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可持續發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4-17 0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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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經濟和金融挑戰愈趨嚴峻,經濟全球化和金融混業化成為當今世界經濟和金融的發展潮流。國有商業銀行若想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挑戰,與國際接軌,在競爭中站穩腳跟,則須從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為主經營渠道的模式調整到以資產、負債、中間業務為支柱業務的發展方向上來。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增長幅度大。為了使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保持健康、持續、穩步發展,人民銀行頒發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辦法》,最近又制定了《關于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辦法〉的通知》,將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本文將以可持續發展理論來研究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可持續發展問題。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對中間業務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和自然環境的綜合概念,可持續發展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和生態問題三者相互影響的結合體。可持續發展理論以“發展與環境、現實需求與未來需求、量性發展與質性發展”三大基本關系為支撐,只有正確處理好這三大關系才能真正解決發展的可持續問題。不過,可持續發展首先應該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金融作為經濟的重要部分。其可持續發展成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的三大支柱業務,中間業務越來越占據重要的地位。西方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目前基本上保持在40%以上,有的銀行甚至達到80%左右。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近幾年也以20%-30%的速度發展,2000年建行湖北省分行中間業務收入較上年增長了174%,而且伴隨其發展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中間業務的持續發展問題就不可避免地提上了研究日程。
何謂中間業務可持續發展?這個問題國內的理論界尚未具體研究。筆者認為,中間業務的可持續發展是指中間業務發展的可持久永續,以及中間業務賴以支撐的資源環境的可持久永續。其內涵在于:中間業務的發展應該包含質的發展和量的發展,二者不可或缺、偏廢;中間業務的資源環境是中間業務得以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要條件;中間業務的質和量的問題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
1、中間業務的發展與環境協調的客觀要求。
中間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與內外部環境協調發展的觀念。這種協調包括多個層面,比如中間業務的發展計劃應符合內外部環境兩個方面的資源的承載能力,中間業務在發展過程中應該適應環境的變化并相應進行經營管理變革創新等。中間業務的內部環境包括:經營指導思想、產品營銷戰略、內部控制水平、資產負債規模、人力資源狀況、科技開發能力、客戶資源狀況等方面。中間業務的外部環境包括:金融需求環境、法制調控環境、金融競爭環境。科技支撐環境、公民素質環境等。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必須做到使內外環境相互協調。
首先,要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效益為目標的經營理念。銀行對中間業務的設計、開發、營銷無一不是從客戶的角度和市場需求來思考,研究和處理問題不是銀行需要什么,而是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需要,為客戶提供盡善盡美的服務。銀行就好比一家百貨公司,市場需要什么、客戶需要什么,銀行就賣什么產品,要不斷地適應這種變化。有成品的,銀行就提供給客戶并做好售后服務;沒有成品的,則要根據效益原則進行金融產品創新。只有這樣商品才能賣出去,才不會積壓。然而這個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際上是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相互協調運行的過程。
