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風險論文
時間:2022-04-16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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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總行的案件通報中可以看出,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作案占了票據案件的絕大部分,銀行承兌匯票風險日益成為金融會計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有效防范票據風險,維護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秩序,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重大課題。
一、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票據法規不盡完善現行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票據的法律法規對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有關規定不是很完善,使會計人員在具體操作中難以把握,對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涉及銀行承兌匯票的法律法規也比較少。
(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操作規章不詳盡,會計人員防范風險意識差目前部分省份人行辦理再貼現業務采取票據回購的方式,要求由商業銀行自行查詢票據的真實性,但對查復書格式與簽章卻未做統一規定,致使查復書格式多樣,有系統內電子查詢,信匯、電報查詢,且要素、簽章不一,查復內容過于簡單,極易導致票據風險。
(三)金融機構內控制度不嚴密會計部門沒有相應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據風險防范的內控制度,票據前臺受理后便不再作檢查,或者有的檢查只流于對票據金額與票據數量的核對,未做到對票據風險作系統的檢查等。
二、防范控制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的建議和措施
根據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不同風險種類、特點和性質,應分別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1、針對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票據詐騙風險,應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1)盡快補充修訂有關票據法律法規,完善對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有關銀行承兌匯票規定,同時制定詳盡的有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操作規程,加強內控制約。
(2)進一步提高銀行承兌匯票的防偽、防詐的科技含量,以機器鑒別票據真偽代替肉眼判斷,使犯罪分子無可乘之機。配備各個商業銀行的印模與票樣,減少跨系統銀行承兌匯票識別難度。
(3)做好宣傳培訓,提高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
2、針對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承兌風險,應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貸資金風險控制機制,要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列入信貸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從簽發匯票的環節上控制承兌風險。嚴格控制承兌總量,防止過量承兌造成的承兌風險;建立銀行承兌匯票信貸承辦人負責制和審批制,承辦人要認真審查承兌申請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審查承兌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對符合條件可以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申請人,必須簽訂銀行承兌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且還應該要求承兌申請人提供抵押擔保,若該筆銀行承兌匯票款項轉為逾期,信貸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建立監測每一個出票企業經營風險的預警系統,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跟蹤檢查,建立健全承兌匯票保證金制度,從而最大限度地規避金融風險。
(2)要建立嚴密、科學、規范的會計內部控制系統,銀行承兌匯票屬于重要票據,在整個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流程中,潛藏的內部風險點主要有:會計簽發、信貸審查、臨柜復審等環節,由此,銀行內部控制管理就應當包括信貸內部控制管理、會計內部控制管理等各個環節。加強會計部門獨立的防范風險、檢查監督作用,而不僅僅起到銀行會計核算作用。對于會計部門來說,應該加強對銀行空白承兌匯票的管理,逐步地用計算機簽發匯票代替手工簽發,同時,會計部門要加強會計檢查輔導工作,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為一項重點業務進行檢查,及時堵塞漏洞,防止經濟案件的發生。
(3)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票據業務合規性管理,規范票據市場秩序,加大宣傳和指導檢查力度,強化對不規范辦理票據業務的查處力度,對無法證實交易真實性的票據,一律不得辦理貼現、再貼現,加強對票據承兌行和貼現行票據真實性情況的現場檢查,建立對違規票據行為定期通報及處罰制度,切實維護商業票據的信譽和流通秩序。
總之,只要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企業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從引發票據風險的根源上進行控制,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促進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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