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信貸需求狀況研討

時間:2022-05-02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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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信貸需求狀況研討

一、問卷調查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選取了轄區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的4個鄉鎮作為調查對象,共發放調查問卷100份,收回有效問卷97份。調查結果顯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過融資交易的調查對象81個,占樣本總數的84%.其中農村信用社為76個,占樣本總數的78%。

(一)農戶貸款需求情況和貸款滿足度情況。

①農戶收入來源呈現多樣化。97戶農戶中,主要收入來源按行業劃分,其中種植業占36.08%,養殖業占18.56%,加工、販運占15.46%,商業經營占30.93%,外出務工占28.87%,農村生產經營已從傳統單一農業生產逐步轉向多元化方式。②農戶貸款需求加大。在調查的97戶農戶中,全部都有過借貸行為,有82戶向金融機構申請過貸款,占樣本總數的85%,沒有在金融機構過貸款的農戶僅為15戶,占樣本總數的15%,有過民間借貸的農戶47戶,占樣本總數的48%。,農戶貸款需求Et益旺盛。③農戶貸款的滿足度較低。調查顯示,97戶農產中獲得過貸款的有82戶,占樣本總數的85%,然而借款需求完全滿足的僅有25人,占樣本總數的26%;滿足度達到80%的27人,占樣本總數的28%:滿足度在50%以下的29人,占樣本總數的30%,農戶資金需求大而滿足度較低。

(二)農戶借款來源、用途、額度及利率情況。

①農戶民間借貸頻繁。發生借貸行為的82戶農戶中,有81戶貸款主要來自農信社,其中53戶以上有過民間借貸行為,54.64%,2011年前8個月期間民間借貸總量達到165筆248.5萬元,戶均達到3筆4.69萬元。表明現有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戶的資金需求,農戶轉向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間借貸行為的活躍。②農戶借款用途廣泛。農戶用于種植業的借款比例為22.62%,養殖業的比例為24.74%,加工、販運、商業經營的比例為45.51%,建房、日常生活等消費的比例為7.13%。農戶生產經營呈現多元化,借款用途也呈現多樣需求。③農戶借款頻率增加。一年內,與金融機構發生過借貸行為的農戶為82戶,占比84.54%,根據總的借款次數、借款金額和被調查的樣本戶總數,計算出我市農戶年均借款次數為1.47筆/戶。目前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品種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額小的特點,農戶借款額在1—5萬元之間的比例最高,表明農戶需要通過多次借貸或民間借貸來滿足融資需求的趨勢日益明顯。④借款利率上浮幅度大。近幾年,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不同擔保方式的貸款利率定價采取比較粗放的方式,多采用固定利率,上浮幅度集中在50%一120%之間。82戶農戶中,貸款利率全部上浮,其中:上浮在50%以內的有3戶,50%一80%之間的10戶,80%一100%之間的47戶,100%以上的22戶。農戶認為貸款利率偏高的占83.27%,適中的占16.73%。

(三)農戶貸款難度增加。

有75.61%的農戶認為貸款難,16.8%認為比較難,7.59%認為不難;有57.62%的認為貸款條件高,43.3%認為貸款的手續繁雜,23.71%認為貸款審批時間長;貸款未滿足的57人中,有40.2%是因為還款能力受質疑和抵押擔保不足,28.87%是由于金融政策約束和信用社資金緊張,6.19%是貸款項目前景不被看好和用途不被認可,5.15%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制約農戶貸款需求難以滿足的因素分析

(一)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單一。

目前,石嘴山市僅有4家涉農金融機構,其中農村信用聯社3家,村鎮銀行1家。3家聯社2011年上半年貸款余額81.8億元,占涉農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比重為96.6%。農信社在農村地區資金供應市場仍處于絕對壟斷地位,農戶只能被迫接受信用社的高成本資金,或者轉向民間借貸,是目前農戶信貸需求難以滿足的主要制約因素。

(二)農信社利率定價機制僵化。

據調查,轄區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由聯社統一確定,基層信用社沒有利率定價的權限。這種簡單的利率式定價方法雖然方便操作,但忽視了農村信貸市場對利率的多層次需求,限制了農村金融服務的開展。利率的高位浮動雖然可以給信用社帶來更大利潤,但加大了農業生產成本,加重了貸款農戶負擔

(三)農信社涉農產品創新不足。

一是大額農戶貸款;二是一些涉農企業貸款;三是小城鎮建設資金;四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五是助學貸款;六是中介業務。但轄區農村信用社經營的農戶貸款業務主要是短期農戶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等,這些業務貸款年限一般為1年,且金額多為l一5萬元,針對當前農村資金的多樣化需求,農信社信貸產品創新明顯不足。

(四)農村金融市場政策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和需求難以實現高水平的均衡,而當前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有限,大量支農貸款風險難以得到補償,農業保險覆蓋面低,致使農村金融供給意愿受到限制。

(五)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后。

目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農戶和農村企業信用信息還沒有納入征信系統,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對借款人資信調查的成本高,阻礙了農村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制度約束和政策引導。

建立對涉農金融機構的約束性法規,通過政策引導推動建立農村信貸穩定增長機制。依托政府和市場的雙重作用,結合農村經濟的特點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建立金融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制度。積極發揮財政在激勵需求和結構調整中的作用,擴大財政扶持農村金融的覆蓋面,引導金融資源向流農村。

(二)健全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提高農信社貸款利率定價精細化水平。

農村信用社要根據貸款對象、方式、擔保物、期限、信用記錄、客戶承受能力及對農信社貢獻度等因素,科學合理的定價利率標準,適當加大對鄉鎮基層社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執行過程中的自主性、靈活性。

(三)加快完善涉農金融產品創新力度。

針對當前農戶貸款的多樣化需求,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轉變經營觀念,完善現有農戶小額擔保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業務,在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額度,創新授信和抵押擔保等方面加大力度。

(四)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完善農村金融供給保障補給政策。

加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宣傳和推廣工作,積極發展農村保險,提高農村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在發展政策性保險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商業保險、合作互助保險,充分發揮對農業經濟的補償作用。

(五)推進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快速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重視搜集農戶信息,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數據庫,不斷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培養農民的信用意識,規范農村信用秩序,為農村金融機構擴大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