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研究述評

時間:2022-06-04 0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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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研究述評

摘要:小額信貸供需失衡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難題,對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的原因進行探討,對推動小額信貸市場供需均衡的理想體系構建,進而發揮小額信貸的金融扶貧功能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從我國農村經濟主體、農村社會特性與農業生產特點、農村金融體制三個角度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的研究文獻進行述評,發現既有研究主要針對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的現象進行對策研究,缺少對失衡機制的深入理論研究。可見,未來應引入邏輯嚴密、方法科學的模型研究,進一步探討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的作用機理,完善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均衡的理論研究。

關鍵詞: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影響因素

一、前言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新型金融扶貧手段,對增加農戶有效收入、緩解貧困態勢、農村經濟總量的增長和經濟結構的優化提供了重要支撐。然而,目前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供給總量增長緩慢且結構不合理,農村小額信貸總供給量顯著低于總需求量,資金缺口大,但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有效需求卻顯不足,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我國農村信貸市場供求失衡的原因進行深入探討,推動信貸市場供需總量均衡的理想體系構建,充分發揮小額信貸的扶貧功能,最大限度滿足農村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村中小型企業的資金需求,助力鄉村振興。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參照國內外學者的觀點界定小額信貸的概念,其次從我國農村經濟主體、農村社會特性與農業生產特點、農村金融體制三個角度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的研究文獻進行述評,最后針對既有研究的缺陷與不足,提出以后研究的方向與展望。

二、小額信貸概念的提出

小額信貸于1960年產生,一經出現,便在全世界范圍內引起強烈反響。小額信貸以其門檻低、無抵押、貸款程序簡易等特點在農村金融市場逐漸占據主導地位,最終發展成為廣大農戶以及中小企業喜聞樂見的信貸形式。世界各國在不斷探索的過程中,結合自身國情,創造出各具特色的小額信貸模式,為我們系統研究小額信貸積累了寶貴的素材。小額信貸的概念隨著時代的發展,其內涵也在不斷地豐富,以下則為幾種具有代表性的概念界定:Morduch(1997)認為小額信貸是新型金融扶貧手段,專門向低收入階層提供利率高、無抵押的信貸資金,同時能夠實現較高的貸款償還率。Bennet(1998)認為小額信貸是低收入群體的福音,能夠帶給他們大量生活生產所需資金。他認為小額信貸作為一種金融模式,能夠通過商業化運作產生持續不斷的經濟效益,實現良性發展。同時,小額信貸使得低收入群體擁有改善生活困境的資本,為他們創造出美好的生活。Mark(1999)表示,農村中低收入群體憑借所獲得的小額貸款能夠充分享受醫療健康、教育、保險等服務,并進行生產、消費,實現較高質量的生活水平。Jeffrey(2000)指出小額信貸具有金融屬性和社會屬性雙重屬性,更加側重社會效益,旨在向低收入群體提供信貸資金等金融服務,并將使該群體利益最大化視為發展目標。Robin(2004)認為小額信貸有其特定的目標客戶,即廣大農村地區低收入群體,該群體較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信貸服務。吳寶國(1998)指出小額信貸是造福于中低收入階層的金融模式,遵循商業化的運作規律。劉大耕(2000)表示小額信貸本質上屬于金融模式的創新與運作流程的更迭,是一種新型化的信貸模式。程恩江和劉西川(2002)指出小額信貸專門向城鄉貧困群體提供存款與貸款服務,是金融模式的創造性變革。李興平(2003)指出,小額信貸憑借金融中介向特定群體提供信貸資金,且該群體具備一定的負債能力。杜曉山(2004)指出,小額信貸是一種綜合性的信貸服務活動,包括儲蓄、貸款、匯款、保險等,主要服務對象是中低收入階層。何廣文和李莉莉(2005)從不斷變化著的角度分析小額信貸,認為其是由扶貧小額信貸模式發展而來的特殊信貸模式。焦瑾璞和楊駿(2006)指出小額信貸采用異于正規金融組織的風險管控手段,為無法提供抵押品的客戶進行小額度金融服務。

