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農村小額信貸經驗借鑒與啟示

時間:2022-06-13 10: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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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農村小額信貸經驗借鑒與啟示

1孟加拉鄉村銀行(GB)模式

1.1發展背景

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是與本國國情結合得非常好的小額信貸模式之一。作為世界上經濟最不發達的國家之一,孟加拉國的農村人口比例約為84.8%,有近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貧困線以下。1974年,尤努斯教授意外地發現高利貸者對窮人的盤剝后很是震驚與惱怒,便決定要盡自己的能力去幫助他們擺脫高利貸者的剝削,于是他拿出自己的27美元,經由他的學生借給了42個貧困農村婦女(當時這些借款是不要利息的),結果農婦們都很守信用還了貸款。尤努斯教授對此事頗有感觸,想通過說服地方銀行向貧窮農婦放貸,而得到的答復卻是“窮人是不值得信任的”。尤努斯教授便決心向銀行的管理人員們證實向窮人發放貸款是安全可靠的。為此,他于1976年起發起了一個行動兼研究項目去證實他的觀點,項目試驗獲得巨大成功,同時也獲得了政府的認可和支持。終于在1983年,由政府注資占60%組建的股份制銀行——格萊美銀行(GrameenBank)成立了,它被政府定性為專門為農村窮人服務的專業金融機構,也成為當時最大規模且最高效的農村扶貧項目。

1.2模式特點

與傳統銀行經營模式相比,孟加拉鄉村銀行有其獨特的經營和管理模式,因此一直保持著高達98%的還貸率,即使是在未接受捐贈的情況下,其盈利水平也遠遠高于表現最優異的傳統商業銀行。1.2.1機構性質。孟加拉鄉村銀行實際上并非真正意義上的銀行,而是一種非營利性組織。它不設屬于自己的金庫,當收到來自國際慈善機構和基金會的贈款時,鄉村銀行將之存入國家的商業銀行并獲得正常利息;當有窮人需要借款時,鄉村銀行直接從商業銀行取款最后發放到窮人手中。1.2.2經營目標。孟加拉鄉村銀行的經營目標是,通過提供小額信貸,為貧困人群創造更多自我發展的機會,借此打破貧困的惡性循環,提高貧困人口的經濟地位。另一方面,為窮人提供無需擔保的貸款,使窮人免受一直以來高利貸對其的剝削,改善貧困人口的社會地位。1.2.3組織結構。GB的層級組織結構由兩部分組成,除銀行自身的四級組織結構即總行一分行一支行一營業所外,還有借款者組成的三級組織結構,即會員中心一聯保小組一會員。這里特別說明聯保小組在運營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可以說小組是鄉村銀行整個運行機制的支柱。由村中來自幾個不同家庭的5~6人組成的借款小組,既是GB營業的工作對象,同時也是GB各個營業所需與之共同合作的親密伙伴,因為每一筆小額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包括其他的一切活動,都必須通過聯保小組才能進行才能得以實現。1.2.4服務對象。孟加拉鄉村銀行只向真正的窮人貸款,重點貸款對象為農村赤貧婦女。1.2.5高利率。高于其他商業銀行正常利率的制度設計,能起到自動篩選作用,可以避免非貧困人口套取低息貸款的尋租行為發生,以保證資金能夠有效到達真正急需貸款的窮人手中。同時,高利率帶來的利潤能夠覆蓋鄉村銀行一般行政開支和員工的工資福利等操作成本,從而保證鄉村銀行可持續地發展運營下去。1.2.6分期還款。50周分期還款制度是GB模式最初所創設的一種獨特的還款制度。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共52周),借款者從拿到貸款后的第三周開始還貸,到第50周時,利息隨本金全部還完。這種制度設計對貸款的供求雙方都是有利的,借款者可以減輕一次還款的負擔,放貸者也可以降低其收回貸款的風險。

2印尼人民銀行村貸部(BRI-UD)模式

2.1發展背景

1969年,印尼政府為提高全國大米產量,決定中央銀行負責以低利率向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提供資金來源、由政府的農業推廣人員選定貸款對象、并由印尼人民銀行的村級機構即村銀行部(簡稱BRI-UD,獨立負責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運行部門)對使用化肥等的農民提供貼息貸款,以鼓勵農民加大對諸如化肥之類的現代生產投入品的使用力度。此項農業推廣計劃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設計之初的目的,大米單產提高了三倍,政府于1983年便取消了對村銀行部的補貼。但隨著貸款違約率的穩步上升,大多數的BRI-UD連年虧損,BRI也陷入了發展困境。1984年,針對整個村級機構體系的一次重大的改革開始了,在政府的幫助下,3000多個村級營業所由原來的業務機構重組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印尼人民銀行借助政府的力量,經過這次改革,BRI-UD也成功改制成商業經營的可持續的獨立運行體系,成為世界上少數可以成功商業化運作的小額信貸機構之一。改革后的村銀行取得了巨大成功,小額信貸業務得到迅速擴大利潤也跟著增加,甚至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時期,專門從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村銀行部始終保持著盈利,因此被認為是印尼人民銀行的“救世主”。

