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信貸狀況及策略

時間:2022-05-03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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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信貸狀況及策略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要“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盡管我國金融的市場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已大幅改善,但我國農村還普遍未能建立起一套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金融體系,與城市相比,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滯后,特別是銀行的股份制改革之后,金融信貸支農缺位嚴重,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德州市是山東省的農業大市,加快推進德州市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農村金融信貸服務體系建設,提升農村金融資源聚集能力,是當前促進德州市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和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和重要抓手。

一、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基本情況

近年來,為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德州市著力推動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金融信貸服務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多樣性金融服務需求的矛盾仍很突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普惠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未建立起來。

(一)農村金融信貸主要發展成就

1.農村金融信貸趨向活躍,信貸支農力度不斷提高。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德州市涉農金融信貸機構增多,基本形成了點多面廣的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網點,涉農信貸投入逐年加大。目前,該市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市商業銀行,其他各商業銀行也都開展了涉農信貸業務,此外,還出現了一批新型的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村金融合作組織,農村金融信貸市場日漸活躍。農信社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是各涉農金融機構中網點覆蓋范圍最大的一家,以支持農業大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為重點,加大農戶聯保貸款和小額信貸的發放力度。農業發展銀行加大了涉農商業性信貸業務和農村基礎設施、企業技術改造等中長期貸款發放力度;農業銀行設立三農事業部,創新管理模式,農村金融信貸不斷增加;郵政儲蓄銀行自2008年開展了信貸業務,利用自身網點多的優勢,為農村資金回流提供了新的渠道;商業銀行加快進軍涉農信貸領域,目前已在寧津、樂陵成立兩家縣級支行。至2008年底,全市涉農貸款余額391.53億元,占全市貸款余額的57.8%,支農貸款的增幅和占各項貸款的比重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涉農金融信貸品種增加,信貸服務范圍不斷擴大。農村市場的快速發展帶來了資金需求的新變化,從農村的信貸需求看,由小額農貸為主逐漸向大額的、相對固定的轉變,由傳統農業資金需求向現代農業資金需求轉變,由短期的向中長期資金需求轉變,從地域上看,具有多樣性、不均衡性。近年來,各涉農金融機構結合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積極轉變工作思路,加快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創新,增加信貸品種,逐漸簡化手續,不斷擴展業務服務對象范圍,如開辦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公司+農戶”貸款和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抵押、質押、保證貸款等多種形式的貸款,還先后開發了倉單質押貸款、社團貸款、信用共同體貸款、動產抵押貸款、中小企業信用聯盟貸款、林權證質押貸款等新品種,放貸方式更加趨向靈活多樣,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快實施“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進鄉村工程,讓群眾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務。截止2011年5月,德州市已布設金融自助終端200臺,1000多個村莊的百姓享受到了便捷的金融服務。根據規劃,2年內將實現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全覆蓋。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渠道匱乏的問題。

3.金融信貸配套工作穩步推進,金融生態明顯改善。一是對農村金融信貸的財政支持和貨幣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財政對信貸支農的稅收優惠和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逐年增加,人民銀行對涉農信貸實行差別化的較低準備金率,逐年增加支農再貸款并實行優惠利率,及時調整再貸款使用期限,以滿足農民生產經營實際需要。二是深入開展征信體系建設。德州市已開發了包括農村信用信息監測分析系統、信用評價系統、信息服務系統三個模塊的“農村信用體系管理信息系統”并投入使用。穩步推進“三信”評定工作,已評定全市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占農戶、自然村和鄉鎮的比重達39.12%、40.60%和33.33%。極大地方便和滿足了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民“貸款難”問題得到緩解。三是農業保險工作有序開展。已有臨邑縣、齊河縣、禹城市、夏津縣、樂陵市、武城縣被列為農業保險試點縣。四是信貸擔保機構持續發展。2010年全市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0家,注冊資本金達到16.28億元。

(二)農村金融信貸領域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目前,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領域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信貸供求總量與結構的雙重供需失衡。主要表現為:

1.總量供給不足。金融主體缺位與農村不斷增長的信貸需求之間的矛盾是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領域的基本矛盾。首先,農村金融機構相對較少,覆蓋率偏低,金融信貸供給相對不足,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競爭主體,金融機構功能相對弱化。目前在農村鄉鎮設有信貸網點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和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在部分縣設立支行,在鄉鎮以下未設立機構。僅有的2家村鎮銀行及其它農村小型金融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尚很弱小,遠遠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盡管一些農村開始設立“三農”金融服務站,但村級信貸服務設施和服務人員十分缺乏。大型商業銀行參與不夠,全市四大商業銀行除了農業銀行外,其他各行支農貸款投入有限。同時,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綜合經營效益,部分商業銀行涉農信貸業務甚至相對縮減,且貸款門檻高,貸款難,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競爭主體,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弱化,服務質量水平較低。其次,農村資金外流嚴重。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業務剛剛開展,遠未扭轉因制度安排造成農村存款大量流失的局面;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通過存放商業銀行、上繳央行,造成部分資金外流;其他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也有一部分通過系統轉移到回報高的非農產業和地區。