三、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原因研究

本文通過梳理和總結既有研究文獻,發現已有研究主要從三個角度對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原因進行探討。1.基于農村經濟主體視角的研究。高帆(2003)指出,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之所以會出現供求不均衡,不僅僅歸因于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供給有限,農戶有效需求的不足也難辭其咎。周振海(2007)指出小額信貸供給方之間的激烈競爭能提高放貸效率,促進供給增加,引導供給方根據產品服務的成本與風險對金融產品科學合理定價。張樂柱和于卉蘭(2008)認為我國現階段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側重于各個部門的利益調整,忽視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實際資金需求。建立農村社會普惠金融體系應綜合考慮需求與供給兩方面,繼而實現二者的無縫銜接。李洋等(2009)實地調查了我國十個省市的小額信貸供需現狀,發現現階段我國農村信貸市場運營極不規范,農戶與小額信貸機構相互排斥,農戶排斥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根源在于自身的貸款偏好、較高的貸款成本和繁瑣的申貸程序,而金融機構不積極主動發放貸款在于農戶征信體系不健全和負擔高額成本。劉雪蓮(2009)利用靜態博弈方法探究了我國農村信貸市場的經濟主體,結果顯示當前我國農村信貸市場需求巨大,但也面臨著供給不充分的嚴峻形勢。熊順聰(2010)認為當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供不應求的局面本質上源于供需雙方自身利益的角逐。金融組織面對狹小的小額信貸盈利空間與不健全的信用等級體系喪失了貸款積極主動性,廣大農戶受較高的申貸成本的影響消極申貸,最終產生供需不平衡的困境。史新榮(2014)實地調研了河南省各村鎮的信貸供求情況,認為河南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供不應求的現象。隨著本地金融組織商業化程度的加深,發放貸款的條件愈加苛刻,最終出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兩極分化局面。同時,提出農村信貸市場發展金融產品時應遵循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原則。樊帆(2016)認為我國農村低收入群體十分渴求信貸資金,主要用于醫療健康消費,但受限于自身較低的信用等級與擔保物品的匱乏,不容易獲取較多信貸資金。廖媚媚等(2016)實地調研了江西省河口鎮的信貸需求現狀,著重探察該地區低收入群體的信貸需求滿足程度,結果發現農戶有著強烈的信貸需求,但對正規金融機構有效需求不足,大多數農戶表示向金融機構申貸程序繁瑣、審批時期長,挫傷了農戶申貸積極性。余婷婷和張羽帆(2017)實地走訪了藤縣和平鎮當地金融機構,并對當地農戶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金融機構嚴格篩選借貸對象,將一大部分農戶排除在外,難以滿足借貸主體的多樣性資金需求。2.基于農村社會特性和農業生產特點角度的研究。郭明奇(2002)指出我國各地農村受區域自然稟賦、產業結構、資本積累的不同影響,信貸供求狀況千差萬別,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引導不同信貸機構間的資金互融互通,促使信貸資金橫向流通。徐珺(2003)指出農業收入受“天災”的影響波動幅度較大,一經遭遇,便無法按時償還借款,農戶無法再從信用社籌集貸款,小額信貸喪失了應有的功能,同時農信社借出的貸款一時演變為呆死賬,挫傷了其放貸的積極主動性。徐娟娟(2011)探究了我國農村現階段信貸供求現狀,指出農業生產天然弱質性影響信貸資金的供給,同時闡明了小額信貸所面對的各種類型風險以及風險管控措施,從健全農戶信用等級體系、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建立金融產品擔保體系等角度提出刺激信貸供給的舉措。劉立民等(2014)認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融資途徑單一,很難借助有價證券如債權、股權、信托資本融通資金,加劇小額信貸資金供求矛盾。郭志儀和吳楨(2015)實地調研了甘肅省950家貧困農戶,橫向比較分析了農業發達區與傳統農業區的小額信貸供求狀況,結果顯示農業發展水平顯著影響農村小額信貸供需關系,但均表現為供給不充分的供求失衡。傳統農業區的失衡表現在貸款周期短、放貸金額少;農業發達區的失衡則表現為貸款高門檻與借貸結構明顯不合理。他們提出創新信貸產品形式、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向正規化演變、優化信貸宏觀環境等政策,以期解決信貸供求失衡矛盾。夏蓓和蔣乃華(2017)對江蘇省蘇北區285個農戶進行調研分析,利用比較分析法與頻次分析法研究了當地農戶的需求狀況和當地金融機構的供給狀況,結果表明,當前政府對小額信貸供給機構財政補貼力度小、獎勵門檻較高、農戶可抵押物品少、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導致信貸資金供給缺乏,產生供求失衡現象。3.基于農村金融體制角度的研究。應宜遜等(2005)提出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體制明顯表現出“轉軌”時期的特征,具體表現為供給機構數量較少、市場壟斷性較強、小額信貸深入貧困人群程度不足。李瑞紅(2009)指出現行農村信貸機制缺陷直接導致我國農村信貸資金供求失衡,并且給出了緩解供求失衡緊張局面的對策建議,如拓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優化農村信貸市場環境治理。楊偉坤等(2009)對湖南省若干村鎮的農戶實施了問卷調查,結果表明:湖南省農戶普遍存在借貸行為,有著強烈的借貸需求,但是金融機構存在的金融產品單一、金融服務水平低等問題阻礙農戶需求的滿足。宋平和羅劍朝(2009)表示,當下農村信貸市場面臨的最大難題是結構性失衡,而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只是問題的表象,提出處理供需矛盾的關鍵在于多層次金融體系的構建。康曉紅(2013)梳理了小額信貸機構存在的若干問題,尤以內部體制缺陷突出,認為該缺陷限制了信貸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指出當務之急是不斷健全完善金融體制,從而使農戶能夠享受到高質量的金融服務。趙安紅(2015)指出我國農村現階段信用體系的缺陷抑制了信貸資金的充分供給,加深了供求矛盾。竇俊賢和潘海英(2016)利用博弈模型分析金融機構與貧困農戶之間的供求關系,結論表明金融體制不健全會誘發信用風險繼而抑制金融供給。因此強調加強農村信貸體系與信用等級體系的完善、設立各種形式的信貸資金擔保組織,不斷降低信貸供應風險。李曉峰和劉小華(2017)在他們的硏究中總結了農村金融供需存在矛盾的特點,找到了供需存在矛盾的原因,提出了構建立體化農村金融體系、優化網點布局、推出大額擔保信貸等政策建議。

