民訴訟意識的培養必須有適合其生長、發育的外部環境,因此,要注重培養司法人員與國家行政執法人員的訴訟意識,不斷提升執法水平,使其切實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公平、公正執法,堅決杜絕執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現象,從而在潛移默化中促進全體公民訴訟意識的提高。現行憲法實施20多年以來,法律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重要地位日益彰顯,以“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法制宜傳深人人心,公民憲法意識有了顯著提高,然而由于憲法意識并不是自發形成的,憲法還沒有轉化為公眾內在的迫切要求與行為準則,因此公民憲法意識的提升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深入研究和探討公民憲法意識理論,不斷加強公民憲法意識培養必將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長期而偉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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