2.結構性供給失衡。信貸產品服務供給不足與農村日益多元化的信貸需求之間的矛盾是德州市農村信貸矛盾的主要表現。與日益多元化的農村信貸需求相比,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相對滯后。主要表現為:信貸產品種類相對單一,結構不合理,多集中在大額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兩頭,10萬以上的中等額度信貸規模較小;交易成本較高,貸款利率普遍上浮40—50%,基本接近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信貸對象資格條件要求高,期限短且手續繁瑣,難以滿足農村生產經營等多樣化的需求。近年來,隨著農村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產業分化轉型的迅速發展,出現了經濟合作組織、個體專業戶、民營企業等更多的組織形式,主要的種植業、養殖業逐漸從傳統的散種、散養向優質化和規模化、合作化、產業化轉變;從農業中脫離出來的個體工商戶及農副產品加工、倉儲、流通、銷售企業增長較快,發展型農戶Et益增多,消費性信貸需求不斷增長,農村經濟對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的要求趨向多樣化、多層次化。農村貸款需求額度在提高,且多數為中長期需求,農村個體工商戶貸款需求在30萬元以上的占50%以上。目前,農村金融信貸產品主要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抵押或質押貸款為主。為農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一般為3萬元以下;發放農業經濟組織貸款、農村工商業貸款一般為10萬元以下,難以滿足新農村多樣化的生產生活需要。據估計,德州市民間借貸資金總規模達50億元以上,達到全部貸款余額的32%,新發展民營業戶中約有50%是靠民間借貸發展起來的。

二、制約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發展的三大癥結

綜合來看,制約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發展的主要是“三農”本身特點、金融體制機制和政策安排這三個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發展緩慢,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較弱

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生產周期性強、風險高,農民收入低且增長較慢,缺乏有效擔保,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較弱,是制約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發展的首要因素。大部分農村地區仍以傳統種養殖業為主,結構較為單一,加之長期缺乏技術和資金投人,且農業基礎設施落后,農戶抵御自然能力弱;二、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支柱產業和龍頭企業較少,或者缺乏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龍頭企業帶動,難以形成規模化和產業化,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業種植結構調整難度大,而社會對農產品需求與農戶生產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隱含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廣大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較差,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運用信貸、保險等金融工具的意識淡薄、能力較弱;多數村鎮中小企業經營不規范,沒有完整規范的帳務核算資料,難以適應市場與環境選擇;農村執法難度較大,執行成本高,也增加了放貸難度。此外,農村分散小聚居的現狀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的發展。

(二)風險轉移、分擔機制不健全,農村金融信貸風險過高

涉農信貸風險轉移和分擔機制尚未健全,造成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過高,影響了支農積極性。首先,農業保險發展跟不上新農村建設需要。政策性農業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制度設計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與實際不相適應、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行政色彩還比較濃厚,政府運用市場杠桿調動農民和承保公司兩方積極性的能力不夠,使得承保公司沒有主動優化條款、降低費率、提高服務水平的動力;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一旦發生巨災,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與承保公司承擔的賠付壓力將會急劇增大;過多的考慮為承保公司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保險責任與農民實際需求有一定差距,如小麥保險責任中,常發的凍災、條銹病等災害沒有被列入保險責任,未能充分發揮使農業保險應有的保障作用,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大打折扣。其次,農貸擔保體系建設跟不上新農村建設需要。貸款擔保、評估、登記收費過高,合計費率幾乎與貸款利率持平。

(三)政策扶持不到位,農村金融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基于農業的弱質性和農民的弱勢性,信息不對稱,規模不經濟,導致農村金融投資回報期長、成本高且盈利能力較弱,若沒有足夠的外部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很難吸引天然逐利的商業金融的信貸投入積極性。但就目前來看,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發展還缺乏長效激勵機制,政策性的風險補償和轉移機制還有待繼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分散,分塊管理,難以形成合力,在稅收優惠、利息補貼、政策性擔保、保險等方面的投入規模和投入方式上,政府政策性資金還難以有效地分擔和補償金融機構信貸支農的風險,刺激金融機構加大涉農投入的積極性。再就是少數司法部門和抵押登記部門對金融創新支持不夠,依法維權效果較差,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收費偏高,評估壟斷。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為了增加農業基礎的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地方財力的制約,財政對農業的投人力度仍然嚴重不足。

三、以改革創新精神努力破解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矛盾

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有兩大核心問題,即廣覆蓋和低成本。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資源短缺問題,必須努力探索建立適合德州農村經濟發展特點和發展趨勢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分工合理、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適度競爭的新型的多層次、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便捷實惠的普惠型金融服務體系。“十二五”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統籌城鄉發展、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新農村社區建設的關鍵時期,農村經濟面臨諸多發展機遇和困難,以改革創新精神,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力爭在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的重大問題和關鍵環節上取得實質性突破,是當前德州市農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事關大局、事關長遠。

(一)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構筑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信貸服務體系