其次,要建立依法經營、規范經營、穩健經營的內部控制機制。銀行在制定中間業務計劃時要結合本行內部及外部環境,協調內外部關系,計劃既不能過高,超過環境的承載能力。但也不能過低,過低則會使現有的環境要素不能充分發揮效用。
2、中間業務的現實需求與未來需求平衡的客觀要求。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新發展觀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引入了長期時間概念,即從動態的角度考慮資源的合理配置,而不僅僅是即期考慮。它是人們經過短視導致的多次失敗而總結的教訓。可持續發展理論特別強調對未來資源需求的預測,它把發展的資源條件分為現實需求和未來需求。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同樣需要有一定的資源的投入。從銀行內部來看包括管理結構完善、科技支撐力量的提升、員工素質的提高、網點布局優化等,從外部來看包括金融服務的范圍擴充、銀企合作的方式豐富、金融電子化水平提高、客戶信譽的培育等。因此要處理好現實需求與未來需求的關系,才能有效解決發展的后勁問題。首先,要有前瞻性,要加強對未來中間業務發展需求的研究和規劃。進行必要的人才儲備、科技儲備、財力儲備,一旦未來需求變成現實需求時,銀行可以迅速提供金融服務。其次,要有均衡性,要正確處理近期利益與遠期利益、積累與分配的關系。既不能只顧眼前的利益而忽視長遠的利益,也不能不顧當前利益而一味追求未來利益。
3、量性發展與質性發展相統一的客觀要求。
中間業務的量的發展是指中間業務在數量上的增長和規模上的擴張。中間業務的質的發展是指中間業務在質的方面的演進。與量的發展相比較,質的發展具有更豐富、更深刻的內涵。中間業務的發展必須包含一定程度的量性發展,并以量性發展為保證,但不等同于量性發展。中間業務把業務品種、規模、收入大小作為對發展中間業務的量的發展的要求,中間業務的結構、效率、穩定、協調是中間業務的質的發展。人們很容易形成這樣一個誤區:一談到西方中間業務如何發展,往往想到的是中間業務量的規模達到了多少,而很少關注別人在中間業務產品的結構上的特點。我們發展中間業務,如果只進行量的發展不進行質的演進,就不能將發展推向新的更高階段。為此我們必須進行產品技術更新和管理制度的創新。
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根據可持續發展理論要求,我國商業銀行要實現中間業務的可持續發展,應該正確處理好五大關系,建立六大體系。
五大關系是:
1、資產、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的關系。我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首先要解決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幾十年發展起來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資源。要改變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我國銀行偏重于資產、負債業務而忽略中間業務的經營思想,真正把中間業務放在與資產負債業務同等重要的位置。既要充分利用資產負債業務的資源優勢拓展中間業務,又要通過開展中間業務擴大資產負債業務總量,優化資產負債業務結構,使資產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建設銀行總行的“十五”規劃要求逐步建立以公司業務、個人銀行業務、中間業務、房地產金融業務為四大支柱業務的營銷戰略,建行湖北省分行制定的“十五”規劃確定,到2005年全行中間業務凈收入占全行利潤的25%,形成資產、負債、中間業務協調發展的鼎立之勢。
2、業務發展與效益的關系。我們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既無直接效益,也無間接效益的中間業務,銀行考慮的主要是維持客戶的關系及少量的資產、負債業務,開展中間業務是虧損的,一般來講銀行應該放棄。另一種是有很好的間接效益,但直接效益不明顯的,我們在簽訂合同時要算好賬,在法律、法規等允許的情況下作出適當讓步,但是要留有調整的余地,一旦在間接利益下降時可以隨時提高直接效益。比如說保險公司資金清算業務,原來簽協議時因保險分公司的存款量較大,少給手續費或不給手續費,銀行也能夠接受(暫且認為這種做法合乎人民銀行規定或同業公會的要求)。但現在保險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存款余額實行額度控制,劃付方式也從按月劃付改為每5日劃付一次,沉淀在銀行的資金很少,銀行根本沒有多大利益。這種情況就應該考慮重新簽訂合同,或者實行“業務退出”機制。