四、結論與展望

從既有文獻來看,學者們深入探討了關于農村小額信貸供求失衡的原因,集中概括為宏觀因素與微觀因素,其中,宏觀因素表現在農村社會特性與農業生產特點、農村金融體制上,微觀因素即農村經濟主體。學者們認為農村社會資本積累薄弱且現行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成熟,加之農業生產的天然弱質性特點,嚴重挫傷了農村信貸資金供給機構放貸的積極性;而小額信貸供給機構受自身商業屬性的驅使,更愿意把信貸資金投放給市場效率更高的城市地區。他們據此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為政府制定相應產業政策提供理論依據。筆者認為現階段關于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供需失衡的研究日臻完善,但也需看到既有研究的一些缺陷與不足:缺陷在于大多數文獻是從靜態角度來分析供需雙方的市場行為,認為供需雙方一開始就能作出最優策略的選擇,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顯然這是與實際相悖的;不足在于缺乏對失衡機制的深入理論研究與模型驗證。因此,在日后的研究中,可以結合實際,化靜為動,基于動態視角分析小額信貸供需雙方的行為走向,同時深入探討農村信貸資金供求失衡的機理,借助科學的模型探究我國農村信貸供求失衡的根本原因,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科學合理的政策建議,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供給總量與需求總量達到均衡的理想狀態。

作者:徐 杰 賈丹妮 單位:昆明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