2.2模式特點

把孟加拉鄉村銀行看成是福利主義小額信貸模式的典范的話,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模式就是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的代表,二者從產品特點、制度設計等諸多方面存在著許多差異。2.2.1機構性質。印尼人民銀行在1984年改革之前,是印尼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改革重組后的印尼人民銀行成為商業化運作的正規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典范。實踐證明,非政府組織從事的扶貧性質的小額信貸項目是可行的,正規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也是可行的,更重要的是,還能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能使得農戶、國家和銀行三者都受益。2.2.2經營目標。不同于GB模式的經營目標,BRI追求盈利,尤其注重信貸管理和財務上實現可持續性。2.2.3組織結構。印尼人民銀行村銀行體系也是四級組織結構,自上而下依次是:村貸部一地區分行一地區支行一村銀行。每個村銀行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村行經理擁有貸款決定權,這也充分體現了印尼人民銀行權力下放的制度特征。2.2.4資金來源。不同于孟加拉鄉村銀行的資金來源,BRI的儲蓄資金成為小額信貸部的主要借貸資金來源。關于這一點,政府有明確的規定,1984年改革時,政府就要求印尼人民銀行村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必須是儲蓄。2.2.5高利率。有研究發現,在資金稀缺的農村地區,相較于貸款利率的高低,農民更看重資金是否可得。因此,盡管BRI-UD發放的小額貸款利率通常處于32%~49%之間的高水平,但是農民的貸款需求還是極其旺盛,印尼人民銀行村銀行體系很好地滿足了農民的需求,為印尼農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也獲益頗多。2.2.6激勵機制。包括對員工的激勵和對還款人的激勵。例如,為了激勵村銀行員工積極工作,印尼人民銀行將每年經營利潤的10%(相當于月薪的2.5倍)在下年初分配給職員。為鼓勵借款人按期償還本息,銀行將對按期還款的客戶采取獎勵措施,會將每月償還本金的0.5%返回給客戶,而且預期還能獲得更多的貸款。

3經驗啟示

GB模式和BRI-UD模式這兩種性質極不相同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雖然在經營目標、主要資金來源以及利率水平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但是實踐證明均是非常成功、極其有效的信貸配給制度,可以說在小額信貸領域獨樹一幟。我國要實現小額信貸更好更快地發展,就要從中汲取成功的經驗教訓。綜合這兩種典型的小額信貸運營模式,歸納出對我國有用的經驗。首先,需從國情出發選擇適合的發展模式。孟加拉鄉村銀行和印尼人民銀行在農村小額信貸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基于本國國情出發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才能發展壯大并為農村金融改革做出相應的貢獻。一方面,我們不能一味地照抄照搬國際上某一成功模式,因為國情不同,經濟、社會、文化背景不同;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小額信貸機構多元化,不同性質的小額信貸機構各有優劣,應該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提出相應合適的發展戰略,爭取實現覆蓋面和可持續發展雙重目標的兼容。其次,需引進完善的小額信貸管理機制。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要想將發放出去的小額信貸全部收回,GB模式和BRI-UD模式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沒有相對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幾乎是不可能的。例如,為鼓勵借款者按時還款,提高貸款償還率,針對農戶設計的動態激勵機制和較為靈活的分期償還機制發揮了很大的效果,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小額信貸的違約風險,孟加拉鄉村銀行高達98%以上的還貸率足以證明這一點。最后,必須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性質進行正確定位。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源于扶貧目的而出現的金融創新工具,歷經三十余年的發展,在新的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其性質也在漸漸地發生變化。相應地,需要對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農村小額信貸機構進行重新定位,重新審視。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不管是諸如鄉村銀行等的非政府組織,還是諸如印尼人民銀行等的正規金融機構,他們都已完全擺脫了靠政府補貼而生存的狀態,走上了一條制度完善、可持續發展、盈利頗豐的商業化運作之路。從福利主義向制度主義轉變是小額信貸發展模式的必然趨勢,只有迎著這種趨勢,努力完善自己,不斷地創新,農村小額信貸機構才能像GB和BRI-UD一樣,在小額信貸領域走得長遠而且還能獲得不菲的收益。

作者:李小鴿 單位:三亞學院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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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寧愛照,杜曉山.農村小額信貸市場分析[J].農村經濟,2015(02):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