3、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的關系。因為銀行經營的對象是同質的,都是貨幣與信用,唯有經營方式和程序的標新立異才能吸引顧客,搶占市場。但是,創新就意味著對舊的事物的否定,意味著風險的存在。一般來說,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較低,但這只是相對于資產負債業務而言,決不是說它沒有風險。由于中間業務的品種繁多,個性差異大,業務風險也有多樣化的特點。我們既不能因怕風險而墨守成規,也不能不顧風險而追逐創新,關鍵是要把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當然,對那些風險較大的中間業務如承諾固定收入的理財等業務,是絕對不能開辦的。
4、投入與產出的關系。過去我們搞中間業務也沒有對某個中間業務品種、某項中間業務進行過認真的評估論證,沒有算過細賬,不管賺不賺錢,干了再講,純粹是一種粗放式的經營模式。發展中間業務應該遵循投入產出法則,有多大的能力,就進行多大的投入,獲得多大的產出;另一方面,有多大產出,就給多大的投入,使有限的資源獲得最大的效用。當前需要重點解決的是中間業務的內部轉移價格問題。簡單地講,就是指一種、一類或一筆中間業務需要攤入多少支撐部門的費用,為資產、負債業務帶來多少間接收入,計算出一個價格出來,這樣就可以作出投入產出分析,作為我們決定產品是否可行的依據。
5、發展與結構調整的關系。發展中間業務既要上規模、上品種,提升中間業務在營業總收入中的比重,強化量的積累,同時也要注重中間業務結構問題。中間業務發展哪些產品?哪些區域?哪些行業?哪些客戶?應該有個戰略安排。比如,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和客戶資源較差、風險較大、銀行內部控制較差的地方,主要發展代收代付等性和結算性中間業務;在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信譽良好的大客戶、銀行內控比較完善的地方,則可以開辦技術含量較高的中間業務,如信用證業務、擔保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保管箱業務、證券清算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等。
六大體系是:
1、項目研發組織體系。由于中間業務具有分散性、多樣化、非重復性的特點,要將千差萬別的客戶需求反映出來,向客戶提供可用金融產品,則須建立一個貼近市場的項目研發組織體系,可以是專門的組織機構如產品開發部,也可以是新產品委員會,設立處理日常事務的辦公室,吸收各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其職能包括對中間業務市場調研、制訂中間業務發展規劃、進行產品可行性研究、調查評估論證、擬定開發方案并實施開發等方面。
2、產品營銷體系。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要建立起像負債業務那樣的營銷體系,要采取包括柜臺營銷、客戶經理營銷、媒體營銷(包括報紙、電視、因特網等)等產品營銷方式,同時還要建立強大的營銷隊伍。
3、會計核算體系。建立中間業務會計核算體系是實現中間業務持續發展的基礎。該體系應該包括收入核算、支出核算、內部轉移核算、效益核算、目標考核等方面。要進一步細化會計科目設置,改進核算方法,推行責任會計,客觀反映中間業務的真實情況。建設銀行總行從2001年5月1日起實行新的會計核算體系,科目核算更細,更宜于實行管理會計的要求。但對中間業務收入核算仍然偏粗,還無法滿足中間業務按產品分部門考核的要求。同時,對中間業務支出沒有進行細化,無法進行中間業務產品的投入產出分析。
4、指標考核體系。中間業務的指標考核體系既要包括量性發展指標,也要包括質性發展指標。該體系可以設置中間業務總收入、中間業務凈收入等絕對指標及中間業務凈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人均中間業務凈收入、資產中間業務收入率、負債中間業務收入率、中間業務收入同業市場占有率、主要客戶中間業務開發率、中間業務投入產出率等相對指標。
5、風險控制體系。大多數人認為中間業務不存在風險,事實上并非如此。比如說信用證業務,在銀行屬于表外業務,但在發生墊款后將成為表內資產業務,如果企業不如期歸還墊款,則轉換成現實風險。因此要保持中間業務的持續發展就必須建立中間業務的風險控制體系。該體系應該包括中間業務風險預測、風險監控、風險化解機制。人民銀行在2001年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最近又規定了開辦中間業務必須具備的條件,這些應該嚴格執行。同開辦其他業務一樣,開展中間業務一定要做到制度先行,防患于未然。在化解中間業務風險方面,可以考慮建立中間業務風險金制度,按照中間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金,比照呆賬準備金制度進行運作。
6、服務規范體系。《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金融業的特殊企業。因此它生產的產品也是一種特殊產品,也應該有個質量認證體系。由于商業銀行屬于服務行業,我們且把質量認證體系稱為“服務規范體系”。該體系對各類中間業務產品的功能、服務標準、產品價格等方面作出具體的規定,成為商業銀行的行業標準。該標準由人民銀行或銀行同業公會頒發并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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