積極推進金融市場開放,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信貸服務體系是促進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首先,“三農”的特點要求必須構筑農村商業競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有機結合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完善政策性金融支農運作模式,拓寬政策性金融服務功能,加大對農村交通、水利、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資力度,提高政策資金的使用效益。其次,未來的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勢必以商業化經營為方向,市場開放也將為民間金融的合法化開啟一扇門,為農村金融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應鼓勵支持各金融機構在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重點引導和規范發展像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P2P小額信貸模式和互助性金融組織等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微小型金融服務體系。再次,從重視市場準入和合規監管轉變為重視退出監管,提高金融機構的總體質量,積極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使部分符合條件的民間金融形式有可能通過登記成為合法的農村金融組織。

(二)完善市場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拉動支撐和風險分散轉移作用

重點支持有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實現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或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進一步拓寬涉農企業融資渠道和融資來源;積極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發揮期貨交易規避農產品市場風險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擔保服務體系,大力支持商業性貸款擔保機構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擔保方式,鼓勵創新發展、先行先試各種擔保方式,拓寬貸款擔保物范圍,積極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土地使用產權、林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及股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試點。鼓勵推進資信高的中小企業之間、農戶之間建立互保互助組織;推進商業銀行和信用等級高的擔保機構密切合作,建立風險共擔機制。轉移和分散農村信貸風險,還迫切需要保險業“保駕護航”,要繼續落實“低保額、廣覆蓋”原則,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農業保險服務體系,積極拓展農村保險的深度和廣度,探索“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政府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的“聯辦共保”模式。加大金融中介引進力度,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保險中介、會計、法律、審計、證券咨詢、信用評級等機構來設立分支機構,提高金融中介服務能力。

(三)穩步推進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實現服務產品全覆蓋

適應農村金融信貸需求的多樣化、多層次、差異性趨勢,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的特點,探索“一縣一策”的金融服務模式,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突出創新重點,優化信貸投向結構、創新金融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大力支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三農”資金需求。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通過零售和批發等多種方式開發多樣化信貸產品,鼓勵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著力研究和解決農村中低收人群體的金融服務需求,積極嘗試“農業合作社+農戶”、“村委信用+農戶信用”、“信貸+保險”等貸款支持模式,推廣“惠農卡”、“農戶聯保”信貸服務模式,積極擴大信貸產品的覆蓋面。積極推進支付體系建設,推廣農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努力實現金融機構網點全覆蓋,在農村建立以大、小額支付系統為基礎,以金融機構業務系統及自助設備為支撐,以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商易通、農民自助服務終端、“三農”金融服務站等特色支付手段為補充覆蓋到所有鄉鎮及大部分行政村的支付結算網絡體系。

(四)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激勵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發展的長效機制

發揮地方政府在促進農村金融協調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和改善金融支農風險的財政補償機制,是破解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的矛盾和促進金融對“三農”長效投入的關鍵舉措。

1.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貸收益和風險補償機制。遏制農村資金外流不是靠嚴防死守的行政命令和監督,而是靠經濟引導和激勵。在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大趨勢下,既要降低信貸成本又要兼顧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單純強調信貸支農會模糊了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界線,忽視了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可持續性,也容易滋長農村金融機構和借款農戶的道德風險。政府應繼續加大支持信貸支農的財政投入,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納入財政引導資金扶持范圍,制定金融機構獎勵和風險補償政策,由政府財政出資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獎勵基金和專項財政補貼資金,靈活妥善運用財政政策進行引導和激勵,如補貼貼息、獎勵、稅收優惠、政策性保險和擔保、再貸款、再保險和再擔保、聯辦共保等,實現政府、企業、農民的三贏。

2.建立和完善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牢固樹立“區域發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的有機協調和配合,發揮財政資金對農村產業調整的撬動作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家有關金融政策,加強對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協調領導和溝通服務,既要在貨幣政策、市場準入和網點布局調整上給予積極支持和引導,又要加強監督力度,人民銀行進一步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區域內經濟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及時向各級政府提出工作建議,優化信貸結構,加大信貸支農力度,保監部門積極拓寬農業保險覆蓋范圍,積極增加涉農保險品種,改進保險配套服務。

3.進一步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隨著創建農村信用村鎮活動的深入開展,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加強對信用工程建設的領導和指導,加大對社會誠信環境的治理力度。繼續廣泛開展創建信用村(鎮)活動,通過加強宣傳,建立居民信用評級機制等方式,強化農戶的信用意識,規范其信用行為,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全部建立個人征信系統。建立良好的司法環境,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依法維護債權工作的支持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金融犯罪和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當然,廣大農村和農民對金融信貸、信用特別是農業保險、農業擔保的認知度還不高,還需要繼續加大金融知識和信用意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力度。一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報道,使這項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由各級金融機構印發宣傳資料,分發致鄉村和農戶,及時宣傳相關的產品、政策和意義;三是相關部門組織人員深入鄉村開展金融知識講座,具體講解農業金融的有關知識,引導農村金融工作穩步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